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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哭泣的电脑
冷傲的毛衣
2022-12-31 09:05:59

关于煤矿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最佳答案
仁爱的草丛
傲娇的学姐
2025-08-24 07:47:32

煤矿是指富含煤炭资源的地方,矿工要了解相关的知识,这样人身安全才更有保证。下面我为大家介绍煤矿 安全知识 ,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安全知识一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哪些人下井必须便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

答: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3、入井人员要做到什么?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职工在作业时有哪三大权力?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 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答: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2)进行煤层注水(3)喷雾洒水(4)风流净化(5)放炮用水炮泥(6)冲洗巷帮(7)湿式打眼(8)采空区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个人防护。

煤矿安全知识二

8、煤矿安全检查员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权力:1)实地检查权。2)询问权。3)查阅资料权。4)处置权。5)上告权。

义务: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9、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

答: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

(2)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

(3)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 其它 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6)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

(7)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8)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时。

10、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煤矿井下对局部通风机有哪些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13、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煤矿安全知识三

15、什么叫电气设备隔爆?什么叫电气设备失爆?

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6、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

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7、一般入井人员必须戴的三件物品?入井人员三个严禁?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18、什么是专用回风巷?

答: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19、什么是串联通风?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20、什么是瓦斯涌出?

最新回答
内向的裙子
土豪的刺猬
2025-08-24 07:47:32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近年频繁发生,煤矿 安全生产 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要 热点 问题。那么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一:

1、安全设备管理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2、普掘炮眼按其用途和位置不同分为几种炮眼?

答:分为三种:掏槽眼、周边眼、辅助眼。

3、煤矿井下机电设备“三大保护”指的是什么?

答: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

4、什么是失爆?

答:电气设备的外壳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就叫做失爆。

5、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的内容是什么?在什么地点装设?

答:“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6、简述井下低压隔爆开关断电操作 方法 。

答:⑴按停止按钮,同时把隔离开关把手把扳至垂直位置(即停电位置)⑵将闭锁螺栓拴住⑶按动操作启动按钮验电,无电即可。

7、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⑴瓦斯浓度在5%-16%之间⑵650-750℃的高温火源⑶氧气浓度高于12%。

8、煤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答:煤尘爆炸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⑵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18%以上。

9、井下哪些地点易发生煤炭自燃?

答:⑴采空区,特别是有大量遗煤又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空区⑵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柱⑶巷道堆积的浮煤或片帮冒顶处⑷与地面老窖的连通处。

10、造成煤矿水灾的地下水有哪些?

答:有老空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等。

11、煤的自然发火有哪些征兆?

答: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⑵风流中出现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火灾气味⑶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⑷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舒服的感觉。

12、工作面上下出口发生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受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超前替换棚造成已经破碎的顶板更加破碎。

13、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

答: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

1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严禁什么作业?

答:严禁空顶作业。

15、敲帮问顶时,人员应站在什么地点?如何操作?

答:安全地点,一手托顶板,一手用长把工具。

16、井下严禁用什么方式爆破?

答:明火和裸露爆破。

17、井巷的岔道口应设置什么?

答:路标,写明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

18、靠近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内的支架在放炮前必须加固?

答:10米。

19、井下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什么?

答: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制。

20、掘进施工必须强化哪三条线管理?

答:中线、腰线、拱基线。三条线要准确、醒目、清楚。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二:

1、对胶带机司机资格有何要求?

答: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井下供电的“三全”指的是什么?

答: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3、粉尘、毒物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什么?

答: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4、采掘工作面透水的征兆有哪些?

答: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水叫、底鼔等。

5、摘跑钩安全吗?为什么?

答:摘跑钩不安全,容易摔倒出现轧伤人事故。

6、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直”:指工作面中支架、溜子、煤壁必须保持直线。

“一平”:指溜子平直。“两畅通”:指回采工作面的两道必须畅通无阻。

7、瓦斯能用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吗?

答:不能,因为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

8、采掘工作必须坚持的探放水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一通三防”的内容是什么?

答:通风、防瓦斯、防尘和防火。

10、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区域有哪些?

答:有上下安全出口、上下端头、煤壁区、回柱放顶区。

11、什么是瓦斯?

答:瓦斯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12、矿井火灾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1)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2)引起瓦斯和粉尘爆炸(3)毁坏设备和资源。

13、预防自然火灾的方法有哪些?

答 :预防自然火灾的方法有预防灌浆、注洒阻化剂、均压通风和注入惰性气体等。

14、井下透水在破坏避灾线路的情况下人员应朝什么方向撤退?

答:人员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15、什么是“一炮三检”?

答:所谓“一炮三检”就是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检查瓦斯的浓度。

16、哪些矿灯应严禁发放?

答: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严禁发放。

17、什么是爆破“三 保险 ”?

答: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18、煤矿井下供电的“两齐”指的是什么?

答: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9、现场如何急救触电人员?

答:⑴立即切断电源⑵做人工呼吸⑶进行外心脏按压⑷使用强心药⑸处理伤口⑹对于局部电击伤口、创口宜暴露,不宜包扎,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20、自救器有哪几种?

答:有过滤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2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21、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能否从事火灾工作?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该自救器构造简单,功能有限,安全性不高。

22、如果火灾发生突然,火势很猛,现场人员无法扑灭时,应怎么办?

答:应首先 报告 调度室,请求救护队援助,然后进行自救避灾,撤离危险区。

23、煤矿井下供电的“三无”指的是什么?

答: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4、煤矿井下供电的“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25、矿井通风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答:⑴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⑵把有害气体和粉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到地面⑶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以利于工人劳动和机器运转⑷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26、“三人连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哪三人?

答: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27、乘坐人行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⑴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⑵人身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在车外⑶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⑷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人员⑸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车⑹严禁超员乘坐⑺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止信号。

28、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什么标准?不符合的怎么办?

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不得使用。

29、工作面推垮型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支架不能抵抗侧向压力,失去了稳定性。

30、班前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花痴的柠檬
凶狠的镜子
2025-08-24 07:47:32

安全历来就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煤矿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 安全生产 的重要 措施 。那么你对煤矿安全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安全 管理知识 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管理知识

1、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危机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郑煤集团“三项评价”指的是什么?

答:瓦斯评价、水害评价和顶板评价。

5、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施设备,企业 规章制度 ,管理机构工作,作业操作行为,以及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职工思想等方面。 安全检查的内容全国通常用的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6、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7、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哪些?

答: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8、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⑶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⑷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⑸“三同时”的原则⑹“四不放过”的原则。

9、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2010年3月1日

10、“三不生产”指的是什么?

答: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1、隐患“五定”原则是什么?

答:定项目、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

12、什么叫“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三松”指的是什么?

答: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

14、煤矿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职工得不到 教育 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15、安全管理坚持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答:⑴“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⑵“三不生产”的原则⑶“四不放过”的原则⑷谁是一把手谁是安全第一负责人的原则。

16、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

答: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17、《安全生产法》对于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都有哪些规定?

答: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的义务。⑵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⑷及时 报告 事故隐患的义务。

18、作业时职工的权力是什么?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9、班组长都有哪些职责?

答: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⑵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 安全教育 ⑶组织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不安全不生产,见违章制止⑷常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有问题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控制⑸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内容明确、清楚⑹发现伤亡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⑺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奖励。

20、怎样贯彻、执行作业规程?

答: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批准的作业规程。本区(队)所有人员都应该熟悉、掌握作业规程的内容,凡是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考试,合格后要签字、盖章,方准入井上岗作业。对于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及时予以补课,然后再履行考试与签字等手续。

21、什么叫“违章指挥”?

答:指煤矿各级领导不按规程办事,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22、什么叫“违章作业”?

答:指职工违反“三大规程”,自行其事,冒险作业。

23、什么叫“违犯劳动纪律”?

答:主要指在井下打架斗殴,早上井、晚下井,上岗睡觉等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

24、下井前必须做好哪些准备?

答:⑴休息好⑵严禁喝酒⑶不带香烟和点火工具⑷把工作服、安全帽、胶鞋、皮带等穿戴整齐⑸戴好自救器⑹戴好矿灯⑺把携带的锋利工具套上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和别人。

25、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什么?

答: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26、什么是冬季“四防”?

答: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27、什么是夏季“三防”?

答:防汛、防排水、防雷电。

28、《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29、《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执行什么制度?

答:必须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0、一般入井人员必须戴的三件物品?入井人员三个严禁?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1、煤矿职工每班入井前必须参加什么会议,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

答:班前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什么证方能上岗作业?

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3、煤矿生产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指的是什么?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4、“三图一书”指什么?

答:“三图”指避灾路线图、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图“一书”指爆破 说明书 。

35、矿井地质构造包括什么?

答:褶皱、断层、节理、层间滑动。

36、断层的主要因素包括什么?

答:断层面、断盘、断层线、断层交面线、断距。

37、煤层顶板分为什么?

答:伪顶、直接顶、基本顶。

38、根据断层走向与煤层走向之间的关系,断层可分为什么?

答:倾向断层、走向断层、斜交断层。

39、煤(岩)层的产状要素有什么?

答:走向、倾向、倾角。

40、断裂构造的形式分为什么?

答:断层、节理。

41、按照煤层的厚度将煤层分为哪几类?

答:薄煤层(1、3m以下)、中厚煤层(1、3m-3、5m)、厚煤层(3、5m以上)。

42、何为高空作业?有何要求?

答: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或 其它 安全措施。

43、什么是敲帮问顶?为什么要敲帮问顶?

答:“敲帮问顶”就是利用镐或者钢钎之类的工具,去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管理的岩石(或煤体),使其发出回音,来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的一种 方法 。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人员应及时对顶板和两帮围岩进行检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地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44、什么是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有什么作用?

答:临时支护是指在永久支护没有架设之前,防治顶板冒落而架设的支护。临时支护主要是起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的作用。凡是在没有架设临时支护条件下进行的作业,叫做空顶作业。这是一种严重违章的作业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45、怎样试探有没有冒顶危险?

答:通常用的下述三种方法来试探:(1)木楔法。(2)敲帮问顶法。(3)震动法。

46、矿井的开拓方式分哪几类?

答: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四类。

47、什么是冒顶?

答:支架不能支撑顶板的压力而顶板破碎垮落叫冒顶。

48、什么是矿山压力显现?

答:由于矿山压力作用,在围岩、煤体和各种人工支撑物中产生的种种力学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

49、金属支架多用于什么巷道?

答:回采巷道

50、运输大巷属于什么巷道?

答:开拓巷道

51、生产矿井各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多少米?

答:30米

5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什么?

答:专门设计。

5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什么需要?

答:行人、运输、通风、设备的安装、检修、施工。

54、矿井生产系统包括什么?

深情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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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07:47:32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安全,稳定生产成为国家安监局以及国内相关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 安全知识 100条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

14.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 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 保险 的事项。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

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9.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 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件。

2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3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3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报告 。

3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0.《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4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的法律。

46.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4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处以降级、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9.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

5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5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 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52.《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

5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5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

5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6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2.《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

6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6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6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6.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67.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的保障主体是董事会。

68.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6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矿山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70. 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1.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2.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73.《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 114条。

7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75.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及其果实,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7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地做,不可间断,至少做30分钟或至伤员自动恢复为止。

77.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7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9.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80. 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领取、退还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

81.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82.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挑杆的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8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84.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85. 新员工三级 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厂、部门/车间、班组。

86.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8.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五要素”包括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 文化 。

8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9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91. 野外遇险,如果没有通讯设备进行紧急呼救时,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救 方法 之一,国际通行的求救烟火信号是三角火堆。

92. 地质工作艰险地区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93. 在进行钻探施工时,遇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实施钻塔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94. 在山区作业时,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95. 皮带传动的危险部位包括皮带进入皮带轮的部位。

96.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从外到内,从上到下的顺序逐层拆除。

97. 发生火灾时,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适当的做法应当是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同时可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

98. 搬运脊椎骨折病人严禁使用软担架的原因是软担架会使骨折加重,脊髓神经受损。

99. 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来确保工作安全。

难过的大象
烂漫的斑马
2025-08-24 07:47:32

写作点拨:可从煤矿方面的安全来写,例文如下:

1、干部抓安全要做到“四个有心”(即: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

而且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要有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面孔。要始终牢记你对安全讲人情,安全对你不留情,应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常备不懈的心态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2、工人保安全要做到“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通过“四个不能”的开展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四个不能”的核心就是“遵章守纪”,根本原则是不能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基本要求是“三不”: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3、克服“四惯”、做好“四防”。 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 最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

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坚持做好“四防”:防思想麻痹,防侥幸心理,防工作懈怠,防带“病”上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防范意识要到位。

4、抓好“四个一”落实。即:利用每日班前一题(班组织),每周一课(区队组织),每月一培(矿组织),每年一考(矿组织),严格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并在年底对“一通三防”内容进行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入井。

同时要全面推行“走动式”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瓦检员,到各作业地点检查时,必须对现场员工进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提问,员工回答不上的当场辅导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

建立走动式培训的写实、监督和考核制度,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实现干部、员工共同提高安全素质的“双赢”效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5、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重奖举报人,重罚当事人,奖的让人动心,罚的让人痛心,通过一奖一罚,把安全事故的防范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举报可设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匿名信举报等多种方式,要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不受打击报复。受理部门可由纪委负责,检查落实由安监、通风、保卫等部门负责,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并张榜公布。

以此来带动安全工作,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抓安全,人人都保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煤矿“本质安全”的基本特征:

1、人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何种作业环境和条件下,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实现个体安全。

2、物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动态过程中,还是静态过程中,物始终处在能够安全运行的状态。

3、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不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况而发生重大事故,形成“人机互补、人机制约”的安全系统。

4、制度规范、管理科学。杜绝管理失误,煤矿生产中实现零缺陷、零事故,从而基本形成无灾可救、无险可抢,无事故发生的格局,在人们心中打印出煤矿企业就是安全型企业的全社会共识,进而改变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职工家属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焦虑和关注。

糟糕的战斗机
勤奋的冬天
2025-08-24 07:47:32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的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各级管理机关、矿务局(矿区建设指挥部、基建公司、地质公司地方煤矿公司,以下各条同)、矿(工程队、地质队,以下各条同)以及其它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各级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下各条同)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煤炭工业部、省(区)煤炭局(煤炭厅、煤炭工业公司,以下各条同)、矿务局都必须建立安全监察局。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向矿派驻安全监察处站。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局长由省(区)煤炭局任免,驻矿安全监察处(站)处(站)长由矿务局任免。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代表上级所辖范围内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法令和本规程行使监察权。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规定配备安全监察员。

安全监察员必须由不低于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经常下井并取得监察证的区、科级干部担任。

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执行本规程,并按照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行使监察权: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参加设计、措施的审查;有权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一职工都必须积极支持群众安全监督岗(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点,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企业照发工资。每一班组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本班组的业务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矿务局每半年、矿每月必须由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矿务局和矿都必须按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矿还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

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矿必须建立安全业务机构。

第六条:矿务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由矿务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本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由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矿务局局长、矿长应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批准。

第七条:新建矿井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组织验收。改扩建矿井应由省(区)煤炭局(或部直管矿务局,以下各条同)组织验收。生产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矿务局组织验收。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应由矿组织验收。

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工程、设备或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得移交生产。矿务局、矿必须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通风防尘设施质量、巷道维修质量和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限期达到标准;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对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转。

第八条:每一矿井,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在每季末,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九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人员入井前挂牌出井后取牌的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考勤人员和区、队、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当班实际出勤人数。每次换班后两小时,有人尚未出井,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发展理论,以煤矿企业长期发展为主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为指导思想以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建立符合规章制度的安全管理体制,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装备水平,全面增强矿井的抗灾防灾能力。

心灵美的万宝路
单身的小熊猫
2025-08-24 07:47:32
【法律分析】: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含义:

(一)安全第一:指在安全与生产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要把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预防为主:指在事故预防,与处进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综合防范原则;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加强安全建设原则,指明了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三并重”的原则。

二、安全培训工作存在待解决的问题:员工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错误的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手段,是矿上及安监部门的事,没有从内心接受认同,只是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当成一种需要应付的差事,而不是积极主动的接受与参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现实的发夹
伶俐的钢铁侠
2025-08-24 07:47:32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活动要深人到现场、区队班组,要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法规的规定。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是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报规定提取使用和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上程的“三同时”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培训数省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安全设施、查安全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例如采掘面的文护情况;矿井避风及矿内气候条件;采区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机电设备的防漏电、防触电装置是否完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锅炉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

特别是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主通风机房、爆破器材库、变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锅炉房等,都要严格检查。 查事故处理主要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大事故小报、重伤事故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动人的流沙
闪闪的帆布鞋
2025-08-24 07:47:32
一.煤矿持证情况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证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

二.五职矿长配备情况是否配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技术副矿长 )

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等 。

四.出入井管理情况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矿灯集中管理制度

五.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入井

是否严格执行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是否严格执井下交接班制度

六.通风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

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地面 是否按要求安装了同等能力的两台通风机井下风门、风桥、密封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

是否符合标准并满足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串连通风

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问题采区进 ( 回)风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情况是否存在其它重大的通风隐患

七.瓦斯防治情况煤矿瓦检员配备数量

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

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

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

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

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

是否配备专业人员值班、检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八.水害防治情况煤矿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

是否存在赋水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是否有专业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九.放炮管理情况放炮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 要求?

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

是 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煤矿是否建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是否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并运转正常有无专业用风井

是否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采取了”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 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是否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是否按防突设计施工

是否按消突后进行采掘

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是否存在其重大隐患

十一. 顶板管理情况煤矿作业规程中是否编有顶板说明书掘进作业

是否采取前探支护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巷道维修作业

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是否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十二. 下井人数情况、 当 班总人数情况、 井下人员分布情况、 井下人数及分布情况 是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 现象

十三. 其它情况运输管理、机电管理、火灾防范等情况。

眯眯眼的山水
会撒娇的泥猴桃
2025-08-24 07:47:32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是煤矿事业发展的根本与保障,做好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煤矿开采安全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开采 安全知识 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开采安全知识一:

1.井工煤矿开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井工煤矿开采必须从地面向地下开掘一系列井巷,其生产过程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开采的主要特点是需要进行矿井通风,存在瓦斯、煤尘、顶板、火、水五大灾害。

(1)矿井通风。因为井工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地面空气在进入井下并流经各作业场所的过程中,将掺入有害气体和矿尘,成分逐渐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械散热,水分的蒸发等,井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都会显著增高,造成不良的气候条件、因此,要对矿井进行通风。

(2)瓦斯、矿尘灾害。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要产生瓦斯和矿尘。瓦斯和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尘还能使矿工患煤、矽肺病,给矿工带来痛苦。

(3)顶板灾害。在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矿山压力的作用,顶板会垮落。如果顶板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则会发生顶板事故。

(4)矿井火灾。矿井火灾也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不但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打乱各项工作的布置,还往往会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程度和范围扩大。

(5)矿井水灾。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会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为保证矿井正常建设与生产,必须采取各种 措施 防止水进入矿井或者将进入矿井的水排至地面,但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或在采掘工作时挖透老塘积水或岩溶水等地下水体时,就会造成水害。

2.什么叫井田开拓方式?它包括哪些内容?井田开拓有几种方式?

答:井田开拓方式是指用于井田开拓的地下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方式。

井田开拓方式的内容包括井硐形式、水平数目以及阶段内的布置方式等。无论是哪一种井筒(硐)形式,井田都可能采用单水平或多水平。按井硐的形式,井田开拓方式可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和平硐开拓三种方式。

(1)斜井开拓是指利用倾斜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2)立井开拓是用垂直井筒由地面进入地下,井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3)平硐开拓是利用水平巷道由地面进入,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煤层的一种开拓方式。

3.立井井筒掘进施工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佩带 保险 带?

答:(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2)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3)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4)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5)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煤矿开采安全知识二:

瓦斯排放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一定的有限风量,逐步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

(2)排放瓦斯时,应安排专人检查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3)当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达到1.5%或1.5%以上时,应通知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的风量,确保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瓦斯积聚处理 方法 主要有哪些?

答:局部通风机通风法全风压通风法导风法局部通风风筒分支法机械引风法充填法封堵法抽采法改变通风系统法等。

煤矿井下常用哪些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在采煤前向煤体内打眼注水,用压力水将煤层预先湿润,以减小开采时的产尘量。

(2)湿式打眼。使用水电钻打眼以湿润眼内煤尘。

(3)喷雾洒水。对井下各集中产尘点进行喷雾洒水,以捕获浮尘和湿润积尘。

(4)通风除尘。控制合理的风速,稀释和排除作业地点浮尘,防止过量积尘。

(5)净化风流。在含尘空气流经的巷道设置水幕、水帘等设施和设备,捕获煤尘,减少浮尘。

(6)水封破煤。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利用水的汽化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