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1原煤炭工业部近百个直属工程处的来
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七工程处:
1954年至1956年,淮南煤矿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建设谢家集二号井。1956年调徐州,改为徐州煤矿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后改为江苏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1964年改编为华东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公司第一工程处,1965年改编为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七工程处。1967年调江西,改为江西省重工业局第二十七工程处。1973年5月调江苏大屯矿区,改为上海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第二十七工程处。
1978年,整编为基建工程兵43支队424团和425团。1983年集体转业,424团改编为煤炭部第三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处,后改为大屯煤电公司矿建工程处。425团改编为第三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后改为大屯煤电公司建井工程处。1986年12月,425团在张双楼矿就地转产。1987年10月,424团在龙东煤矿就地转产。
现主要职能归属于发改委能源局。
199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国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有煤炭工业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权力分散到七八个部门中。比如,安全监督属于国家安监总局,教育科研属于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管理属于国资委等。但主要职能归口于国家经贸委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2001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中国能源管理经历了一个由集中到分散,然后再次集中的过程。建国初期,政府内的部委数量很少,仅成立燃料工业部全面实施石油、煤炭、电力的行政管理职责。1970年代,这一部门演变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并随之分拆为煤炭部、石油部和电力部,逐渐分行业进行管理。受苏联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国在这段时期成立了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众多行政机构,政府机构逐渐变得庞杂,单是机械工业部就成立了8个。
1980年代,众多计划经济部门开始收缩。1982年和1983年,石油部分别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简称中石化),两大企业同时具有行政职能。198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第一次组建能源部试图对中国的能源进行统一管理,撤销的石油部被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中石油),但后者同样是一家政企不分的国家公司。
在各种压力下,1993年,成立仅5年的能源部就被撤销,中国能源的管理再次分裂为煤炭部和电力部,石油行业则由几个大型企业自主管理。
1998年,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拉开帷幕,将化学工业部与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挂牌,实现政企分开。2001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被撤销,并改组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的协调。
但由此以来,多头管理的局面就此形成。石油行业管理权限被分散到各个部门:上游勘探开发的准入在国土资源部(该职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在商务部;价格在发改委价格司;规划在发改委能源局;重大投资在发改委的投资部门;人事在国资委。在很长时间内,中国的能源管理被指责为“不见国家,只见部门”。煤炭行业亦是如此,煤炭部被撤销后,管理权限也被归属到了不同部门。
成立统一管理山西煤炭工业的管理机构。将煤炭部所属的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西省政府所属的煤炭工业厅合并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受煤炭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一个牌子为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是煤炭部的派出机构;一个牌子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政府序列。
大同地区煤炭开发利用始于何时,文献无载。但根据大同煤田的煤层露头较多,且又长期自燃的史实,联系在新石器时代,与大同毗连的怀仁县鹅毛口遗址的先民们,已经用火并能从河谷山坡开采裸露的三叠纪凝灰岩、煌斑岩夹层制作石器,推断可能在新石器时期发现煤炭的可燃性并从煤层露头处拾取、利用煤炭。
北魏时期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是最早用文字记载有关大同地区煤层的自燃和煤炭的开发利用。至宋代,冶金、陶瓷等行业广泛用煤作燃料,煤炭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大同地区煤炭已被广泛烧用。辽、金、元时,大同地区的采煤业已很发达,冶铁业亦历久不衰,促进了采煤业的发展。明、清时代,煤炭已被广泛应用于冶铁、铸钱、炼硫磺、烧石灰、烧砖、烧陶瓷、酿酒、制药、炼黑矾等。 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煤炭市场日益扩大和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资矿业,兴办煤窑。1907年,为保全山西矿权,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简称保晋公司)在太原创立。1909年,保晋公司在大同成立大同分公司。继保晋公司之后,大同兴起办矿热潮,规模大的有保晋、同宝、宝恒3家。1918年,同宝公司成立,为私人煤矿,在白洞村、长流水村、青羊湾、刁窝嘴、胡家窑设厂采煤。1920年建立私人煤矿宝恒公司,在白土窑设厂开采。1922年同宝公司停产。1924年山西省政府在大同开办军人煤厂。1925年保晋大同分公司忻州窑半机械化矿井投产。1928年同宝公司恢复生产。1929年,阎锡山为了开辟财源,着手在军人煤厂的基础上开办晋北矿务局,总部设在大同城内帅府街,下辖煤峪口和永定庄两个矿。1932年,晋北矿务局联合其他公司,成立煤炭分产合销机构-——大同煤业公司(后改称大同矿业公司)。随后,该公司控制了运输煤炭的铁路干线,垄断了大同地区的煤炭销售业务。20年代前后,在大同煤田生产的小煤窑有近千个,规模比较大的80余个。
1937年9月,日军侵入大同。将矿区划归伪蒙疆政府管辖,并将晋北矿务局、大同保晋分公司等合并为大同煤矿,委托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接管。10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接收各矿。此时,大同煤矿下设永定庄坑、煤峪口坑、保晋坑、白洞坑、炸药制造工厂。1939年增加岩岭发电厂。1940年成立伪蒙疆特殊法人大同煤矿株式会社,社址设于大同县平旺村。株式会社合并了部分小煤窑,禁止了其余小窑的开采,下辖昭和坑(鹅毛口)、保晋坑(忻州窑)、裕丰坑(煤峪口)、永定庄坑、同家梁坑、白土窑坑、白洞坑、宝藏坑(四老沟)、黑色火药工厂、硝铵制造工厂。1944年增加平旺发电厂。从1937年10月到1945年8月,大同煤矿处于日寇的铁蹄之下,日寇在侵占大同煤矿不到8年的时间里,掠夺煤炭1400万吨。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阎锡山即令晋北矿务局接收了大同煤矿,下辖煤峪口矿厂、永定庄矿厂、同家梁矿厂、四老沟矿厂、忻州窑矿厂、白洞矿厂、白土窑矿厂、平旺发电厂、火药工厂和修缮厂。 1949年2月,大同煤矿解放。同年3月,察哈尔省大同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接管组接管大同煤矿,实行军事管制。1949年5月,大同和平解放,成立了大同煤矿筹备处,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办公地址设在北京东郊民巷26号,后迁至永定庄矿。1949年8月30日,大同煤矿筹备处改称大同矿务局,撤销军事管制,实行厂、矿长负责制,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建局之初的大同矿务局下辖8矿1厂,职工总人数3000余名,原煤总产量8万余吨,工业总产值140余万元。1950年,大同矿务局由燃料工业部国家煤炭管理总局领导,办公地址也由永定庄矿迁至新平旺。1950——1952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大同矿务局投资2000多万元。煤峪口、永定庄、忻州窑、同家梁、四老沟、挖金湾、马脊梁等主要矿井先后恢复了生产。1953年,大同矿务局隶属华北煤炭管理总局。1954年,划归国家煤炭管理总局。1956年,由煤炭部太原煤矿管理局领导。“一五”时期,恢复了忻州窑、白洞、晋华宫和胡家湾井,改建了煤峪口、永定庄、同家梁和四老沟井,并开始新建新白洞等矿井。1958年大同矿务局隶属于山西省煤矿管理局。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为适应形势,全局煤炭产量一上再上,从500多万吨跃增到千万吨,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错误影响下,违背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强行开采,给煤炭生产的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困难。
1962年,大同矿务局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开始全面调整整顿。“二五”和调整时期,完成了马武山、新白洞、大斗沟、雁崖4对新井建设,全面改造了永定庄、同家梁矿井,局部改造了土塘、胡家湾、大巴沟、马脊梁等小井。改造了各矿井运输环节和地面生产系统,推广了井下电机车运输,普遍开拓了采区煤仓。1967年,成立了大同煤矿革命委员会,由大同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0年,大同煤矿革命委员会改称大同矿务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由山西省煤炭化工局领导。1976年隶属于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三五”和“四五”时期,先后对煤峪口、忻州窑矿的二水平进行了开拓延伸,扩建了大巴沟、马脊梁矿平峒井;晋华宫矿大井、云冈矿一期工程竣工投产;接收了王村矿。1979年,大同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改称大同矿务局。“五五”时期,云冈矿二期工程竣工;煤峪口、忻州窑矿改扩建工程完成;燕子山矿井开工兴建。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在试验国产液压支架、综采设备的同时,引进国外综采设备和新型联合掘进机。矿井的运输系统得以改造,忻州窑、王村矿均实现皮带连续运输。 进入80年代,全国最大的井工型矿井四台矿井开工兴建。从1974年开始的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筛分、装车等生产环节系统的全面改造,到1984年基本结束,使矿井综合环节生产能力由1844万吨/年提高到2817万吨/年。1985年大同矿务局划归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1988年由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领导。进入“七五”时期,燕子山、四台矿新井建成投产,四老沟、晋华宫、王村矿改扩建完成,马脊梁、云冈矿改扩建开工。全局形成了以综采为重点的,以高档普采、普采为补充的机械化采煤新格局,并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向国产化、系列化发展。
1993年,大同矿务局属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1998年2月16日,煤炭工业部以煤办字(1998)第56号文件正式批准大同矿务局改建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年7月,由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归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
2000年7月29日,大同矿务局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制度由计划经济的工厂制转向市场经济的公司制。2003年底,山西省委省政府重组晋北主要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债转股改制,成为七家股东持股的集团公司,建立了新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重组后的同煤集团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县),以大同、宁武、河东(北部)煤田为资源基地,煤田储量892亿吨,拥有47对矿井,20万员工,70万员工家属,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二级单位139个。2005年,煤炭产销量突破1亿吨,居全国第二,销售收入258亿元,上缴税费23亿元,员工人均年收入突破2万元,已形成以煤炭生产为主,电力、机械制造、钢铁生产、工程建设、化工、建材、物业、旅游等多业综合发展的特大型现代化企业,在中国大中型企业竞争力500强排名中名列94位。2006年6月,大同煤业A股在沪市成功开盘上市,标志着同煤集团首次挺进资本运营市场。
1、山东煤炭教育学院
山东煤炭教育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的泰安西校区。同泰安煤炭工业学校,位于泰安市粥店,说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大多泰安人并个不熟悉,但一说煤校,泰安人人皆知“煤校”。 原同泰安煤炭工业学校、山东煤炭干部学校为一院两校,同一套管理班子管理。1999年8月,与山东矿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科技大学。
2、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于2014年正式成立,前身为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1958年建校),2000年并入包头钢铁学院,成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更名为煤炭学院。
2014年与矿业工程学院合并为矿业与煤炭学院,集中我校在矿业、煤炭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体现煤炭行业特色,更好的为自治区支柱产业提供服务。面向矿业、煤炭生产一线,为工矿企业培养大批研究型、技术型人才。
3、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职学院,位于山西省会太原市。201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合并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4、山东临沂煤炭技术学院
山东临沂煤炭技术学院(原山东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为煤炭行业及地方培养中、高级专业技能人才的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位于物流之都——山东省临沂市。
学院前身山东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的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学校。集中专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本(专)科教育、职工培训、国家计算机等级及英语等级考点、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
5、华北煤炭医学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为原国家部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学院的前身为开滦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创办于1926年,解放后改建为开滦医学专科学校。
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唐山煤矿医学院,招收医学本科生,1984年更名为华北煤炭医学院,1998年8月,我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多科类、多种形式的办学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蒙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煤炭教育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临沂煤炭技术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北煤炭医学院
缴费工资总额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第四条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由于其它原因清算财产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将其欠缴和单位缴费应划入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列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
实行产权转让的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从产权转让所得收益中,一次性划出部分资金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第五条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试行方案》第九条规定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煤炭部公布上年行业平均工资后,于四月底之前核定完毕并于一月一日起按核定的当年缴费工资和统一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按年度应付工资和实际支薪月数简单平均。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上年在本单位没有工资记录的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确定工资基数,自起薪之月起开始缴费:
1.新参加工作并执行初期工资的职工,按上一年度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执行初期工资的职工,按本条第2款办理。
2.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复退军人和转业军人,以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因失业安置或其它原因重新就业的职工,以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七条 职工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下岗职工发给生活费的,自下岗之月起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停产减发基本工资的,停工、停产期间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减发基本工资的,不改变缴费基数。
3.企业分流职工安排从事第一产业并由个体经营的,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第八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仍按规定正常缴费,不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1.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
2.女职工生育在规定的哺乳期休长假期间;
3.出国、出境工作仍在国内原单位领取工资期间;
4.单位组织对外提供劳务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期间;
5.带工资上学期间;
6.被判处徒刑缓刑不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第九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1.因病休养六个月以上领取生活费期间;
2.不带工资上学期间;
3.企业破产等待安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第十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自次月起终止个人缴费:
1.调离本单位;
2.符合正常条件退休;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4.被除名、开除;
5.其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 职工停薪留职、个人承包国有资产经营的,按不低于行业平均工资的17%缴费。第十二条 职工因缴费致使本人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所在单位补给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差额。但属于停薪留职、个人承包经营、个体经营等情况,无法核实其个人收入的,不给予补差。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应付工资中按第一顺序进行扣缴。扣缴金额必须同时全额汇入社会保险机构帐户。第十四条 国有民营、租赁经营的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按统一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尾数四舍五入。个人帐户记帐及养老保险金计发亦同。第十六条 煤炭企业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逐月登记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规则是:
1.按照煤炭企业职工个人帐户积累率(12%)减去当年个人缴费比例计算差率,用计算差率乘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即为单位划入金额。
2.职工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必须于当年补足本息。否则,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按其本人欠缴比例相应减划减记。
中国煤炭政研会成立于1982年。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是由全国从事煤炭经济研究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经济领域综合性研究的社会团体。
会员单位涵盖了各省(区、市)煤炭经济研究会,煤炭生产、贸易流通、煤炭利用、投资咨询、高等院校等与煤炭经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同时与各地方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中国煤炭政研会组织体系:
1、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现任理事会为第八届理事会,由161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53名,领导机构成员18名。
2、内设五个业务处室。为综合(财务)处、会员处、战略发展处、政策研究处、信息处。
3、下设四个分支机构。为审计分会、会计分会、煤炭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信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