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科技、建设、环保、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节约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的资金,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负责制定本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生产高能耗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及本省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节能检验测试。第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和利用状况报告。第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业能源管理人员。专业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第九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技术落后、能耗超标、严重浪费能源的项目。第十条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的,应当限期更新改造。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或者转供的电、煤、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交费,不得无偿使用。第十二条 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节能技术,纳入科学技术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指导、协调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
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的节能技术进步项目,节能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与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相结合。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推广节能灶、沼气综合利用、培植薪炭林。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洁净煤、电机调速调频和电力电子节电、照明节电、能源梯极利用和专业化生产等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当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用电管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第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虚报、拒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拒不进行更新改造或者更新改造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拒绝能源检测机构依法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检测,并给予通报批评。
能源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检测资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对符合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措施》提出,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充分发挥以资源换发展的撬动作用,推动光伏电源建设与光伏先进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光伏制造业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在项目开发方面,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 旅游 ”等项目。
为按期完成目标,《措施》还对项目建设的期限作出了如下规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光伏开发建设。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项目业主及时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
在接网与消纳工作方面,《措施》要求做到同步接网,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优先安排发电,确保电量全额消纳。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一定比例精准配置储能,鼓励采用共享模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消纳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配额+市场+电网兜底”模式,保障电量消纳。
此外,还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省、州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能源局负责按旬调度,定期监测评价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先说水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平方米左右,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水量为2100多立方米,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就有400多座缺水。特别是西部地区缺水非常严重,一些山区地方连人、畜饮水都非常困难。
我国的用水面临着严峻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比如:用完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造成“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浪费现象,如果发现水龙头坏了,要及时修理,避免损失大量的水,大家也别小看废弃的电池,因为一粒纽扣电池会污染600吨的水,如果你把它扔到水里,水将无法饮用。我们应该把电池收集起来,送往回收站,这样既可以避免污染水源,又使电池得到回收,一举两得。大家不能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要行动起来呀!
不仅仅要节约用水,还要节省森林资源。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相当于世界森林平均覆盖率的61.52%;全国人均森林面积和人均森林蓄积分别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森林质量不高,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只有84.73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
这就是森林资源向我们发出的警报!我们要节约利用森林资源,首先,不能乱扔稿纸,也不拿没写过的纸张折飞机之类的小工艺品,更不要乱砍乱伐,任意践踏花草树木,要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不使用一次性的东西,如纸杯、木块等等。在学校,我们要建立“绿色银行”,捡起以前丢弃的纸屑、小手帕等。外出就餐时,自带勺子、筷子。同学们,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节约利用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
我们生活中到处都离不开电。电,给我们带来各种便利,但是我们要节约用电,因为电几乎是由烧标准煤产生的,而在我国储藏的煤只够开采100年了!大家想想,100年以后,我们的子孙后代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要节约用电。首先,从自我做起,我牢记“人来灯开,人走灯灭”,盛夏时节,开空调时,不要把温度调得太低,适合就可以了。平时的照明灯,尽可能用节能灯,因为普通灯泡把大量的电能转化为了热量,只有小数转为光线,而节能灯把电能几乎转化为了光明。
“珍惜资源,崇尚节约”,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请快快行动起来吧!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
是地球母亲,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又一个美丽的春天。4月22日,当第37个“世界地球日”踏着春天的舞步来到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想一想:我们应该如何善待地球母亲,应该怎样珍惜地球母亲赐予我们的万里春光。
善待地球——珍惜资源,持续发展,是这个春天的主旋律。
但是,当前在我国,无论土地资源还是矿产资源,其保护、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形势,都不容我们乐观。我们不得不问一问:地球的春天,是永远的吗?
尽管我们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可在一些地方,乱占乱用农地和基本农田的事,还时不时地发生;我们大大小小的城市,由钢筋混凝土铺就的“大饼”,仍在一个劲儿地向四面八方扩张,吞噬着周围的万顷粮田……
尽管矿产资源供给已经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瓶颈,可在一些地方,以浪费和破坏资源为标志的无证小矿山,仍在不停地乱采滥挖;即使在大矿山,“吃一半扔一半”的粗放开采方式也还在继续;乱堆乱放的尾矿,不但使本来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惨遭抛弃,还可能在雨季形成泥石流,变为摧毁田地、庄稼和百姓生命财产的杀手;矿山采空区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不但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也威胁着他们的居住安全;我们本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国家,可生产和生活用水还在被随意地挥霍着,珍贵的地下水被过量开采或者污染着;我们的能源已经十分短缺了,可雨后春笋般新建住房的粗放供暖,仍在浪费着油和煤炭资源……
在土地、矿产资源供求全面紧张的今天,我们必须改变国土资源利用粗放、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的现状。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我们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广阔的世界眼光,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期间国家立下了几个必须达到的约束性硬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预期性)。现在,各级政府和企业正在为实现这些目标努力,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为实现这些目标努力。资源短缺、能源危机就在我们身边,“电荒”、“油荒”、“煤荒”、“水荒”等等,正无时不刻在困扰着我们。珍惜资源靠你我他。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使我们摆脱快速发展中的资源困境,走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
珍惜资源,保护资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珍惜地球母亲赐予我们的一切自然资源,使我们的家园年年春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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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整顿矿产资源开发 初步遏制"六乱"蔓延势头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来启动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初步遏制了乱占、乱采、乱卖、乱批、乱收、乱管“六乱”蔓延的势头。
据介绍,通过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全省共清理出无证非法采矿行为2240起,越层越界开采110起,责令停产整顿588个,取缔非法采矿点2545个,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1.8万元,处以罚款278万元,没收矿产品1.5万吨,注销和吊销采矿许可证89个,给予行政处罚1661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严厉打击了乱挖滥采、破坏环境、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通过全面核实证照,全省现设置有效探矿权2824个,登记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5%。各州、市、县政府通过组织联合执法,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清查。到目前为止,共查出41人涉嫌参与办矿、入股分红。针对去年出现的矿产勘查“虚热”现象,有关方面按照“六条原则”和“十个不批”的办法,组织力量,进行集中甄别处理,迄今已处理发证近千件。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资源消耗40年内翻一番
4月19日上午世界自然基金会(WFF)公布了《亚太区2005生态足迹与自然财富报告》。报告显示亚太区人民耗损资源的速度接近该地区自然资源复原速度的两倍。从1961年到2001年,中国人均生态足迹的增长几乎超出了原来的一倍。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消耗的资源在40年中翻了一番。报告的发布者表示,尽管如此,中国的国家生态足迹却比较稳定。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节约?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习惯了大白天办公室里灯火通明,习惯了居室中空调大开四季如春,习惯了洗碗时的长流水,复印机旁的废纸张……还有,习惯了这一切方便舒适背后的大手大脚、随心所欲。
因此,当国务院提出2004年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当隔膜已久的“节约”二字不断重复于我们的耳边时,一些人觉得“不习惯”。
有人说,节约是生产力低下的自然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物质丰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提节约是否不合时宜?有人说消费是生产的牵引机,是现代化列车不可缺少的车轮,倡导向节约型社会转型是否守旧落伍?
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节约?
不加节制的资源浪费撼动生存根基
节约与浪费是相对的,今天我们重提节约,是因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浪费正在撼动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
我们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不到平均数的1/4,600多个城市里有400多个供水不足,但我们珍惜水了吗?
农业是水资源的用水大户,也是水资源的浪费大户。在我国,“土渠输水、大水漫灌”的农业灌溉方式仍在普遍沿用,灌溉用水的一半在输水过程中就渗漏了,利用率仅为40%左右,不足发达国家的一半水平。
因为现有用水设施技术落后,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03立方米、美国是8立方米、日本只有6立方米;我们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55%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
生活中人们对水资源的浪费同样肆无忌惮。实验表明,一个水龙头如果一秒钟漏滴一滴水,一年便滴掉360吨水,而我国多数城市输配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水损失高达20%以上,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全国每年浪费水资源更在100亿立方米以上。北京市仅一年的洗车耗水量,就相当于一个多昆明湖或6个北海的蓄水量。
我们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2/5,我们要用不到世界耕地面积1/10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但各种名目的“圈地运动”却使我们的耕地锐减,光是小小的实心黏土砖,就能一年毁掉8万—10万亩良田,仅砖厂侵占土地就达400万亩。
在粗放使用、无端浪费中,能源也进入了紧缺时代。石油、天然气、铜、铝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储量的最低值,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5。目前中国每万元工业生产值比发达国家多消耗近40%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除了科学技术落后的因素外,人为浪费是一个大漏洞。
无论是亚洲金融危机,还是非典那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都未能阻挡我国经济高歌猛进的态势。但是,从去年席卷全国的能源紧张、原材料价格全面上涨开始,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我国经济正饱受资源约束之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重要资源紧缺必将受制于人,关键时候,资源可能是用钱也买不到的。
迫在眉睫的资源危机敲响自然警钟
乘坐在高速发展的经济列车上,面对越来越丰富的物质生活,我们时常感到一种满足:捉襟见肘的日子过去了,生活越来越红火。
但当我们知道,今天的富裕生活是要靠过度耗用资源来实现,今天的发展是要用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利来换取时,我们还能如此坦然地粗手大脚地生活吗?
“原以为你无限宽广,不在乎失去一片荫凉。原以为你有无穷宝藏,不在乎掠走一点安详。原以为你无比坚强,谁知你的泪在流淌。原以为你母爱无疆,谁知你渐渐失去力量。”
现存资源的匮乏与穷绝,未来发展的需求与压力,让我们必须静心聆听自然的警示。在接连遭遇“煤荒”、“电荒”、“油荒”之后,国人初尝资源短缺的苦涩。在排队购买蜡烛的烦躁中,在忽然陷入黑暗的恐慌中,警钟其实已经敲响!
地质学家经过几十年的勘测证实,因为巨大的人口基数,因为飞速的经济发展,中国已成为“资源弱国”。50年后中国除了煤炭外,几乎所有的矿产资源都将出现严重短缺,其中50%左右的资源面临枯竭。有识之士警告,2010年中国将进入严重缺水时代,我们的孩子将不得不为我们今天的挥霍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资源不足将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大困难,也将成为损坏我们美好生活的最大隐患。
其实,在发展的车轮下,如何应对资源短缺的挑战已经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在世界各国,节约已经成为一种风潮,不少国家的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已经融入了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
那是一些远比我们富裕得多的国家,但他们对于资源利用的精打细算,让我们汗颜。
美国是资源大国,他们的国民消费水平位居世界之首。但美国学生的课本是重复利用的,一本教科书要至少用8个学生,平均使用寿命5年。我国课本的使用寿命却只有半年!我国现有在校中小学生2.2亿人,目前人手一册的课本若能连续使用5年,扣除成本,可节约的资金便相当可观!而在课本循环使用过程中,又将有多少森林可以幸免于难!
我们的近邻韩国人已经节约到牙齿了,因为珍惜资源,他们研制出以土豆淀粉或江米面为原料的食品牙签。像餐馆用的一次性台布、旅馆用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等,在韩国早已没了踪影。
一次性筷子本是日本人发明的,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5%,但他们却严禁砍伐自己国土上的树木来做一次性筷子,他们使用的这种木筷都是从中国进口的,用过之后,又将筷子加工生产成纸浆出口中国换取外汇。
惠普是世界知名的大公司,实力雄厚财大气粗,但他们却在办公室里设了“备用箱”和“再生箱”,只用过一面的纸张都放在备用箱中,其他人可以再利用那纸的背面,两面都用过的纸则放入再生箱中回收。在全球的爱普生任何一家公司里,所有双面用的打印纸在用完之后还必须用于粘贴各种报销票据。
这些看起来锱铢必较甚至有些精细琐碎的行为背后,是一个越来越得到认同的共识:再富裕也没有权利浪费资源。
节约资源依赖每个人的行动
积羽沉舟,在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果每个人都不注意节约资源,那么我们的资源储备将无法承载中华民族的发展之舟;
滴水成河,如果13亿人口的中国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它所汇集的力量将不仅是我们国家走向未来的支撑,也是我们民族对于地球和人类的馈赠。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中杜绝浪费之事人人可为,可以节约之处俯首即是。
淋浴擦肥皂时关掉水龙头,洗一次澡可以节约60升水;用口杯接水刷牙,只有0.5升水,如果让水龙头开着5分钟,则要浪费45升水;厕所使用节水型器具,每次可节约4—5升水;洗菜时用盆接水洗,而不是开着水龙头,一顿饭可节省100升水……
全国13亿人口每人少用一双一次性木筷,意味着成千上万亩森林免遭砍伐厄运。全国每个家庭每天少用一个塑料袋,可以节省大量的石油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1吨废纸能生产好纸800千克,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空间,还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造纸能源,减少35%的水污染。
如果采用节能光源,我们的照明用电量将下降60%,一年可节约740亿千瓦时电能,相当于节约2989万吨标准煤。如果把国内现有的1.3亿台冰箱全部换成节电冰箱,每年可节电431.32亿千瓦时,相当于半个三峡水电站的发电量……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每个人的手里都紧握着珍贵的“资源”,掌握着对这些民族发展“命脉”生杀予夺的权力,成之毁之、爱之损之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行动。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曾经大力倡导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斤煤、一寸布的精神。现在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日子好过了,但那种节俭精神不仅没有过时,反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更加丰富的意义。
“俭以养德”,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一直以节俭为值得彰扬的美德。今天,我们的20字公民道德纲要也将勤俭节约大书其中。
选择节俭,不仅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追寻一种精神品质,更是确立了一条走向未来的道路。
它的名字叫可持续发展。
它需要13亿国人同心协力、身体力行。
南垒河主要支流是指直接汇入南垒河的勐(牡)音河、煞息河、南各河、南白河、南雅河、南碾河、南吒河、南基河、南腊河等河流。南垒河流域保护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在南垒河流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南垒河流域内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南垒河流域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垒河流域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南垒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改善生态环境。资金主要来源:上级扶持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资源有偿使用费;捐赠和其他资金。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邻县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协调解决南垒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实现共治、共管、共享。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垒河流域保护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南垒河流域保护职责;
(二)统筹安排南垒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南垒河流域保护工作;
(三)制定促进南垒河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措施;
(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推动流域生态安全;
(五)建立南垒河流域保护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南垒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垒河流域的保护工作。第九条 南垒河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保护管理职责:
(一)宣传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垒河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维护和清淤保洁工作;
(四)制止本行政区域内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南垒河保护管理的其他职责。
南垒河流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南垒河流域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 南垒河流域保护与管理实行河长制,落实流域保护与管理职责,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保护与管理工作。第三章 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南垒河流域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南垒河流域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南垒河流域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在南垒河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南垒河流域保护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在南垒河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共生物,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南垒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注重节水、节能、节地和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绿色产业等,优先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林业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综合利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垒河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在南垒河流域内的乡(镇)、村庄和居民集中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