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第十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2087.96万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2013年四川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2087.96万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总额为48331.22万元,使用总额为43245.66万元,余额为-10967万元。
当前从聚煤网信息平台统计国内主要城市五大品种钢材库存总量仍在1800万吨以上,钢材价格下滑趋势仍未扭转,在需求短期内难以切实改善的情况下,想要抑制钢材价格下滑势头,或许只有减产一条路,焦炭和炼焦煤需求势必会受到一定影响。
无烟块煤需求也将有所下滑。国内农业用肥高峰远去,市场需求下降,与此同时,国际市场尿素行情持续走低,加之6、7月份尿素出口仍然执行旺季关税,短期尿素出口难有大作为。由于国际市场行情不明朗,出口尿素提前集港可能也将受到一定影响。需求疲软,再加上尿素价格仍在持续走弱,未来或将有更多企业加入减产、限产行列,无烟块煤需求也将有所下滑。
供给方面:预计6月份国内原煤产量将在5月份基础上基本保持平稳。今年以来,由于需求疲软、价格走低,国内原煤产量出现了小幅下降,其中,从晋陕蒙三大主产区来看,1-4月份,内蒙古原煤产量同比下降6.1%,山西和陕西分别小幅增长0.2%和0.7%,原煤产量较快增长势头视乎得到遏制。
但通过对煤矿所有制结构简单分析不难看出,晋陕蒙三省区有一个共同点,中央或地方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均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地方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均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这其中原因很简单,国有重点煤矿与用煤企业或是有较稳定的供货关系,或是有股权或经营上的联系,地方乡镇煤矿由于销路不够稳定,只能被迫停产、减产。
另外,预计煤炭进口量也将基本保持平稳。由于国内煤价持续走低,进口商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短期内进口量继续回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是,考虑到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电厂进口煤采购量或电厂自己的进口煤到岸量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分煤种看,由于沿海主要港口炼焦煤库存处于较高水平,市场风险加大,钢厂采购愈加谨慎,需求疲软,炼焦煤进口量可能会有所回落,动力用煤进口量可能会有所增加。综合来看,预计6月份煤炭进口量整体将基本保持平稳。
价格方面:预计煤价整体仍将以回落为主。动力煤方面,由于需求回升乏力,供给充足,库存高企,价格仍然继续回落冶金煤方面,在需求疲软或下滑的情况下,即使进口煤数量有所回落,也很难改变目前的市场供求格局,煤价仍有一定回落空间
无烟块煤方面,受需求下滑影响,价格也将很可能进一步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