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此举会带来哪些利好和利空?
财政部网站4月28日消息,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公告,原本实施3%、5%或6%最惠国税率的进口煤炭,均将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5月起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此举会带来哪些利好和利空?
1、企业的煤炭经济
近年来煤炭行业逐渐被新能源取代,但煤炭本身就是不可替代的行业,而且煤炭行业的税负一直都很重。事实上,只要煤炭企业有全部的进项,园区还是很欢迎的。煤炭行业,对于我国的经济来说,也是个支柱性的产业,但面对高额的13%的增值税,企业的压力可以说相当的大。一年上千万的税收在煤炭行业都是常事。由此可以看出,煤炭行业的税收压力是真的很大。
2、为疫情中的企业增加收入
企业利润的一点点增加的同时,税收也是在一点点增加!那么,企业既然可以选择相应的税收优惠,合理合法为企业节约一部分税收压力,就可以选择入驻,业务分流转移让企业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为企业节税减负是我们一直以来做的事情,为企业减税减负的同时,缩小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
后记:其实行业的影响因素方方面面,只盯着一个政策太过于片面。现在煤炭行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年发改委为煤炭发了多少通知了都。政策层面是希望煤价稳定的,而煤炭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国家政策吃红利,大家赶紧啊。
5月1日起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这能够平抑国内煤炭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水泥生产企业等生产成本降低。
我国从明日开始就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关税,这意味着有更多的煤炭即将进入国内,这是能够引发许多网友思考的,毕竟国外的煤炭多了,这自然就会让国内的一些煤炭生产企业的价格降低,同时也会降低关于他们的一些利润。目前国家实施这样的政策其实有出于对煤炭市场能源结构进行调整的考虑,同时这也是为了降低相关行业的用煤成本,目前国内的煤炭价格还处于比较高的区间,这才导致了目前的进口暂定关税零税率的。
5月1日起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
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来说,从5月1日起将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目前我国主要从印尼、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进口煤炭。随着对进口煤炭不加征关税,这也就意味着进口煤炭的价格成本会进一步降低,前述几个国家都是一些产煤大国,他们目前的产煤指标并没有加满,随着我国对进口煤炭的增加,估计这些国家是能够从中获利的。另外,实施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为了缓解能源使用的紧张,目前进口煤炭是很有必要的。
这有利于平抑煤价:同时降低其他相关行业的生产成本
对于煤炭市场来说,这能够平抑煤价。煤价现在正处于一个比较高位的区间,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找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中长期合同煤炭定价的制定。之后更是对进口煤炭暂定实施零进口税率,这很明显能够通过四面煤炭的增加让煤炭生产企业主动把煤炭价格降下来。同时这也有利于水泥等需要用到煤炭等行业的生产成本,这对于一系列的工业生产来说是具有着正向积极作用的。
再说原油。由于资源问题,中国火力发电烧油的装置比较少;但在国外,比如美国、日本,主导火力发电的是燃料油。美国消费市场还有一个夏季出行的驾驶高峰,6-9月份往往是汽油需求的顶点。因此一般4-5月份国际市场重质原油和燃料油进入销售旺季。
钢材市场不大了解。
个人意见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2018年5月1日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原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的原煤等非居民用煤炭制品业务调整至16%。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第三条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四条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公司简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概况:这里面可以包括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员工素质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成绩,有何荣誉称号等;
3. 公司文化:公司的目标,理念,宗旨,使命,愿景,寄语等;
4. 公司主要产品:性能,特色,创新,超前;
5. 销售业绩及网络:销售量,各地销售点等;
6.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珠电燃料公司)是隶属于国企上市公司“广州发展(上交所:SH600098)”的广州发展燃料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并于2007年与美星(维尔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现注册资本6.13亿元人民币。在南沙拥有5万吨级、7万吨级专用卸煤码头,34万吨级储煤场,20万吨级圆形料仓,年吞吐量已超过1500万吨。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珠电燃料公司凭借与上游矿、路、港、航等企业的紧密合作关系,已成为集煤矿、海运、港口、销售网络“四位一体”的面向珠三角的大型煤炭供应企业,同时也是获ISO9001、ISO24001、OHSAS28001贯标认证的现代化管理企业。2010年,珠电燃料公司成为广州市首批认定的总部企业(外资总部)之一,享受总部企业人才引进、注册及年检绿色通道、资金奖励等各方面政府优惠鼓励政策。2011年10月,珠电燃料公司荣获“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
本着专业、专注、诚信、共赢的理念指引,珠电燃料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以不断提升,主营的“珠电”系列产品在珠三角地区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形成了面向珠三角的煤炭营销网络,煤炭年销售量达2000万吨以上,含税营业额达125个亿,连续10年保持珠三角煤炭市场领先地位,成为区域内最大的煤炭供应商之一。16年全年完成2200万吨以上,15年全年完成2000万吨以上。
河南央能储运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由煤炭行业协会、煤炭交易市场、煤炭贸易企业、铁路物流企业四方,为配合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结合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传统煤炭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化交易模式转变而共同发起成立。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转型发展战略,落实行业协会服务产业职能,在“致力于成为煤炭服务业引领者和典范”这一总体目标下,依托现已形成的产品创新服务平台、储运基地建设平台、金融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形成了以综合服务、运营管理为核心,金融、信息、仓储、物流为支撑的业务架构,成为中国煤炭产业转型进程中的一支生力军。
以煤炭商务平台为依托,借助公司自身资源优势,优化煤炭供应链管理,致力于提升煤炭资源高效配置和附加值,打造成完整仓储、物流、信息、金融及增值业务的全链条、多品种、全方位的煤炭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以打造新型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己任,搭建创新与发展的舞台、铺设机遇与成功的道路、架筑供应链与经济的桥梁;
央能储运将煤炭流通行业资源、仓储、加工、配送、交易、信息、金融七大功能有机外延,肩负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障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的三重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