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路条”买卖是什么意思
所谓“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现在又出现了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
“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项目。有了路条才可以施工建设,完工验收后也可以申请到政府相关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条规定: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由此可见,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在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发展规划框架下实施。
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宜,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14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10条规定:“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上标志着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
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大的情况下,在项目投资开发环节也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连续发特急文件,意味着其对光伏“路条”倒卖现象要动真格了。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将得到极大改善,也将降低真正从事电站开发企业的成本,更有利于实现光伏装机量年度目标。
政府规范投资秩序
此次下发的《通知》,在上一次强调对于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备案管理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今后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为主的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路条”。《通知》不仅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还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也必须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专门从事光伏电站“路条”倒卖或非法转让谋利的企业,或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1、路条
就是一种简便的通行凭证,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为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2、小路条
小路条是大路条的基础。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
3、大路条
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扩展资料
路条另一种含义是古代百姓通行的凭证,因为古代户籍制度非常严格。
发展状况:
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新一届政府要推进放权让利,要“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只能为公,不能私用”。此次发改委取消“路条”,就是以实际举措来支持这一表态。这个举动当然值得肯定,但是,真正要让企业能够对投资事务进行自主决策,取消“路条”恐怕只是第一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路条
一个10MW的光伏电站,从项目开始启动到拿到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中间需要跨越几道栏,累计的投资,以10MW的西部光伏电站为例,如果自己去将路条跑下来,那么各种费用统合起来需要60万-70万左右。
系统介绍
太阳能光伏效应,简称光伏(PV),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Photovoltaic),是指光照时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光伏被定义为射线能量的直接转换。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指太阳能向电能的转换,即太阳能光伏。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硅等半导体材料所制成的太阳能电板,利用光照产生直流电,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太阳能电池。
项目建成之后,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1、普通光伏项目
为了防止倒卖路条,国家规定:建成之前股权不可转让,建成投产之后可以转让。
2、领跑者光伏项目
根据领跑者基地的招标文件,项目建成 5年内,股权不可转让。3、光伏扶贫项目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中并未做具体的要求。
由于有更多的人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中,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扶贫项目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2014年10月12日和1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连续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上述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尤其指出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一些严重投机行为,扰乱了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国能新能[2014]445号文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并尽可能减少项目备案前置性条件。各地区要科学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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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我来007的目的是写作,无论好坏至少要留下自己成长的印记,就记录一下自己的光伏从业之路吧。
我的光伏行业从业历程:
1、认同光伏投资项目的收益,打算自投自建光伏电站;
2、为了充分了解光伏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成本,加入一家光伏组件销售公司,做业务的同时深入了解行业的情况;
3、在进一步的了解中,发现光伏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正式转行打算长期从事光伏行业,并从刚入职的公司辞职,成立自己的光伏公司,方便为自己建电站;
4、接触光伏融资租赁项目,可以通过加杠杆的方式给自己建更大的电站,计划通过融资租赁来实现自己建电站的目的,同时作为经销商给农户以及工商业企业建光伏;
5、接触光伏租赁项目,资金方面在融租的基础上自己有更大的操作空间,打算在融租的基础,做更多的租赁项目。
目前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人员问题: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技术团队、营销团队。
解决方案:技术方面暂时外包,对接有相应的施工队伍;营销方面以网络营销为主,线下自己和几个业务人员可以现场对接;同时加大招聘力度组织起自己的技术和营销团队。
2、资金问题:如果想大量的操作租赁项目,需要有合适的企业为自己担保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
解决方案:自己持股的公司以及对接的担保公司需要等两个月左右才可以达到担保要求,在这期间寻找其他合适的公司作担保;最近又对接的有其他融资类公司可以进一步沟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先建设一部分电站,有了标杆项目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以路条的形式把项目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