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供应的比重要从目前的7%提高
(1)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 (2)可以从自然界源源不断地获得,清洁、环保等 (3)不可再生能源日渐似竭,而需求不断增大,人类面临着能源危机;可再生能源可以不断再生、持续利用,只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人类才能摆脱能源危机;通过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能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供电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
永远主要分为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世界第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趋势是一个由高到低的消耗趋势。
工业革命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又获得迅速发展。目前,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已成为世界能源的主体。据《2000世界能源统计评论》资料,1999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构成的比例是石油40.5%,天然气24%,煤炭25%,核能8%,可再生能源2.5%。
由此可见,化石燃料约占世界一次能源构成的89.5%。能源结构的这种现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在产业革命后的200年中,煤炭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能源。
扩展资料: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石油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开始增加,并在20世纪60年代超过了煤炭。此后,石油和煤炭的比重缓慢下降,而天然气的比重有所上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发展起来,形成了目前以化石燃料为主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存的格局。
虽然化石能源是目前的主要能源来源,但大规模、低效的开发利用化石能源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温室气体的排放。国内外许多专家指出,目前的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按照当前能源发展的趋势,在一定时间内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
我国能源结构中高碳的化石能源占比85%。
我国能源结构是以高碳的化石能源为主,占比达到约85%,其中,煤炭的占比达到57%。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还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表明,2006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69.4%,其他能源比重为30.6%。其中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比重为7.2%,石油和天然气有所增长。
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我国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煤炭为主导地位。
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始终占70%左右。中国进口石油已占石油消费的55%,能源安全面临日益严峻挑战。
中国煤炭保有资源量10345亿吨,剩余探明可采储量约占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对不足,油页岩、煤层气等非常规化石能源储量潜力较大。
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折合年发电量为6.19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约1.76万亿千瓦时,相当于世界水力资源量的12%,列世界首位。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在保证能源供给的同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1年,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约为2.83亿吨,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8.1%。
扩展资料
从1990-2011年,中国单位GDP的能源强度下降了56%,单位GDP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了58%。在同一时期,发达国家下降35%左右,全世界的下降平均水平为15%。
这表明,中国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有长足进步。
另一方面,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在过去20年里,中国GDP年增长率超过10%,能源消费的总量增加了3.5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增长对资源供应和环境保护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要实现宏伟的能源战略,促进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技术创新作为支持。全世界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增加,让该领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现就业的领域。中国国内有广阔的市场,企业应该借助这个机会,努力占据技术优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能源结构占比看,目前传统能源占比85%,其中煤炭占比58%。目前新能源(光伏、风能等)占比15%,预估2030年新能源增加至25%才能碳达峰。
能源结构指能源总生产量或总消费量中各类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能源结构是能源系统工程研究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最终用能方式,并反映人民的生活水平。
简介
能源结构分为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2014年底,国务院颁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指出,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路径是: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石油比重为剩下的13%。
“化石能源”指石油、天然气(包括深海“可燃冰”甲烷)、煤炭,由于这些燃料能源是由数千万年前动植物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埋藏产生的,所以叫“化石能源”。目前人类生产利用化石能源技术成熟、数量庞大,而且“化石能源”还是极其重要的化工材料合成原料——煤炭是“工业粮食”,石油是“工业血液”。正因如此,人类围绕日益枯竭、需求飞长得化石能源矛盾尖锐。另外,人类依赖化石能源还造成严重的碳排放“温室效应”,高碳生活生产方式显然不可持续。
我国鉴于以上原因,决定"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左右",不仅仅是为了“低碳环保”减轻国际国内舆论压力,其实质更是为了自身现在与未来的能源结构安全——这才是最大目的所在。
发达先进国家事实证明:上述目标完全可行,例如:法国(核能)、德国丹麦(再生能源)……我们一定可以迎头赶上。
我国的能源结构是:以煤为主、多样化发展,受自给率约束。煤电、气电、油电作为火电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电、油电为高碳、高污染化石能源发电,且我国油电数量极少,绝大部分为煤电,气电则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主力推动的低碳、清洁能源发电。
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具体如下:
1、我国人口众多,内陆所能采掘的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日益枯竭,人均所能分配的能源份额连年递减,因此,对于内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采逐年减少。
2、对于风能、太阳能的利用虽然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各种技术在逐步推广和应用,但限于地理条件,还有大部分地区所能运用的局限性还是比较突出的。
3、而我国大部分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储藏量在领海,而对这些海域中的部分地区的能源开采,却有不少国家以各种理由加以干扰,使开采作业难以顺利进行。
4、随着我国核工业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对于核能的利用也逐年递增,所建成的核电厂安全稳定的运行,为缓解工业和民用电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从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来看,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人瞩目。在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以水电、核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研究最为迅速。
中国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水、风、太阳能、核能等多种发电形式,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并把其作为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其发展,逐步降低对石化能源——石油、煤的过度依赖。可以预计,未来二三十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新型产业之一。
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中国政府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路线图,尽快整合现有产业资源,把现有资源、扶持政策体系及未来十多年的能源投资格局理顺,打造高效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宽松环境,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来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能源结构
1979~2004年中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490,但不同时期波动较大,1981~1985年为0.461,1986~1990年为0.658,1991~1995年为0.488,1996~2000年为-0.016,2001~2004年为1.23。从某种意义上说,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是靠增加能源消耗取得的,特别是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使能源消费量急剧增加。
从能源资源和生产供应情况看,中国能源消费增长不可能超前和同步于经济增长。在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中,中国能源领域再次面临“以能源翻一番确保经济产值翻两番”的严峻任务,即2001~2020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将维持在0.5左右,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节能工作的大力开展,预计中国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十五”期间为0.45,2010~2020年为0.4。
“十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长的年平均速度达到9.5%,这个速度高出“十五”计划确定的7%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计划保持7.5%左右的增长速度。
依据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进行计算,中国“十一五”期间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将维持在3.375%的水平;如果设定2010~2020年的中国GDP平均增长速度在7%左右,则计算得出的2010~2020年期间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为2.8%。
推测可知,2010年中国能源需求将达到25.47亿吨标准煤,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将达到33.57亿吨标准煤,结合中国目前能源消费结构、发展趋势及国际能源消费结构演变的特点,我们可以推测出2010、2020年各种类型能源的需求量。
2003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7.6%,石油占22.7%,天然气占2.7%,一次电力占7.0%。2004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7.7%,石油占22.7%,天然气、水电、核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总计所占比重上升到9.6%,其中天然气占2.6%,水电、核电占接近7.0%左右,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目前仅占很小的比例。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则比较均衡,石油基本上是各国的主要能源,但其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一般在30%~40%左右,比例高一些的国家在50%左右,低一些的国家在20%左右;煤炭在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消费总量中仅占到10%或20%左右,仅有产煤大国——澳大利亚的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3.4%;相比中国天然气消费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7%而言,其他国家的这一比例要高出很多,俄罗斯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高达54.4%,相对较少的韩国也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1.4%,可见中国的天然气开发利用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次电力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法国为44%,加拿大为29.3%,其他国家一般在10%左右,相对较少的有澳大利亚占3.2%、意大利占5.5%,中国应该也属于比例较小的国家之一。
未来20年仍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要保证能源需求,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必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目前中国能源结构优化战略为: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加速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用20年的时间,初步形成结构多元化的局面,使优质能源的比例明显提高。能源结构的优化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能源需求总量影响很大。有研究表明,中国天然气的平均利用效率比煤炭高30%,石油利用效率比煤炭高23%;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的能源需求总量可降低2000万吨标准煤。
预计到201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61.2%,石油占25.2%,天然气占5.3%,一次电力占8.3%。预计201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5.47亿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消费量分别为15.59亿吨标准煤、6.42亿吨标准煤、1.35亿吨标准煤、2.11亿吨标准煤。
预计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54%,石油占27%,天然气占9.8%,一次电力占9.2%。预计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3.57亿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消费量分别为18.13亿吨标准煤、9.06亿吨标准煤、3.29亿吨标准煤、3.09亿吨标准煤。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第三条 本市以建设生态观念浓厚、绿色经济崛起、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化普及、生态制度完善、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为发展目标。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第四条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城乡统筹、合理开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等政策措施;
(四)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合作和激励机制;
(六)确定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与推广。
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检举、投诉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检举和投诉。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并且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要求、空间开发格局、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宜居城市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制度保障等内容。
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定生态功能区,规定高效集约发展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区、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及其规范要求,确定片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城镇化建设,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安全项目,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第十一条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应当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政府责任等指标,与公众满意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实施进度相适应。第十二条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应当突出下列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二)水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地保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空气质量改善;
(四)土壤污染防治以及耕地、林地、绿地和湿地的保护、建设和利用;
(五)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声环境质量改善;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
(七)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八)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九)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十)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实施国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生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将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绿色建筑、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或者督促落实财政性资金支持、选址供地、政府采购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