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联动是什么意思??
一、“价格联动机制”的涵义,价格联动机制,是指下游产品价格因受上游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制度。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两种形式。这种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下游产品价格直接与上游产品价格挂钩。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下游产品随之上涨;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下游产品价格随之下跌。
二、国家积极倡导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目前,成品油价格已建立了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机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与之相关联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城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与上游产品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效率提高是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最直观的好处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形成上下通畅的价格调整制度,既可以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购进成本,惠利于民,又可以节约行政成本,还可以缩短价格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
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即上下游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上动则下动,上不动则下不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后,与之联动的下游产品价格调整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还须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其它规定和程序依法制定价格。
五、不是所有的价格调整都适用价格联动机制,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由购进成本和输配成本构成。
六、关于是否设置启动点和联动系数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的价格联动办法都设置了启动点和联动系数。有的设置为“当上游价格上调或下调百分之几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也有不设置联动系数的。
七、合理消化涨价因素
价格联动时,应合理消化涨价因素。除了上游产品直接上涨的价格外,还应考虑由此给下游产品新增加的直接费用,比如损耗、税金;如果“同时间”调整的话,就可以不考虑资金利息了。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费用均不得利用价格联动之机进入销售价格。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损耗率,使其在同一区域内的测算标准一致。
八、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只是对定调价项目的组成内容的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即将上游已经定价的购进成本部分纳入联动机制,这并不改变该项目整体作为听证项目的性质。再则,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均为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等有权部门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即已经授权的项目。因此,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
归根结底,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目的,是要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不仅要“同方向”,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调高下游产品价格,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调低下游产品价格;而且还要“同时间”,即:上游产品价格什么时间调整,下游产品价格就什么时间调整,特别是那些没有预留调价空间和预留调价空间较小的品种,上下游调价时间保持一致,不留或尽量不留价格调整时间差。所以,价格联动机制应设置启动点,但不应设置联动系数。否则,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就起不到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的作用。
车险费价联动指的是您购买车险后,在保险年限内出险对第二年再次购买车险对车险费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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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附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药品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在稳药价、保供应方面作用,对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进行联动,现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省平台挂网产品中除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定点生产、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外所有挂网药品(含平台内“药品挂网目录管理”、“药品备选目录”中全部产品、开通点对于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
二、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按低价药清单管理的药品价格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最低价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或由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四)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五)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是不得重新挂网。
(六)申报产品联动价格公布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其他产品暂全部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纳入“药品备选目录”管理的产品,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纳入“备选库”,其他产品全部撤网。
(七)未开通点对点医疗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需要全部撤网。
(八)价格联动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九)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是指价格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与规律。
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
价格机制调节经济的条件:
1各经济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
2存在市场
3市场竞争的完全性
[1]价格机制调节经济的作用
1作为指示器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
2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需求
3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供给
4价格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2、联动机制的实现,需要增强全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并以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将团队合作意识转变为岗位配合行为。就发生在身边的具体服务事件分析、讲解岗位之间如何默契配合,并统一联系手势、话术,进行岗位联动机制演练,使该服务体系多岗联动的服务形式规范化、常态化。
煤炭、电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于是同一产业链上的上、下游相关行业,二者存庄着唇齿相依的关系。我国目前电力结构中,用煤发电占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而电力企业也是煤炭行业的最大用户,发电用煤占全国煤炭销售量的60%左右。煤炭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电价,电价变化又影响着各行各业的价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煤电价格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也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也可以说,煤电价格是我国价格体系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煤电价格矛盾源于我国煤炭、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同和定价机制亡的差异。1992-1994年,国家用三年时间逐步放开了煤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但电煤(发电用煤)市场一直存在“计划煤价”与“市场煤价”的双重体系,即计划内供应实行指导价,计划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双轨制。从2000年起,我国政府放开了电煤的价格,从而基本上实现了电煤的市场化。2004年以来,由于煤炭资源紧张,国际国内煤价持续上涨,涨势迅猛,电力企业面临着一方面要保证发电任务,另一方面又要去承担由于购买高价市场电煤而发电越多亏损越大的压力。而电力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由于电价调整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面广,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使得电价调整滞后于煤价变化。电力企业2002年才实现初步的“厂网分离、竞价上网”,上网电价和终端售电价仍然实行政府定价。发电竞价上网本是为了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营效率,但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提高抵消了效率增加的幅度,竞价上网的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发电企业饱受着电价刚性与煤价上浮所造成的生存空间狭小之苦。煤电企业的紧张关系,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即煤炭基本上按市场供需状况定价,电力却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火电企业的燃料主要依赖于煤,煤炭价格随市场供求变化上涨之后,电价却不能轻易—上涨,火电企业“吃不消”。
理顺煤电价格矛盾的根本力、法是将煤炭、电力价格都放开由市场形成,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建立政府调控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缓解当前煤电价格矛盾的有效手段。另外,煤电价格之争除了电煤供求矛盾外,还有来自运输瓶颈制约、煤炭资源品质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因此,目前的电煤供应紧张问题除了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措施外,还需综合治理和进一步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煤电价格联动的若干重要问题,这是我国首次煤电价格联动。
二、煤电价格联动的主要内容
1、从长远看,要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以2004年1—5月份煤炭综合出矿价格为基础,由电力企业消化煤价上涨的30%,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水电价格相应适当调整,其他电价不随煤价调整。3、建立电煤价格信息系统及指标体系,计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定期对外发布,作为煤电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4、上网电价调整后,相应调整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和中小化肥电价一年最多调整一次,其他电价随上网电价调整。5、合理核定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格。6、确定电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运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如变化幅度不到5%,下一周期累计计算。7、按区域电网或在区域电网内分价区实行煤电价格联动。8、政府依法对煤炭价格进行调控,保持煤电价格的基本稳定。9、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行为。10、整顿煤炭流通秩序,制止中间环节各种乱加价行为。11、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