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
为了保障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煤矿企业更快更好安全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双七条”规定和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扎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镇实际,签订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率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
3、事故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训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修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保证各单位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天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镇安监站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10、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11、搞好矿群关系,积极与村、镇部门对接,为群众搞好力所能及的服务。
12、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13、编制安全告知书,告知本单位员工所从事的该项工作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
三、考核奖惩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政府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表彰。
2、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配合不力的,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煤矿企业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星关区长春堡镇
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单位(签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煤巷及采煤工程
2、工程地点: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
3、工程目标:安全生产
二、单价及要求
1、回采工作面采煤单价为 元/吨,回采工作面的煤必须采净,不得留有余煤在采面上。
2、煤巷工程单价为 元/米。(包含运输巷,回风巷,切眼,全煤巷,半煤巷,掘井煤不计入乙方得吨位)。若有需要工字钢支护的,工字钢由甲方承担。
3、每月产量不低于 吨。
4、煤巷基准断面面积为6平方米,高于或低于该面积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该挂网则挂,所使用网片网孔不大于100MM*100MM,采用直径为6.5MM圆钢制作,网与网的搭接必须保证100MM。
5、工程总价款包括:除正矿长、总工、安全矿长、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由甲方承担工资,其余的所有人员工资由乙方承,并承担五小材料和电费、人工培训费、体检费。固定设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完后以完好归还给甲方。
6、签订本责任书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25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该保证金支到双方解除本责任书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在合同期内若甲方煤矿转让,由甲方把乙方顺转给接任煤矿主继续承包。若受让方不接受承包,由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下列几种情况补偿乙方。承包期半年内,补偿150万元,一年内按250*0.03*月数补偿,两年内按250*0.02*月数补偿,两年以上作补偿。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将不退还250万保证金。
7、交纳人寿保险,工伤保险,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对半分成。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8、结算方式:次月的1号甲方对乙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次月15号结算付款。
9、乙方必须按规定按时发入工人工资,按时支付电费及相关费用,若停工、放假由乙方自行对员工安排。因特殊原因导致停产,超过7天,甲方负责支付电费,工人的工资。
10、采煤工程款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掘巷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全额支付乙方。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乙方必须按照政策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提供正常生产的环境给乙方生产,协调乙方与周边矛盾,负责炸材,解决外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生产,按时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自行调配人员,有权向甲方了解相关政策等。
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六、本合同有效期:三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每月下井不少于二十五班次。
11、此书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代表: 目标责任人: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l)依法持有安全生产所需相关证件,保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5)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6)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2)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1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4)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6)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17)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那就是毁灭性的,很多在作业的人员都会被压住,而且一旦压住那么生还的可能性极低基本上为0,因为一个煤矿,它的深度是相当的夸张,如果没有及时的跑出来,等待他的就会是死亡。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就发生了一个顶板事故,被困的5个人也全部遇难,目前5名被困人员的遗体已经被找了出来,也均已得到了妥善的处理,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就来好好的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关于单位上的一些事故是时有发生的事故,他分大小,小的是轻伤,大的就是死人,像这样的情况,国家也是有给予一个处理的机制。就拿建筑行业来说,如果一个项目当中因为事故而发生了人员死亡,那么相关的责任人也一定会被问责,甚至是牢狱之灾。而煤矿是因为安全事故而造成死亡,并且死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个责任的划分完全还是要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责任,并非所有的安全事故都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那么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管理,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像这样的一个情况主要负责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个刑法其实还是比较轻的,毕竟造成了人员的死亡,却只判这么轻的一个处罚,所以相关的责任人一定要将安全管理这一方面给加强,做到零事故。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将会是很惨重的,很多的人会死去,家庭都会失去他们的顶梁柱,毁掉了很多个家庭。
零伤害、零事故、零损失。
为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通报批评”的安全生产“三零目标”,确保生产安全,防止悲剧发生,邓渊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二要加强学习。平时要注重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要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扩展资料从“人、机、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生产系统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相应措施。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利用井下移动智能终端,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坚持“五级排查、两级确认、逐级报告”制度,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分级负责和全员排查。
严格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推行隐患升级管理和挂牌管理,对未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实施隐患升级、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重实效。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消灭隐蔽致灾因素,坚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奥灰水、老空积水等水害的探查与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晚报-算好“三笔账”实现安全生产“三零目标”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等)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各煤矿必须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办公会议、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费用提取等制度,加大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煤矿必须加强入井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日常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识灾抗灾能力;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做到教室、设施、师资、教材“四到位”;配备投影设备、音响设备;成立培训中心,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定日常培训计划,专项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煤矿区队(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区队(班组)长的培训教育。
(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各煤矿要充分利用煤炭专业院校资源,培养煤矿专业的技术人员。培训方式分脱产与半脱产,培训时间分长期与短期。对采矿、地质、测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管理、采煤工艺、作业规程编制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不间断培训。同时,各煤矿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战略,尽快解决煤矿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问题。
(五)强化水害防治。各煤矿必须购置2台以上大功率探放水设备,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60米;必须聘请水文地质专业机构进行全井田地面物探,查清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范围;建立专职防治水机构、队伍,防治水制度、探放水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要配备水文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必须实行钻探、物探相结合的手段探水,积极购置先进的探放水设备;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搞好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所有矿井必须彻底杜绝多头掘进、串联通风现象,必须做到风量充足,通风设施齐全,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配风合理;必须安装、使用、维护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设置各种传感器,并定期升级改造和调校,确保传感器数据准确、动作灵敏、运行稳定;瓦斯检测必须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仪、人工检测三结合;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监控系统服务部,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更换等方面的管理,保证瓦斯检测系统的高效运转。
(七)加强技改矿井施工管理。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核定人数组织井下施工。严禁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对技改方案中不用的井筒必须彻底关闭;非技改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打上密闭墙,对密闭墙实行建档编号管理制度。对利用密闭掩盖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予以处罚。
(八)大力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各煤矿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所有煤矿必须采用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井下巷道必须使用锚喷支护、工字钢支护、U型钢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梁、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等先进支护工艺;所有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逐步取消多级绞车提升,推广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淘汰落后的老式回采、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消灭木支护、裸体巷道、爬行巷道。?
(九)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作业每班必须确保有矿长带班。各煤矿每周必须组织“五职”矿长、各科室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进行整改。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技改或生产。
(十)加强对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将整合矿井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必须向整合矿井派出具备任职资格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各产煤镇政府是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产煤镇政府必须对所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产煤镇分管领导对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分析所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定期检查指导所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督促煤矿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建设。
(二)实行领导包矿驻矿责任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市级领导包矿、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领导驻矿制度。包矿、驻矿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技改或生产;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及隐患整改措施。
(三)建立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各产煤镇、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周例会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牵头,每季度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每半月对煤矿进行一次深入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通过检查执法,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肃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
(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化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公示、分类建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市煤炭局、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不间断对辖区煤矿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台账,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六)建立矿井考核管理机制,对煤矿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煤矿“百分制”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矿长管理、矿长入井带班、技改工程进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管理、矿井防治水、矿井通风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矿井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按季度通报。根据排名情况对煤矿进行动态分类管理。
(七)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的监管责任。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