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光伏发电政策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即2016年以前备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5元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和2016年以前备案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88元执行。
法人投资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大型屋顶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项目手续基本相同,先备案,后施工。备案资料大体如以下:项目立项的请示、县区初审意见。董事会决议。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规划部门选址意见(规划局)。土地证(非直接占地项目,为所依托建筑的土地证)。资金证明。节能审查意见(发改委)。电力接入系统方案(供电公司营销部)。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企业是否同意证明。屋顶抗压、屋顶面积可行性证明(设计院复核证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登记备案申请表。
一、土地审批
建设用地和租赁用地:光伏区占地分为两部分:一是光伏板、集电线路、厂区道路占地,可采用租赁形式使用;二是升压站及箱变、逆变器基础占地,为永久占地,占用建设用地指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输电线路用地:一是塔基占地,只征收;二是施工道路,属于临时用地,应用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规划审批
规划局对设计审批,对象为总平面图,主要是对于建设工程用地,项目的规划手续。
三、建设审批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具体到项目实际主要针于升压站及站内建筑。
总的来说,三类审批主要就是,现场的土地选址和接入。而土建选址分为光伏区和升压站土建部分;接入分为升压站电气部分和输电线路部分。
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阶段主要的工作有考察、备案申请、开工前准备、开工许可等主要工作。
一、项目前期考察
对项目地形、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合适、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二、项目备案申请阶段
根据前期考察的情况。确定项目地,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然后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开始开展项目备案申请工作。
三、电网接入的批准
电网接入批准所需的要件有:
※业主递交《项目并网请示》
※省网公司批准后,出具《项目并网批复》
※凭《项目并网批复》,委托具备资质设计院,编制《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
※报省网公司,由省网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
※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出具终板《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出具《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法律依据:
《光伏电站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