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色污染的环境问题你应当怎么做?
(一)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在有色金属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关注过程产能高度扩张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控制过剩产能的盲目扩张,对能耗高、污染度高、废弃物排放量高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要加快淘汰步伐。对于一些违背政策意愿不予执行的企业,采取必要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或直接关闭,对整改后企业要严格环保准入和审批流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增加,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审批要及时予以否决,对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采用不予验收或试生产的方式,并根据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限批政策,有效控制有色金属企业数量。
(二)加快技术创新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需要将主要力量集中在技术层面的投入,重点研究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并加快对传统工艺的更新,大力向企业推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持续科技创新体系保障体系的完善。此外在节能减排方面,也需要利用科技创新和先进管理推行技术性节能、能源循环利用转换、能源梯级利用方式等,切实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以采选高效节能技术工艺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设备更新为辅助手段,进一步优化原料构成,提高精料配比,最终达到节能能源的目的。最后在环保层面,我们需要就当前清洁型设备为中心展开技术集成创新。
(三)强调循环式经济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式经济模式,也就是强调资源的可循环使用,以企业来说,需要不断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尽最大的力量消除有色金属行业“三废”污染源。要想健康持续地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必须要围绕采选、冶炼及加工的每一个流程,有效改进有色金属的采矿和选矿方法、冶炼技术和工艺技巧,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我们还应该针对机械生产能力进行效率提高措施,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有效降低开采损失和矿山贫化。对有色金属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如对采矿产生的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石、冶炼废渣、有害烟气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实现有色金属行业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趋向可观的一面。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当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节能减排问题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但却没有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虽然已经通过加大技术改进和强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率,但仍需在结构重型化层面着重力量去改变现状。而且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结构调整缓慢、建设工作滞后、相关政策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基础环节不流畅等各种问题。
(五)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针对一些以往被忽视的问题,尤其在重金属排放领域,建议实施一些专项治理工程,比如针对SO2排放,目前业界采用高效湿法脱硫技术、金属氧化物脱硫技术、活性焦脱硫技术等SO2排放削减技术。汞削减技术,主要采用波利顿脱汞技术、气象分离高温收集净化技术、活性炭脱汞技术等。镉、砷削减技术,主要是以控砷、脱砷、固砷、无砷为核心思路,采用高压富氧脱砷技术、臭葱石沉淀固砷技术等,构建含砷固废无害化处理的体系,达到砷削减的目的。然后再运用富镉液提镉新技术,锌冶炼废渣回收等,实施镉削减工程。
编者按 如何转变旧的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如何转变旧的发展理念,科学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战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遵循人地协调发展的规律,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把矿业活动限制在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许可的限度内,特别是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成为目前矿政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课题。
前不久,受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的委托,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承担了《关于建立建全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政策的建议》课题项目。项目组先后赴江西、浙江两省重点开展对江西省德兴铜矿和浙江省舟山市庆丰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实地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我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据,提出一些符合客观实际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报告的精华部分选编刊发,谨供读者学习交流。
一、现状: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双重效应
矿业开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矿产资源开发产生双重效应: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为我国经济的增长、财富的积累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同时也引起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带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一)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经济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组成要素,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发矿产资源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增加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由于国内需求和全球矿业市场的双重拉动,我国矿业获得持续高速发展。2005~2007年,我国矿业产值在全国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以及GDP总体上占1/10,矿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资源全球化的今天,资源的占有、资源的开发以及资源的争夺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矿业市场,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长期依赖的态势不会改变,“危”中之“机”是调整结构,夯实基础,理顺关系,蓄势待发。
(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负面效应主要是引发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
首先,矿山及其选、冶部门直接排放的废气、粉尘及废渣使大气污染并产生酸雨,其中以硫化工业和煤炭行业最严重,污染物多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放射性物质,以及汞、砷、镉等有害物质。其次,我国矿业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众多废水未经达标处理就随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多含大量重金属及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元素及悬浮物。再其次,矿山尾矿尤其是浮选尾矿中残留的选矿药剂有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有机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受到阳光、雨水、空气的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就会产生有害气体、液体或酸性水,加剧重金属的流失,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此外,矿山的废石、废渣的堆存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矿业及相关行业固体废弃物堆存情况相当严重,所占比重超过了总固体废弃物的85%。
矿山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地下水源枯竭或流量减少。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导致地表水、地下水系统失衡,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枯竭、河水断流、地表塌陷,产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影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大规模的采矿活动常使地形发生较大改变,破坏原始地貌。矿山开采在占用土地的同时,还对耕地、森林、草地等造成了破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占用的土地面积约586万公顷,破坏土地157万公顷,并以每年4万公顷速度递增,破坏林地面积16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26.3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
此外,矿产资源开发不当还会诱发冒顶片帮、地表塌陷与裂缝、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冒顶片帮是地下开采空间顶板和边帮岩石冒落、崩塌,是矿山开采最直接的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国有色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冒顶片帮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占矿山总事故死亡人数的18%。采矿活动引起大面积的地表塌陷,在塌陷同时,地表出现高度、深度不等的裂缝。近十余年来,金属矿山地表塌陷呈急剧上升的势头。受采矿影响而引起的山体滑坡在全国许多矿山时有发生,废石堆积体、尾矿库等都可能诱发泥石流。据调查,全国有9000多座尾矿库,一半以上没有安全许可证,大部分是病库、危库、险库。
二、回顾: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的初创时期(1972~1984年)。这时期,我国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爆发,开始纠正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的行为,并对重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始进行治理。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改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依法、有序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开始建立并初具规模,保证了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1982年,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针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机构和法制建设还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仍然处在一种无序状态。虽然一些国有大型矿山对矿山环境开始保护与治理,但大多数矿山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20个世纪60、70年代,一些矿山就开始了土地复垦,但复垦率极低,在70年代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复垦率仅12%。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低谷期(1985~1989年)。我国最早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始于1983年,当时以云南昆阳磷矿为试点,对每吨矿石征收0.3 元,用于开采区植被及其他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费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1985年以来,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思想影响,放松了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活动的控制与管理,形成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的混乱局面。一些地方乱采乱挖,根本不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采技术落后,开发利用效益低下,致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停滞不前,举步维艰。统计数据表明,20个世纪80年代我国矿山废气处理率仅12.24%,有色金属矿山工业废水复用率58%,土地复垦率停滞不前。一些中小矿山对生态环境破坏尤为严重。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序开展期(1990年至今)。此时,我国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构逐步建立,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逐步进入法制轨道,呈有序发展态势。原地质矿产部成立了地质环境司,专门承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府职能。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地质环境处及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逐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组织机构建设。
2002~2005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发出《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和各产业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涉及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部已严格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严格禁止土法炼焦、炼硫、炼铁等,加强了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矿山开采破坏资源、环境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矿山生产的正常秩序。
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建设的重大举措,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案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典型剖析
项目组选择对江西省德兴铜矿和浙江省舟山市庆丰采石场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地调查与分析研究。一是调研德兴铜矿典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和问题,分析德兴铜矿资源开发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总结德兴铜矿集团创建绿色生态矿山的成功经验。二是对浙江省进行调研,浙江省不仅在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同时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也起到了积极的典范带动作用。通过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已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舟山市庆丰采石场经过几年的生态环境治理,目前已取得了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丰收。
(一)江西省德兴铜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江西省德兴铜矿是世界五大斑岩铜矿之一,亚洲第一大铜矿山,我国最大的露天采矿场,是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德兴铜矿在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效果显著,成绩斐然,被誉为全国著名绿色矿山,同时被确定为江西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之一。
德兴铜矿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酸性废水对大坞河水及两岸土地造成严重污染,水质呈褐色,鱼虾绝迹,种植物减产。二是采场的固体废弃物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森林植被减少,形成多个废石裸露区,改变了这些地区地貌、水系和小气候特点,产生热岛效应,打破了矿山原有的生态环境格局。
近年来,德兴从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酸性废水等方面加大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力度。从20世纪80年代初,江铜集团就开始进行生态复垦的试验研究,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在德兴铜矿1号尾矿库近90公顷沙化土地全部被植被覆盖,坝体上建立了苗圃基地,净化水池发展水产业,基本实现了生态恢复的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兴铜矿在露天采矿场边坡、废石场等地开展生态恢复实验,建立植被生态恢复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德兴铜矿已完成水龙山废石场生态复垦工程、铜厂采矿场工程机械工段绿化工程、南山堆浸厂绿化工程、大山厂原矿工段绿化工程、富家坞采矿场绿化工程、富家坞联络道绿化工程等等。德兴铜矿全矿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绿化面积达1110.83万平方米,绿化率96.80%,绿化覆盖率达30.28%,职工人均占有绿地面积897平方米。
被酸性废水浸泡的大坞河一直是江铜集团治理的重点。2001年通过国际互联网招标,从加拿大引进HDS先进技术治理酸性废水。将酸性废水一分为三,1/3 用于废石场喷淋浸出铜,每年回收铜金属1500吨;1/3排入尾矿库与库中碱性水中和后,返回选厂作为生产用水;1/3引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坞河,排放的水质已基本达地面水的标准,大大改善了大坞河水环境。
德兴铜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经验主要有: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齐抓共管,以我为主,不等不靠;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完成;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走集约化规模生产的道路,通过矿山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使公司有能力逐步加大环保投入,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乱采乱挖、盗矿,破坏环境的行为。此外,德兴还自觉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主动协调好与矿区居民关系,共同参与建设绿色家园活动。
(二)浙江省庆丰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
浙江省是我国东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在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同时浙江省大力实施“千矿整治、百矿示范”工程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计划,通过矿区整治与景观再造、矿区整治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整治与建设用地复垦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2008年颁布了《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的管理模式,运用经济手段,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浪费,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达到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逐步走上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技术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科学发展之路。对废弃矿山的治理本着“土洋结合、以土为主”的治理思路,分别采取台阶式、板槽式、回填种植式、筑穴及混喷式、人工促进自然复绿式、平整综合利用式、四旁绿化式、藤蔓植物攀爬式、大树遮挡式、挂网客上喷播式等多种整治复绿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浙江省舟山市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积极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把“生态舟山”“绿色舟山”作为战略目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实现矿山环境的整治从单纯追求数量治理向质量治理转变。舟山市“百矿示范”工程——庆丰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就是一例。庆丰采石场位于定海城区东南火龙岗山西麓,自20个世纪50年代以来,开采从未中断,已形成宽300余米,坡缘周长约700余米,开采面高达140余米的人工陡坡。随着市区的不断扩大,采石场周边已开发为居住用地及部分军事用地,矿山开采严重地威胁着坡麓附近居民的安全。同时,由于该采石场规模大,在城区的大部分地区都能见其裸露的山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景观。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2001年8月,舟山市政府决定关闭庆丰采石场,并对关闭后的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整个工程采用扫石墙+爆破削坡+石碴回填+生态复绿的优化设计方案及复绿施工招标方式,为降低复绿工程成本,将部分矿山复绿任务“捆绑”交由开发企业限期完成,以解决矿山土地开发的前期投入。由于因地制宜地选择整治复绿施工方法,使采石场周边遗留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减少,矿山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改善了矿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环境。2008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的竣工验收。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绿化总覆盖率达95.9%以上,其中木本植物覆盖率达30%,草本植物覆盖率70%,矿山生态环境复绿总面积达70655平方米,整理出39600平方米的可建设用地,取得了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丰收。
四、问题:制度机制亟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环境产权制度仍未建立,无成本开发,以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滞后,总体来看,目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认识不到位,重开发、轻环保。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观念并未根本改变,宁可牺牲环境,也要保GDP增长。
(2)环境产权制度未建立。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复杂关系使生态环境归属模糊,产权不清;一些企业未承担起对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现阶段如何合理界定环境产权,探索有效保护、开发利用资源的资源环境产权结构和管理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无环境成本开发,资源价格机制未理顺。目前资源的价值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也没有将环境生态成本纳入其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理顺。矿产品开发成本缺失是矿山企业尤其是民营矿山虚增利润,乃至形成暴利的原因之一,也是矿山生态环境不能根本治理的主要原因。
(4)利益分配不合理。由于矿产品环境成本缺失的部分都挤进了矿业利润,进而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个生产要素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和矿山企业受益而当地老百姓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生态环境的破坏成为受害的主体。受益受损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对称。
(5)资源开发模式不合理。当前主要存在三种开发模式:只开采矿产资源,不治理环境;先开采,后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前两种资源开发模式不可取。把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才是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正确之路。
(6)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评价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建立。现有评价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矿山评价要求,而且由于各地标准不统一,或根本无执行标准,给一些企业治理环境不力留下很大空间。
(7)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术手段落后。我国已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基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但因治理成本高,经费缺口大,治理率还不高,加上技术相对落后的粗放型治理状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任重道远。
(8)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责任不明确,分工不协调,职责交叉、分散,标准不一,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各种标准,未能进行充分和有效的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难以到位。
(9)监管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关,基本采用多部门不定期联合执法,缺失监管责任主体,使矿山生态环境成为监管真空。
(10)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鉴于矿山生态环境的复杂性,仅仅一些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一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措施是不够的。
五、建议:加强宏观调控,用好经济调节的杠杆
通过理论分析、研究及典型案例分析,我们从八方面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政策建议,仅供决策部门在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中作参考。
(一)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解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种种问题,关键是要把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着力点是要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平衡、协调发展,既要通过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资源环境安全的监控和预警机制,随时监测目标的运行发展状态,并根据警报信息和响应系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发展,鼓励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兼并(收购)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不具备环保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形成规模经营,才能使资源配置合理,杜绝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混乱现象,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从源头上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三)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环境产权不明晰和缺乏产权主体,是影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因素之一。为了调动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议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产,逐步列入资产化管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一是要以战略环评为前提,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性,对生态补偿主客体之间利益分配作出客观评价。二是要对生态补偿的标准和原则、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以及补偿资金管理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整合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收费,生态环境补偿收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避免重复收费。
(四)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优化利益分配
(1)实施资源税改革,完善分配机制。资源税应是国家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级差收益而征收的。这种级差收益随着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的差异而不同,因而税率也不同,应根据不同类型资源、不同开采条件计算出不同税率。实行开采优质和稀缺资源的企业多纳税,开采劣质资源的企业少纳税,从而实现利益平衡,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将一部分资源税收入划归中央,加强国家对资源开发的调控,避免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产生短期行为,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2)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税费立法。将矿产资源补偿收费和生态环境补偿收费逐步完善为资源环境税费,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种税目,提高矿山企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意识,建立资源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3)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对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入“三同时”制度优秀的企业和三废资源化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财政优惠政策,适当减免资源环境税率,降低信贷投资门槛,增加经费投入
(五)建立跨流域(省、市)的利益平衡与补偿机制
利益平衡与补偿机制主要是获益方向利益受损方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方式实现补偿。受损方需要获得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域或限制开采区域的经济损失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资源输出补偿。受益方则按地区按比例分配上述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受损方经济发展机会损失予以补偿。
对于跨区域、跨流域财政转移支付评估和管理协调工作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建议由国土资源部协同环保部来统一协调,先试点再全面推广。
(六)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由于牵涉不同的行业部门,以及部门自身的局限性,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际还未完全建立。因此,评价体系标准的建立是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关键。同时应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
(七)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在监察执法中采用分权执法为主,联合执法为辅的管理模式。二要明确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职责。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增强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理制度,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质量和水平。
(八)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建设
当前尽快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亟需为矿山生态环境的资源性及其产权归属和产权转让、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及尾矿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一个统一的、适合各行业、各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文件。同时制定配套的相关法规,使矿山生态环境产权、保护目标、恢复标准、监督职责更加明确,资金管理更加精细、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更加健全。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7月3日,作者为《关于建立健全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政策的建议》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张光弟、张兴)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同种金属,由于它们在土壤中存在形态不同,其迁移转化特点和污染性质也不同,因此在研究土壤中重金属的危害时,不仅要注意它们的总含量,还必须重视各种形态的含量。
扩展资料:
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成土母岩的化学元素决定了土壤中化学的最初含量,影响着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环境背景值。
同时母岩在形成土壤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也影响着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抗风能力强的石英质岩石对发育于其上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起控制作用,然而抗风能力弱的碳酸盐类岩石对其上发育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控制作用则不强。
在土壤中一般小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相反,生物体可以富集重金属,常常使重金属在土壤环境中逐渐积累,甚至某些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还可以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还有的通过食物链以有害浓度在人体内蓄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重金属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与水环境的污染相比,其治理难度更大.污染危害更大。
土壤具有一定的自然净化功能,在调控与防止土壤污染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增强土壤环境的自净能力,提高土壤环境容量。
当输入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不大或土壤遭受轻度污染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对于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或减轻重金属对作物的污染危害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壤重金属污染
王希凯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 本文通过列举作者掌握的实例及数据,概要地介绍了我国老矿山存在的严重的地质生态环境问题,阐明实现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环境、资源和经济的多重效益,并建议国家利用财政专项的方式实现完成老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工作,并通过走产业化的道路实现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关键词 地质灾害 经济补偿 保险
1 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重
我国的矿产勘查和开发,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这种贡献怎么说都不过份。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由于不同时期国内环境的制约,在我们向自然索取的同时,并没有顾及大自然的应有平衡,以至欠了一笔重要的旧账,这就是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根据矿协的调查,下列几组数据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铁矿山每采出1t铁矿石平均产生0.48t尾矿、1.67t废石,从1949年到2000年间,我国共生产了54亿t铁矿石,按上述比例计算,就产生了26亿t尾矿、94亿t废石。
我国有色矿山每采出1t矿石,平均产生0.92t尾矿和1.25t废石,50年间有色矿山产生的尾矿量累计达21亿t,废石量达25亿t。
我国煤矿开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积存量达35.6亿t,此外,还向大气和地表排放大量的废气和废水。据估计,每年因开采煤炭而排放到大气中的瓦斯量达9亿~10亿t,洗煤排放的废水达0.9亿t。
燃煤火电产生的煤灰目前年排放量已达到1.07亿t。尽管粉煤灰的利用率已提高到53%,但是多年来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计堆存量已达8亿t以上,占地近20万亩。
矿业开发所产生的尾矿不仅影响了环境,而且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尾矿库中病库和险库占的比例很大。黑色冶金重点矿山的70多座尾矿库中,有一定问题和问题较多的占30%。有色金属矿山被调查的149座在用尾矿库中,病库、险库和超期库占了48%。化工矿山的18座尾矿库中,病险库和超期库有7座,占41%。黄金(岩金)矿山现有368座尾矿库中,病库、险库和超期库占了44%。
这些病库和险库一旦出了问题,后果是严重的,2000年10月18日,广西南丹县大厂镇尾矿坝垮塌,形成的“泥石流”绵延600余m,上百座民房毁于一旦,死亡15人,失踪100多人。
矿业开发对土地的破坏是严重的。据有关部门1995~1996年对1173家中型以上国有矿山的调查,共占地729971.6ha,其中露天采矿场58152.7ha,排土场33180.9ha,尾矿场37282.4ha,塌陷区84201.4ha,其他517154.2ha。由于采矿引起的土壤侵蚀17063.7ha,土地沙化743.5ha,泥石流460.9ha,崩塌349.5ha,滑坡577.8ha。全国因采煤破坏塌陷的土地约为72万ha。在这72万ha的塌陷地中,有一半以上是耕地,其中绝大多数是良田。
2 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多种效益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要求,治理老矿山造成的地质生态环境的破坏已是当务之急。事实上这项治理,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环境效益,还有可观的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大事。
2.1 环境效益
矿山开发直接造成的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煤层自燃、煤矸石自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矿库溃坝、瓦斯爆炸、矿井突水等。每一次灾害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矿山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更是防不胜防,如矿山“三废”造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土地、植被及大气环境的污染,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疾病危害极大。因此,治理由于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地质生态环境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具有极其重大的环境效益。
2.2 资源效益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化开发国内矿产资源的政策,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如今,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内矿产资源的供给形势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对原有矿山的尾矿加以利用,将会产生巨大的资源效益。对此已有很多先例可循,例如白云鄂博铁-铌-稀土矿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矿床,其拥有的稀土储量占世界稀土总储量的80%以上。目前主要回收铁,稀土回收每年不足3万t。因为开采铁矿每年所产生的200万t混合尾矿中,稀土氧化物的含量可达5%~6%,一年排放的尾矿就构成了一个中型的富稀土矿床。尾矿作为一种宝贵的二次资源不仅在于它含有可回收的有用金属或组分,而且尾矿还可以作为许多非金属的材料、建材和陶瓷产品的重要来源,宜春钽铌矿是优质锂云母和长石粉的提供者,年产量达1万~2万t锂云母、8万~10万t长石粉。许多矿山利用尾矿生产免烧砖、彩色地砖、微晶玻璃等等。尾矿还可代替建筑、铺路用砂石或作井下充填料。总之,尾矿作为二次资源有着广泛的用途。
矿山开发形成的尾矿和废石堆积,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有许多土地是良田。这些占用的土地一旦复垦,可以大量增加我国的土地资源,这是极好的资源效益。因为土地相对于矿产资源来说,是无法用进口来替代的,而且是更为稀缺的资源。
2.3 经济效益
治理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治理可减少或避免的地质灾害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表现为负效益的减少。据调查,自1987年以来,在西北地区20处矿区发生的26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9处,超过1000万元的8处,超过1亿元的2处。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治理得以避免,其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
二是通过尾矿、废石和土地的利用而产生的综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铁矿尾矿的综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从尾矿中回收的铁精矿已达80万t,产值达1.5亿元,年利润达2656万元。许多有色金属矿山从尾矿中回收了硫铁矿、铜、锡、铅、锌等各种有用组分,个别老矿山在资源枯竭的情况下,甚至主要以尾矿为原料在进行生产。
土地复垦也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以江苏徐州贾汪地区为例,这是一个因采煤而塌陷比较严重的地区,累计塌陷土地达89190亩,目前每年仍以2000亩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多年来该区投入资金3540余万元,复垦塌陷地17600亩。在复垦土地上每年新增粮898万kg,产鱼132万kg,养鸡2万余只,提供8万余人生活和工业用水,灌溉4万余亩农田,烧制6亿余块砖,安置了3万余人生活,取得1.6亿元的经济效益。
3 财政应列专项对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
当前存在的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当时矿山生产既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的费用。当时的核算体制是矿产品收入除生产成本外全部上交财政。这实际上是把当时节省下来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财政收入交给了政府。鉴于这种情况,现在对这些老矿山的环境治理费用理所当然的应当由政府拨付专款予以解决,也就是偿还过去的欠账。同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职能来看,这些老矿山环境治理也属公益性事业,它的消费没有排他性,它的受益没有独占性,因此也应当由各级政府的财政经费加以解决。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当前从地质大调查中挤出一小部分经费搞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是远远不能适应需要的,这也是提出申请财政专项的重要理由。当然,这个专项费用仅限于调查经费,至于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另当别论。
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的调查专项,主要任务是摸清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建议:
首先,界定此调查专项所涵盖的范围。即只对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的那些老矿山进行调查;改革、开放后生产的矿山应当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自行解决,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对正在或今后新建的矿山,则应当在矿产开发设计中就包括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以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其次,规定调查专项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西安地矿所对此提出三大方面、23个指标,可供参考,即资源破坏方面、地质灾害方面和环境污染方面。具体包括:土地压占破坏、矿产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植被资源破坏、地质遗迹破坏、地质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煤层自燃、煤矸石自燃、矿井突水、尾矿库溃坝、瓦斯爆炸;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植被污染、生态环境病等。
第三,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评价或评估。包括问题严重程度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以省为单元,作出轻重缓急的排序;在解决的技术方法上进行评估,并据此作出可行性论证;在治理效果上进行评估,包括可能产出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并据此指出治理的建议;在产生的责任主体上作出评估,并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4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要实行产业化
对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是为了治理,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治理,完全可以走产业化的道路。实际上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业已经大量存在,并且正处在发展势头当中。所以对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应当纳入这个新兴的产业之中。
(1)要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也是这个问题多年来得不到解决,而且越染越烈的症结所在。对此应当有一些新的思路。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①要明确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并沿着责任主体向下追究,一直落实到现存的责任单位,比如当时是中央直属企业造成的,中央财政应当负责;当时是省属企业造成的,省财政应当负责,以此类推。②要明确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如果是环境效益,具有公益性,财政应当出资;如果有资源效益,通过治理,可以产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就要评估具体的投入产出资源收益可以弥补相应支出;如果有经济效益,可以招商引资,用社会资金解决。③要运用多种筹资渠道,财政出资可以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出资可以有个人投资、发行股票、引进外资、银行信贷、社会捐赠等。
(2)要通过市场运作。首先要把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进入市场,有的是全国性市场,有的是区域性市场。在运作上有的可以招标、拍卖、有的可以协议委托;有的是整体项目的招标、委托,有的是技术劳务工程的招标、委托。其次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的规则,包括准入的条件、技术标准、收费标准、工程规范等。还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有许多工作可以通过中介去完成,减少行政干预。
(3)要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即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这里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只有环境效益,没有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以实行技术劳务发包,培植工程技术劳务型企业,通过市场竞争,选择优胜者淘汰失败者。
②既有环境效益,又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资源和经济效益不足以是有利可图的项目,可以实行定额补贴、税收优惠、货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通过市场竞争,扶值优势企业。
③对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责任主体要进行专项评估,基本掌握效益状况,对其中有明显级差收益的项目,要通过市场招标拍卖,分享级差收益;对没有级差收益的项目,可以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运行,但也要注意市场机制,培植优势企业。
1.2.1 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一直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大部分矿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致使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仅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初期,矿山环境屡遭受破坏和不断恶化的趋势引起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工作逐渐提到日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全国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开采和燃煤发电、烧制砖瓦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全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马鞍山、淮北、迁安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以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部门也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如神华集团公司自1986年开发神府东胜矿区以来,坚持开发建设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先后建起了污水处理厂、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等一批环保设施,营造了矿区防护林,不仅使矿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而且,在矿区治理区内植被覆盖率也由原来的14%提高到39%。又如马鞍山南山铁矿是一个有80余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矿专门成立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职复垦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废弃土地的复垦率已达到70%。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的绿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样板,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2001~2002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投资235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052.1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江西、黑龙江、四川、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新疆、甘肃16个省(区、市),安排18个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山东和湖南安排2个试点项目,其余省(区、市)各安排1个试点项目)。治理矿区种类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治理对象包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验收结果表明,由于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相互支持,90%的项目超额完成设计工程量,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期要求,全部验收合格。通过项目的实施,老矿区内长期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得到治理,久弃荒废的土地得以复垦,千疮百孔的矿区生态环境重现生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对象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重点开展:①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治理;②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的治理;③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近年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逐年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2003年,在全国22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74个,中央财政投资1.72亿元。2006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339个,中央财政投资13.16亿元。在项目的批复数量上,2004年和2006年的增加幅度较大,分别增加了129.73%和75.77%;中央财政对项目投入呈稳步增加趋势,年平均增幅达66.30%。2003~2007年底利用两权专款,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18个,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7.10亿元。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根据各省(区、市)矿山环境治理目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地方财政向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再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4.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
1.2.2 治理成效
随着我国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及国家和省(区、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随着社会公众及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山开发者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环境的势头已被有效遏制,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被占用破坏的土地、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的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已实施项目的示范作用,以及有关鼓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使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更趋于多元化,治理范围更广泛、治理成效更显著。
1.2.2.1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15.50万公顷,治理率达9.35%。现阶段,我国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过程中,普遍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土地的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其次用于建设主题公园、人工湖等生态景观的恢复和其他建设用地。
(1)采空塌陷区治理现状
我国采矿塌陷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矿,其次是石膏矿、金矿等。塌陷区的治理措施根据塌陷规模区别对待:对深度较大的常年积水区,一般采取清淤扩建、淤泥造地等措施,建设成人工湖、鱼藕塘、水田;对季节性积水区,实行挖沟排水,修建台、条田,发展特色种植;对塌陷变形地,采取削高垫洼、回填整平、复耕复林复草或用作其他建设用地。例如甘肃省华亭县对东华煤矿塌陷区进行复平整治,改造成面积达86400平方米的人民广场,成为县城居民集会、休闲场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对煤矿塌陷积水洼地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塌陷地9.26公顷,建成了具有休闲和娱乐功能的落燕湖景区。山东省枣庄市针对石膏矿塌陷,坚持以挖塘造地为突破口,发展名优水产养殖,扩大植桑种田面积,创造了种、养、加工相结合的立体高效塌陷治理示范区。累计治理塌陷地3000余亩,开挖鱼塘133处,面积近900亩,改造良田整平耕地2700余亩,整个石膏矿区已开始步入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轨道。
(2)露天采场治理现状
随着生态省(区、市)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三区二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或铁路沿线、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损山体和废弃的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对露天采场治理的原则是减少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保证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采场范围内被破坏的地表植被,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首先是对不稳定岩土体进行卸载,消除引发灾害的隐患,再对土质开采坡面和矿坑清理、平整,便于复垦绿化;对石质边坡进行打坑回填客土或者进行覆网客土喷播等技术,使裸露的开采作业面迅速复绿。治理效果较好的江苏省苏州旺山露天采场,在清理不稳定岩体的前提下,针对土质贫瘠、坚硬、坡比较大的基岩坡面采用客土喷播法,对土质较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和复绿技术,使原来裸露的边坡得到有效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滑崩灾害隐患,迅速改变了地貌景观。经过三年的治理,形成一个乔、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种群,植被生长旺盛、根系盘结,生物保护作用明显。改造后的露天采场成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山东省威海市按照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用于露天采场治理。2000年共喷涂陡峭坡面30万平方米,垒堰总长度9000米,填土量1.8万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栽植常攀藤植物15万株,各类乔木、灌木3万棵。福建省龙岩市上杭紫金矿业按照矿山每年编制的植被恢复计划,遵循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原则逐步恢复。目前已采用草、灌、乔、藤相结合,通过人工种植、机械喷播等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2001年金矿区种植草皮4.5万平方米,种树8万株,成活率均在85%以上。在2001年底,紫金矿业为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山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实施紫金山工业旅游项目,经1年多的开发建设,先后投入2000万元,建设成为福建省独具特色的一个新兴旅游区。2002~2003年度,共接待游客6.8万人次,累计实现旅游收入815万元。
(3)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治理现状
为了减少扬尘、净化矿区空气环境,预防污染水土环境、引发水土流失、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加矿区土地的可利用率,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进行治理,成为目前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现阶段,我国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的治理原则是多元开发、变废为宝,提高利用、减少囤积,复垦占地,恢复生态。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大量用于建筑业、发电等行业,如加工成新的建筑材料或制砖、铺路、充填塌陷区等。湖北省武钢矿山大冶铁矿利用尾矿砂制成微晶玻璃花岗岩新型建材及仿古陶瓷工艺品,利用矿石粉碎的细石灰石粉尾矿生产高标号的水泥。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沙滩”,今日已草树成荫,成为沿江绿化带。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左山采矿厂尾矿库,已复垦成225亩的竹林。对于无法利用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回填采场和采坑,覆土后用于人工造林、恢复成耕地等,或充分利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在矿渣堆上复垦。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修复自然景观。如山西孝义和广西平果铝土矿在矿山固体废物复垦中,采取一系列加速生土熟化技术,建立了剥采、排土与复垦联合新工艺,使用了内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术,使土壤活性增加,将工程复垦与生物复垦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排土场的植被恢复。
1.2.2.2 矿山废水废液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平均年废水废液产出量约为60.88亿立方米,年处理量16.81亿立方米,年综合利用量为17.44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8.64%。
矿山废水按生产过程可分为采矿作业废水和选矿作业废水;按废水pH值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等。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堆淋滤液等;矿山碱性废水主要产生于选矿作业。矿山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酸、有机污染物、油类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盐类等。重金属污染和酸类污染是废水污染中最普遍的,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锌、镍、铜、汞、铬、镉、钴、锰、钛、钒和铋等。目前我国对矿山废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人工湿地法等。处理工艺较为先进、成熟,例如甘肃省金川公司针对采、选、冶以及化工动力等各生产环节不同生产工艺所排放的废水,先后建成了镍等贵金属离子、硫酸、氯碱、锅炉、高含盐等废水的处理站,年处理废水达500万吨,并将未被利用的废水排入尾矿库,减轻了对矿区附近水体、土体的污染和破坏。
1.2.2.3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共发生由于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2000余起,影响面积33.98万公顷,已治理面积6.79万公顷,治理率为19.98%。
根据我国矿山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致灾机理、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原则及工程措施是:①对于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投入回报不理想的地质灾害,一般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期间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连下“四道军令”:要尽快实施、要公开透明、要责任到人、要增加投入。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东北煤炭城市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东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到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之中,治理总面积超过900平方千米。治理项目包括建设小区住宅、维修加固住宅、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对部分受破坏的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热管线进行维修加固等。目前,辽宁已安置沉陷区受灾居民2.8万户,超过安置户数的70%,已建成居民楼房住宅240多万平方米,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楼房住宅小区竣工面积为82万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万户,各项配套建筑设施也同步进行。黑龙江省治理面积超过400平方千米,截至2006年5月底,已开工新建住宅22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78%,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安置沉陷区搬迁居民33112户,约占下达计划的70%。②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呈点状分布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部署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实施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门性监测等措施。例如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1138平硐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变形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主要诱发因素是汛期地下水水位上升导致高陡基岩坡面残坡积碎石土变形蠕动。在对其进行坡面位移定期监测的基础上,采取格构加固、修建挡土墙、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及植树育草生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坡体蠕动变形的进一步发展。
1.2.3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资金保障,还是技术标准都有待健全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3.1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轨道,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局限于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难度。在管理体制上各执法单位之间时有交叉重叠,时有空白。特别是治理的主体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多方面的关系均缺乏明确界定。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加以确立?治理之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应如何确立和保护?这些问题在原有法律中均未涉及,急需加以完善。
1.2.3.2 我国矿山开采历史悠久,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增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滞后,加之受开采条件、开采方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矿山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全国矿山环境问题广泛分布,且类型复杂、致灾几率大、突发性强、隐患多、灾情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而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起步晚、规模小、投入资金有限,随着矿山采掘规模和强度的增大,矿山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治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2.3.3 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短缺,投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从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因历史欠账太多,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财政从收取的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极为有限。三是矿山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入大,其经济效益不凸显或滞后,再由于缺乏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鼓励政策措施,造成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回报率不大,因此极少有其他资金投入,投资机制不畅,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1.2.3.4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急需制定
虽然国内已进行过不同层次的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的零散研究工作,也开展过不同类型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但这些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资料距离形成系统的标准、规范还有很大差距,造成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很明确,治理成效界定缺乏依据,治理技术不规范。因此,出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设较随意、技术含量低,部分治理工程的治理成果不显著,很难实现预期的效益。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水平,规范恢复治理工程的技术路线选择、工作量布设、质量监控、预算编制、预期成果目标设定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矿山恢复治理的方法、标准或规范,用以指导全社会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1.2.3.5 重前期治理,轻后期管理,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自2001年大规模、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来,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大多数项目在前期的治理阶段,由于有资金保障,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积极性都很高,不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而且监管力度大。而项目评审验收后,因没有后续资金支持,部分治理工程后期的维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行政监管也出现空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三十六湾是一个美丽的名字,因矿闻名,因污扬名。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名字会因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之湘江保卫战而载入史册。三十六湾地区地处临武县西北部山区,位于甘溪河的上游,矿区面积48平方公里。
临武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湘粤边境,地处南岭山脉东段北麓夹于九嶷山与骑田山之间,有“楚头粤尾”之说,是湘南置县历史最悠久的县之一,战国时期设临武邑,汉高祖五年建县,《水经注》记载:县侧武溪东,因曰临武县。县域面积1375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历史上,临武是楚南古驿要塞,古代中原赴粤出海的必经之路,是经商置业的旺地。
临武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经探明储量的矿藏有9类50多种,占全省已知矿种的1/3,其中有色金属11种,稀有金属11种,分散元素7种,黑色金属2种,非金属6种,累计矿床90处,煤、锡、钨、铅、锌为优势矿种,品质好、储量多,是全国第四大锡锭生产基地和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此外,还蕴藏着丰富的碳酸钙光学萤石、冰洲石、水晶石等特种非金属矿物,其中香花石世界独有,享有“国宝”声誉;碳酸钙纯度高、储量大、前景好。
三十六湾地区是临武县有色金属矿主要集中地带,贮存铅、锌、锡、钨、铜、金、银、锂、铟等多金属共生矿,铅锌锡钨等有色金属含量高,其中,矿产资源储量分别为铅220830吨、锌10040吨、锡68345吨、钨6812吨、铜211吨。相邻的香花岭矿区,位于南岭东西向稀有金属成矿带中段,已探明的锡矿储量4.52万吨,达到大型矿床规模,锡矿产于该矿区的癞子岭黑云母花岗岩岩体内及其外侧的泥盆系砂质岩和石灰岩中。另外还查明有热液型锡矿及层状铅锌矿。
香花石是中国地质学家发现的第一种新矿物,以发现地湖南省临武县香花岭而命名;中国香花岭独有,类同动物类的大熊猫,被誉为“国宝”。位于香花岭的通天庙,海拔1594米,方园约100平方公里。通天庙所在的通天山区域盛产通天玉,通天玉以石英为主,含少量高岭石、蒙脱石等矿物质的石英质玉,质地细腻、晶莹剔透、色泽丰富,常见有白色及黄色、红色、褐色、灰色、蓝色等。据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初步探明,通天玉储量丰富。
三十六湾地区采矿历史悠久。据有关史料记载,早在我国五代时期,即公元907年间,就有人在此开采和冶炼铜矿。后到明代万历年间,即公元1573-1602年,已有人在太平里发现了锡矿及砷矿。经过明代、清代到民国的300年间,已有大小公司34家,2万余人在此开采锡矿兼采硫矿和砒矿。到1949年,根据山上留下了许多采矿老洞体积测算,采出的锡矿至少1万多吨。
二、三十六湾怎么了?
据统计,有二组数字,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六湾矿区的现状:
1994年,三十六湾地区有色矿达126家,其中年产值达500万元的有16家。
2008年,三十六湾地区有开采许可证的企业19个。当时,临武县持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81家,其中煤炭企业28家,非煤矿山企业49家(有色矿35个、石墨矿1个、采石场13个)。三十六湾地区的19个有色采矿企业就占全县35个的一大半。年均开采煤150万吨,有色金属矿石8万多吨。
2008年初到临武挂职时,几次到三十六湾矿区暗访看到,因冰灾影响,依山而建的梯级选矿厂,满山遍野,有的厂房已经倒塌,有的已经破败不堪。蜂窝似的矿洞,满山遍野,有的已被封堵,有的仍在开采。依山而建的尾矿库到处都是,有的挡堵墙都没有,满坡倾倒,有的尾矿坝已满库堆成了小山。污泥浊水,废渣尾矿,各种垃圾,满山遍野。
沿着几乎垂直的山体和悬崖峭壁上,密满了蜂窝似的窿道和层层叠叠的傍山而建的梯级选矿工厂,无法想像是怎么建起来的,采矿生活区和工作区相互重叠,各企业厂房相互重叠,矿工们穿梭在鳞次栉比的工棚之间,让人叹为观止。数十条空中简易钢丝索道将一座座山头串起,斗车装载着矿石往返穿梭,场景比美国西部片描述的画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山坡岩壁下是十几条汇入甘溪河的小溪小沟,小溪小沟两边密布大小上千家小选厂和毛毯厂,重选重金属,选矿废水废渣直排该溪沟,加上溪沟傍成千上万的选矿工人所排的生活粪污与垃圾混杂其中,一遍狼籍,不堪入目。
据了解,在八九十年代开矿鼎盛时期,三十六湾矿区有“小香港”之称。最多时,这里曾聚集了来自河南、贵州、江西等9省的10万淘矿大军,白天人声鼎沸,机声轰鸣,晚上人来人往,灯火通明,发廊夜市灯红酒绿,“小香港”的称谓就此传开。
工业文明的巨大财富,伴随着昼夜嘶叫的马达声,源源不断地流入人们的腰包,成就了一批又一批富豪。当地人说,三十六湾矿区曾出了6个亿万富翁,几十个千万富翁。2008年我到三十六湾所在的万水乡的一个村调研时,看到一栋栋别墅、一部部豪车,让人羡慕。当时还听说为了争得村里一块地建房,几个老板竟价就上了千万。可想而知,村里有的人富得流油。
巨大的利益,暴富的驱动,三十六湾矿区成了掠夺资源的战场,少数人得利,多数人遭殃。
三十六湾区矿区的污染直接污染的就是山脚下的甘溪河,危害的是甘溪坪村的村民。
甘溪河是临武县境内流入湘江的河流之一,属于湘江的四级支流,是湘江一级支流舂陵江的二级支流,为三十六湾矿区地表主要溪流,发源于通天庙。自源头流经香花岭矿、甘溪坪、滩下坪。全长17.5公里,流域面积58.79平方公里。甘溪河源头为高山区,山高坡陡、植被尚好;中游为三十六湾矿区,矿业集中,人类活动频繁,植被破坏严重,废矿尾砂冲击,水土流失加剧,导致一遇洪水,甘溪河就泛滥成灾,河道两岸经常被淹,泥砂堆积几尺厚。
当地人介绍说,甘溪河下游有两段阴河,在滩下坪进入地下河,经约650米从浸槽南侧复出地面,然后从浸槽西入地下河约1200米,再复出地面,进入陶家河。实际上,甘溪河中下游属喀斯特地貌,天然溶洞密布,矿区多年尾矿废水,不少直接灌进了溶洞,影响不可估量。
甘溪河,是一个甜蜜的河,因溪水甘甜而得名,现实中的甘溪河是一条排污沟,受纳三十六湾矿区采选企业排放出的尾砂和废水,污染十分严重。因工作关系,我曾于2001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无数次到这里调研、检查、督查。在这里争过、吵过、骂过,十几年来一直牵挂。2013年之前在这里看到的场景似“火星”,那个震撼直击灵魂,是从事环保二十多年看到的的污染最严重的地方,触目惊心!不仅污染本地,还严重影响湘江。
三、三十六湾整治攻坚战
三十六湾矿区最近的三四十年间,与巨额财富相伴而生的,是鲜为人知的灾难。矿主换了一茬又一茬,留下黑漆潦的矿洞和满目疮痍的山体,富含重金属的尾砂矿石像一枚枚“定时炸弹”,威胁着湘江流域的水环境。遍地堆放的废石、废砂、废渣在雨水的冲刷下,锌、铅、锡、砷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浊流,经三十六湾两江口奔泻至湘江四级支流甘溪河。
山体支离破碎,污染触目惊心,治理须出重拳。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环保部对郴州三十六湾挂牌督办。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向省环保厅和郴州市下达“死命令”,并将三十六湾列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主战场”之一。
重压之下,三十六湾整治没有退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一场“休克疗法”整治风暴席卷而来,矿区上千家采选企业一律关停。烧毁厂棚2870间,炸毁非法电杆1146根,拆除炸毁设备3500台件,刑事立案29起,拘留87人,以壮士断腕之勇,排山倒海之势,彻底摧毁了三十六湾非法矿点等,8.9万余名矿工遣散返乡,昔日的“小香港”归于沉寂。
2008年,我在临武挂职分管环保等工作,亲自参与并带队对全县所有矿区开展的“百日攻坚战”集中专项整治。这一年,累计关闭、炸毁非法反弹的矿井1170个。其中仅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的整治中,就先后分别组织上千人的执法队伍对该矿区非法反弹行为进行了36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53个历史遗留矿点井口按标准实行永久封闭,捣毁非法选厂上百家、毛毯厂上千个,折除烧毁厂棚二千多间。这一年,我深刻体会到治污先治矿、治矿先治乱、治乱先治人的重要性。
2009年,三十六湾矿区的矿业秩序和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矿产品价格逐步回升,非法采选又死灰复燃。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我又组织了三次集中执法行动,特别是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兴龙矿238队选厂尾矿废水直排水库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采取现场执法,停止选厂生产,炸毁生产设备,强制拆除供电设施。对三十六湾非法采选企业是一个极大的震慑,得到了周边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对三十六湾矿区的整治,除严格执法,集中打击外,还重点抓包片执法、采选分离、污染治理三件大事。一是包片执法模式。为了严防死守,防止反弹,推进治理和整合,对三十六湾矿区进行分片包干和包矿到单位的责任模式,确保管得死,守得住,不反弹。二是采选分离模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乱采乱挖乱选,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探索资源整合,集中矿权、集中选矿、采选分离的模式,三十六湾外塘官铺十个有证矿注册成立南方矿业。西部矿业与香锡公司合作收购该矿区七个有证矿。与此同时,推进土楼冲集中选矿项目区建设,大力推进采选分离。三是甘溪河污染治理模式。将香花岭三十六湾甘溪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纳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回顾整治过程,至今仍然感到惊心动魄,一些矿老板曾扬言“谁敢来砸矿就搞死谁”。有的矿老板还煽动不明真相的矿工和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有的甚至在执法人员上时从山上滚石头、仍汽油瓶,威胁对抗执法。我个人被围攻过五次,暗访矿区时车胎被扎过,好在有惊无险。这些干扰,丝毫没有动摇我的决心和信心。几番较量,非法采矿选矿者败下阵来,三十六湾矿区整治取得初步成果。
四、三十六湾“凤凰涅槃”
2010年初,从临武挂职回来,一晃十多年了,虽然没有战斗在一线,但一直心系临武,心系三十六湾,时刻关注着临武的变化,特别是三十六湾的变化。
2010年,三十六湾矿区被正式纳入国家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2013年,三十六湾矿区治理进入新阶段,面临新机遇。三十六湾矿区治理纳入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一号重点工程”范畴。
2014年,三十六湾矿区及湘江支流陶家河流域污染治理被列入湘江流域五大重点整治区域之一,编制了三十六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启动了三十六湾地区综合治理项目30个。
2015年,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结束,三十六湾矿区交出的成绩单是:矿区流域河流水质从全线超标到短期季节性超标,部分尾矿库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缓解,部分重金属污染区域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和水利设施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018年,三十六湾矿区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实施采矿挖损山体修复、采矿破坏水体修复等工程,新增或恢复林草地4500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实施至2020年,项目治理区范围达289平方公里。
2013年,临武县对通天宝玉石资源整合,推动宝玉石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助推宝玉石产业可持续发展。至2020年底,宝玉石产业园已入驻企业120家,产业总规模达15亿元。
三十六湾矿区修复治理为废弃有色金属矿山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不仅要控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增量,而且要积极消减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存量,真正将保护“一山一水、一草一木”落到实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新作为。
如今,三十六湾已经成为了临武的“空中花园”,介绍也是自信满满:三十六湾湾多矿富,气候宜人,风光旖旎。山上高山杜鹃争奇斗艳,珍奇药材漫山遍野。
三十六湾奇,奇在腊月冰封,白絮盖地,一条被脚踏溶冰雪的“之”字路,象一条黄灿灿的黄金道,匀匀称称地在山脊上呈之字延向天际,俨然永无尽头。
三十六湾妙,妙在徒步登山,从白玉岭脚底上湾,一湾一个故事,一湾一片景观。山涧的溪流,鸟语的呜唱,高山草甸的涛声,牛铃的清脆,在这里组成一支欢快的“高山交响曲”。有人说登三十六湾不是观景,而是听曲。
2018年初,我重上三十六湾,看到独特而亮丽的风电塔在云雾中若隐若现,高山杜鹃漫山红遍,构成了一幅美轮美奂的动人画面,让我心旷神怡,浮想联翩。
三十六湾顺应了时代的“嬗变”,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实现了绿色“蝶变”。
刘帅于长沙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