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已处分942人,挽回损失628亿元,你怎么看?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已处分942人,挽回损失628亿元,此事简直大快人心,而且涉及到煤炭方面就已经查出了这些人,那么其他方面肯定也会有一些腐败分子,所以如果能够借着这个机会扩大搜查范围,不但能够拔掉蛀虫,还能保障那些曾经遭到这些人压迫的普通百姓利益,这是利国利民的事。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还有一个典型,腐败人员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的儿子云磊和原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的儿子云凯晨,他们二人合伙做煤炭生意,利用职权让私企以低价将煤炭批发给他们,再由他们高价卖出去,毫不费力坐地收钱,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还涉及到他们的父亲。如果不是这次彻查,普通人根本不敢上报,这也说明他们背后的能量之强大。
倒查二十年,就已经能够查出这些人如果再追加十年甚至二十年,查出的腐败分子和巨额财产指挥更多,因为他们有了原始的资本积累,生活过得非常富裕,日子也非常滋润,但他们确实榨取了民脂民膏,同样非常可恶,只要是贪污的人,都是国家败类,哪怕他们已经年老,也不能让他们得以善终,最好的方法是让他们遭受到人民的审判,在牢狱中度过余生。
说到这里还有一件事非常值得注意,这些人原本就非常善于钻法律的漏洞,例如在监狱的时候取保候审,通过医生检查确认身体的确患有疾病,所以有的人即便被判刑也过得非常舒坦,这对民众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将他们的家产没收,让他们好好的在监狱中接受改造。
对于腐败的问题,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说出现腐败的话,那么就一定要严查到底,并且把贪腐的那个官员给拉下马。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国家如果存在严重的贪腐情况的话,整个国家的经济其实都会跟着倒退的。因为每一个人都不思进取,想要通过贪污受贿的方式来谋取资金,那谁还真正的为民办事呢?在内蒙古就调查起了一件涉煤的腐败案件,这件案子涉及到了942人,并且目前已经挽回了628亿元的损失。并且为了追查这个案子,更是将整个案件到退到20年之前去调查,那么到底查到了什么呢?
查到了非常严重的贪腐现象。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的信息称,两年多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针对白向群、邢云、云光中等人的案件,暴露出的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深层次的问题,总之就是发现了他们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挽回了很多的损失,也处理了非常多的人,我没有想到涉案人员居然高达了942人,实在是太过于夸张。倒查20年能够追查出这么多的人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什么20年前就开始有腐败问题了,现在才开始被注意到呢,其实这也是一个问题。
贪污到底会被怎么样处罚呢?
我们国家早就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说只是轻微的贪污,涉案金额极小的话,倒是可以网开一面,拘留将钱还回去就能够了事。如果涉案金额特大,那么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我也奉劝各位广大的网友们,千万不要去做贪污的这个行为,一旦被举报的话,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挽回了60亿的损失,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上下贪墨成风,连续4任领导都有贪污腐败的迹象,21人相继被查。
其实不得不说内蒙古的贪污腐败十分严重,不论是在哪个行业,其实都有贪污腐败的现状。主要是因为内蒙古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导致很多人任意滥用职权,官场风横行。而如今才被查出来,其实作用也没有很大,无非起一个杀鸡儆猴的作用。查出来的一些官员大都是六十岁以上,该享受的东西也都享受过了,所以我建议我们应该加快检查力度。
对于贪官,我们普通民众表示很无奈,明明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但是却无从下手。就拿当地的教育来说,就存在很多的问题。我的初中,有部分老师校外补课,上课不好好讲课只有补课的时候才会说重点,导致很多人被迫补课,而告到当地教育局却也不了了之,原因是人家的丈夫就是教育局的官员。所以很多我们当地的学生都被迫补课,但是内蒙古教育这个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教育条件,贪污腐败实在严重。
所以一个地区想要发展起来,靠的应该是教育,而我们内蒙古只有一所211大学,并且也不是一所好的211大学,这让很多的大学生都很无奈。我相信大部分这些偏远地区的学生都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这个地区,所以就需要教育条件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鄂尔多斯不惜重金都要聘请清华北大的老师,为的就是让当地的孩子们可以走出这个圈子。
汪 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开发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历史性原因,矿产开发一度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不少地方大矿周边是小矿,小矿“矿挨矿”,矿下还有矿,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部分矿业权交叉重叠、实际情况与登记数据不一致,存在界线不清,底数不准等问题,严重影响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矿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考虑到整合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针对基础薄弱问题,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启动以来,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炭、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爆炸物品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矿业权出让审批行为专项清理,稀土等矿产出口配额管理,矿山整顿关闭、整合矿山技改、环评审查、企业设立及相关证照换发等方面互相配合,形成推进整合工作的合力。各省(区、市)积极行动,按照要求,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通过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整合方式、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跟进、政策激励、社会支持”的生动局面。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阶段性任务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初通过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明显的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一是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在多年持续整顿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河南、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区先后探索通过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的调整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2005年以来,全国共完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6574个矿区的整合,涉及矿业权58809个,占全国矿业权总数的40%,整合矿区矿业权减少了44%。全国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12.7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1.3万座,净减少11.2%。在矿山总数大幅下降的同时,2010年,全国固体矿山产量达到90亿吨,比2005年增加38亿吨。其中,全国煤炭矿山总数从2005年的1.8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3万座,原煤产量从22.4亿吨增长到32.4亿吨。5年来,全国煤炭矿山数量减少27.8%,产量增加44.6%;大型矿山从3331座增加到4684座,净增长40.6%,大中型矿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左右,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集聚。释放了一批矿区的呆滞资源,有效提升了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一大批矿山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千亿,比2005年增长了209%。内蒙古煤炭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到90万吨/年,回采率总体提高了30%以上;山西省煤矿总数压减60%以上,煤矿平均单井规模由33万吨/年提高到100万吨/年。江西省德兴铜矿整合后保有资源储量增加一倍,采选能力达到13万吨/日,成为亚洲产能规模最大的铜矿;山东省大中型矿山企业占全部矿山企业比例由9%提高到34%。国土资源部遴选出辽宁省鞍山胡家庙子铁矿、云南省安宁县街磷矿、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甲玛铜矿等47个整合先进矿山,树立了一批先进整合的典型。
三是整合矿山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科学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矿区范围,一大批历史上形成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矿中矿”矿业权重叠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辽宁省葫芦岛连山钼矿区、甘肃省厂坝铅锌矿区等一批矿区“多、小、散、乱”的局面发生了明显转变。整合矿山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废石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并集中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10年的0.75,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了45.6%。广西平果铝土矿、云南昆阳磷矿等一批矿山整合后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积极推进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被评为全国绿色矿山。
四是矿区和谐发展理念初步形成。各地在推进整合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完善矿产开发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工哺农、矿村共建机制,确保当地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多数整合主体在矿山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帮助矿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部分整合煤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资解决荒山绿化、公路修建、电网改造升级、冬季用煤供暖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全面推行矿村共建,实现了矿区秩序稳定与矿区群众受益的双赢。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一些矿山设立和谐矿区促进会、基金会,在安排村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组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是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在整合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共同责任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了工作推动的合力。各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挂牌督办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建实了政府牵头引导、部门协调联动的整合工作机制。全国稀土矿主产区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联合监管,初步形成“轻重并举、南北呼应、政府主导、区域联动”的新局面。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控矿因素、开发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和投放矿业权,保障新设矿业权合理布局,已设矿业权不断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了整合长效机制;建立矿业权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全程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促进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开公平公正,初步形成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
二、矿业权实地核查夯实矿产资源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能力
三年来,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累计投入人员2.8万人,野外实测累计投入测量设备1.2万台套,中央、地方和企业累计投入经费22.6亿元,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各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矿业权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获得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础数据。通过核查,核实了近3.7万个探矿权和11万多个采矿权的登记数据,全面取得了全国14.9万个矿业权的拐点坐标数据,并实现了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内的统一。实测编制了1.8万张重要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11万张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分布图,编制了全国31个省(区、市)矿业权分布图。所有成果均数字化采集和处理,建成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科学管理矿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了覆盖我国所有矿山的地质测量基础设施,为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奠定了重要基础。通过矿业权实地核查,全国共建立测量加密控制点4万多个,向矿区引入测量控制点16.5万个,露天采矿权埋设界桩24.3万个,建立了我国所有矿山的地质控制测量点体系,积累了一批重要基础地质测绘信息数据,实现了矿业权分布范围的准确清晰和数字化管理。以本次核查建立的控制点为基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可以根据监管和生产要求,方便完成全国统一管理所需要的基础测绘工作,对全国矿山建设特别是基础测量薄弱地区的矿山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系统清理和纠正了矿业权发现的问题,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不同时期管理要求不一、技术手段受限,矿业权基础数据历史欠账较多。相当数量的矿业权实际位置与发证位置不一致,产权关系不清,大量超层越界,引发矿业权纠纷。在矿业权实地核查过程中,对每一个矿业权边界范围逐一进行实地测量、清查核实;逐一核查矿业权人相关登记信息,查缺补漏,纠正错误。经过实地核查,共发现问题10.8万个,其中属于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6.6万个。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核查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类,依法依规清理纠正,有效减少了矿业权权属纠纷,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权属管理,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成果及时转化,完善了矿业权综合监管平台。核查成果全部数据“上图入库”,为矿业权有形市场“五公开”(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转采、转让)和矿业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全国矿业权市场网今年4月开通以来,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公示和公开项目1.1万项次,矿业权审批登记结果网上自动公告5.4万项,接受社会查询2.8万次。在湖北、重庆、四川等一些地方开展的成果应用试点中,以核查成果为基础,依靠信息化手段,破解了矿业权管理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矿山储量实时网上动态监管等一系列难题。云南、甘肃等省结合核查工作,清理注销了一批过期失效矿业权,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为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的准确界定和地质找矿规划的合理编制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已确立先由县级主管部门实地核查,而后登记发证的四级联动机制,并通过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与矿业权配号系统互联互通,充实改进了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了“一张图管矿”建设,促进了矿业权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三、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两个专项工作共同的特点是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组织推进整合常态化管理,推广应用核查成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整合常态化管理,推动矿产开发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要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进一步完善整合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矿产开发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持续优化勘查开采布局,进一步完善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新立矿业权与深化整合减少矿业权等相互联动的新机制,在合理管控矿业权数量的同时,有效增加矿产资源供给,持续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三是认真落实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和高污染矿产严格管控的政策,推动磷矿等地方优势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动。四是探索推进矿业权人整合的新模式,深入推进稀土等矿产开发整合,做好整合常态化管理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衔接,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以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为基础,建立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矿业权基础数据及时更新,管理系统及时完善。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移交成果数据,实现成果数据共享。做好基础控制点和界桩保护维护工作,充分发挥这些基础设施在矿山生产和日常监管中的作用。以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为基础,推进“矿政管理一张图”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做好宏观分析和战略研究,调整优化矿业权布局,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管调控能力,集中统一从严管矿
要进一步增强中央对矿产开发的调控能力,强化秩序监管,依法有序治矿。一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各地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强化集中统一管理。二是科学界定风险高低,规范矿业权分类出让,严格准入退出,遏制矿业权炒作。三是从矿业权设置、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持续强化矿业权配号系统的监控作用,不断提升“制度+科技”的监管能力。四是实行全国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全覆盖,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对勘查开采热点地区,加强监控;对秩序混乱、管理松弛的地区,实行矿业权区域限批。
(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矿山复绿”行动,进一步增强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着力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平台,调动全社会找矿力量,力争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到十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同时,部署开展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扭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频发的被动局面。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矿山。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企业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不断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下一步,我们将商请相关部委,开展三项试点。一是开展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等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改进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将收益进一步向地方和基层倾斜。二是开展和谐矿区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矿产开发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利益新机制,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试点。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完善综合利用经济调节手段,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同志们,当前矿产资源管理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以持续创新不断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自首将成为案件通报中的高频词。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依纪从宽处理主动投案自首者的思想,释放出惩治极少数、挽救多数的强烈信号。在强大威慑力和政策的激励下,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克、青海省副省长温国栋和一大批违纪违法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对艾文礼等罪犯从轻处罚。由此可见,反腐高压继续被遏制,腐败治理效率不断提高成效不断显现。
保护伞是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网络是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肃清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深入查清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肃清各种保护伞、关系网。2018年1月起,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撑伞破网展开重拳出击,为孙晓国案、呼兰四大家族涉黑除恶案背后众多公职人员撑伞,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六大清理行动,着力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排查,统筹推进案件侦破。1至11月,全国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9600件,给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25400人,移送司法机关2383件。
以案促改,是指在查办案件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原因,研究案件规律,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下半年的复查和调查,推进改革、建设并实行个案治理,以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今年,各地纪检监察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重点抓好监督检查、检查调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实等环节。通过制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案例推广变革。
2020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对20年来煤炭领域腐败现象进行回顾,掀起一场反腐风暴。此后,内蒙古一批煤炭老虎相继落败,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多次下发四连、六连通知。反腐败工作引起了全国的关注。此外,针对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纸上服刑问题,黑龙江省呼兰市、松滨市两所试点监狱和四川省宜宾市五所省级监狱查处了减刑案件,假释暂缓20年,查获多次减刑、踩点减刑和编造虚假疾病鉴定等问题,查处案件8万余件,确认和纠正违法问题307件。
发改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理区间进行提醒约谈,这作用能够很好处理价格之间变化并且能够为合理区间做好准备,能够促进经济稳定运行。
发改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于出现超过合理价格之间的范围就会加强约谈,这样能够很好增强提醒意识并且能够为稳定下游企业各种成本和未来经济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加强政策之间改善和调整,能够对于煤炭领域有关经济问题合理解决,关于随意进行煤炭领域经营者之间各种行为之间改善也有很好作用,并且已经有相关明确规定能够很大程度上对这一现象的改善和发展。对于各种煤炭现货产品不能碎玉进行提高不可以产国某一个合理的区间为50%,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原因是不可以进行后还能调价格以此为自己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然而对于整个市场价格却出现很严重现象。
一般对于这些随意进行哄抬价格并且和其他影响事件会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对这一问题进行密切监测不让各种影响价格变动行为频繁发生,会对超过合理价格区间的问题和行为会进行理解约谈能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并且能够即时解决这样才能够快速解决问题,对严重事件也会采取进行调查和通报的多种行为。并且强调需要有关部门的勘察。如果自身还存在涉嫌故意抬高价格的行为也将会交给主要管理部门进行合法处理让他们能够为自身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和改善。
对于煤炭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一定会加强这一问题解决并且对这一世界级的重要民生资源也会加强管理和治理,这样才能更好为人们正常生活做好准备。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近几年来看,因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导致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现在已经是一副愈来愈增长迅猛的姿态了。那么,作为山西省煤焦能源类上市公司之一的山煤国际,在这个行业领域里有值得人们关注的地方吗?现在我就来研究分析分析。
趁现在还没开始分析山煤国际股票,我也给大家整理好了这份煤炭采选龙头股名单,点一下这里就能看到这份名单了:宝藏资料!煤炭采选行业龙头股一栏表
一、从公司角度分析
公司介绍:2009年山煤国际正式成立,属于山西省第十家煤焦能源类型的上市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有煤炭销售,新能源开发,以及煤炭、焦炭产品投资。同时经营范围也包括煤焦及副产品的仓储出口,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稀贵金属除外)、钢材、生铁、合金、冶金炉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等方面的批发及零售。
学姐这就来帮大家扒一扒山煤国际的竞争优势:
1、产业链完整
山煤国际的生产链无论是在上游,中游还是下游都做得十分完整,上游整合资源主要是实现三个省份组织在一起的货源,中游本身就是打通三个通道,为实现这三个通道保驾护航,下游是整合市场,有效地实现这三个市场能够融合营销。山煤国际已经真正打造一条包括煤炭物流园--铁路运输--海上运输--配煤服务--市场销售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的煤炭物流供应链,这样就形成了核心的竞争力,下游三个市场组合在一起的营销目标和要求全部都实现。
2、国内外市场广阔
山煤国际建立至今,依托于山煤集团三十多年的积累,在山西省内最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里面都有了扩建,建成了煤炭贸易公司以及发运站点,在重要的出海通道都已经设立了港口公司和船务运输公司,年发运能力、港口中转能力全部都已经超过了3000万吨,已经独立地完善了煤炭销售运输这方面的体系,与不少优质的用户都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
在国内,山煤国际所属全资、控股贸易公司广泛分布于山西省内、周边资源省份、主要煤炭运输港口及主要煤炭消费腹地。同时还是山西省独一家拥有煤炭出口专营权的煤炭企业,拥有出口内销两个通道,可以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
3、煤炭产品品种丰富
山煤国际也是一个生产各种煤种的煤炭生产基地,不止因为储量大,分布地区广泛,而且品种全,质量好。随着现在山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渐渐地注入其中,山煤国际里面的煤炭集中度以及资源利用效率方面也会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的。
由于篇幅受限,更多有关山煤国际股票的深度报告内容及风险提示情况,学姐已经整理好了就在这篇研报里面,点击进去具体的内容就可以看到了:【深度研报】山煤国际股票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分析
"碳中和"下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在已经逐步成为了能源体系发展的趋势了,实现全球碳中和重要的举措之一便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际上在传统的煤炭采选领域内,之前煤炭市场交易被恶意炒作,一定会影响到煤价,山煤国际一定会受到影响的,幸好的是发改委表态已经查处恶意炒作煤价,煤炭板块现在已经应声回落。
大体上说,山煤国际在发展的时候,有很多内外因素会影响到它,大家应该客观的理智对待,并且冷静的分析。不过文章会存在一定延后,若是想要知道更加准确的山煤国际股票未来的行情是如何的,直接把这个链接点开,有专业性极强的投顾来帮助你进行诊股,有关于山煤国际股票估值是高估还是低估我们来瞧一瞧:【免费】测一测山煤国际股票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
应答时间:2021-10-02,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其实在我们国家,我们虽然说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资源,而且我们的自然资源也是十分丰富的,但是我们也要让自己以一个比较好的心理态度,并且我们也应当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我们应当要居安思危,并且我们也应当要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去浪费一些资源,而且我们应当要有一个节省的行为。我们国家可能会对一些地区的行为有一定的管控,而且我们国家也可能会对一些资源有一定的规范。
我们国家我们其实使用了很长时间的煤炭,而且我们也是能够让自身一个比较好的行为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完全肯定说我们就能够比较好地去珍惜这些煤炭资源,而且我们也不一定能够让我们的煤炭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时候可能我们就要出台一下措施来管控这样的行为,而且我们也应当要让自身有一个比较好的珍惜意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控煤减煤等问题,为什么要控煤减煤?
一、煤炭资源本身就十分有限。
其实在我们国家,煤炭资源本身就是有限的资源,而且也是不属于可再生的资源,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断地去使用煤炭资源的话,煤炭资源就会越来越少,如果们不能够充分的利用好的话,可能能就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我们如果能够去购买姐妹的话,再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让我们的煤炭资源得到一定的有效利用的,而且也能够减少我们对于煤炭资源的浪费。
二、这样能够保护环境。
其实我们都知道,煤炭的使用本身就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性,而且也可能会对环境有一定的破坏。如果我们不断地去使用煤炭的话,很可能会导致大气造成更多的污染,而且也可能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对于我们这个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要通过控煤减煤来保护环境。
三、这样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不太注意对于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也可能会比较多地去使用煤炭资源,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煤炭资源越来越少,而且也可能会导致我们煤炭资源的枯竭。因此我认为如果没能够控没减肥的话,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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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60万吨以下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60万吨及以上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矿井报废(核销能力)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必须经矿务局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审批的报部生产协调司备案。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审批的关停矿井,需经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签署意见报部审批。第十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矿井生产基本现状,包括:井田范围,生产能力,产量,剩余储量,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安全状况,在籍职工人数。
(二)经济指标,包括:总成本,吨煤成本,售价,销售收入,亏损情况,吨煤亏损,营业外支出,工资总额。
(三)关停的原因及关停后采取的措施,国有资产及人员安置意见。第十一条 申请关停矿井应由煤矿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关闭矿井的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
(二)对停产矿井,除对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外,提出保井的措施。第四章 关停矿井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经批准关闭的矿井,对一般固定资产的消耗、抵押、有偿转让、出租、参股、合营等,煤炭企业可依法处置。
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或有偿转让。
对材料等流动资产,可调出,也可出售。第十三条 矿井经批准关停后,对财产债权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有关财产清册,进行产权鉴定,盘活存量资产。
转换经营机制的矿井,应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后财务上应与原企业脱钩,资产均应有偿使用。
停产矿井的矿井维护费,要通过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核算。第十四条 对于新建移交即停产的矿井,应对财产进行专门研究,经批准后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停产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保留提升、排水、通风、压气、供电及地面储装运等系统。采区移动设备可回撤到地面或井下安全的地方。
保留的各个系统,应有专人维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状态完好。第十六条 停产矿井暂时不使用的移动设备归停产矿井的归属企业统一调拨使用。第十七条 停产矿井应当保留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精干的人员,随时对矿井的保留系统进行检查。
对关闭、停产的矿井进行的安全检查由矿务局安监部门负责。第十八条 停产矿井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应提出申请,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国有地方煤矿的关停规定由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