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什么时候撤的
现主要职能归属于发改委能源局。
199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国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有煤炭工业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权力分散到七八个部门中。比如,安全监督属于国家安监总局,教育科研属于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管理属于国资委等。但主要职能归口于国家经贸委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2001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主要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工作,长期担负着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拥有一大批基础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煤炭地质勘查和管理专家,掌握了我国煤炭资源的聚集和赋存规律,馆藏了全国50年来煤炭地质资料,形成了世界一流的煤炭地质勘查技术体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除对全国煤炭资源勘查和煤炭地质行业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外,还承担国家地质项目、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等行业管理和指导及地质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一、经济发展状况
(一)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末,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所属煤炭地质局、专业局、在京单位等二级单位共计18个,下属48个野外地质队,共有职工35319人,其中在职职工17440人,离退人员17879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数5632人,其中,技术人员4646人,高级技术人员546人,中级技术人员937人;工程勘查与施工从业人员4078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7730人;本期劳动者报酬34287.23万元。
(二)经济发展情况
截至2006年末,总资产为28.64亿元,比2005年的24.45亿元增长了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65亿元,比2005年6.45亿元增长1.20亿元,增长18%。总负债16.77亿元,资产负债率58%。
2006年实现总收入25.29亿元,较2005年19.37亿元增长5.92亿元,增长31%。其中:地质勘查业收入9.87亿元,较2005年7.15亿元增长了2.70亿元,增长3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6.08亿元,较2005年4.59亿元增长1.49亿元,增长32%,其他产业收入9.35亿元,较2005年7.63亿元增长1.72亿元,增长22%。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11.86亿元,较2005年9.52亿元增长了2.34亿元,增长了24%。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幅度减少。2006年,我局实施公益性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5项,完成投资额420万元;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0项,完成投资额3530万元。
(四)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情况
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局积极开拓商业地质市场,2006年承揽社会地质项目180多项(其中非煤地质勘查项目40多项)。全年完成钻探工程量179.2万米,地震物理点28.9万个,电法物理点3.9万个,提交各类地质报告10件,新探明煤炭储量59.1亿吨。
(五)矿业开发情况
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平衡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局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矿业开发的目标,部分单位在探矿权运作和通过联合、股份制等方式实施探采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矿业开发正处在前期地质工作和可行研究阶段。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况
工程勘察是煤炭地质单位发挥核心技术发展起来的延伸产业,现已发展成为煤炭地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完成经营收入6.08亿元。
二、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按照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要求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了煤炭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一)加强地勘队伍建设,整合优势资源
根据地勘市场发展需要,各地勘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先后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了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了复杂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能力;通过组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总院及各局勘查院,整合优良资源,把技术、人才、装备集中起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不同地质市场需求、专业突出、结构合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地质勘查专业队伍,提高了煤炭地质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实施“大地质、大市场”战略,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各单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状况,一方面,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另一方面,加强对已掌握的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了以煤炭为主、多种矿产资源共同勘查的力度,在努力发展商业性地质市场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等延伸产业,拓宽了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三)实施事企分体运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化改革
我局首先在地勘队一级单位实施事企分体运行,在内部划分为事业、企业两大部类,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人员、资产、经费、财务核算和薪酬制度上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勘单位组建“大公司”,模拟企业运行,推动了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
三、“十一五”战略规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地质勘查主业,坚持煤炭地质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企业化改革进程,加快企业规模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快构建煤炭资源勘查新体系,加快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三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进煤炭地质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经济指标
煤炭地质经济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经营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均收入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十一五”末,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和职工年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3亿元、7000万元和3.2万元,力争达到40亿元、8200万元和3.5万元,经济指标均比“十五”翻一番。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1)建立煤炭地质勘查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地质单位;
(2)突出发展主业,实现做精主业,带动做强,从而做大的战略目标;
(3)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为目标,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确保煤炭地质综合勘探、高分辨率地震勘探、航测、遥感、地理信息和特种勘探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实现1~2项地质勘查关键技术的突破;
(5)构建煤炭地质和谐单位,企业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职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果。
四、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地质勘查工作涉及的服务领域宽广,也决定了其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地勘行业旧的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在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应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办法,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和地质勘查工作规程规范的制定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地质勘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地质工作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等,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二是应加强地质勘查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三是加强矿业权设置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的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和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原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在不同矿产资源勘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不同地质工作的特点不尽相同,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标准、规程、规范等有很大差别,因此,应就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各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作用,如何加强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研究。
从煤炭资源勘查来讲,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市场,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煤矿建设和生产以及国家煤炭资源储备提供后备基地,为煤炭资源战略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是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五大新的体系,并从资金支持、矿权管理、队伍建设、市场准入、勘查规范等方面,对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完整、科学、可靠的煤炭地质资料是构建煤炭资源开发监管等五大体系的基础;对煤炭赋存状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评价是构建资源开发监管体系、煤炭供应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前提;煤炭水、工、环地质手段是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的保证。要做好这些基础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队伍。所以,建议在加强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地质勘查标准化体系、推进煤炭地质科技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我局的作用。我局将在国家煤炭行业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从地勘单位历史和现状看,对地勘队伍改革不应简单地认为就是转企,改革过程中应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地勘单位经济基础差、发展资金短缺、技术装备不足、结构调整困难大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绝大多数地勘单位离开事业费的支撑,都难以生存,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希望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必要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帮助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国办发37号、2号、76号、4号等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落实力度,并在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出台一些新政策,形成有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政策体系。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质处)
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依据中发〔1993〕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复的煤炭工业部 “三定”方案,经煤炭工业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陕西煤炭工业管理局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国家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对陕西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陕西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的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走科技兴煤、科技兴陕的道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其内设办公室、规划处、生产协调处、基本建设处、煤炭调运处、安全监察局、财务处、人事处、科技教育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处、机关党委和思想政治工作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等11个职能处(室),同时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国家煤炭部统计局派驻机构审计处。人员编制125人。
1999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2号、国办发〔1998〕103号文件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119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煤司办函字〔1999〕第20号文件精神,对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其管理体制由原部、省双重领导调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其机关行政编制128名纳入省级政府行政编制管理序列。
2000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34号)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适应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河北、陕西12个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时加挂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牌子,作为过渡,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我省根据这一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但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有8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地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煤炭行业政策、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煤炭生产单位和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关系;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掌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陕西省财政厅监管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负责审查、申报煤炭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组织协调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煤炭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持煤炭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和其他事项。根据其主要职责,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行业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事业改革处3个职能处室。其机关文书、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和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分别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编制15名,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交叉任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2002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中编办《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1〕22号)和陕西省省委常委会2002年第23次会议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的通知》(陕编发〔2002〕56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陕西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由陕西省经贸委进行管理。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长可按副厅级配备;原核定的局内设3个处和15名行政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2004年6月,陕西省经贸委撤销后,陕西省人民政府既未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也未明确机构设置。2005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5〕100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是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但未进入实质组建工作。2006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9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不再合并,组建新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为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煤炭资源开采进行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对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监管;依法对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工作;依法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铁路运输计划;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督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发证,组织对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和督查;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与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开采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调度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编制3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010年7月,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设立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现有35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19人,科级13人。主要职责有: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督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但是现行体制煤矿安全监察局 是中直性质的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派出机构。你让他怎么合并你省级煤炭管理局的职能内容呢?
市一级煤炭管理局很多已经合并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了,合并之后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个方面--煤矿安全生产。市级的小煤矿逐渐关停合并,所以去能源局那部分的很少了。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