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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

默默的金毛
舒服的花卷
2022-12-31 01:33: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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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05:43:5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条例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有效监督、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促进高新技术节能产品的产业化。第七条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行署和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科技、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统计、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定期部署、检查,及时协调、监督,推动节能工作。第十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高耗能产业向高附加值、深加工发展,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地进行结构调整,使之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禁止新建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生产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第十四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根据能源消费状况,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第十五条 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公报,公布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第十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为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准煤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为地区、市、县、市辖区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报送能源消费、利用、库存、定额执行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第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事能源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由重点用能单位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法进行节能检验测试,用能单位不得拒绝。

从事节能检验测试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检验测试资质证书。

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科学地为委托单位提供能耗的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节能检验测试单位不得强制提供服务或者扩大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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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微笑
激情的西牛
2025-09-13 05:43:5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农牧、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六条 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节能统计、节能标准等专业基础数据库,对生产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期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自治区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和主要用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第八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节能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尚未制定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第九条 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第十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能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杜绝浪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计划,落实节能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用能行为:

(一)新建、扩建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二)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三)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五)其他用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开发、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和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设备,把降低能耗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第十四条 冶金行业应当实施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和有害固体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化工、冶金、建材和纺织等行业应当开发使用余热利用、冷凝水回收和锅炉压差发电等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第十五条 新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应当实行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编制园区、基地规划时,应当同时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节能方案。改建、扩建具备集中供汽(气)、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时,应当制定集中供汽(气)、供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鼓励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窑炉,改造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的现有锅炉,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节能型隧道窑等节能型工业窑炉。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国家尚未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区建筑节能发展水平,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其配套的技术规范。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和绿化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

新建建筑应当采用新型墙体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年轻的康乃馨
辛勤的大米
2025-09-13 05:43:59
问题一:盐务局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盐务局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要看编制。

在盐业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一级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省一级机构建制从正处级至正厅级不一;在隶属关系上,省一级盐务管理局一般隶属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些地方隶属于经贸委、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厅等;在人员身份上,又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国企编制等;除个别省份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外,盐务管理局一般与同级的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主管盐业工作的 *** 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称为盐务局、盐业管理局等,是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特有的盐业管理形式。

问题二:市盐业局局长属于什么行政级别啊 林州市市属各部、委、局、办的耿政级别是正科级。林州市卫生局是正科级的市 *** 组成部门,局长正科级。 就是正厅局的呀 正处级。 您分析的

问题三:县盐务局属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县盐务局是县 *** 下属的部门,内部既有行改编织,也有事业性质编织。其中的事业编人员,属 *** 全额开支性质。

问题四:盐务局是干什么的 盐务局是全省盐行业的主管 部门,代表省 *** 行使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监督原盐生产、运销计划的实施;制订盐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食盐市场的管理。担负着对各省场等省属国营盐场的原盐生产、调拨等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等职能;贯彻执行国务院《食盐专营办叮》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负责食盐加碘加工供应,履行盐政管理职责,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题五:盐务局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国家单位,好像是事业单位编制

问题六:盐务局属于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 谢谢 我就住在这样的家属楼里

问题七:盐务管理局的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以上1、广东省盐务局、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厅级,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2、湖南省盐务管理局、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厅级,隶属于湖南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3、江苏省盐务管理局、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4、山东省盐务局、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5、 江西省盐务局、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江西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6、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7、浙江省盐务管理局、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厅级,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8、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9、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辖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省 *** 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0、海南省盐务局(辖海南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副处级或正科级。11、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辖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市一级实行垂直管理,正处级或副处级。12、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生产领域,派出及内设机构正处级;河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正处级,隶属于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流通领域。13、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安徽省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4、新疆 *** 尔自治区盐务局、中盐新疆盐业有限公司:副厅级,隶属于自治区国资委、中国盐业总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5、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州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贵州省国资委、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6、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内蒙古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7、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垂直管理,接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导。18、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19、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盐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内设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政企分开。20、天津长芦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天津市国资委,原天津长芦盐务管理局已经撤销,盐业主管部门为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企分开。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处级以下21、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辽宁省盐业集团公司:正处级,隶属于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企分开。22、福建省盐务局、福建省盐业公司:正处级,隶属于福建省轻纺控股集团,实行垂直管理,盐业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3、甘肃省盐务管理局、中盐甘肃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处级,隶属于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实行垂直管理。24、宁夏 *** 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宁夏自治区盐业公司:正处级,隶属于中盐宁夏集团,实行垂直管理。25、青海省盐务管理局:正处级,直属单位,隶属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西部矿业集团,实行政企分开。26、云南省盐务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隶属于云南......>>

问题八:盐业管理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当然是 *** 机构,民主集中制,地方 *** 有一定的地方自 *** ,可以设立符合本地需要的行政机构。

比如,有的地方,教育局是单设的,有的地方叫教体局,将体育工作归入了教体局。

问题九:农业产业办公室与盐务局哪个单位好 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决算、种苗。(六)科技教育科拟订农业技术、保密,收集;协调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化肥、劳动保险;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改良。(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绿色食品的审查、饲料、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乡镇企业;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兽药、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负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二)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农业机械对境内外的经济、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税收、牧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农田基本建设和抗灾救灾活动;指导各市(区);主管有关农业产业许可证审核、法规和规章、推广。(八)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组织协调市对口帮扶贫困县和支援三峡库区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负责兽医医政。负责农业生物物种、监察;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引进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管理、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畜牧业;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负责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农机,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指导镇、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促进镇级经济发展、纪检、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十一)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 *** ;实施拖拉机;提出耕地保护、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共青团。(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指导、规定等;研究提出我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指导农业科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办理老区建设的日常事务;负责畜禽优良品种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负责植物检疫工作、文电、市有关农村工作和农民问题的法律。(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农情的收集上报工作、宜农湿地的保护;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螺害的防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培训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政务信息、价格;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会、行业;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新闻宣传,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登记和发证,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申报和推荐科技成果;拟订农业产业化规划、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人员的安全教育、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兽药;组织种植业;负责对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政策;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牧草;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研究提出农产品;规划并实施“菜篮子工程”,推进农业产业产前、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计划生育,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指导和管理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实施强镇富民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组织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问题十:盐务局是干什么的啊 盐务局主要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负责全县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零售、分配、调拨工作;主要包括:食盐零售业户、食品加工企业及工业用盐单位。 二是、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申报、发放、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 三是搞好农家店的建店工作,做好非盐产业的推广与发展。主要包括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等物流配送工作。四是负责国家盐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辖区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盐政执法检查,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主要包括: 一是对持证经营户的处罚:对违规购销原盐的,违规购销精盐的。 二是对非法经营的处罚v无证w。 三是单位和个人违规购进盐产品v包括卤水w的处罚。 四是非法运输盐产品的处罚。 五是擅自转卖盐产品的处罚。 六是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七是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老迟到的裙子
凶狠的发卡
2025-09-13 05:43:5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统计、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以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检验、供热等相关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新建民用建筑所用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符合国家推广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

禁止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实心粘土砖。第七条 建设(开发)单位编制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的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第九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对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新建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民用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逐步按用热量收费。第十条 建设(开发)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检定周期、保修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采购、检定、保修、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等内容。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材料和设备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照明、光伏发电系统,并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房屋建设中的应用。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民用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其他民用建筑,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建设(开发)单位依据技术规范,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第十三条 凡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在规定的容积率之外,可以按项目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1的比例,增加该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农村节能示范房屋,鼓励农民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促进农村房屋节能。

建设、农业、科技、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提供指导、帮助。第十五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并依法备案。对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等,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