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结合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压下来”目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促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政府监管监察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治理内容
各煤矿企业、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结合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治理行动具体方案,主要对以下隐患进行治理:
(一)综合方面。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没有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没针对性;事故责任的追究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等。
(二)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方面。矿井生产系统不完善可靠,生产布局不合理;采掘接替不正常,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坚持正规开采,存在以掘代采、多头、多面作业现象;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三)矿井通风防瓦斯方面。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完善可靠;采区没实现分区通风,不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应抽采瓦斯矿井不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不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配备防突人员;相邻浅部矿井已发生突出,没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监控系统达不到要求;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不严格执行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水害方面。矿井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未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不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没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没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探水钻、物探仪等探放水设备,并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安排、部署、落实雨季“三防”工作等。
(五)火灾方面。煤矿防灭火系统不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开拓布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综合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措施;井上、下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灭火器材;井下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
(六)煤尘方面。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没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没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不按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等。
(七)机电运输方面。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有效;仍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
(八)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通过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通过擅自投产;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存在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九)用工、人员培训方面。煤矿没建立自己的职工队伍,并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不经培训下井作业;不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等。
(十)各地区和煤矿企业认为应当治理的其它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机构,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和以往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认真落实。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公告公示,指定部门和人员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
(二)问题排查要全面,隐患治理要彻底。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各级领导、从业人员的责任制,实行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对排查出的'隐患按大小分级登记建档,对隐患治理要按照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进度、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每月5日前对上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上报。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要进行审查和指导,定期听取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每季度初10日前将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开展集中整治。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 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定期听取各煤矿企业、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并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同“三项监察”、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安全生产许可结合起来。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对监察发现和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要分类建档,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对煤矿企业、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监察、评比,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初10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局。
(五)省局每半年听取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活动督促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总结、评比,对治理行动开展不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对因治理行动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在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基础上,结合要求和各市实际,确定全省和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40927万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突出九大重点任务
《方案》指出,要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省内煤炭消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方案》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在完成全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同时,山东将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
明确五项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为此,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发挥好“决策参谋部”“落实推动者”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实施煤炭消费压减量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各市政府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压力传导部”“落实执行者”的作用,传导好压力、履行好职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的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定决心、敢抓敢管,争取主动、防止被动,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争取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针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山东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方案》强调,根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近日,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治理工作,哈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将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张贴通告,向购买者发放宣传单、告知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
扩展资料
力争到2022-2023年供暖期,哈尔滨重污染天数达到16天以下
为加快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近日,哈尔滨市制定《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经过3年努力,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点区域燃煤用量大幅下降,替代燃煤260万吨;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达到16天以下。
《方案》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进行验收考核。按照冬季主导风向影响范围,将全市域划分为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重点区域包括9区全域、五常市西部区域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及周边区域,其中,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建成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和亚布力镇政府所在地为核心区域。次重点区域包括五常市全域(西部区域除外)、宾县西部区域。重点、次重点区域以外为一般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社—黑龙江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治理散煤污染丨力争到2022-2023年供暖期,哈尔滨重污染天数达到16天以下
资源开发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煤炭被视为我国能源资源中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污染就放弃资源开发。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整顿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从循环经济入手,治理污染的同时综合利用伴生资源,开发利用煤层气,大力开发煤化工产品,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1.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小型矿山企业的无序开采,不仅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装备差技术水平低,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大型现代化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配置齐全,自身能耗低,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率高,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关停小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使全省煤炭资源尽快摆脱“多、小、散、乱”的局面,向优势煤炭开采企业集中。加快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搞好统筹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制度,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整顿资源开发秩序,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2.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积极开发塌陷区土地、煤矸石及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堆场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的征用耕地原则,是保证山西省国土资源总量平衡和生态安全的重大措施。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作,综合利用塌陷土地进行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造地,或发展养殖业、种植业,逐步发展生态产业,可使已被破坏的土地逐步恢复生机。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废水和废气以及脱硫废渣等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多次利用的重要措施。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水泥及建材,利用煤矸石发电,回用矿井废水用于选煤和工业用水,抽取煤层气发电或为居民提供燃气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最有效途经。
4.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建议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
5.大力发展煤化工,向煤炭精深加工要效益
煤化工是以煤炭为资源,利用科学技术加工生产化学化工产品的一个大产业。其产品如化肥、甲醇、乙烯、丙烯等,市场潜力巨大,产品附加值高,1吨化工产品价格是1吨煤炭价格的几倍到几十倍。根据山西省煤炭及工业特点,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联产利用等项目。
6.用新装备生产焦化产品
只焦不化,这是过去人们描述山西焦化行业时常说的,即指将炼焦时产生的大量煤气排放掉,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通过改造旧焦炉,更新炼焦生产装备,实现收回焦炉剩余煤气,利用余热发电并开发醇醚燃料等。
综上所述,整合煤炭资源,发展大型优势煤炭企业,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同时告别只挖煤、采煤的单一经济模式,走以煤为原料提炼转化系列化工产品,形成煤化工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的保障。
XX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单位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营及以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直单位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4、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单位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单位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条 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
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报告不真实的;
(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7)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其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4)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指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5)隐患排查督察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当事人或单位以相应奖励:
(1)职工群众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2)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要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域内煤矿挖潜增加供给。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国家释放优质产能政策机遇窗口期,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解决煤炭供应不足,弥补用煤缺口,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煤炭供给和冬季取暖需求。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大企业煤炭储备力度。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年度应急储备煤炭的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企业储煤动态,第一时间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供暖季储煤量达到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根据方案,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据了解,2012年到2017年,全省6年煤炭消费量减少2000万吨,2017年煤炭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为38233万吨。如此一来,到2020年,3年内山东需要减煤1399万吨。方案规定,结合山东各市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17市。其中,临沂到2020年煤炭总量要控制在2348万吨。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方案提出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除了控增量,减存量,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外,山东省还将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煤炭消费,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预计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预计到2020年,全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
2、设置移动抽放泵,连接抽放管,将管头加工成麻花眼,上隅角用煤装袋垒煤墙,抽放管塞到上隅角煤墙里,抽老塘瓦斯。解决老塘瓦斯涌出。
3、上隅角设置调节风障,设置风障时避免过多缩小通风断面。
煤矿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了煤矿生产安全评价的复杂性。接下来就跟我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煤矿班队长个人工作总结吧!
煤矿班队长个人工作总结篇1有幸到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参加永煤集团组织的科队长素质培训,我的心情尤为激动。此次培训时间较为短暂仅有七天,但在这七天内却让我收益良多,理论知识和对事物认知程度得到巨大的改观。不仅让我在煤矿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得到补充,而且让我对做人做事和与人沟通有了更多的了解。
1、对授课教师的印象:
授课教师大多都是博士生、教授,甚至还有博士生导师,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矿业大学师资阵容非常强大,不愧为中国煤矿安全管理的最高学府。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俞启香教授和胡琼教授,俞启香教授年逾古稀,但仍然坚持为我们分析煤矿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和危害性,原本我以为听了很多次的郑州大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经索然无味,没想到却被俞教授讲出了更多的鲜为人知的知识,满头的银发闪烁着智慧的结晶。胡琼教授讲课期间不死搬书本内容,多以自己丰富的授课经验和耐人寻味的语言巧妙地将需要讲解的内容传授给我们,并且通过人与人实际交往过程中的小案例来向我们阐述商务礼仪的重要性。
2、对授课内容的感触:
授课的内容大多都是在谈煤矿安全管理、精细化管理、高绩效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与煤矿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有很多相同点,只是好多地方我们做的还不够到位,不够标准。其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胡琼教授所讲的《基层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法》中以老子《道德经》为基准的“水式管理”。
“水式管理”即把水的特性化为智慧,用在管理方面。在老子的眼中,水是“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无私奉献者,也是“处众人之所恶”的甘于垫背者。作为一个管理者,就应该具有水的性格和特性,能够做到“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并找准管理中的四大精神——位、时、中、应,然后通过“微妙玄通深”进一步提升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1)作为基层管理干部要把梦想写在沙滩上,目标刻在岩石上。梦想只是努力的方向、发展的愿景,没有现有的目标更现实、更具体、更容易实现。而且胡琼教授以刘墉与女儿浇花的故事为例子向我们证明了“无论什么事情,做成功才是硬道理。”刘墉的女儿浇花只浇薄薄的一层水,刘墉看到后就告诉女儿这样浇花只会让花死的更快。并且自己亲手浇了一盆花,然后把花和泥土取出与女儿浇的那盆花作对比,女儿所浇的那盆花表皮泥土湿润下部泥土干燥,而刘墉浇的那盆花从上至下都是湿润的泥土。并用这个故事警示大家:如果只是做了,而没有做成功,那么我们还不如不去做,因为这样往往会适得其反。
(2)作为基层管理干部必须自动提供准确的信息,帮助主管做好正确的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合理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要包容下属在自己面前的充分表现。
(3)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某个问题,至少能拿出三套以上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对比出每个方案优劣性,领导才有充分的选择的权利。
(4)真正开始做事情就要严格按照“PDCA”法则要求进行循序渐进地执行下去,做到有计划方案、有推广实施、有检查落实、有修改完善。
(5)提高工作质量标准要求,加大质量标准化执行力度和实行力度,并不断加强对达标项目和亮点工程的考核力度,对于安全方面的东西,丁就是丁,卯就是卯,杜绝“差不多”现象。
(6)做解决问题的高手,牢固树立“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问题多”的原则作为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
这次培训后,我相信:通过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继续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且会在现有的`管理水平上取得更大的进步,进一步拉近与集团公司“73810”工作目标之间的距离。
煤矿班队长个人工作总结篇2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攻坚年”部署,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临淄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重点
20xx年煤矿整治的重点是: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安全整治,全区煤矿杜绝死亡事故、2人以上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煤矿安全整治的主要措施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眼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着力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要把落实“以风定产”与合理集中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结合起来,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停开局扇;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施工、验收记录。各煤矿要加强对落实探放水措施、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探水的煤矿依据国务院446号令严厉处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在雨季来临前及早清捞水仓、清挖水沟,疏通地面泄洪道,填平古井。对供电电源和排水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深化“双基”建设内涵,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
二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和现场,建立以安全考核为主的区队及班组业绩考核标准,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方面,包括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上档次。各煤矿必须不等不靠,加大投入,从地面绞车房、矿灯房、职工宿舍、澡堂、调度室、办公室等到井下各生产系统都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整改。地面广场、办公区做到干净、整齐、有序,矿区绿化达到园林化;井下各系统要向质量标准化更高级别迈进。
(三)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强化自主管理。要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的职责,赋予他们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和考核分配权。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切实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管理,强化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的培训。根据区队长、班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撤换。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安全的组织生产和施工。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各煤矿要积极推进采掘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炮采、炮掘,加快淘汰木支护。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提取维简费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认真搞好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矿井安全开采的技术论证工作,完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发展煤矿生产机械化。要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尽快实现采掘机械化。开采薄煤层矿井要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制定适宜的机械化发展规划。通过加大安全投入,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五)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办矿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要进行梯次教育培训。要采取委托培养、专项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增强干部工人的安全业务素质和自助保安能力。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是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系统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要改进和完善劳动分配管理,增加煤矿井下工人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用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六)持续不断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采掘工程部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区煤炭办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跟踪督察,督促矿井及时进行整改。
(七)认真开展劳动定员工作,严格按矿井核定能力和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要采取定采区、定头面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采、掘工作面交接班。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要在井口公示牌上真实标明每个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三、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区煤炭办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效东主任任组长,煤炭办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部署煤矿安全整治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
煤矿班队长个人工作总结篇320xx年xx月份,我分别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机电大型设备的培训,感触很深,受益匪浅。通过培训学习使我掌握了很多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在原有的综合理论水平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就参加这次培训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点自己粗浅的体会。
一、培训中对煤矿安全的了解
培训中通过老师的讲解,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从而也认识到了工作中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炭工业的安全方针。也使我认识到安全对于一个煤矿机电工作着来说是多么地重要。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做为一个机电工作人员更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二、学习中对电工作业安全方面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煤矿大型设备的一些知识、和安全操作常识,对煤矿的主提升机、斜井皮带运输机以及空压机等设备有了更深的了解,学到了很多对我以后的工作很有帮助的知识和理论,为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在工作中如何去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等。
三、学习中对自身素质的提高
做为一个在煤矿大型设备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来说,首先应该不断的去努力学习,这样才会不断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才会有进步。我以前在工作中对深入的电工知识知道的很少。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豁然开朗。深感以前工作的不足,通过这次学习,本人将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煤矿机电员工最后,我衷心的感谢领导给予我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通过这次学习,我一定把所学的知识融入到我的工作中不负领导所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工作,发愤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