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的区别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的区别是冶炼是把矿石提纯的过程。压延是把物质压制成特定形状的过程。有色金属区别于黑色金属,如铜、铝、锌、锡等,冶炼是将金属原矿石熔融,还原成一定纯度的的金属锭、坯、模等,压延加工将冶炼浇铸后形成的金属锭、坯、模,通过轧制、锻打或挤压等外力手段,使其成为需要的形状或结构形式。
有色金属区别于黑色金属(钢铁),如铜、铝、锌、锡等
冶炼是将金属原矿石熔融,还原成一定纯度的的金属锭、坯、模等
压延加工将冶炼浇铸后形成的金属锭、坯、模,通过轧制、锻打或挤压等外力手段,使其成为需要的形状或结构形式。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是钢铁行业的工艺之一。
有色金属冶炼,其实就是将有色金属原矿石熔融,还原成一定纯度的的金属锭、坯、模等。
把这些冶炼浇铸后形成的金属锭、坯、模,通过轧制、锻打或挤压等外力手段,使其成为需要的形状或结构形式的过程,就是压延加工。
扩展资料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的分类:
1、火法冶炼:又称为干式冶金,把矿石和必要的添加物一起在炉中加热至高温,熔化为液体,生成所需的化学反应,从而分离出粗金属,然后再将粗金属精炼。
2、湿式冶金:湿法冶金这种冶金过程是用酸、碱、盐类的水溶液,以化学方法从矿石中提取所需金属组分,然后用水溶液电解等各种方法制取金属。
有色金,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
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通常大于50%),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有色金属通常指除去铁(有时也除去锰和铬)和铁基合金以外的所有金属。有色金属可分为重金属(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铝、镁)、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如钨、钼、锗、锂、镧、铀)。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电力、通讯、建筑、家电等绝大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
随着现代化工、农业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有色金属在人类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它不仅是世界上重要的战略物资,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资料的重要材料。
因为许多有色金属冶炼都是高能耗的。如铝电解的直流电耗达13000度/吨;锌电解电耗3300度/吨;还不算其它环节的能源消耗。
金属压加也是要消耗较多能源,因为加工时需要先将金属加热到一定温度能才进行压力加工处理。
一、黑色金属冶炼通常指将铁矿石熔炼成生铁,或将生铁熔炼成钢坯。压延加工是将钢坯轧制成钢板或各种型钢对金属施加压力使其延伸成一定形状的加工。
二、黑色金属主要指铁及其合金,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
1、钢:
钢,是对含碳量质量百分比介于0.02%至2.11%之间的铁碳合金的统称。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有很大变化,只含碳元素的钢称为碳素钢(碳钢)或普通钢。
2、生铁:
生铁是含碳量大于2%的铁碳合金,工业生铁含碳量一般在2.11%--4.3%,并含C、Si、Mn、S、P等元素,是用铁矿石经高炉冶炼的产品。根据生铁里碳存在形态的不同,又可分为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和球墨铸铁等几种。
3、铁合金:
铁合金(英文Ferroalloys ),广义的铁合金是指炼钢时作为脱氧剂、元素添加剂等加入铁水中使钢具备某种特性或达到某种要求的一种产品。铁与一种或几种元素组成的中间合金,主要用于钢铁冶炼。
在钢铁工业中一般还把所有炼钢用的中间合金,不论含铁与否(如硅钙合金),都称为“铁合金”。习惯上还把某些纯金属添加剂及氧化物添加剂也包括在内。
4、铸铁:
铸铁主要由铁、碳和硅组成的合金的总称。在这些合金中,含碳量超过在共晶温度时能保留在奥氏体固溶体中的量。
扩展资料:
冶炼分类:
1、火法冶炼:
又称为干式冶金,把矿石和必要的添加物一起在炉中加热至高温,熔化为液体,生成所需的化学反应,从而分离出粗金属,然后再将粗金属精炼。
2、湿式冶金:
湿法冶金这种冶金过程是用酸、碱、盐类的水溶液,以化学方法从矿石中提取所需金属组分,然后用水溶液电解等各种方法制取金属。
此法主要应用在低品位、难熔化或微粉状的矿石。现在世界上有75%的锌和镉是采用焙烧-浸取-水溶液电解法制成的。这种方法已大部分代替了过去的火法炼锌。其他难于分离的金属如镍-钴,锆-铪,钽-铌及稀土金属都采用湿法冶金的技术如溶剂萃取或离子交换等新方法进行分离,取得显著的效果。
3、化学反应:
利用某种溶剂,借助化学反应(包括氧化、还原、中和、水解及络合等反应),对原料中的金属进行提取和分离的冶金过程。
湿法冶金在锌、铝、铜、铀等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世界上全部的氧化铝、氧化铀,大部分锌和部分铜都是用湿法生产的。
湿法冶金的优点在于对非常低品位矿石(金、铀)的适用性,对相似金属(铪与锆)难分离情况的适用性;以及和火法冶金相比,材料的周转比较简单,原料中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程度高,有利于环境保护,并且生产过程较易实现连续化和自动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冶炼
汇编程序和C语言源程序也属于应用软件,
但汇编语言和C语言不属于应用软件,属于支持软件。
下面内容可能对你的帮助:
1、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
●10000 系统软件
11000 操作系统12000 系统实用程序13000 系统扩充程序14000 网络系统软件19900 其他系统软件
●30000 支持软件
31000 软件开发工具32000 软件评测工具33000 界面工具34000 转换工具34000 转换工具35000 软件管理工具36000 语言处理程序37000 数据库管理系统38000 网络支持软件39900 其他支持软件
●60000 应用软件
61000 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61500 文字处理软件62000 数据处理软件62500 图形软件63000 图象处理软件64000 应用数据库软件65000 事务管理软件65500 辅助类软件66000 控制类软件66500 智能软件67000 仿真软件67500 网络应用软件68000 安全与保密软件68500 社会公益服务软件69000 游戏软件69900 其它应用软件
2、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
0000 (依据1992-004号计算机软件登记公告的规定,若因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范围广无法对饮某一行业时,可选择该项)
0100 农业0200 林业0300 畜牧业0400 渔业0500 农、林、牧、渔服务业060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0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00 非金属矿采选业1100 其他采矿业13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400 食品制造业1500 饮料制造业1600 烟草制品业1700 纺织业18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0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00 家具制造业2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23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0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0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00 医药制造业2800 化学纤维制造业2900 橡胶制造业3000 塑料制品业31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0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0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00 金属制品业3500 通用设备制造业3600 专用设备制造业37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0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0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4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0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00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00 建筑安装业4900 建筑装饰业5000 其他建筑业5100 铁路运输业5200 道路运输业5300 城市公共交通业5400 水上运输业5500 航空运输业5600 管道运输业5700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800 仓储业5900 邮政业600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6100 计算机服务业6200 软件业6300 批发业6500 零售业6600 住宿业6700 餐饮业6800 银行业6900 证券业7000 保险业7100 其他金融活动7200 房地产业7300 租赁业7400 商务服务业7500 研究与试验发展7600 专业技术服务业7700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00 地质勘查业7900 水利管理业8000 环境管理业8100 公共设施管理业8200 居民服务业8300 其他服务业8400 教育8500 卫生8600 社会保障业8700 社会福利业8800 新闻出版业8900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00 文化艺术业9100 体育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9400 国家机构9500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9600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9700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9800 国际组织
1.1 目的
为提高我国经济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实现国家经济
信息的自动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是国民经济统一核算的重要基础标准,供计划、统计、会计
、业务等工作使用。
1.2.2 本标准是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标准,是全国各经济信息系
统进行信息交换的共同语言。
2 分类原则
2.1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我国生产的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进口的商品
(物资),除少数原材料外,均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2.2 以科学分类为主,按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的基本属性分类,适当
兼顾部门管理的需要。
2.3 分类首先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
2.4 为统一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的分类,兼顾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的要求。
2.5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兼容。
3 编码方法
3.1 本标准为层次代码结构,共分四层(不包括门类),每层均以两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为便于检索,设置了门类,用英文字母表示其顺序。
3.2 每层的代码一般从“01”开始,按升序排列,最多编至“99”。但
第三层代码的编写另有特殊规定,见3.6。
3.3 各层中数字为“99”的代码均表示收容类目。同一层内分成若干区间
时,每个区间的收容类目一般用末位数字为“9”的代码表示。
3.4 第一、二、三层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它们的代码后面补“0”直至第
八位。
3.5 各层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类目用。
3.6 第三层设有“开列区”,其类目用“01”至“09”表示。不设开列
类目时,主分类区第三层类目的代码一般从“10”开始编写。开列区类目在代码前
均标有“※”号。
4 有关“开列区”的规定
4.1 “开列区”类目的设置
为满足管理上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第三层设有“开弄区”。该区类目有下列两种
情况:
a.对主分类区类目所含产品(商品、物资)按不同属性重新分类,例如,对于
特厚钢板,在主分类区已按钢种分类,在开列区又按用途将其分为“锅炉用特厚钢板
”、“压力容器用特厚钢板”等;
b.按各种不同要求设置类目,例如,在主分类区已按加工工艺对金属切削机床
进行了分类,但在管理上尚需了解金属切削机床的技术装备水平,因此,在“开列区
”又补充设置了“数控机床”、“高精度机床”等。
4.2 开列区类目的使用规定
开列区类目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因此一般不能进行汇总;由于存在交叉关
系,也不能与主分类区类目一起汇总。
5 计算单位
本标准一般采用不加量词的计算单位,使用者可根据需要加以适当的量词。未给出
计算单位的产品(商品、物资),需汇总时,可以暂用“元”。
6 使用要求
6.1 本标准为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全国工农业
产品(商品、物资)分类编码体系,各部门、各地区必须按照本标准及国家对使用本
标准的有关要求整理上报资料。
6.2 各部门、各地区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允许做适当细化和补充;也可以在
本标准基础上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标准,但必须与本标准兼容,以保证信息交换和
资源共享。
7 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表①注① 详见国务院国民经济
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局信息编码研究所编写的《全国工农业产品
(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产品
01 农业产品
02 营林产品
03 人工饲养动物和捕猎的野生动物及其产
品
04 渔业产品
05 观赏植物
06 其它农、林、牧、渔业产品
B 矿产品及竹、木采伐产品
07 煤、石油和天然气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10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11 木、竹采伐产品
C 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天然气除外)和水
12 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天然气除外)
和水
D 加工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品和饲料
13 加工食品
14 饮料
15 烟草加工品
16 饲料
E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其缝纫品,鞋帽、皮
革、毛皮及其制品
18 纺织用纤维加工品
19 纺织品
20 针织品
21 服装及其它缝纫品
22 鞋帽
23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F 木材、竹、藤、棕、草制品及家具
24 木材、竹、藤、棕、草制品
25 家具
G 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文教体育用品
26 纸浆、纸和纸制品
27 印刷品
28 文教体育用品
H 石油制品、焦炭及煤制品
29 石油制品
30 焦炭及煤制品
J 化工产品
31 无机化学品
32 化学肥料
33 化学农药
34 有机化学品及涂、颜、染料、催化剂、助
剂、添加剂和粘合剂
35 高分子聚合物
36 信息用化学品
37 化学试剂
38 日用化工品
39 其它化工产品
K 医药
40 化学原料药
41 化学药制剂
42 中药材
43 中成药
44 畜用药
45 生物制品
L 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
46 橡胶制品
47 塑料制品
M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
48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
N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49 钢铁冶炼产品
50 钢材
51 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P 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52 有色金属冶炼产品
53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
Q 金属制品
55 金属结构及其构件
56 工具
57 金属丝及其制品
58 建筑用金属制品
59 搪瓷制品及日用金属制品
60 其它金属制品
R 普通机械
61 锅炉及原动同
62 金属加工机械
63 通用设备
64 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
65 工业专用设备
66 农、林、牧、渔业机械
67 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
68 医疗器械
69 其它机械产品
S 交通运输设备
72 铁路运输设备
73 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
74 船舶及其辅机、飞行器
T 电器机械及器材
75 电机
76 输变电设备
77 电工器材
78 家用电器
79 其它电器装置和设备
U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0 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
81 通信设备
82 广播电视设备
83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84 电子元件
85 电子器件
V 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87 仪器仪表
88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W 工艺美术品、古玩及珍藏品
90 工艺美术品
91 古玩及珍藏品
X 废旧物资
92 废旧物资
Z 其它产品(商品、物资)
99 其它产品(商品、物资)
根据金属的颜色和性质等特征,将金属分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两大类。黑色金属主要指铁、锰、铬及其合金,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黑色金属以外的金属称为有色金属。
钢铁行业是以从事黑色金属矿物采选和黑色金属冶炼加工等工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工业行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的矿物采选业、炼铁业、炼钢业、钢加工业、铁合金冶炼业、钢丝及其制品业等细分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工业之一。
压延加工业指利用钢为原材料在压延设备中进行钢产业下游深加工的环节;形成管线钢、板材钢,螺旋卷钢管钢材为制造各种设备、设施船舶等提供材料配套。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高耗能行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相对较高,能源成本在产值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也可以称为能源消费密集型行业。
依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高低,国家统一把以下六个行业列为六大高耗能行业:
一、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四、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扩展资料:
高耗能行业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促进环保和农业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向引导力度,引导闲置资金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闲置资金流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环保效果好的项目和行业,促进县域工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流向旅游、服务业,促进县域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
严格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准入关,强化信贷管理,防范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信贷风险;发放贷款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贷款审批的必备条件。
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防范预案,尤其要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的时机适时压缩或收回贷款,或采取措施完善担保抵押手续,减少贷款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耗能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