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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设计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殷勤的小蝴蝶
魔幻的金毛
2022-12-31 16:06:26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设计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佳答案
温柔的黑猫
想人陪的电源
2025-07-29 14:16:20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镇煤矿实现正规开采,改善安全状况,保有后劲,稳步增产,并使新建和技术改造矿井有统一的设计技术原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煤矿年产1~6万t(含6万t)井型的新建及技术改造矿井。年产6万t以上矿井的设计,原则上执行《地方国营煤矿设计若干规定》。第三条 新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的设计,必须有批准的地质报告或省(市、区)煤炭工业部门及其指定单位批准的地质资料。

设计应由有设计证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可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建设单位设计委托书进行设计。设计分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应能基本满足控制投资(贷款)、实行包干建设,主要设备订货的需要。

设计经县或县以上煤炭工业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建设项目的依据。第四条 矿井设计要做到开拓合理、生产集中、系统完善、环节畅通。在巷道布置上应尽力减少岩巷,多开煤巷,以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工期。第五条 新建和技术改造矿井设计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对资源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矿井,在设计时可考虑井上、下工程预留适当设计位置。第六条 设计要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例》、《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条例及规程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 新建、技术改造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所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其储量中:C级及以上储量应不低于30%,并应分布在浅部或首先开采的地段。设计的储量备用系数取1.5~2。第八条 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灰分、发热量和储量计算标准如下:

一般地区计算标准

-----------------------------------

\ 煤|| |

项\种|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 煤

 目\|| |

-------------------|----|-----|----

 |矿| <25°| 0.7| 0.8 |1.0

 |井|25°~45°| 0.6| 0.7 |0.9

 |开| >45°| 0.5| 0.6 |0.8

最低可采厚度(m)|采| || |

 |---------|---------------

 | 露 天 开 采 |1.0

-------------------|---------------

最高灰分Ag(%)|40

-----------------------------------

缺煤地区计算标准

-----------------------------------

\ 煤|| |

项\种|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 煤

 目\|| |

-------------------|----|-----|----

 | <25°| 0.6| 0.7 |0.8

最低可采厚度(m)|25°~45°| 0.5| 0.6 |0.7

 | >45°| 0.4| 0.5 |0.6

-------------------|----|----------

最高灰分Ag(%)| 40 |不作具体规定

-------------------|----|----------

 Y || |

最低发热量(MJ/kg)Q|| 12.5|10.5

DW || |

-----------------------------------

小于最低可采厚度的煤层以及灰分超过40%的煤种是否开采,由各省(市、区)煤炭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最新回答
飘逸的小刺猬
愤怒的金毛
2025-07-29 14:16:20

你的94版本已经是被下面的替代了,下载乱码说明这个标准不是正版的!一般基本上没有免费的

标准编号:GB 50215-2005

标准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for mine design of coal industry

替代情况:替代GB 50215-1994

实施日期:2006-1-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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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的抽屉
2025-07-29 14:16:20
书名:煤矿矿井采矿设计手册 上册

图书编号:1014235

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

定价:106.0

ISBN:750200542

作者:

出版日期:1996-01-01

版次:1

开本:16开

简介:

(京)新登字042号

内容提要

本《手册》是为矿山(主要为煤矿)设计工作者编写的一本矿井设计实用工具书·全书共分:采矿设计常

用技术资料、矿区总体和矿井开拓、采区布置和采煤方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立井井筒及硐室、斜井井筒及

硐室、井底车场、井底车场硐室、采区车场及硐室、通风与安全等十篇,分上、下两册出版·书中编入了有关

设计依据、规定、设计原则、计算方法和实例·此外还列举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本《手册》表达形式以图表为

主,文字叙述亦较简洁,便于读者查阅·

责任编辑:鲍仪施修诚张文山

目录:

目录

第一篇采矿设计常用技术资料

第一章常用数学、力学公式

及有关计算用表

第一节常用数学公式

一、代数

二、平面三角

三、常用曲线

四、微积分

五、几何图形及数学用表

六、曲线、切线长度计算

第二节梁的内力及变位计算公式

一、受静载荷梁的内力及变位

计算公式

二、受冲击载荷梁的计算公式

第二章常用符号、计量单位及换算

第一节字母表

第二节单位制和单位换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曾经使用及暂时与国际单位制

并用的单位

三、市制单位

四、常用计量单位及其换算关系

第三章煤的性质、分类及用途

第一节煤的性质及工业分析

一、煤的物理性质

二、煤的化学性质

三、煤的工艺性质

四、我国不同牌号煤的主要煤质指标

第二节工业用煤的分类及综合利用

一、中国煤(以炼焦用煤为主)

分类方案

二、国际硬煤分类

三、煤质主要指标

四、煤的综合利用

第三节工业用煤的质量要求

一、炼焦用煤

二、动力用煤

三、气化用煤

四、炼油用煤

五、腐植酸用煤

第四章岩石性质与围岩分类

第一节岩石性质

一、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

二、岩体的工程性质

第二节围岩分类

一、锚喷围岩分类

二、普氏岩石分类

三、铁路隧道围岩分类

第三节煤层分类

一、煤层分类

二、构造和煤层顶底板

三、缓倾斜煤层工作面顶板分类

第五章窄轨道岔与线路联接

第一节窄轨道岔

一、窄轨道岔的类别和系列

二、窄轨道岔选用说明

三、扳道器的布置

四、警冲标

第二节线路联接

一、单开道岔非平行线路联接

二、单开道岔平行线路联接

三、对称道岔线路联接

四、渡线道岔线路联接

五、三角岔道线路联接

第六章矿井开采抗震设计资料

第一节简述

一、地震烈度

二、震级与震中烈度及震源深度

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岩石性质对地震烈度的影响

四、水文地质条件对地震烈度的影响

第二节井巷工程震害与采矿抗震

设计的有关规定

一、井巷震害

二、采矿抗震设计的有关规定

三、名词术语

第七章工业场地和铁路安全煤柱

留设方法

第一节岩层移动角、边界角及其计算

一、岩层移动角、边界角及其计算

二、建筑物的保护级别

三、保护地面建筑物及主要井巷

的方法和围护带的大小

第二节安全深度

第三节安全煤柱的计算

一、计算规则

二计算方法

第四节安全煤柱设计实例

一、立井安全煤柱的设计实例

二、斜井安全煤柱的设计

三、工业场地安全煤柱的设计

四、铁路安全煤柱的设计

第八章采矿制图

第一节制图一般规定

一、图幅

二、图签

三、比例

四、字体及书写方法

五、字母代号

六、图线及画法

七、剖面(断面)线的画法

八、尺寸注法

九、图纸上序号的注法

第二节图例

一、说明

二、图例

三、常用地质图例

第九章图纸编号

第一节图纸分类及符号

一、说明

二、设计图纸的分类和符号

三、图号组成

第二节固定图号

第十章常用工程材料

第一节钢铁材料

一、各种型钢的型号规格尺寸

重量及有关系数

二、钢轨及附件

三、钢板

四、钢管

五、几种常用的钢丝绳的规格

重量及抗拉强度

六、螺栓

七、螺母

八、垫圈

九、花篮螺丝

第二节木材及竹材

一、木材

二、竹材

第三节砖、石、砂材料

一、砖

二、石料

三、石子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四、普通砂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五、砌筑砂浆配合比

六、砂浆的标号

第四节水泥、混凝土

一、水泥

二、混凝土

三、喷射混凝土

四、钢筋

第五节其他材料

一、铸石

二、树脂

三、胶管

四、矿用胶布风筒

五、塑料制品

第十一章采掘运设备及部分

煤矿专用设备

第一节采掘运设备

一、采煤机械

二、煤矿运输设备

三、煤矿支护设备

四、掘进、装载机械

五、煤(岩)电钻

六、煤矿井巷工程设备

七、矿井小绞车

八、工业泵

第二节部分煤矿专用设备

一、翻车机

第二篇矿区总体设计和井田开拓

第一章设计依据

第一节计划任务书及设计的审批决定

一、计划任务书

二、设计的审批决定

第二节地质报告

一、地质报告的内容

二、分析地质报告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节生产矿井概况

一、生产矿井(露天矿)概况

二、地质情况

三、生产矿井(露天矿)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矿区总体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与设计内容

一、一般规定

二、设计内容

第二节井田划分

一、井田划分的原则

二、井田划分的方法

三有关井田尺寸的规定及计算

公式

四、井田划分实例

五、各类井型实际井田尺寸

第三节矿区规模与服务年限

一、一般规定

二、确定矿区规模的依据

三、各类规模矿区均衡生产年限

四、储量动用系数

第四节井田开拓及并筒(平碉)位置

第五节矿井建设顺序

一、编制矿井建设顺序的原则和依据

二、矿井建设顺序实例

第三章井田开拓

第一节井田开拓方式的确定

一、开拓方式分类

二、确定开拓方式的主要依据

三、开拓方式的选择

四、水力采煤与水砂充填的适用条

件及主要问题

第二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一、生产能力的确定

二、井型与服务年限参考资料

第三节井田境界与水平划分

一、井田境界

二、水平划分

第四节井筒位置选择

一、地面条件

二、井下条件

三、综合确定井筒位置

四井口坐标计算、提升方位角

及井硐方位角

五、井口标高

六、风井位置选择

七、注砂井位置选择

第五节主要巷道布置与采区划分

一、主要巷道布置

二、采区划分与开采顺序

第六节开采计划与水平延深

一、开采计划

二、水平延深

第七节大巷运输

一、大巷运输方式

二、大巷运输方式的选择

三、矿车选型与数量

第八节矿井工作制度

第四章井田开拓方案比较

第一节方案比较内容

一、井筒形式方案比较内容

二、生产能力方案比较内容

三、井筒(平硐)位置方案比较内容

四、水平划分方案比较内容

五、通风方式方案比较内容

六、运输大巷布置方案比较内容

七、大巷运输方式方案比较内容

八、总回风道布置方案比较内容

九、采区划分方案比较内容

第二节方案比较法

一、方法、步骤

二、方案比较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经济比较的计算方法

四、建设工期

第三节方案比较实例

一、矿井生产能力

二、水平划分

三、井筒形式、位置及通风

附录一煤田地质

一、地层与地质时代

二、中国主要含煤地层

三、煤层

第三篇采区布置和采煤方法

第一章采区布置设计依据及要求

第一节采区布置设计依据

第二节采区布置要求

一、一般要求

二、初期采区位置选择的要求

第二章主要参数选择

第一节采区尺寸

一、采区尺寸的数值

二、影响采区尺寸的因素

三、设计采区尺寸参考数据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及分阶段长度

一、工作面长度

二、工作面长度的确定因素

三、工作面长度参考资料

四、分阶段长度

第三节同时回采工作面的错距

一、确定回采工作面错距的要求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时回采工作面错距的计算方法

四、工作面错距经验数值

五、分层开采工作面错距示例

第四节采区煤柱及回采率

一、采区煤柱分类及尺寸

二、确定采区煤柱的要求

三、采区回采率

第五节采区生产能力

一、影响采区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确定采区生产能力的方法

三、采区生产能力参考资料

第三章采区巷道布置

第一节煤层群分组和采区巷道联

合布置的适用条件

四构造

附录二煤田勘探

一、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

二、构造和煤层类型(勘探类型)

三、各勘探阶段的煤质工作

四、水文地质勘探

五、开采技术条件勘探

六、伴生有益矿产勘探

七、储量计算

一、煤层群分组的主要依据

二、采区巷道联合布置的适用范围

三、煤层群分组实例

第二节采区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规

律及其应用

一、采区巷道受压后的一般状态

二采区内各类巷道矿山压力显

现规律及巷道维护措施

三、无煤柱开采

第三节近水平、缓及倾斜煤层采

区巷道布置

一、巷道布置类型

二、采区(盘区)巷道布置

三、倾斜长壁开采巷道布置

四、跨多上山(石门)连续开采

巷道布置

第四节急倾斜煤层采区巷道布置

一、急倾斜煤层采区巷道布置特点

二、采区巷道布置

第五节综采采区巷道布置

一、综采对采区巷道布置的要求

二、煤炭部《综采采区、工作面设计

暂行规定》对综采采区巷道布

置的有关规定

三、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方式

第六节水砂充填采煤法采区巷道布置

一、巷道布置类型图示

二、巷道布置分析

第七节水力采煤的采区巷道布置

一、水力采煤采区的巷道布置

类型图示

二、水力采煤采区巷道布置的特点

第八节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煤层

的采区巷道布置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有煤与

沼气突出危险煤层的采掘

规定

二、开采解放层

三、采区巷道布置

第九节采区(盘区)巷道布置实例

一、走向长壁开采采区(盘区)

巷道布置实例

二、倾斜长壁开采采区(盘区)

巷道布置实例

三、水力采煤采区巷道布置实例

第四章采煤方法

第一节采煤方法的选择

一、采煤方法选择的依据

二、采煤方法选择的要求

三、采煤方法分类

第二节薄及中厚煤层采煤方法

一、缓倾斜煤层单一长壁采煤法

二、倾斜煤层单一长壁采煤法

第三节厚煤层采煤方法

一、倾斜分层走向长壁采煤法

二、V型倾斜长壁水砂充填采煤法

第四节急倾斜煤层采煤方法

一、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二、急倾斜厚煤层水平分层斜

切分层采煤法

三、倒台阶采煤法

四、仓储采煤法

五、钢丝绳锯采煤法

第五节综合机械化采煤

一、自移式液压支架的类型

二、自移式液压支架的选择

三、工作面布置及主要参数

四、劳动组织及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节水力采煤

一、漏斗式采煤法

二、小阶段(走向短壁)式采煤法

三、适用条件及有关参数

四、作业方式及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建筑物铁路和水体下

采煤

第一节岩层与地表移动的一般特征

一、岩层移动的一般特征

二、地表移动的一般特征

第二节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

及预计方法

一、地表移动和变形的基本概念

二、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

移动和变形的预计方法

第三节建筑物下采煤

一、地表移动和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

二、减少地表移动和变形的开采措施

三、建筑物下采煤实例

第四节铁路下采煤

一、铁路下采煤的特点和要求

二、铁路下采煤应采取的措施

三、铁路下采煤实例

第五节水体下采煤

一、采动后上覆岩层的变形和破坏

特征

二、导水裂缝带高度的计算

三、水体下采煤的技术措施

四、水体下采煤实例

第六章采掘关系

第一节配采

一、矿井两翼产量与储量的关系

二、各类煤层合理配采

三、不同开采技术条件的煤层

合理搭配

四、确定合理的掘进率

五、工作面进度

第二节巷道掘进工程排队

一、接续时间一般要求

二、巷道掘进速度

三、掘进组的配备

第三节三量规定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及计算

二、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

三、三量的合理可采期

四、三量接替系数

第七章采区运输

第一节煤炭运输

一、《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五、回采工作面运输巷胶带化及效果

六、胶带运输对巷道布置的要求

第二节辅助运输

第四篇巷道断面和交岔点

第一章巷道断面

第一节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

一、选择断面形状应考虑的因素

二、巷道断面形状及其适用条件

第二节拱形、梯形及矩形巷道断面

尺寸的确定

一、确定巷道断面净尺寸的有关规定

二、巷道断面净宽度的确定

三、巷道断面净高度的确定

四、圆弧拱形及三心圆拱形几何参数

五、按通风条件校核巷道断面

六、经济断面

第三节地压及巷道支护计算

一、地压计算

二、巷道支护计算

第四节拱形、梯形、矩形巷道支护

参数及工程量材料消耗量

一、锚喷支护

二、砌石旋支护

三、木支架及梯形金属支架

第五节封闭拱形巷道断面的计算

一、设计原则

二、几种封闭拱形巷道断面

第六节U型钢拱形可缩性支架

一、支架分类

二、支架的适用条件

三、拱形可缩性金属支架设计参数

四、三节对称直立式拱形可缩性金

属支架巷道断面计算

五、25U型钢拱形可缩性支架应用

实例

第七节曲线巷道

一、矸石及材料运输方式

二、人员运送

第三节采掘运设备配备

二、采区上(下)山煤炭运输方式

三、采区运输设备能力的确定

四、采区掘进煤的处理

一、采掘运设备的配备

二、采掘运设备的备用台数

一、曲线轨道半径

二、曲线巷道加宽值

三、曲线轨道的外轨超高值

四、曲线轨道的轨距加宽值

第八节水沟

一、水沟布置

二、水沟砌筑

三、水沟坡度及流速

四、水沟断面和流量计算

五、水沟盖板

六、特大涌水量矿井的水沟实例

第九节轨道铺设

一、钢轨

二、轨枕

三、石碴道床

四、固定道床

第二章平巷交岔点

第一节交岔点分类

一、普通交岔点

二、穿尖交岔点

第二节交岔点平面尺寸的确定

一、确定交岔点平面尺寸的依据

二、交岔点平面尺寸计算公式

三、交岔点平面尺寸计算

第三节交岔点墙高及斜率

一、交岔点墙高

二、交岔点斜率

第四节交岔点支护

一、锚喷支护交岔点

二、砌石旋支护交岔点

第五节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计算

第五篇立井井筒和硐室

第一章立井井筒平面布置

第一节概述

一、井筒断面形状

二、井筒名称

第二节并筒平面布置

一、井筒平面布置设计依据和要求

二、井筒平面布置形式

三、立并提升容器

第三节井筒断面的确定

一、井筒断面确定步骤

二、刚性罐道的井筒断面确定方法

三、井筒断面积计算

四、井筒断面布置实例

第二章井筒装备

第一节钢丝绳罐道

一、概述

二、钢丝绳罐道布置形式

三、钢丝绳罐道安全间隙的确定

第二节刚性罐道

一、概述

二、罐道梁

三、罐道

四、罐道布置形式及罐道梁固定方式

第三节刚性罐道的计算

一、荷载分析

二、罐道、罐道梁上的荷载计算

三、罐道计算

四、罐道梁计算

五、罐道梁层间距的确定

六、计算实例

第四节罐道与罐道、罐道与罐道梁

的连接

一、罐道接头

二、钢罐道梁接头

三、罐道与罐道梁的连接

第五节管路敷设及梯子间

一、管路布置及管子梁的选择

二、电缆布置与敷设

三、梯子间

第六节井筒装备的防腐

一、井筒中钢材构件的防腐

二、木质构件的处理

第七节百米井筒装备材料消耗

第三章井筒支护

第一节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

一、支护类型

二、支护材料

三、混凝土配料

第二节立井地压计算

第三节井壁厚度及圆环内力的计算

一、井壁厚度计算

二、均匀侧压力作用下圆环内力计算

三、不均匀侧压力及圆环内力计算

四、井口构筑物作用下的侧压力及井

壁圆环内力计算

五、地震力作用下的井筒侧压力

第四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

一、混凝土、钢筋的强度及参数

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计算

第五节砖石构件(砂浆砌体)的强

度计算

一、砌体强度计算

二、圆环砌体承载力的验算

三、计算实例

第六节井筒锚喷支护设计

一、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锚喷支护参数的选择

三、立并锚喷支护计算

第七节壁座及梁窝计算

一、壁座设计

二、梁窝尺寸计算

第四章冻结法凿井井壁设计

第一节井壁类型及特点

第二节井壁设计依据

一、井筒特征及装备情况

二、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三、冻结施工资料

第三节冻结深度及壁座位置的确定

一、冻结深度的确定

二、壁座位置的选择

第四节设计荷载

一、地压

二、不均匀地压

三、冻结压力(施工期间临时荷载)

第五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井壁设计

一、井壁安全系数的确定

二、混凝土并壁的设计

三、钢筋混凝土井壁的设计

第六节冻结法井壁设计中的

几个问题

一、冻结井壁受力的一般规律

二、冻结并筒混凝土井壁的特点

三、冻结井壁的裂缝及温度应

力计算

第七节复合井壁

一、材料及使用要求

二、复合井壁各部分的组成和作用

三、复合井壁设计计算

四、壁座的设计

第八节井塔荷载作用下的井壁结构

一、概述

二、计算公式及图表的应用

三、计算步骤

第九节冻结法双层钢筋混凝土井壁

设计实例

一、井筒计算资料

二、井壁侧压力计算

三、确定井壁厚度

四、按冻胀力对外层井壁环向配筋

的计算

五、内壁环向配筋计算

六、按吊挂力计算竖向钢筋及抗裂

性验算

七、壁座的设计

八、在井塔作用下的井壁计算

第五章钻井法井壁结构设计

第一节概况

一、钻井法施工井壁的一般结构形

式以及要求

二、煤炭系统钻井法凿井施工情况

三、国内、外使用立井钻机的主要

技术特征

第二节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壁计算

一、钻井法施工井筒直径的确定

二、钻井法井筒设计的结构

安全系数

三、荷载

四、井壁强度及稳定性计算

第三节井壁底计算

一、浅碟式井壁底

二、截锥式井壁底

三、半球和削球式井壁底

四、半椭圆回转扁球壳井壁底

第四节设计举例

一、设计依据

二、地压计算

三、井壁计算

四、回转椭圆扁球壳并壁底的计算

第六章沉井法结构设计

第一节沉井法分类及技术特征

一、沉井法分类

二、沉井技术特征

第二节沉井井壁结构设计

一、设计依据及所需资料

二、井筒主要参数确定及井壁设计

三、井壁的环向配筋计算

四、井壁竖向钢筋的计算

第三节沉井刃脚设计

一、刃脚的用途及形状

二、刃脚内力及配筋计算

第四节沉井构造要求

第五节套井结构设计

一、套井尺寸的确定

二、套井的结构型式及特点

第六节沉井结构计算实例

一、地质情况

二、沉井井筒尺寸确定

三、按下沉条件验算井壁厚度

四、井壁环向配筋计算

五、竖向钢筋计算

六、联系钢筋

七、沉井的刃脚计算

第七章硐室

第一节罐笼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

接处(马头门)

一、设计依据

二、连接处形式

三、连接处尺寸的确定

四、连接处断面形状及支护

五、连接处附属硐室及行人通道

六、其它要求

七、部分矿井连接处设计索引

第二节井底煤仓及箕斗装载硐室

一、设计依据

二、并底煤仓及箕斗装载硐室布置

三、井底煤仓

四、箕斗装载硐室

五、装载胶带输送机巷及机头、给

煤机、贮气罐硐室

六、配煤胶带输送机巷

七、井底煤仓、箕斗装载硐室通用

设计索引

第三节箕斗立井井底清理撒煤硐室

及水窝泵房

一、设计依据

二、清理撒煤硐室及水窝泵房布置

三、井底受煤漏斗及撒煤溜道

四、沉淀池硐室及水仓、水窝泵房

五、清理斜巷及绞车房

六、部分矿井箕斗立井井底清理撒

煤及水窝泵房设计索引

第四节罐笼立井井底水窝及清理

一、设计依据

二、井底水窝分类

三、井底水窝深度的确定

四、井底水窝支护及水窝底部结构

五、井底水窝梯子间及平台梁

六、井底水窝排水及清理方式

七、副井井底清理斜巷及排水硐室

通用设计索引

第五节立风井井口及井底布置

一、设计依据

二、井口布置

三、井底布置

四、风井井底连接处通用设计索引

第六节休息硐室

一、设计依据

二、休息硐室的布置

三、断面及支护

第七节硐室支护计算

一、设计依据

二、支护计算

三、计算例题

主要参考资料

寒冷的路灯
默默的银耳汤
2025-07-29 14:16:20
GB 50359-2016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7-04-01 即将实施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4-01

淡然的小猫咪
愤怒的书包
2025-07-29 14:16:20
甲级: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矿井、年产4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年产120万吨及以上选煤厂的设计;

乙级:年产90万吨及以下矿井、年产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年产90万吨及以上选煤厂的设计;

丙级:年产30万吨及以下矿井、年产1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年产30万吨及以上选煤厂的设计。

注:能设计年产120万吨以上矿井就是甲级、能设计年产90万吨以上120万吨以下矿井的为乙级,能设计30万吨以上90万吨以下矿井的为丙级。

坦率的板凳
大意的高山
2025-07-29 14:16:20
矿井通风设计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矿井通风设计依据 (1)矿区气象资料:常年风向,历年气温最高月、气温最低月的平均温度,月平均气压。 (2)矿区恒温带温度,地温梯度,进风井口、回风井口及井底气温。 (3)矿区降雨量、最高洪水位、涌水量、地下水文资料。 (4)井田地质地形。 (5)煤层的瓦斯风化带垂深,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梯度等。 (6)煤层自然发火倾向,发火周期。 (7)煤尘的爆炸危险性及爆炸指数。 (8)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9)矿井开拓方式及采区巷道布置。 (10)主、副井及风井的井口标高。 (11)矿井各水平的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采区及工作面的生产能力。 (12)矿井巷道断面图册。 (13)矿区电费。 二、矿井通风设计的主要步骤及内容 (1)对影响通风设计的自然因素进行必要的概述。 (2)提出矿井通风系统可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通风系统,并论证其合理性。 (3)矿井风量计算和分配: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按照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的实际需风量进行计算,同时按照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小于4m3进行验算。 (4)矿井总负压计算: 如小型矿井服务年限不长(10—20年),应选出全矿井通风容易和通风困难两个时期通风网络计算最小和最大通风负压;如服务年限较长的大型矿井,应选择计算达到设计产量和通风机最大使用年限期内通风容易和通风困难两个时期的最小和最大负压,并将计算结果列入负压计算总表。 (5)将矿井初、后期及达产时的矿井总风量和总负压(如多风井抽风,每个回风井应单独计算)提交机电专业,选择矿井通风机。 (6)计算矿井通风等积孔,评价矿井通风难易程度。 (7)选择井下通风构筑物,包括种类、数量及使用地点。 (8)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

快乐的大树
超级的裙子
2025-07-29 14:16:20

Specifications for coalbedmethane resources/reser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6—2002

国土资源部2002-12-17发布;2003-03-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标准及定义、储量计算方法、储量评价标准和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钻井开发时的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适用于煤层气的资源勘查、储量计算、开发设计及报告编写;可以作为煤层气矿业权转让、证券交易以及其他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业活动中储量评估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2—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n/T 270—88 天然气储量规范

GB/T 13610—92 气体组分分析方法

储发[1986]147号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MT/T 77—94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3 总则

3.1 煤层气田(藏)储层具有不均质性,其含气性和产能等也是有差别的,宜实行滚动勘探开发,应进行动态储量评估,从发现直到废弃的各个勘探开发阶段,其经营者应根据地质、工程资料的变化以及技术和经济或相关政策条件的变化,分阶段进行储量计算、复算、核算和结算。

3.2 煤层是赋存煤层气的储层,煤田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既是煤层气勘查部署的重要基础,也是煤层气资源/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4 定义

4.1 煤层气

是赋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并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

4.2 煤层气资源

4.2.1 定义

是指以地下煤层为储集层且具有经济意义的煤层气富集体。其数量表述分为资源量和储量。

4.2.2 煤层气资源量

是指根据一定的地质和工程依据估算的赋存于煤层中,当前可开采或未来可能开采的,具有现实经济意义和潜在经济意义的煤层气数量。

4.2.3 煤层气地质储量

4.2.3.1 定义

是指在原始状态下,赋存于已发现的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煤层气藏中的煤层气总量。

4.2.3.2 原始可采储量(简称可采储量)

是地质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最终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4.2.3.3 经济可采储量

原始可采储量中经济的部分。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以采出,并经过经济评价认为开采和销售活动具有经济效益的那部分煤层气储量。经济可采储量是累计产量和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之和。

4.2.3.4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从指定的时间算起,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以采出,并经过经济评价认为开采和销售活动具有经济效益的那部分煤层气数量。

4.3 煤层气勘查

4.3.1 定义

是指在充分分析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钻井、地震、遥感以及生产试验等手段,调查地下煤层气资源赋存条件和赋存数量的评价研究和工程实施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包括选区、勘探。

4.3.2 选区

主要根据煤田(或其他矿产资源)勘查(或预测)和类比、野外地质调查、小煤矿揭露以及煤矿生产所获得的煤资源和气资源资料进行综合研究,以确定煤层气勘查目标为目的的资源评价阶段。根据选区评价的结果可以估算煤层气推测资源量。

4.3.3 勘探

在评价选区范围内实施了煤层气勘查工程,通过参数井或物探工程获得了区内关于含煤性和含气性的认识,通过单井和/或小型井网开发试验获得了开发技术条件下的煤层气井产能情况和井网优化参数的煤层气勘查实际实施阶段。根据勘探结果可以计算煤层气储量。

4.4 煤层气开发

指在勘探区按照一定的开发方案部署了一定井距的开发井网后进行的煤层气资源的正式开采活动。煤层气通常适合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5 煤层气资源/储量的分类与分级

5.1 分类分级原则

煤层气储量的分类以在特定的政策、法律、时间以及环境条件下生产和销售能否获得经济效益为原则,在不同的勘查阶段通过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可行性将其分为经济的、次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3大类。分级以煤层气资源的地质认识程度的高低作为基本原则,根据勘查开发工程和地质认识程度的不同,将煤层气资源量分为待发现的和已发现的两级。已发现的煤层气资源量,又称煤层气地质储量,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的、控制的和探明的3级。可采储量可根据所在的地质储量确定相应的级别。

5.2 分类

5.2.1 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销售煤层气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地质上可靠并且整个经营活动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5.2.2 次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销售煤层气活动暂时没有经济效益,是不经济的,但在经济环境改变或政府给予扶持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经济的。

5.2.3 内蕴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尚无法判断生产和销售煤层气是经济的还是不经济的,也包括当前尚无法判定经济属性的部分。

5.3 分级

5.3.1 预测的

初步认识了煤层气资源的分布规律,获得了煤层气藏中典型构造环境下的储层参数。因没有进行排采试验,仅有一些含煤性、含气性参数井工程,大部分储层参数条件是推测得到的,煤层气资源的可靠程度很低,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1~0.2。

5.3.2 控制的

基本查明了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和储层及其含气性的展布规律,开采技术条件基本得到了控制,并通过单井试验和储层数值模拟了解了典型地质背景下煤层气地面钻井的单井产能情况。但由于参数井和生产试验井数量有限,不足以完全了解整个气藏计算范围内的气体赋存条件和产气潜能,因此煤层气资源可靠程度不高,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5左右。

5.3.3 探明的

查明了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储层及其含气性的展布规律和开采技术条件(包括储层物性、压力系统和气体流动能力等);通过实施小井网和/或单井煤层气试验或开发井网证实了勘探范围内的煤层气资源及可采性。煤层气资源的可靠程度很高,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7~0.9。

关于剩余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分类、分级参照天然气储量规范,本规范暂不对其进行命名。剩余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可以根据开发状态分为已开发的和待开发的两类:

a)已开发的,是指从探明面积内的现有井中预期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b)待开发的,是指从探明面积内的未钻井区或现有井加深到另一储层中预期可以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5.4 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体系

根据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标准及其与勘探控制工程的对应关系,建立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和分级体系(表1)。

6 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

6.1 储量起算条件和计算单元

6.1.1 储量起算条件

煤层气储量计算以单井产量下限为起算标准,即只有在煤层气井产气量达到产量下限的地区才可以计算探明储量。根据国内平均条件,所确定的单井平均产量下限值见表2。表3中所给出的各级储量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是储量计算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表1 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与分级体系

表2 储量起算单井产量下限标准

6.1.2 储量计算单元

储量计算单元一般是煤层气藏,即是各种地质因素控制的含气的煤储集体,当没有明确的煤层气藏地质边界时按煤层气藏计算边界计算。计算单元在平面上一般称区块,面积很大的区块可细分井块(或井区),同一区块应基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构造条件、储气条件等;纵向上一般以单一煤层为计算单元,煤层相对集中的煤层组可合并计算单元,煤层风化带以浅的煤储层中不计算储量,关于风化带的各项指标参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表3 各级煤层气储量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要求

6.1.3 储量计算边界

储量计算单元的边界,最好由查明的煤层气藏的各类地质边界,如断层、地层变化(变薄、尖灭、剥蚀、变质等)、含气量下限、煤层净厚下限(0.5~0.8m)等边界确定(对煤层组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条件做适当调整);若未查明地质边界,主要由达到产量下限值的煤层气井圈定,由于各种原因也可由矿权区边界、自然地理边界或人为储量计算线等圈定。煤层含气量下限值如表4,表4也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调整,如煤层厚度不同时应适当调整。

表4 煤层含气量下限标准

6.2 储量计算方法

6.2.1 地质储量计算

6.2.1.1类比法

类比法主要利用与已开发煤层气田(或相似储层)的相关关系计算储量。计算时要绘制出已开发区关于生产特性和储量相关关系的典型曲线,求得计算区可类比的储量参数再配合其他方法进行储量计算。类比法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的计算。

6.2.1.2 体积法

体积法是煤层气地质储量计算的基本方法,适用于各个级别煤层气地质储量的计算,其精度取决于对气藏地质条件和储层条件的认识,也取决于有关参数的精度和数量。

体积法的计算公式:

Gi=0.01 AhDCad

Gi=0.01 AhDdafCdaf

式中:Cad=100Cdaf(100-Mad-Ad);

Gi——煤层气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A——煤层含气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h——煤层净厚度,单位为米(m);

D——煤的空气干燥基质量密度(煤的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Ddaf——煤的干燥无灰基质量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Cdaf——煤的干燥无灰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Mad——煤中原煤基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Ad——煤中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6.2.2 可采储量计算

6.2.2.1 数值模拟法

数值模拟法是煤层气可采储量计算的一个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中利用专用软件(称为数值模拟器)对已获得的储层参数和早期的生产数据(或试采数据)进行拟合匹配,最后获取气井的预计生产曲线和可采储量。

a)数据模拟器选择:选用的数值模拟器必须能够模拟煤储层的独特双孔隙特征和气、水两相流体的3种流动方式(解吸、扩散和渗流)及其相互作用过程,以及煤体岩石力学性质和力学表现等。

b)储层描述:是对储层参数的空间分布和平面展布特征的研究,是对煤层气藏进行定量评价的基础,描述应该包括基础地质、储层物性、储层流体及生产动态等4个方面的参数,通过这些参数的描述建立储层地质模型用于产能预测。

c)历史拟合与产能预测:利用储层模拟工具对所获得的储层地质和工程参数进行计算,将计算所得气、水产量及压力值与气井实际产量值和实测压力值进行历史拟合。当模拟的气、水产量动态与气井实际生产动态相匹配时,即可建立气藏模型获得产气量曲线,预测未来的气体产量并获得最终的煤层气累计总产量,即煤层气可采储量。

根据资料的掌握程度和计算精度,储层模拟法的计算结果可作为控制可采储量和探明可采储量。

6.2.2.2 产量递减法

产量递减法是通过研究煤层气井的产气规律、分析气井的生产特性和历史资料来预测储量,一般是在煤层气井经历了产气高峰并开始稳产或出现递减后,利用产量递减曲线的斜率对未来产量进行计算。产量递减法实际上是煤层气井生产特性外推法,运用产量递减法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有理由相信所选用的生产曲线具有气藏产气潜能的典型代表意义;

b)可以明确界定气井的产气面积;

c)产量-时间曲线上在产气高峰后至少有半年以上稳定的气产量递减曲线斜率值;

d)必须有效排除由于市场减缩、修井或地表水处理等非地质原因造成的产量变化对递减曲线斜率值判定的影响。

产量递减法可以用于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特别是在气井投入生产开发阶段,产量递减法可以配合体积法和储层模拟法一起提高储量计算精度。

6.2.2.3 采收率计算法

可采储量也可以通过计算气藏采收率来计算,计算公式:

Gr=GiRf

式中:Gr——煤层气可采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煤层气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Rf——采收率,单位为百分数(%)。

煤层气采收率(Rf)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计算:

a)类比法:根据与已开发气田或邻近气田的地质参数和工程参数进行类比得出,只能用于预测可采储量计算。

b)储层模拟法:在储层模拟产能曲线上直接计算,可用于控制可采储量和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

Rf=GPL/Giw

式中:GPL——气井累计气体产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w——井控范围内的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c)等温吸附曲线法:在等温吸附曲线上通过废弃压力计算,只能用于预测可采储量的计算,也可以作为控制可采储量计算的参考。

Rf=(Cgi-Cga)/Cgi

式中:Cgi——原始储层条件下的煤层气含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ga——废弃压力条件下的煤层气含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d)产量递减法:在已获得稳定递减斜率的产量递减曲线上直接计算,可用于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

Rf=GPL/Giw

式中:GPL——气井累计气体产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w——井控范围内的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7 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参数的选用和取值

7.1 体积法参数确定

7.1.1 煤层含气面积(简称含气面积)

含气面积是指单井煤层气产量达到产量下限值的煤层分布面积。应充分利用地质、钻井、测井、地震和煤样测试等资料综合分析煤层分布的地质规律和几何形态,在钻井控制和地震解释综合编制的煤层顶、底板构造图上圈定,储层的井(孔)控程度应达到附录B和表3所规定的井距要求。含气面积边界圈定原则如下:

a)钻井和地震综合确定的煤层气藏边界,即断层、尖灭、剥蚀等地质边界;达不到产量下限的煤层净厚度下限边界;含气量下限边界和瓦斯风化带边界。

b)煤层气藏边界未查明或煤层气井离边界太远时,主要以煤层气井外推圈定。探明面积边界外推距离不大于附录B规定井距的0.5~1.0倍,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假定附录B规定距离为1个井距):

1)仅有1口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以此井为中心外推1/2井距;

2)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井井间距离超过3个井距,可分别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2井距;

3)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井井间距离超过两个井距,但小于3个井距时,井间所有面积都计为探明面积,同时可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作为探明面积边界;

4)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且井间距离都不超过两个井距时,探明面积边界可以边缘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

c)由于各种原因也可由矿权区边界、自然地理边界或人为储量计算线等圈定。作为探明面积边界距离煤层气井不大于附录B规定井距的0.5~1.0倍。

7.1.2 煤层有效(净)厚度(简称有效厚度或净厚度)

煤层有效厚度是指扣除夹矸层的煤层厚度,又称为净厚度。探明有效厚度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a)应是经过煤层气井试采证实已达到储量起算标准,未进行试采的煤层应与邻井达到起算标准的煤层是连续和相似的;

b)井(孔)控程度应达到附录B井距要求,一般采用面积权衡法取值;

c)有效厚度应主要根据钻井取心或测井划定,井斜过大时应进行井位和厚度校正;

d)单井有效厚度下限值为0.5~0.8m(视含气量大小可作调整),夹矸层起扣厚度为0.05~0.10m。

7.1.3 煤质量密度

煤质量密度分为纯煤质量密度和视煤质量密度,在储量计算中分别对应不同的含气量基准。测定方法见GB 212—9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7.1.4 煤含气量

可采用干燥无灰基(dry,ash-free basis)或空气干燥基(air-dry basis)两种基准含气量近似计算煤层气储量,其换算关系可根据下式计算:

Cad=100Cdaf(100-Mad-Ad)

式中: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daf——煤的干燥无灰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Mad——煤中原煤基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Ad——煤中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但是,为了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最好采用原煤基(in-situ basis)含气量计算煤层气储量。原煤基含气量需要在空气干燥基含气量的基础上进行平衡水分和平均灰分校正,校正公式:

Cc=Cad-β[(Ad-Aav)+(Mad-Meq)]

式中:Cc——煤的原煤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Aav——煤的平均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Meq——煤的平衡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β——空气干燥基含气量与(灰分+水分)相关关系曲线斜率。

各种基准煤层气含量及平衡水分测定参照美国矿务局USBM煤层气含量测定和ASTM平衡水分测定方法。

煤层气含量确定原则如下:

a)计算探明地质储量时,应采用现场煤心直接解吸法(美国矿业局USBM法)的实测含气量,煤田勘查煤心分析法(煤炭行业标准MT/T 77—94)测定的含气量也可参考应用,但宜进行必要的校正。采样间隔:煤层厚度10m以内,每0.5~1.0m 1个样;煤层厚度10m以上,均匀分布10个样以上(可每2m或更大间隔1个样)。井(孔)控程度达到附录B规定井距的1.5~2.0倍,一般采用面积权衡法取值,用校正井圈出的大于邻近煤层气井的等值线,所高于的含气量值不参与权衡。

b)计算未探明地质储量时,可采用现场煤心直接解吸法和煤田勘查煤心分析法(MT/T 77—94煤层气测定方法)测定的含气量。与邻近的、地质条件和煤层煤质相似的地区类比求得的含气量,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计算。必要时也可根据煤质和埋深估算含气量,估算的含气量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的计算。

c)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在综合分析煤层、顶底板和邻近层以及采空区的有关地质环境和构造条件后可作为计算推测资源量时含气量的参考值。用于瓦斯突出防治的等温吸附曲线虽然也能提供煤层气容量值,但在参考引用时必须进行水分和温度等方面的校正,校正后可用于推测资源量计算。

d)煤层气成分测定参见 GB/T 13610—92气体组分分析方法。煤层气储量应根据气体成分的不同分类计算。一般情况下,参与储量计算的煤层气含量测定值中应剔除浓度超过10%的非烃气体成分。

7.2 数值模拟法和产量递减法参数的确定

数值模拟法和产量递减法参数,如气水性质、煤质与组分、储层物性、等温吸附特征、温度、压力和气水产量等,参照GB 212—91、GB/T 13610—92及有关标准执行,或另行制定细则。

7.3 储量计算参数取值

a)储量计算中的参数可由多种资料和多种方法获得,在选用时应详细比较它们的精度和代表性进行综合选值,并在储量报告中论述确定参数的依据;

b)计算地质单元的参数平均值时,煤层厚度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构造发育规律,采用等值线面积平衡法或井点控制面积权衡法,但在煤田勘查的详查区和精查区可直接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其他参数一般应采用煤层气参数试验井井点控制面积权衡法计算;

c)各项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有效位数见附录B的规定,计算中一律采用四舍五入进位法;

d)煤层气储量应以标准状态(温度20℃,压力0.101MPa)下的干燥体积单位表示。

8 煤层气储量评价

8.1 地质综合评价

8.1.1 储量规模

按储量规模大小,将煤层气田的地质储量分为4类,如表5。

表5 储量规模分类表

8.1.2 储量丰度

按煤层气田的储量丰度大小,将煤层气田的地质储量丰度分为4类,如表6。

表6 储量丰度分类表

8.1.3 产能

按气井的稳定日产量,将气藏的产能分为4类,如表7。

表7 煤层气井产能分类表

8.1.4 埋深

按埋藏深度,将气藏分为3类,如表8。

表8 煤层气藏埋深分类表

8.2 经济评价

a)采用净现值分析法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各阶段所提交的各级储量在未来开发时的费用和效益进行预测,分析论证其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优选勘探开发项目,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储量经济评价应贯穿于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全过程,对各级储量均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评价;

c)所有申报的探明储量必须进行经济评价;

d)经济评价中关于投资、成本和费用的估算应依据煤层气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同类已开发或邻近煤层气田当年的统计资料;

e)对新气田煤层气井产能的预测,必须有开发部门编制的开发概念设计作为依据,平均单井稳定日产量可依据储层数值模拟做专门的论证。

8.3 储量报告

煤层气田或区块申报储量时应编写正式报告。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参照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储量计算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取值有效位数的规定

表A.1 煤层气储量计算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取值有效位数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计算关于储层的基本井(孔)控要求

表B.1 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计算关于储层的基本井(孔)控要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煤层气探明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C.1 报告正文

C.1.1 前言

煤层气田名称、地理位置、登记区块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已有含气面积和储量、本次申报含气面积和储量申报单位等。

C.1.2 概况

勘查开发简史、煤田勘查背景,煤炭生产概况,煤层气勘查所实施的工作量、勘查单位、资料截止日期和取得资料情况等。

C.1.3 地质条件

区域构造位置、构造特征、地层及煤层发育特征、水文地质特征、煤层气勘查工程的地质代表性、储层特征、含气性及其分布特征等。

C.1.4 排采试验与产能分析

单井排采或小井网开发试验的时间、生产工艺,单井和井网产能及开发生产动态特征等。

C.1.5 储量计算

储量计算方式与方法选择、储量级别和类别的确定、参数确定、计算结果、可采储量计算和采收率确定方法与依据,以及储量复算或核算前后储量参数变化的原因和依据。

C.1.6 储量评价

规模评价、地质综合评价、经济评价、可行性评价等。

C.1.7 存在问题与建议

C.2 报告附图表

a)附图:气田位置及登记区块位置图、含气面积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煤层厚度等值线图、煤层含气量等值线图、主要气井气水产量曲线图、确定储量参数依据等的有关图件。

b)附表:气田地质基础数据表、排采成果表、储层模拟成果表、储量参数原始数据表、主要气井或分单元储量参数和储量计算表、开发数据表、经济评价表。

C.3 报告附件

附件可包括:地质研究报告、煤储层描述研究报告、储量参数研究报告、关键井单井评价报告、试验生产报告等。

附加说明

煤层气是重要的洁净新能源,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油气)准则相衔接的煤层气储量计算、评价和管理规范,可以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目前没有通用的储量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为规范我国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和计算,并促进国际交流,根据GBn/T 270—88《天然气储量规范》、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并参考了美国石油工程师学会(SPE)和世界石油大会(WPC)、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等颁布的有关储量分类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凡报批的煤层气储量报告,均应符合本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和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陆武、冯三利、胡爱梅、李明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缥缈的凉面
腼腆的八宝粥
2025-07-29 14:16: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加快地方煤矿发展,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土地使用权的变化而影响开发。本省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规划,由省煤炭工业厅安排,各级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不得开采。第三条 大力发展地方煤矿,提倡各行各业自筹资金办矿,集体办矿,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以及多种形式联营办矿,允许个人承包或个人投资办矿。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方煤矿的领导,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之地方煤矿,是指煤炭工业部直属煤矿以外的地方国营、集体、个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煤矿。第五条 各级地方煤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二章 煤矿的开办与关闭第六条 地方国营煤矿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地方国营煤矿设计技术若干试行规定》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第七条 集体和个人开办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开采的井田范围内,资源可靠,有开采区域的煤层地质、水文、瓦斯、老窑等情况的资料;

二、有简要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必要的设计图;

三、有预防瓦斯、煤尘、水、火及矿压等重大灾害的能力;

四、有可靠的人力、电力、物力和资金来源;

五、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第八条 未经特别批准的煤矿,不得在下列范围内开采:

一、水体下及防洪堤坝的保护煤柱;

二、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及桥梁的保护煤柱;

三、重要工业区、飞机场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建筑物的保护煤柱;

五、煤和瓦斯突出的煤层或有突水危险的区域。第九条 集体和个人开办煤矿,应向资源所在县煤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矿产开采许可证登记表。煤矿主管部门应按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开工证。办矿单位或个人持开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筹建许可证。

矿井建成后,批准办矿的单位应组织验收,合格者由有关单位发给矿产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十条 开办集体、个人煤矿的审批权限:

集体或个人开办煤矿,须经所在县煤矿主管部门审核,地、市煤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经省煤炭工业厅指定,地方煤矿多、煤矿主管部门技术力量强的县,可以审批集体或个人开办的煤矿;

在煤炭工业厅直属煤矿、省营煤矿或国家规划开发的井田内办矿,其井田边界须经所在局(矿)同意,地、市煤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煤炭工业厅批准;

地方国营煤矿在自己开采的井田范围内自办小煤矿,由原批准办矿单位审批。第十一条 变更办矿单位或办矿人,应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开工证、筹建许可证、矿产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私自转让或买卖。第十二条 集体或个人开办的矿井报废或停办,办矿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井下遗留资源的情况,经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国营煤矿的报废或停办,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建立省地方煤矿开发基金,用于地方煤矿的发展、技术改造和安全措施。第三章 安全与生产第十四条 地方煤矿应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年产九万吨以上的煤矿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年产九万吨以下的煤矿执行《小煤矿安全规程》。凡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主管部门应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第十五条 禁止独眼井开采,禁止使用自然通风和井下明火明电放炮、明火明电照明、明刀闸开关。第十六条 地方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各级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定期检查地方煤矿的安全工作。

地方煤矿比较集中的地方应建立矿山救护队。各煤矿应建立矿山救护辅助组织。第十七条 地方煤矿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从事安全、瓦斯检查、通风、放炮、机电维修及运转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培训或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喜悦的吐司
故意的煎饼
2025-07-29 14:16: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管理本省(区、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第三条 煤炭行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或认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煤炭行业的施工、设计、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生产等单位可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室。第四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第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第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煤炭建设工程、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查、评定和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检测机构取得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第八条 检测机构划分为综合型、土建型、构件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等四个类型。综合型分为二个等级,土建型、构件型各分为三个等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分为一个等级。第九条 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规范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六个方面。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性质申报相应的类型等级。第十条 土建型三级、构件型二、三级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检测机构由其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考核评定后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综合型、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考核评定并批准。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由部统一印制、颁发,每四年核验一次。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检测机构业务管理第十三条 检测中心的业务受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检测中心的指导;试验室的业务受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工程及其用品、材料的检测业务接受工程所在矿区检测中心的指导。第十四条 检测中心必须在通过省部级以上计量认证后,方可开展监督检测业务。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承担检测业务。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在其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其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辖区内的工程、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仲裁的依据。第十六条 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其上一级检测中心申请复测,上一级检测中心必须受理并尽快出具复测报告。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在相关的工程交付使用四年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检测机构职责第十八条 全国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和检测技术、检测设备的发展状态并定期发布;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十九条 省(区、市)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管理其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二十条 矿区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负责所在矿区自营企业生产的工程用品、建筑材料的出厂抽检和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

三、掌握所在矿区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动态,及时向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