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近年来,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开始起步
1.生物燃料乙醇
“十五”期间,我国建设了以陈化粮为原料的四家燃料乙醇生产厂,年产能达102万吨。其中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安徽丰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2007年,产量约18.7亿升,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巴西。已有9个省27个地市开展车用乙醇汽油销售。随着陈化粮食逐步消耗殆尽和玉米价格节节攀升,考虑到玉米乙醇的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国家2006年起停止新批玉米燃料乙醇企业,并大力鼓励发展非粮食作物为原料开发燃料乙醇。中粮集团投资的国内第一个非粮燃料乙醇项目用木薯生产、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2006年10月在广西开工,今年正式投产,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唯一投入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项目。
在发展传统乙醇产业的同时,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支持纤维乙醇的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十五”期间,通过国家863计划的支持,已开发出利用甜高粱茎秆汁液、玉米秸秆类纤维素废弃物等制取乙醇的技术。目前国内第一条年产3000吨的纤维乙醇产业化中试线将在河南天冠集团建成。中粮集团黑龙江年产500吨纤维素乙醇试验装置也投料试车成功,这是世界上首次将连续汽爆技术用于纤维素制乙醇的装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年产3000吨纤维素乙醇生产装置。新疆三台酒业(集团)公司开工建设的利用农作物秸秆制取燃料乙醇的工程,年产乙醇10万吨,总投资2.8亿元,计划2009年完工。新疆南部莎车县与浙江浩淇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2.6亿元,开发甜高粱秸秆制取燃料乙醇项目,计划年产乙醇30万吨。
2.生物柴油
2001年9月海南正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河北邯郸建成年产1万吨生物柴油试验工厂,标志着我国生物柴油产业的诞生。到去年底,年生产能力约为300万吨,年产量仅为30万吨。全国现有生物柴油产能万吨以上生产企业26家,其中产能小于5万吨的有13家,5—10万吨的有7家,产能达到和超过10万吨的有6家。以每吨生物柴油7000元计算,产值10亿元以上的仅一家。
表7:2007年中国产能万吨以上生物柴油企业产值分布
产值
企业数量(个)
10亿元以上
1
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
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7
3亿元以下
13
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的生物柴油行业现已形成民营企业、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格局。其中,民营企业是我国生物柴油行业的主力军,而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则起步较晚,目前多处于原料林基地或者工厂的建设期,真正运营投产的项目较少。
原料危机促使民营生物柴油企业开始两极分化。其中,一部分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应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来降低成本,如湖南海纳百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一部分产能较大的企业通过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2006年福建卓越新能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成为世界上首家利用废弃油脂商业化生产生物柴油的上市企业,2007年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在纽交所上市。还有一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转向以麻疯树果实等为原料进行生产,并斥巨资培育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如柳州明惠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等。而其他大部分资金和技术实力有限的民营企业则因原料问题而陷入停产或亏损的境地。
进入生物柴油行业大型国企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由于进入行业的时间较晚,目前尚无大规模的生物柴油产能。而鉴于民营生物柴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原料供给瓶颈问题,目前,这三大能源巨头正全力推进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的建设工作。2006年,中石油在四川南充炼油化工总厂规划设计了6万吨/年的生物柴油项目,首期1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正在建设中;为保障原材料的充足供应,中石油还在云南元阳县和四川攀枝花市分别筹建40万亩和180万亩的麻疯树原料林基地。2006年7月,中石化在四川攀枝花市建设一座年产10万吨的生物柴油炼油厂,配套的麻疯林基地为40万—50万亩;2007年10月,中石化又与贵州省发改委合作开发5万吨/年的麻疯树生物柴油项目。2006年9月,中海油也与攀枝花市签订攀西地区麻疯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项目,拟投资23.47亿元,到2010年建成50万亩小桐子树种植基地和一个年产10万吨的生物柴油炼油基地;此外,中海油还计划在海南东方市兴建一座首期规模为年产6万吨生物柴油的炼油装置,并在海南种植面积达数十万亩的麻疯树。可以预测,这些资金实力雄厚,且拥有大规模原料林基地和加油站渠道优势的“巨无霸”,未来将是我国生物柴油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英国、奥地利等国的能源巨头都在积极开拓中国生物柴油市场。这些外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未来将是本土生物柴油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其中,美国企业是我国生物柴油行业中外资企业的主力军。美国易力集团、美国博龙集团、美国蓝海控股集团、美国联美实业集团等都正在我国建设较大规模的生物柴油项目。美国贝克(BECOO)公司更是打算在未来10年内,陆续投入16亿到20亿美元在攀枝花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英国能源巨头—英国阳光科技集团、英国中天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等也已进军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其中,英国阳光科技集团正在云南、重庆等地建设规模庞大的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而英国中天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河北中天明生物燃油有限公司首期3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已经投产,后期7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正在筹建中。奥地利碧路集团是最早进入中国生物柴油行业的外资企业。碧路集团曾在山东威海筹建以油菜籽为原料的25万吨/年的生物柴油厂,后因原料不符合我国规定而搁浅。随后,奥地利碧路集团和中海油在南通合资建立了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棉籽为原料、年产26.9万吨的生物柴油项目正在建设中。
在产业链方面。生物柴油产业链主要由上游的原料和技术、设备供应商,中游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下游的加油站、发电厂、炼油厂、运输公司、化工企业等客户组成。其中,油脂厂、地沟油回收企业、油品经销商等是生物柴油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则既包括德国Westfalia食品技术公司、意大利梅洛尼集团、美国鲁齐公司、奥地利Energea生物柴油技术公司等国际知名技术设备供应商,也包括国内一些专业油脂设备生产商,如河南修武永乐粮机集团、武汉理科鑫谷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瑞之源生物燃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一般而言,进口设备质量较好,但价格昂贵,对原料要求也比较苛刻,适用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而国产设备质量相对逊色,但价格低,对原料的适应性也强,适合于中小型企业。
表8:
3.发展生物液体燃料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料的多元化亟待取得突破。随着今年粮价上涨,全球对生物燃料的争论此起彼伏。特别是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认为,生物燃料的发展在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起到了40%的作用,加剧了粮食危机,呼吁降低生物燃料的发展速度,缓解人车争油的矛盾。我国生物燃料原料结构存在很大局限性,燃料乙醇以玉米等陈化粮为主,占总原料的70%,木薯、甜高梁为原料的非粮乙醇产业规模化有待时日,特别是纤维素乙醇才刚刚起步;生物柴油主要来自于废弃油脂,油料植物的大面积推广种植进展不快。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00万吨的废弃油脂分散各地,搜集和运输成本高昂,厂家一般只能就地取材,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严重的原料短缺现象。此外,由于我国对地沟油的回收管理不善,每年可供生物柴油企业利用的废弃油脂不足50万吨。按照1.2吨废弃油脂生产1吨生物柴油计算,40多万吨废弃油脂能满足的产能只有30多万吨,供不应求导致近年来废弃油脂的价格也在快速上涨。据统计,地沟油价格已经由2006年的2000元/吨上涨至目前的5400元/吨;植物油脚价格也从2006年的800元/吨上涨到现在的3500元/吨。原料短缺及价格暴涨导致很多生物柴油企业亏损和停产。
二是市场不规范,销售渠道匮乏。目前生物柴油市场混乱,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物柴油无法进入国有加油站。虽然《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生物柴油国家标准的出台也扫清了生物柴油进入国有加油站的障碍,但由于各种原因,民营企业的生物柴油始终无法通过合法渠道顺利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的销售网络中,使得大部分生物柴油只能以土炼油的价格出售,由此导致每吨生物柴油售价比普通柴油低600元左右,严重侵蚀了生物柴油企业的利润空间。
三是自主研发能力弱。生物燃料技术仍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特别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甜高粱、木薯、甘蔗等原料生产燃料乙醇技术还需在优良品种选育、适应性种植、发酵菌种培育、关键工艺和配套设备优化、节能减排和废渣废水回收利用、生物燃料车试验等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四是投入严重不足。生物燃料的大规模推广使用受原料半径和市场半径的限制。据测算,燃料乙醇的原料半径和市场半径分别在300公里和600公里。这对生物燃料的生产销售是很大挑战。因此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部分领域研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制约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在成品油价格管制的前提下,缺乏对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一方面,成品油价格管制使得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无法通过提价转移成本压力;另一方面,相对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生物柴油企业的高额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措施而言,我国目前尚无具体、可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出台。
(二)生物质发电产业取得重大进展
1.生物质发电总体情况
我国生物质发电快速发展。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国有、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纷纷投资参与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建设运营。
在直燃发电方面,截至2007年底,国家和地方发改委已核准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87个,总装机容量220万千瓦。全国已建成投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超过15个,在建项目30多个。预期到2010年,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容量550万千瓦,到2020年可达2200万千瓦。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工程1×2.5千瓦机组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投产,开创了国内生物质直燃发电的先河。该项目设计年发电能力1.6亿千瓦时,2007年发电量达到了2.29亿千瓦时,按2.5万千瓦装机容量计算,全年利用小时数高达9160小时,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江苏、广东、河南、浙江、甘肃等多个省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在共燃发电方面,我国目前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75座,其中建成50座,在建25座,总装机50万千瓦。综合考虑投运、在建和正在进行前期工作3种不同阶段的焚烧发电项目,72%的焚烧厂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在投运和在建项目方面,广东、浙江和江苏位居前三名,三地合计占全国总量的51%。预计到2010年,我国的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将达80万千瓦,2020年将新增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左右。如按每千瓦4500元的设备造价计算,2020年我国垃圾发电市场容量将达149亿元。
浙江省和广东省的垃圾发电厂发展较快,装机容量占全国三分之二左右。浙江省投入商业运营的垃圾发电厂12家,总装机容量11.6万千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总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垃圾填埋气发电厂1家,装机容量0.194万千瓦,垃圾发电占垃圾处理量的27%。广东省建成的垃圾发电厂16座,总装机容量约17.2万千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总装机容量11.6万千瓦,垃圾填埋气发电厂1座,装机容量0.2596万千瓦。
表9:我国垃圾焚烧厂炉型分类统计
类 型
数 量
比 例
炉排炉
引进设备焚烧厂
30
45%
引进技术焚烧厂
7
9%
国产炉排焚烧厂
10
10%
流化床
流化床焚烧厂
28
36%
合 计
75
100%
重庆同兴垃圾发电厂是国内第一座引进世界先进技术,然后消化吸收创新并完全实现关键设备国产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业主为重钢集团旗下的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有能力生产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的企业。总投资3.15亿元,每年平均发电1亿多度,其中9000万度进入国家电网销售,可满足3万多户居民一年的用电量。目前,重庆市正准备投资5亿元,再建一座日处理垃圾能力2000吨的垃圾发电厂。
宁波市镇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中科院专门针对国内垃圾处理现状开发的一项高新技术。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发电1.5亿度,可满足宁波10万户居民一年生活用电。该项目引用中科院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和设备,开创性地采用垃圾、燃煤混烧技术和先进的烟气净化设备;还采用了独特的“外置式过热器”技术,成功解决了垃圾焚烧中烟气对过热器腐蚀的世界性难题,先进的垃圾渗滤液回喷技术使得渗滤液对外零排放。
从我国垃圾焚烧技术发展趋势来看,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将稳步提高,国产化焚烧设备在部分城市扩大市场,炉排炉和流化床焚烧厂国内细分市场;二次污染特别是尾气净化技术将取得进展,焚烧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提高,焚烧厂向大型化方向发展;采用BOT等方式建设焚烧厂将占据主导,主要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得到应用。
四、我省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生物质能产业化正在我省各地蓬勃开展。全省已建在建生物燃料项目近10家,年产能将超过100万吨。已核准秸秆发电项目近10万千瓦,10多个项目正开展前期工作,发电装机共计20多万千瓦。预计到“十一五”末,生物质能产业产值将达到600亿元。
在生物柴油技术不断突破的基础上,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林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南通碧路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南京清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都正在建设年产10万吨级以上的生物柴油及副产品环保燃料油项目。2006年10月,全省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基地—奥地利碧路生物柴油能源公司在南通开工兴建,该项目总投资达1.2亿欧元。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今年“消费”掉地沟油近3万吨,约占无锡市全年产生的地沟油一半左右;该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因为符合欧Ⅵ排放标准,不仅在国内十分抢手,还出口到了德国、日本等国家。
江苏国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2004年9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是国家第一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并被确定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示范项目,列入江苏省“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总投资额2.99亿元,首期规模为2.5万千瓦,年消耗秸秆16万吨,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产值可达1.18亿元。由中节能生物质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保护公司投资2.48亿元建设的采用循环流化锅炉秸杆直燃发电项目2007年4月在宿迁投入试生产,每年可消化秸秆近20万吨,节约标准煤9.8万吨,外供电力1亿多千瓦时,可使本地农民每年增收5000多万元。扬州市第一个秸秆燃烧发电项目2007年8月在宝应正式投入试运行。该项目3台锅炉每台每年可发电2000亿千瓦时。项目投产后每天可利用秸秆类农田废弃物800吨,每年消耗量30万吨左右,年节约标准煤10—15万吨。
江苏第一座焚烧垃圾的发电厂—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正式并网发电。每天可焚烧生活垃圾1000吨,每小时可以发电2.4万千瓦时。苏州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预计明年6月份建成投运。该项目采用炉排炉技术,配置2台每小时可生产42.3吨的余热锅炉和1台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每年可新增上网电量1亿千瓦时。预计日处理城区生活垃圾1000吨以上,加上已投入使用的垃圾发电厂一期日焚烧垃圾1600吨,每天将焚烧城区生活垃圾2600吨左右,占城区每天生活垃圾总量的80%左右。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焚烧垃圾33.47万吨,年发电8551.61万千瓦时,使昆山市市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此外,已建在建的还有如皋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京溧水秸杆发电厂、徐州沛县坑口热电厂、新沂东区热电厂、江阴垃圾焚烧发电厂、东海秸杆发电厂等项目。
五、加快我市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和省鼓励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政策的相继实施,我市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最近,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三到五年时间内打造工业经济千百亿企业,使我市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我市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生物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要注意跟踪产业发展走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生物质能产业是新兴产业,我市生物质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国内外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动态,根据我市生物质能资源状况、技术特点、市场需求等,研究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比如我市农村秸杆量大,如有效加以利用,不仅能减少环境污染,还能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可积极推广使用江苏大学研制开发的家用式秸杆气化炉;或兴建气化机组,经过输配管网,向农户集中供气。充分发挥丘陵山区的优势,加强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的研究开发,强化项目招商,大力引进以新型能源作物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项目。
二是要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生物质能技术研究成果应用。我市在生物质能技术研究方面有一定优势。去年,中国国电科环集团与镇江市金正造纸机械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全国各类秸秆发电设备配套产品——PSJP秸秆破碎机,在润州区七里甸街道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填补了国内长期以来与秸秆发电设备配套“断档”的空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价值。PSJP秸秆破碎机,可大批量破碎处理各种农业秸秆、枝丫材、废弃轮胎、废弃包装木材等,并可为发电机组提供从上料、破碎、进料等全过程的全自动服务,减少人工成本,还能满足发电设备的技术要求。镇江海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靠江苏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雄厚的科研力量,拥有一系列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其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质气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包括家用生物质气化炉、工业用生物质气化装置、生物质气化站的建设、秸杆粉碎机、秸杆制煤、秸杆成型设备。丹阳市与加拿大凯瑟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成功签约,共同谋划筹建生物技术和气体分离这两大高科技技术平台,着力围绕工业废气处理、沼气提取、秸秆气化与液化等诸多研发领域予以拓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内相关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积极为国内相关大型生物质能企业提供生产设备,或为国内生物质能生产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产品配套。
三是要精心培育现有骨干企业。近几年,我市建设了一些生物质能项目。今年6月,由美国易力公司独立投资1.5亿美元、位于镇江市大港国际化学工业园区的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基地一期工程投产。主要是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采用欧美先进的生物技术,研发、生产环保再生型生物柴油及相关绿色再生能源产品,在未来3年内该基地将建成以年产100万吨绿色环保再生型生物柴油为主的综合性再生能源的生产研发基地。位于丹阳的江苏洁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采用华东理工大学的关键技术,利用“地沟油”、废弃食用油生产生物柴油。2006年10月投产以来,年产量已达2.3万吨。全面扩建后今年年产将达10万吨,销售5亿元以上,利税可达1亿元。这些企业是生物质能产业的骨干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为现有企业搞好服务,主动解决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现有骨干企业,延伸产业、产品链,扩大规模,带动更多的企业涉足生物质能产业。
四是要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生物质能行业涉及到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的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门为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市科技局在今年5月出台的镇江市绿色能源重大科技专项方案中,把生物质能转化等作为绿色能源专项重点支持的方向,提出了今后我市生物质能技术领域的重点,计划到2012年,我市生物质能产业要达到5亿元。其它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我市生物质能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政策,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发展壮大生物质能产业。
追问:
内容比较广泛,不知道是那个市的总结报告,还是希望针对些简洁些
回答:
不好意思啊,我也是在网上找的,最贴近的就是这个了,具体简洁的没看到哦。
7月19日,河北张家口人民政府发布的《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指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以下为原文!
一、工作背景
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地区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尽快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打造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标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窗口区、河北省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为河北乃至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绿色示范”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消纳能力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及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促进示范区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电源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地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与电网消纳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需重点关注要素。当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和并网友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是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竞争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消纳和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根据《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的要求,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情况及示范区2020年规划目标,开展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工作。本次项目筛选工作将在不超过示范区2020年光伏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为基础,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综合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技术与产业先进性、项目创新性及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排序,并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及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可实施项目及其开发规模、开发时序,提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在明确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后,有序推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公平竞争、项目优选
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市场化竞争氛围。针对各能源品种特性,采用技术类和经济类等筛选指标,纵向分类,横向比较,评判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先进程度、项目方案合理性、成本效益,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创新驱动、维度升级
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考虑单体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应从先进技术引领、绿色转型示范、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等多维度评判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三)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本筛选方案暂适用于近期2018—2020 年新建项目筛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筛选主体
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中,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增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确认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张家口市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建设的复函》中确认的13个项目进行筛选排序。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工作流程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筛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项目筛选排序→确定实施方案。各步骤依次为:
1.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并将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报备能源局。此外,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筛选工作方案予以发布,水电总院予以转发。
2. 公开发布筛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评分标准、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格式等要求的项目筛选文件。由张家口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筛选公告,水电总院予以转发,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购买项目筛选文件,参与项目筛选。
3. 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筛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将在递交申报文件前另行通知。
4. 项目筛选排序
项目筛选排序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筛选排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筛选项目清单中、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2)详细评审
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5. 确定实施方案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电网相关规划,以及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依据专家筛选排序结果,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网址:www.hbdrc.gov.cn),公示时间为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确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报备能源局。
六、项目筛选标准
(一)项目基本要求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请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本次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5.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6.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并配合做好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筛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筛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筛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全部参与项目筛选排序人员接受监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九、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开项目筛选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项目筛选文件; 8月10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筛选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并报送请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月31日前,下达张家口市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将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量的主体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并且新型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总体来讲,“十三五”时期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的开发,推动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应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供热、燃料、供气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供热系统中太阳能热水器80000万平方米,地热能利用160000万平方米燃料产业中生物燃料乙醇年产40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200万吨供气达到年产80亿立方米。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