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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感动的果汁
深情的睫毛
2022-12-31 09:30:37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最佳答案
鳗鱼手机
留胡子的白猫
2025-08-23 16:38:11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最新回答
整齐的热狗
笑点低的小虾米
2025-08-23 16:38: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供热管理机构承担。区(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三条 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第四条 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第五条 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供热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供热专业规划,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供热专业规划,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八条 编制供热专业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热源的要求,明确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的发展目标、发展区域。

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业规划的要求,预留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供热热源的供给情况和供热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和农村社区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业规划确定供热范围和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和供热方式发展用户、提供热源。

供热单位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与其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

在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区域内,供热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供热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整其供热范围或者依法确定新的供热单位。第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燃煤供热机组,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利用循环水余热发展供热;未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的,不得新建、扩建热源项目。

已建成运行的热电联产燃煤供热机组和燃煤供热锅炉,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改造。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十月底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次年供热发展安排,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次年供热设施建设、维护计划。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单位提报的供热发展安排,于每年三月底前下达本年度供热发展计划,并同时告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供热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业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部门在审查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征求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按照供热专业规划明确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使用要求;属于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将上述要求纳入出让文件。确需新建燃煤锅炉供热的建设项目,应当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供热专业规划要求同步落实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条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六条 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报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应当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知性的台灯
执着的蜗牛
2025-08-23 16:38:11
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都可以获得0.4-0.6元/度的补贴。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健壮的眼睛
高贵的鲜花
2025-08-23 16:38:11

只要小区内有这个充电设施的话就是可以的。

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获悉,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在黄岛区某住宅小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整体智能供电试点工作。

目前该试点已进入施工阶段,完成送电后通过“智慧能源控制系统”的调控,可以避开居民的用电高峰时间,智能调控每台小区变压器合理接带负荷,杜绝无序拥挤充电造成变压器过载烧毁等安全事故,充分发掘,利用资源并为居民提供更智能,安全的能源服务。

汽车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新能源化,或者说是电动化,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和企业的共识。过去,很多国家对这点存在争议和摇摆,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在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新能源化这个不可逆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能源侧变革将让电动汽车用上可再生能源,真正实现绿色发展。同时,新能源汽车可通过接入电网实现车网互动。风电,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加智能电网这一理想模型会提前实现。

魔幻的寒风
大方的航空
2025-08-23 16:38: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其中,农民自建住宅仅适用本条例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鼓励和扶持性规定。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节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评定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九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企业研究开发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民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的技术规定,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行分户计量收费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和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其中,居住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必须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第十三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对民用建筑节能,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五条 对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和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

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确定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居住建筑的项目能耗指标,并出具书面意见。

激情的香菇
活泼的外套
2025-08-23 16:38:11
一、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

(四)删去第十四条。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删去第十六条。

(七)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八)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居住建筑共有部分保温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十)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十二)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十三)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十四)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六)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删去第四十五条。二、对《青岛市旅游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四)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本市旅游信息互通、整合发布。”

(五)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水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利用相关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并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和对旅游经营者保护资源的指导。”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购物场所的地点、名称、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地点、名称、内容、价格以及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时长等内容。”

(八)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入口公告牌、电子查询机等方式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实时客流量,制定和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发布旅游建议等对景区客流量进行控制。

“景区客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警示公告,并采取暂停开放、疏导分流景区内游客等措施控制景区内游客量,同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景区外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措施,限制游客进入景区。”

(十)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删去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旅游、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对旅游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旅游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部门。”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删去第六十二条。

(十五)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六)删去第六十四条。

自觉的大米
伶俐的灯泡
2025-08-23 16:38:11

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是中国山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浏览更多2021年青岛取暖补贴发放标准请点击“ 补贴申请 ”查看。

2021年青岛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文件(鲁人社办发〔2013〕106号),自2013年起,企业退休职工年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700元。

拓展阅读>>>

清洁取暖补贴

据《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 》,我市清洁取暖补贴标准如下

1.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2.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3.生物质锅炉供暖。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4.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5.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暖气是如何供热的

1、水暖利用壁挂炉或者锅炉加热循环水,再通过管材链接到暖气片,最终通过暖气片将适宜的温度输出,形成室内温差,最后进行热循环使整个室内温度均匀上升。

2、气暖则是加热空气,冷空气一进来就被暖气片加热成热空气,热空气上升与屋子的冷空气形成对流, 冷空气又循环到暖气附近被加热成热空气,热空气在屋里循环,房间就暖和了。

取暖补贴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刘__,是贵州省城南村城关镇__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取暖补贴。

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__,19__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__,19__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__,19__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__,19__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由于我和我妻子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我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取暖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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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的荷花
陶醉的金针菇
2025-08-23 16:38:11

青岛供暖时间为今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单位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既有住宅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运行补贴应当不低于现有供热单位补贴标准。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发放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

大力的画笔
安静的溪流
2025-08-23 16:38:11
青岛市城乡分类销售电价标准

(2008-07-01)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 0.5469

1千伏及以上 0.4929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045

1-10千伏 0.7945

35-110千伏 0.7845

三、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934 30 20

35-110千伏 0.6834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6734 30 20

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1-10千伏 0.6834 30 20

35-110千伏以下 0.6734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6634 30 2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0.3332 30 20

35-110千伏以下 0.3282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3192 30 20

四、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970

1-10千伏 0.5910

35-110千伏 0.582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库区移民扶持资金0.88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1分,其它用电0.2分。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42分执行。

6月1日起,15个省市的销售电价平均将上调1分6厘7,此次调价仅限于商业和工业用电,不涉及居民用电。(图为资料图)

中新网5月30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6月1日起,15个省市的销售电价平均将上调1分6厘7,此次调价仅限于商业和工业用电,不涉及居民用电。

上调电价的十五个省市分别是湖南、贵州、重庆、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北、四川、江西、安徽、海南。6月1日起,销售电价平均上调1分6厘7,上网电价平均上调2分钱。据了解,此次调价只限于商业和工业供电,居民用电除外。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价是为了抑制不合理需求,同时减少电力企业大面积亏损,提高供电积极性。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因火电长期亏损,重庆、湖南、安徽等地出现拉闸限电,浙江、贵州、广东、湖南、江西等地实行错峰用电。从青海、湖北、湖南等传统缺煤省份,到山西、陕西、河南等产煤大省,都出现缺煤停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