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国家允许个人做生物柴油吗?
随着石油等传统能源的日益紧缺,生物柴油开发已引起了我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关注。自2002年经国务院批示,国家发改委开始推进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以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给生物柴油产业很大支持,几大石油集团开始介入,初步形成以民营、外资以及国有大公司共同参与的格局。 我国生物柴油生产主要以餐饮业废油、野生油料、植物油下脚料、地沟油等为原料。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生物柴油企业,生产能力超过300万吨每年,年产30万吨左右。这些企业在没有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已能够与常规柴油竞争并实现盈利。 <说明是可以的>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洋石油和中粮集团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研究生物柴油。其中,中石油与国家林业局、云南省签订了合作协议,在西南地区种植麻风树,以此作为原料,用于发展生物柴油产业。2006年9月,中海油在四川签署发展生物柴油的相关协议,投资23.47亿元在四川攀枝花市建设产能10万吨的生物柴油基地,以麻疯树为原料。 在发展植物原料方面以及生物柴油制备工艺方面,中国科技大学、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四川大学、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研究等单位对小桐子、光皮树与绿玉树等能源植物特性与生物柴油生产工艺进行了实验室研究。中国林科院社会林业研究发展中心从2002年起进行了全国木本燃料油植物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可用作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木本植物黄连木、文冠果的资源分布、生长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优良类型的选择,并在资源集中分布区进行了采种及良种繁育基地的调查与规划,并开始了种子生产产业化进程。 我国政府对发展生物燃料非常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促进其发展。2004年,科技部启动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生物燃料油技术开发”项目,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国家发改委把“工业规模生物柴油生产及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列入“节约和替代石油关键技术”中。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也包括生物柴油。这些法律、政策和措施为生物柴油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说明国家是支持个人搞只要你搞的好还有扶持政策>(你想了解更详细打开它吧{ http://www.newenergy.org.cn/html/0084/480816518.html}是生物柴油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
问题和困难: (一)对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撑。我国经济已进入新的快速增长阶段,而粗放式的增长使得我国能源、淡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如果不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如果不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的制约,生产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恶化,这将直接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一些干部尤其是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对资源节约工作认识上有差距,对资源节约工作不够重视,忽视资源节约管理的基础工作,缺乏驾驭循环经济工作的能力,导致能源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二)节能工作缺乏政策支持我国虽然出台了《节约能源法》,但由于该法出台的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因此一些条文与现行体制不适应,加之该法的配套法规政策少,扶持和引导资金缺乏,使节能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由于节能监察执法机制不健全,人员和经费无保障,致使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大,监督检查难到位。(三)能源加工转换和使用效率低,节能任务依然很重目前,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燃煤锅炉、窑炉热效率较低、电机综合效率低、照明用电浪费等。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不是单纯的减少能源的消耗,更大程度在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能源与加快发展之间是和谐统一的。建设节约型社会也绝不仅仅是个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物质基础问题,要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强制淘汰一批工艺、技术落后的设备和生产线,采用财政补贴和国家对贷款贴息的办法,以及加速折旧的办法,支持企业尽快淘汰和更新设备。还要严格限制企业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与规模水平,大力提倡规模经济 (四)能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需进一步转变目前在能源供应与消费的体制和政策方面,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一个统一规划与管理能源供应与消费的部门,协调能源供应,制定能源政策;二是与环保目标相配套的能源政策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对煤炭消费的强有力的抑制政策和对优质能源消费的鼓励和引导政策;三是能源供应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五)制度尚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节能宣传教育的力度也不够;能源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设置专职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统计不规范,上报数据不完整,错误不少;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不达标;仍有少数在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耗能设备等。 如何应对: (一)积极创新资源节约新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资源节约协调和组织机构,以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资源节约工作。二是建立资源节约监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监察机构,赋予相应的执法和处罚权,加大的浪费资源行为的查处。三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严格实施《云南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和《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节奖超罚”制度,努力形成合理的资源节约价格体系。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对现有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引导,支持地、州、市建立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五是创新土地、矿权有偿使用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七是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先进单位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二)重点做好工业节能我国的经济结构用能突出表现在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比重过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应放在生产领域而不在消费领域 。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着力抓好建设节约型工业,曲靖工业占曲靖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因此现阶段应着力解决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大政策、技术、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工业节能水平。(三)主要应做好“增量”节约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每年都需要消耗大量新资源,如何提高资源的开采和加工效率,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就是“增量”节约。已经被加工成产品的资源,如何回收与再利用的问题,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循环经济”也就是“存量”节约。就我市目前的情况,主要应做好“增量”节约。(四)需要把产业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物质消耗低、吸收就业多、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文明消费,使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变成资源。(五)尽快修改完善节能政策法规应当尽快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促进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要完善《节能法》和加大实施力度,尽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要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与现行的环境评价制度共同构成社会性管理的新框架。此外,还应推动能源、资源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科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构,以改变当前因资源的低成本、非公开化而造成的浪费。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颁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颁布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国家核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颁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颁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环境信访办法》 2006年6月24日颁布
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6日颁布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颁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2006年10月26日颁布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4日颁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 2006年12月22日颁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04月11日颁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07月25日颁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8月2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06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颁布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90.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颁布
91.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3日颁布
9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15日颁布
93.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3月8日颁布
94.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颁布
9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颁布
96.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颁布
97.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10日颁布
98.关于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30日颁布
99.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颁布
100.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6日颁布
101.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28日颁布
102.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颁布
10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颁布
104.关于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示范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颁布
105.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颁布
106.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10月7日颁布
107.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颁布
108.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09.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30日颁布
110.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颁布
111.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颁布
112.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4.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颁布
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颁布
1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颁布
11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0日颁布
118.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颁布
119.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颁布
1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颁布
121.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颁布
122.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颁布
123.关于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24.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颁布
125.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颁布
126.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颁布
12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颁布
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颁布
1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颁布
130.“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2006年2月6日颁布
131.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颁布
132.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3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颁布
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颁布
135.《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6年6月5日颁布
13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颁布
137.《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38.《“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颁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2006年4月25日颁布
14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2006年5月23日颁布
141.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006年6月13日颁布
14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2006年6月28日颁布
143.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2006年5月22日颁布
144.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2006年6月27日颁布
145.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46.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颁布
147.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颁布
148.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2006年7月6日颁布
149.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0.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1.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2006年7月8日颁布
15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2006年11月9日颁布
15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154.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27日颁布
15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56.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11月12日颁布
157.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990年8月15日颁布
15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09日颁布
159.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02月01日颁布
环保事件:
2005
北江镉污染事故
重庆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鱼事件
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
剧组破坏环境事件
甘肃徽县铅污染、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我国北方屡遭沙尘暴肆虐
虐猫事件
狩猎权拍卖事件
我国发布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
各大城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
http://mn.cug.edu.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标志性景观熄灯半小时
喜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长江保护发展报告发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苏沭阳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国展开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参考资料:环保法规检索
1、大气污染问题:200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5万吨,居世界第一位。据专家测算,要满足全国天气的环境容量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现有基础上至少削减40%。此外,2000年中国烟尘排放量为1165万吨,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为1092万吨。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2、水环境污染问题:中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3、垃圾处理问题:中国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达8.2亿吨,综合利用率约46%。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4亿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
4、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目前,中国国土上的荒漠化土地已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积还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中国每年遭受的强沙尘暴天气由50年代的5次增加到了90年代的23次。土地沙化造成了内蒙古一些地区的居民被迫迁移他乡。
5、水土流失问题:中国全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每年流失的土壤养分为4000万吨标准化肥(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化肥使用量)。自1949年以来,中国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总量达4000万亩,这对中国的农业是极大损失。
6、旱灾和水灾问题:20世纪50年代中国年均受旱灾的农田为1.2亿亩,90年代上升为3.8亿亩。1972年黄河发生第一次断流,1985年后年年断流,1997年断流天数达227天。有关专家经调查推测:未来15年内中国将持续干旱。而长江流域的水灾发生频率却明显增加,500多年来,长江流域共发生的大洪水为53次,但近50年来,每三年就出现一次大涝,1998年的大洪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7、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破坏较严重的国家,高等植物中濒危或接近濒危的物种达4000-5000种,约占中国拥有的物种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在联合国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中国有156种,约占总数的1/4。中国滥捕乱杀野生动物和大量捕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屡禁不止。
8, WTO与环境问题:中国加入WTO将面临两方面新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国际上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中国目前的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标准,中国的食品、机电、纺织、皮革、陶瓷、烟草、玩具、鞋业等行业的产品将在出口贸易中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市场对中国的矿产、石材、药用植物、农产品、畜牧产品的大量需求,可能会加重中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同时,中国可能成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的地点和大量的国外工业废物"来料加工"的地点,这将极大地加重中国的环境问题。
9、 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三峡工程是中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巨大的水利工程。该工程定于2003年开始发电。三峡建成后对地质环境、水资源环境、生态环境(涉及库区两岸和整个上游地区)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防治库区污染是目前摆在三峡建设者面前的大课题。三峡工程已成为世界瞩目的环境问题。
10、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难降解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开始显现。国际上今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其中确定的首批禁止使用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介质中多有检出,中国是公约的签字国。这类有机污染物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也被称为"环境激素"或"环境荷尔蒙",危害严重。目前这类有机污染物广泛存在于工农业和城市建设等使用的化学品之中。
下面就中国水资源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加以论述
资源有限
中国水源短缺和水源污染问题,已成为全球最严重的地区,由于水资源短缺与过度开发及水污染问题加剧,目前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的水资源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十三亿人口,目前人均水资源只有二千二百立方公尺,只是世界人均水资源的四分之一。由于水资源分布极端不均,主要集中在云南、西藏、青海等西部地方,而七大河川中的五大河流都严重受污染。在先天不足而又后天残缺的问题下,高速城市化又需要消耗大量水资源,这为水资源带来更巨大的压力。目前中国六百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百分之四十五点七,但还有近三百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的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污染严重;不少城市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不佳,污水处理的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浪费严重
专家指出,我国现在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农业是水资源的浪费大户。在我国,“土渠输水、大水漫灌”的农业灌溉方式目前仍在普遍沿用,灌溉用水一半在输水过程中就渗漏损失了,耕地自然降水利用率只有45%左右。 因为现有用水设施技术落后,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03立方米,日本只有6立方米目前,我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55%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不讲节约、铺张浪费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专家坦言,我国多数城市水资源实际漏失率全国平均数应在30%以上。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唯一出路
水利部长汪恕诚日前再次强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出路。由43位院士和300名专家提交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认为,解决我国水的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实践证明,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唯一的选择。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专家也指出,目前,随着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相关措施的落实,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年用水总量正在得到控制,用水效率在不断提高,节水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国民经济近年来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而全国年用水量(不含工业的重复用水量)并未出现大的变化,稳定在5500亿立方米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业节水初见成效,工业用水实现“增产不增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年均递减9%
中国面临着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和污染,人均水资源量为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由于地区间和年际间分布严重不均衡,北方和沿海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犹为突出。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形象化的表述是:“有河皆干,有水皆污”。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然的因素,有人为的因素。据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人士介绍,中国的水坝数量世界第一,全世界12万座的各类水库中,中国就占了一半。以淮河为例,治淮半个世纪,淮河流域建成大中小水库5300多座。在这些大坝的控制下,河流的自然水文性质被改变,水体稀释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枯水季节,整条淮河基本不流动,成了死水,不仅“五毒俱全”,而且浓度极高。丰水季节,尤其上中游泄洪时,高浓度污染团顺流而下,形成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污染。
实事求是地说,解决中国当下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的焦点有三个:开源、节流、治污。这三个基本问题的解决与目前的管理体制问题关联性不大,着力渲染“一龙治水”,对中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的解决没有益处!
下面从互相关联的三个方面加以简要的说明:
开源:众所周知,在一个国家里决定水资源总量,天然因素占了绝对的成份。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在开源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实施远距离调水,筑坝蓄水是必备条件;一个是寻求新的水源包括污水资源化、海水(苦咸水)淡化等。积极推动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以及海水综合利用增加了实际“可用”的水资源量,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源。如何在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预和扰动的条件下,增加可用的水资源量,需要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科研院校的合作与努力。实际上,调水并没有开发新的水源,只是对水资源存量的重新配置,这种重新配置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必须指出的是,远距离调水特别是跨省、市的调水成为必要时,不可能由政府哪一个部门,独自主宰,甚至简单地发一纸文件就能解决。强势政府的存在是水资源重新配置得以实施的重要支撑,协商机制、市场调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区利益的博弈,相关地区政府之间的友好协作等等是水资源重新配置得以实施的重要因素。当然,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技术性工作也是很重要的,但是,期望“一龙管水”解决水资源的配置问题并进而解决开源问题简直是异想天开!
节流:从全局上说,节约用水主要体现在三大部分:一是农业用水,一是工业用水,一是城市居民用水。概括地说,节约用水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即用水主体观念上的革新和重视,节约用水习惯的养成,技术进步和设备改造更新,用水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等等。在这些方面上,政府、企业l单位、居民必须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农业用水是中国水资源消耗最大的产业部门,农业用水的集约化、科学化,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意义十分重大,而这有赖于农业灌溉方式的变革和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业灌溉方式的变革受制于农民成本收益的计算、农民的承受能力和技术革新及其推广应用;种植结构的调整受制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调整,与三农问题紧密相关。在农村地区我国历来实行“一龙治水”,水利部门为此做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农业节水的潜力挖掘和行动实施及其所做的贡献距离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要求相距甚远。工业节水,一与国民经济布局相关——水资源缺乏地区不上高耗水项目,二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改造相关——科学利用工业循环水,三与水价密切相关——超定额加价是基本手段。这些方面与政府的决策密切相关,已经成为城市节约用水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居民节水,主要与城市居民的节约用水观念和习惯,与水价的高低和构成有关。另外,从大概念上说,与城市规划、建筑物的构造、城市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城市水处理单位的运营绩效等也很有关系。目前,阶梯水价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发挥杠杆调节作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供水管网改造的国债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建设部对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控制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城市供水企业正在积极行动,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供水企业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必须说明的是,漏损控制也还要考虑经济核算的合理性问题,换言之,并不是漏损率越低越好。
治污: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居民生活用水污染是中国水污染的三大主体。污染治理既有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又有水源保护的意义。在农村地区我国历来实行“一龙治水”,但农业的水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不仅对农村的环境造成损害,对城市水源也构成很大的威胁,只不过由于农村地域广大,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低下,农业用水污染问题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工业污染治理,包括城市里的工业企业和位于农村的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治理的关键是革除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屈从于当地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畸形发展经济的压力,对企业违法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远不是“一龙治水”就能解决的。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已经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行市场化运营,改革成效显著,城市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目前,城市居民污水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体系和监管体制,在设施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的配套,加快提高处理率,在市场化改革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提高水平。
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事关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应该及时厘清和把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舍弃“一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政府各部门更应该立足大局,立足“三个代表”,超越门户之见,各尽所能,协同作战,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国家、为人民做有益的事。
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强科学性,适应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实事求是,全面统筹,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对政府正常工作的负面影响,避免为不必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支付昂贵的成本。
环境保护主要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国环境组织:
政府牵头的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民间组织的有:自然之友、地球村
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
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
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
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国家
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
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
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此外,还制定或修订了《渔业法》(2000,2004年修订),《水法》(2002年修订),《草
原法》(2002 年修订),《防沙治沙法》(2001 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土地管
理法》(2004 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年修订),《种子法》(2004 年修订),《可
再生能源法》(2005年),《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报废汽
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
理条例》(2002 年),《退耕还林条例》(2002 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年)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总
局令第30号,200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总局令
第29号,200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200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
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第 27 号,20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26号,2005),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总局令第25号,200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200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200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总局令第22号,2004),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4),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总
局令第18号,200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2003),环境影响评价审
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20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总
局令第15号,200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2002),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2001),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
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总局令第11号,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9
号,2001)等一批重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清洁生产
审核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
国际环境条约——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参与制定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修正案》,《京都
议定书》,《生物安全卡特赫拉议定书》,《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国际贸易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
同时还签署了若干新的双边环境协定.
地方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不断提高.在立法质量方面,各
地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北京市重点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江苏
省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黑龙江省突出居民生活环境的保护,重庆市强化三峡库区污染防治,
云南省加强高原湖泊的污染治理,陕西省针对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突出
自然生态保护,广东省针对危险废物,武汉市针对社会生活噪声,苏州市针对建筑施工噪声,
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和规章.福建,广东等地还针对环境执
法工作的要求,创设了查封,暂扣违法物品等行政强制手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山东省
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制定了
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均取得了很好效果.
地方环境立法不仅补充了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适应地方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还
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有关环境立法工作,同时为其他地方的环境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迄今为止,根据《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修订后的《刑法》专
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
护行政法规 50 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 200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 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
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趋
完善.
但是,环境法规建设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
是立法空白仍然存在,如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管理,生态保护,生
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尚未制定二是配套立法进展缓慢,如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
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法规迟迟难以出台.
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结合依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提出今后五年(2006——2010)
全国环境法规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我国的环境法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完成国家
环境保护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全
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
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立足全面统筹兼顾和法制统一
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
量,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规划的目标
根据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和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环境立法发展到2010年,必
须实现"一个目标",把握"两个重点":
"一个目标"是指坚持现有环境法律体系,通过立足我国具体国情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的结合,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
"两个重点"是指在不断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在法规体系建设和立法内容
两个方面,要始终把握重点:
——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要突出重点: 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国家环境保护
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构建生态保护,核安全法律框架,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
规.
——在立法的内容方面,要力争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环境权益,畅通
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环境税费改革,企业环保成本内部化,加大处罚力
度,强化执法手段,明确民事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
题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
立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等.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
在各单项环境法律逐步到位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更高阶位的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
策法》,宣示国家环境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环境目标的需要,也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
明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都对新时期的环境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环境保护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全局
性,长远性,普遍性,根本性,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各单项法律,以单个环境要素为其调整
对象.随着各单项法律的先后制定和相继修订,在各单项法律之间导致彼此不协调,特别是
与之相伴的某些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不同的单项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需要通过
环境基本法进行有效整合.
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应当规定以下基本事项: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
原则和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体制,环境保护事务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协
调机制,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
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基本法与其他环境保护单项法
律的关系以及其他基本事项.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出现,表明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从单项立法到综合立法的发展过
程.它要求国家从对单个环境要素的法律保护,发展到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这是
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
中国环境立法在1979年起步之初,就有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设想.25年来的环境
立法实践,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目前,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制
定之初的设想,修改《环境保护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努力推进.
(二)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空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促
进法》.
二是为填补生态保护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自
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遗传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法
律,《西部开发生态保护监督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
物物种资源保护条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生态示范管理办
法》,《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是为完善核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核
安全法》,《民用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是为填补污染控制领域中某些方面的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五是为进一步明晰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损害
赔偿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跨界环境污染损害赔付补偿办法》等.
六是为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监测管
理条例》,《环境监察工作条例》,《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
(三)制定配套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立法授权的,抓紧完成授权立法.如《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条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等.
二是需要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细化规定的.如,为了
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给予罚款"的具体数额和幅度,需要制定《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行政处罚办法》.
三是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性的法规,规定具体制度和措施.如:根据《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废弃产品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规定,需要制定《特种产品和包
装物回收利用处置系列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的规定,
需要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是需要对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法规的.如《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条例》,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四)根据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适时修订法律法规
抓紧完成《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
(五)为履行国际环境条约需要配套制定的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环
境安全管理办法》,《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环境管理办法》等.
(六)将环境保护工作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友好企业评定办法》,《环保模范城市
考核办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生态示范管理办法》等.
(七)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分别授权地方制
定关于个体工商户水污染防治的办法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应当积
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制定相关的地方环境法规或者规章.
(八)参与相关立法,更加重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环境保护密切相
关的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多立法草案,其内容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立法程序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有权通过对相关立法草案提出意见等方式,参与相关立法
活动.这种参与立法活动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对这种参与立法的活动应
当更加重视.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取
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立法经费投入,保障立法工作进度和质量
政策法规制定是总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第一职能,是总局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
立法前期基础研究,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起草修改,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听证,以及向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等上级机关汇报,与各部门协调,国
外考察等,都需要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充分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则无法保证立法工作进度和
立法质量.
(二)重视立法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科研和技术支撑
对环保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有计划地列专题,请专人做基础性,前瞻性的科研课
题研究,要结合重大环保立法及重要管理制度,未雨绸缪,安排相关科研项目,做好立法的
基础工作.
(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机制,建立环保立法的专家库
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落实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涉及新设行政
许可的,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以及媒体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等,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
各界的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为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资源以及他们在人大,政协,
学术界等的深远影响力,要建立专家库和专家网络,构建交流平台,进行经常性,深入的接
触,以各种形式推动立法工作.
(四)充分利用不同立法形式,综合采取多种立法方法,分层次推进环保立法工作
既要重视新法的制定,也要重视现行法的修改既要重视修法的全面修改,也要重视关
键条款的小改既要重视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要重视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作
用既要重视中央立法,也要重视推动地方立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的日期是:
A 2005年2月28日
B 2005年10月28日
C 2004年2月28日
D 2003年10月1日
2、以下哪一项不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直接目的:
A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B 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C 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D 促进节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在哪次会议上通过的:
A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B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C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D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4、以下哪种能源利用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
A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薪柴
B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粪便
C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
D 以上三项都不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__________。
A 小学、中学教育课程
B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C 中学、大学教育课程
D 职业教育课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不可能标志着:
A 我国的能源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B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认识上的提高
C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D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
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标准:
A 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国家标准。
B 国家燃煤火电并网技术标准
C 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国家标准
D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国家标准。
8、按照我国法规性质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
A 国家法律
B 中央行政部门的规章
C 地方性法律
D 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
9、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与规划,以下法律要求含义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C 国家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D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10、国家安排资金,除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外,还支持下列哪项工作:
A 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科学研究和应用示范
B 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C 可再生能源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
D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分为几章。
A 8
B 3
C 5
D 10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
A 羊八井地热能发电站
B 边远地区的户用光伏发电
C 利用燃气轮机进行天然气发电
D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的沼气发电
13、下列哪一项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
A 安装碳捕获技术的煤电
B 户用风力发电系统
C “煤变油”技术
D 洁净煤利用技术
14、以下哪项不是狭义海洋能的表现形式:
A 海上风能
B 潮汐能
C 波浪能
D 温差能、盐差能和海流能
15、以下哪项属于地热能的应用:
A拉萨羊八井的地热发电站
B 云南腾冲旅游风景区的温泉洗浴
C 天津民用住宅的地热集中供热
D 以上三项都是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国家将实施以下哪项措施:
A 将其列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
B 将其列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
C 将其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D 以上三项都正确
17、关于水电,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
A 2004年我国已经开发了水电3亿千瓦
B我国的水能资源经济和技术可开发量约4亿千瓦
C 水电原理主要是利用河流落差,利用势能发电的
D 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将采取以下哪项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利用:
A 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B 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C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D 以上三项都正确
19、以下哪项不是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A 消费总量大、人均消费水平低、利用技术落后
B 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太大
C 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凸现,石油进口依存度高
D 化石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压力大
20、我国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过程中可以征求以下哪些方面的意见:
A 某省能源办公室
B 李教授,某大学的能源专家
C 李芳,青海偏僻山区农民,她的家还没有用上电
D 以上三项都有可能
2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相关教育的课程,以下哪项是其主要目的:
A 提高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B 提高教育质量,普及中小学教育
C 保证所有人都参与能源开发工作
D 提高人口素质,鼓励计划生育
22、以下哪项不可能得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支持:
A 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路线图的发展
B 电热器的使用推广
C 沼气发电改进技术改进
D 风电高峰值测定方法改进
23、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_____电力系统。
A 独立
B 并网
C 综合
D 集中
24、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服务由_____提供。
A 发电企业
B 电网企业
C 供电企业
D 变电站
25、按照国务院____主管部门或者___人民政府的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将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燃料销售体系。
A 资源 省级
B 燃料 县级
C 能源 省级
D 能源 县级
26、为了促进太阳能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以下哪种系统:
A 太阳能热水系统
B 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
C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D 以上都是
27、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_____。
A 技术政策
B 经济政策
C 技术经济政策
D 行政管理政策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_____应当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A 房地产开发企业
B 建筑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单位
29、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在不影响_____的前提下,住户可以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A 质量
B 安全
C 美观
D 质量与安全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由_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A 地区级
B 县级
C 省级
D 市级
31、 各地制定农村地区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当考虑当地________的实际情况。
A 经济社会发展
B 生态保护
C 卫生综合治理需要
D 以上都是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下列不属于在农村地区推广的技术类型是:
A 户用太阳能
B 小型风能
C 小型水能
D 大型水电站
33、 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原则是_______。
A 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B 经济合理
C A和B都是
D 成本有效
34、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于____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可以分摊。
A 煤炭
B 天然气
C 石油
D 常规能源
35、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_______主管部门制定。
A 能源
B 财政
C 价格
D 税收
36、 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_______主管部门制定。
A 能源
B 财政
C 价格
D 税收
37、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____销售电价。
A 统一
B 分类
C 特殊
D 一般
38、 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_____的部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A 平均上网电价
B 煤电上网电价
C 销售电价
D 民用电价
39、 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制定原则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制定的原则_____。
A 相同
B 不同
C 部分相同
D 以上都不正确
40、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根据____管理权限确定。
A 行政
B 价格
C 成本
D 职能
41、 如果在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分别开发风力发电项目,且两地风力资源状况相同,那么两地风电上网电价_____。
A 东部高
B 西部高
C 一样
D 关系不确定
42、 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中高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可以在____中分摊。
A 发电成本
B 销售电价
C 平均电价
D 收购电价
43、 从本质上来讲,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电价分摊机制,最终由_____承担其电价超出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
A 发电企业
B 电网企业
C 供电企业
D 消费者
44、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应____。
A 10年内保持不变
B 向社会公开
C 各地区必须相同
D 商业秘密,不可公开
45、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完全无关。”这种说法_____。
A 正确
B 不正确
C 不完全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46、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可根据可再生能源_____的发展适时调整。
A 总装机容量
B 设备成本的变化
C 生态环境状况
D 开发利用技术
47、下面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哪一项不能得到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科学技术研究
B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C产品销售
D示范工程
48、_____生活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农村地区、牧区
B全国各地
C城市
D沿海
49、下列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A 某企业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B 某可再生能源研究所开发新型太阳能利用技术
C 某县新建一座10MW天然气发电厂
D 某地建立超临界发电厂的示范工程
50、下列哪项活动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某单位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
B 通过“村村通电”工程,解决偏远山区用电问题
C 某研究单位开展引进消化风力发电技术
D 以上三项。
51、下列哪项经济活动,有可能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投资建设海上试验风电场
B制定兆瓦级大型风机设备的技术标准
C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化技术创新
D以上都有可能
5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_____电力系统建设。
A并网
B综合
C集中
D独立
53、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获得_____提供的财政贴息贷款。
A财政部
B农业部
C金融机构
D政府机构
54、如果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按规定核准验收,可以享受的经济激励是:
A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B 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
C 享受电网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
D 以上都是
55、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条件是:
A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B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C列入区域发展战略
D获得生产许可证
56、可再生能源发展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_____规定。
A 人民代表大会
B物价部门
C国务院
D 以上都不对
57、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要_____。
A为企业保守秘密
B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C公布企业秘密
D A和B
58、有权对电力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部门是:
A统计局
B电网公司
C 电力监管机构
D发电企业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企业要记载和保存_____的有关资料。
A所有发电形式
B可再生能源发电
C天然气发电
D燃煤发电
60、下列有关电力监管机构监管的几种行为,正确的是:
A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
B向被监管企业收取检查费用
C要求转让企业经营权
D 电力监管机构应该为被检查的电力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行政责任,对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该法的主管人员应依法给予_____。
A行政处分
B撤销职务
C弥补损失
D刑事处罚
62、如果县级人民政府的能源管理部门违反了本法规定,应由_____责令改正。
A国务院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以上三种均有可能。
63、如果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标准的燃气入网,则应由_____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A乡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64、经营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准许符合入网_____标准的热力入网。
A技术
B经济
C工艺
D价格
6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_____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A生物液体燃料
B燃料
C石油
D汽油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生物质能的定义,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_____转化成的能源。
A有机废物
B 无机废物
C有机物
D无机物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定义,是指不与_____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A居民区
B用户
C用电单位
D电网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能源作物的定义,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_____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A 能源原料
B能源
C生物质能
D 能量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生物液体燃料的定义,是指利用_____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A生物质资源
B生物
C石油产品
D 生物的分泌物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从_____起施行。
A 2006年1月1日
B 2005年3月1日
C 2007年1月1日
D 2005年10月1日
二、判断题
1、 我国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目的是应对气候变化。
2、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以前,我国已经通过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总量目标。
4、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
5、 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全部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保密的内容除外)。
6、 国家应当制定技术标准用以规范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
7、 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超过了30亿吨标准煤。
8、 现在我国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使用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9、 水电不是可再生能源。
10、 我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居世界第三位,亚洲第一位。
11、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12、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制定。
13、 可再生能源法鼓励生物质燃料的推广应用,允许符合技术标准的生物燃气和热力进入城镇燃气和热力系统。
14、 地方政府有权确定生物燃气和热力的入网价格。
15、 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大概就相当于500万吨煤。
16、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环境。
17、 目前,全球每年生产和消费的能源总量90%左右是可再生能源。
18、 天然气是可再生能源。
19、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20、 可再生能源可以部分解决偏僻无电地区上百万农牧民人口的用电问题。
21、 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22、 乙醇汽油已经在我国部分省市推广应用,中央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政策鼓励乙醇汽油的生产和销售。
23、 煤矿瓦斯是可再生能源。
2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25、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不可以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26、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不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
27、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只是电网企业的责任。
28、 电网企业应当与政府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合同,并提供上网服务。
29、 国家支持在无电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目的是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30、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31、 国家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是不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32、 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利用结合的技术规范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33、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可以适时调整。
34、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该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招标电价可以超过国家公布的固定电价。
35、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
36、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额外支付的费用,可以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37、 法律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服务,因此电网企业可以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优惠价格。
3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39、 国家要求每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都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
40、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提供无息贷款。
41、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42、 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不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43、 电力监管机构有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一切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4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 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而且拒不改正的,应当处以经济惩罚。
46、 经营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热力入网,应当处以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的罚款。
47、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所有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48、 所有的乙醇、甲醇、二甲醚等都是生物液体燃料。
49、 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通过后,立即生效,开始施行。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是我们党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深化,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生产消费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国内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短缺以及能源利用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一、对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加快,大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但同时,传统的工业化道路也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自然资源日趋匮乏,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生态系统加剧恶化,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生态危机的重大威胁,人与自然的关系全面紧张。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环境公害事件频发,先后爆发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全球变暖影响不断深化,引起了人类对传统工业化道路弊病的警醒。重视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逐步成为全球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长期延续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日益增大。2012年冬季以来,北京乃至全国遭遇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的肆虐,2013年1月北京仅有5天见太阳。雾霾灾害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水体、空气、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资源严重污染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是维护代际公平,实现中华名族世世代代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负起责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路径世界能源消耗以化石能源为主,2012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超过180亿吨标准煤,其中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5%。仅二氧化碳一项,每年全球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就已经超过300亿吨,占全部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60%。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2012年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67%以上,非化石能源仅占9.1%。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会排放大量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引起水资源破坏、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问题。如果继续保持现有的能源消费方式,长此以往,能源问题将严重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现有能源结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广泛应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大部分以发电形式进行利用。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以替代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时减少大量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避免化石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以及对土地、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同样要尊重自然规律,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如果开发布局和采取的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可喜的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内可再生能源开发不断趋于理性和规范,趋利避害的开发利用方针得到了有效落实,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利”远大于“弊”,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的贡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水电、风电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一位,2012年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为3.8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排放二氧化碳9.57亿吨、二氧化硫0.29亿吨、氮氧化物0.14亿吨、炭粉尘2.61亿吨。从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转变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今后一段时期,可再生能源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全球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将快速提高。我国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将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9.5%以上,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超过15%。随着发展条件的改善,可再生能源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有可为。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以及调整能源结构的重大战略举措,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一)提高水电开发的规模和质量。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程度低,拥有成熟的水电开发技术和管理模式,决定了水电是最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一要稳步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做好重点流域的水能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适时建设一批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宜的大型水电站,加快西部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二要积极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根据开发利用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三要建立水火同网同价等清洁能源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水电开发的经济性。(二)强化风电成为主力电源的地位。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我国风电发展已取得了很大成就,风电装机规模和设备制造能力都位居世界前列,资源状况和装备技术水平都表明风电具备进入我国主力电源的条件。风电开发要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一要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和东南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电网接入、电力输送和运行管理等因素,有计划建成多个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二要加快内陆地区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风能资源评价,择优建设开发条件较好的项目。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三)加快发展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是未来重要的替代能源,生物质能利用效率高且技术相对成熟,海洋能、地热能也均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都是国家支持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一要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发电基地。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模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提高高温集热管、聚光镜等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和装备制造能力。二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三要合理开发海洋能和地热能。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海洋能利用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体系完善。加快地热资源勘察,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规模,加快浅层低温能资源开发,适度发展各类地热能发电。(四)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抢占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关键是要掌握核心技术,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和大规模应用,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结合。一要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优先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在风机的叶片、轴承、控制系统、单机规模,太阳能的多晶硅制备提纯、薄膜电池,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储能技术等方面加快技术创新,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成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二要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入海外高新科技行业领军人才,建设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做好基础性、共性技术和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三要大力培养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含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的产能过剩。(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为确保实现2020 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一要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充分认识到其战略价值和意义,切实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中予以重点考虑,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立为我国长期的基本能源国策。二要加强行业管理,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三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检测认证和监测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要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巩固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真正显现从可再生能源大国向可再生能源强国的转变。21世纪是绿色增长的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添色添彩,为世界低碳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为契机,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便在未来的产业竞争和新技术革命方面抢占制高点。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不要发展以提高碳生产力为标志的低碳经济,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
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作为一个高能耗国家,我们需要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找到我国巨大社会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本源。必须摒弃只关注诸如建筑节能、煤的高效利用等“用”的层面的具体技术问题,而忽视“体”的层面存在的痼疾,比如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理论的负面影响,城乡空间布局、国民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巨大浪费等。因此,创新思维、改变观念,坚持体用结合,从全局观、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并加快低碳经济发展。
1.倡导形成绿色消费、绿色经营的理念,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必须转变公众和社会的观念,做任何事都要适度适宜、合理节约。对于个人,要培养节约是美德的观念,彻底改变诸如餐饮浪费等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的陋习;对于企业,则要推行绿色经营的理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国家引导企业将环保成本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树立企业公民意识,解决节能减排没有效益的错误认识。
2.解决潜藏在空间格局和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大浪费问题。有效的节能减排必须以工业相对集中为前提,工业相对集中才能产生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率,节省能源;同时催生集群创新,不断产生新技术、新工艺,从而减少物质消耗。
3.培育静脉产业,建立完备的工业化体系。民众对循环经济体系的理解目前还处于表层,基本理解为废渣利用、尾气回收等等。真正的循环经济体系应如同人体系统一样,如果把工业制造系统比作人体的动脉系统,那么,我们使用过的工业制造物的回收再利用则应如人体的静脉系统一样。工业品的回收再利用———“静脉”产业应该是一个巨大的产业。
4.大力发展低碳技术,解决自主创新成果和人才的匮乏问题。低碳技术包括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必须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加以迅速推广和应用。
低碳经济的加快发展急需大量前沿科技人才与科技成果支撑。以新能源领域人才现状为例,目前,我国风电产业当中受到长期专业技术培训的人不超过50个。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两年后的今天,全国仅有华北电力大学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学院。另外,传统的创新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存在对某些现有科学体系不能解释的成果无法认定的尴尬现实。未来的重大科技成果,很可能来自自学成才的科学工作者,面对现有科学体系不能解释的成果,应当采取“非共识性原则”结合实证的方法加以认定。
5.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低碳消耗的绿色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业,能够为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同时避免了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
6.从雨污分流入手,治理城市污染问题。我国的县级城市基本没有雨污分流的设施,大中城市雨污分流设施虽然投资量很大,实施却不够彻底,造成大量污水处理厂的劳动成果被不能彻底实施的雨污分流措施“一票否决”。
7.从我国能源结构入手,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中国能源消耗形式主要为动力消耗、农村采暖和城市集中供暖消费、电能消费3种,其中大约有68%的能源是由各种能源转化为电能后被消费的。而我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着低效率运行和严重能源浪费问题,尤其是在配电和用电两个环节,节能潜力总计为1.2亿千瓦,占中国电能的20%。重点推广配电用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可极大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8.低碳经济之路的核心,是建立起我国乃至全球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最终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固定拱盖水压式沼气池有圆筒形、球形和椭球形 三种池型。这种 池型的池体上部气室完全封闭,随着沼气的不断产生,沼气压力相应提高。这个不断增高的 气压,迫使沼气池内的一部分料液进到与池体相通的水压间内,使得水压间内的液面升高。 这样一来,水压间的液面跟沼气池体内的液面就产生了一个水位差,这个水位差就叫做“水 压”(也就是U形管沼气压力表显示的数值)。用气时,沼气开关打开,沼气在水压下排出 ;当沼气减少时,水压间的料液又返回池体内,使得水位差不断下降,导致沼气压力也随之 相应降低。这种利用部分料液来回串动,引起水压反复变化来贮存和排放沼气的池型,就称 之为水压式沼气池。 水压式沼气池,是我国推广最早、数量最多的池型,是在总结“三结合”、“圆、小、 浅”、“活动盖”、“直管进料”、“中层出料”等群众建池的基础上,加以综合提高而形 成的 。“三结合”就是厕所、猪圈和沼气池连成一体,人畜粪便可以直接打扫到沼气池里进行发酵。“圆、小、浅”就是池体圆、体积小、埋深浅。“活动盖”就是沼气池顶加活动盖板。 水压式沼气池型有以下几个优点: (1)池体结构受力性能良好,而且充分利用土壤的承载能力,所以省工省料,成本比较低。 (2)适于装填多种发酵原料,特别是大量的作物秸秆,对农村积肥十分有利。 (3)为便于经常进料,厕所、猪圈可以建在沼气池上面,粪便随时都能打扫进池。 (4)沼气池周围都与土壤接触,对池体保温有一定的作用。 水压式沼气池型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 (1)由于气压反复变化,而且一般在4~16千帕(即40~160厘米汞柱)压力之间变化。这对池 体强度和灯具、灶具燃烧效率的稳定与提高都有不利的影响。 (2)由于没有搅拌装置,池内浮渣容易结壳,又难于破碎,所以发酵原料的利用率不 高,池 容产气率(即每立方米池容积一昼夜的产气量)偏低,一般产气率每天仅为0.15米3/米3 左右。 (3)由于活动盖直径不能加大,对发酵原料以秸秆为主的沼气池来说,大出料工作比较困难 。因此,出料的时候最好采用出料机械。
变型的水压式沼气池
(1)中心吊管式沼气池将活动盖改为钢丝网水泥进、出料吊管,使其有一管三用的功能(代替进料管、出料管和活动盖),简化了结构,降低了建池成本,又因料液使沼气 池拱盖经常处于潮湿状态,有利于其气密性能的提高。而且,出料方便,便于人工搅拌。但 是,新鲜的原料常和发酵后的旧料液混在一起,原料的利用率有所下降。
无活动盖底层出料水压式沼气池
无活动盖底层出料水压式沼气池是一种变型的水压式沼气池。该池型将水压式沼气池活动盖 取消,把沼气池拱盖封死,只留导气管,并且加大水压间容积,这样可避免因沼气池活动盖 密封不严带来的问题,在我国北方农村,与“模式”配套新建的沼气池提倡采用这种池型。 本书将介绍该种沼气池的建造技术。无活动盖底层出料水压式沼气池的构造如所示 。沼气池为圆柱形,斜坡池底。它由发酵间、贮气间、进料口、出料口、水压间、导气管等 组成。 (1)进料口与进料管 进料口与进料管分别设在猪舍地面和地下。厕所、猪舍及收集的人畜 粪便,由进料口通过进料管注入沼气池发酵间。 (2)出料口与水压间 出料口与水压间设在与池体相连的日光温室内。其目的是便于蔬菜生 产施用沼气肥,同时出料口随时放出二氧化碳进入日光温室内促进蔬菜生长。水压间的下端 通过出料通道与发酵间相通。出料口要设置盖板,以防人、畜误入池内。 (3)池底 池底呈锅底形状,在池底中心至水压间底部之间,建一U型槽,下返坡度5%,便于 底层出料。 (4)工作原理 ①未产气时,进料管、发酵间、水压间的料液在同一水平面上。②产气时, 经微生物发酵分解而产生的沼气上升到贮气间,由于贮气间密封不漏气,沼气不断积聚,便 产生压力。当沼气压力超过大气压力时,便把沼气池内的料液压出,进料管和水压间内水位 上升,发酵间水压下降,产生了水位差,由于水压气而使贮气间内的沼气保持一定的压力。 ③用气时,沼气从导气管输出,水压间的水流回发酵间,即水压间水位下降,发酵间水位上 升。依靠水压间水位的自动升降,使贮气间的沼气压力能自动调节,保持燃烧设备火力的稳 定。④产气太少时,如果发酵间产生的沼气跟不上用气需要,则发酵间水位将逐渐与水压 间水位相平,最后压差消失,沼气停止输出。
对符合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措施》提出,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充分发挥以资源换发展的撬动作用,推动光伏电源建设与光伏先进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光伏制造业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在项目开发方面,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 旅游 ”等项目。
为按期完成目标,《措施》还对项目建设的期限作出了如下规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光伏开发建设。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项目业主及时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
在接网与消纳工作方面,《措施》要求做到同步接网,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优先安排发电,确保电量全额消纳。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一定比例精准配置储能,鼓励采用共享模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消纳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配额+市场+电网兜底”模式,保障电量消纳。
此外,还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省、州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能源局负责按旬调度,定期监测评价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