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申报
根据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需要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才可以拿到补贴。而要纳入规模管理,则需要先将项目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申请补贴目录。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一般由于我们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在通信高峰期,会造成手机信号不好,手机短信验证码无法到达。可以过一个小时之后再操作的,看下手机是否欠费或者也是因为手机安全系统拦截了短信。
手机安全系统模式设置骚扰短信拦截也会收不到。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抓难得机遇,增强科学发展的信心
(1)“十一五”时期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时期是云南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严重影响,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严峻考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奋力克难攻坚,不断开拓创新,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效。全省生产总值实现翻番,人均生产总值接近翻番,粮食连续8年丰收,工业增加值实现翻番,旅游等第三产业快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8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2.2倍,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效。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左右,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巩固。改善民生取得重大成效。城乡居民就业不断扩大、收入持续增加,城镇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加强,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加快,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10万人,全省各族人民居住、生活、交通、通讯条件全面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深入实施,滇池等九大高原湖泊和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完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云南”建设有序开展,森林覆盖率达到53%,城乡环境明显改善。今天的云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五年来,在推进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始终坚持增强后劲提高质量,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始终坚持统筹协调维护稳定。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
(2)“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我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发展,作出了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部署,为我省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发展、实现跨越提供了重大契机。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重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为我省进一步打牢基础、培育产业、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提供了难得机遇。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继续加快,增长动力更加重视内需拉动,生产要素更加突出技术创新,为我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营造了良好环境。尤其是经过多年的积累,云南进入了厚积薄发新时期,支撑发展的产业平台更加扎实,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各族人民群众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内在要求不断增强,为我省加速发展积蓄了强大能量。
(3)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我省加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竞争实力的重要时期。必须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建和谐,使云南丰富的资源优势迸发出巨大的活力,使云南优越的区位条件迸发出巨大的活力,使云南多年积累的基础条件迸发出巨大的活力,使云南各族人民加快发展的激情和干劲迸发出巨大的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着力调结构、转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
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于一体的特殊省情,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集中表现为综合经济实力较弱、发展方式粗放、产业支撑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少数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必须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困难和挑战的准备,更加准确地把握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富集、市场广阔等潜在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4)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加快改革创新,加大开放步伐,加强统筹协调,强基础、快发展,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促和谐,不断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迈上新台阶。
——必须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发展是解决云南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期待。在新形势新阶段条件下,我们要争取一个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发展,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千方百计使云南在科学发展轨道上走得更好更快,走出一条更有效率和更富活力的科学发展之路。
——必须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我省经济发展层次不高、环境约束较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尤为迫切、尤为重要。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重大任务,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变。要下更大决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解决需求结构失衡、供给结构不协调、要素利用效率低、环境损害大、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抗风险能力。
——必须突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这个抓手。云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是因为“四化”进程缓慢。要更加有力地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努力形成“四轮驱动”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
——必须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发展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统一。
——必须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个重要保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巩固云南生态优势的必然选择,是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的有效办法。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必须突出改革开放这个强大动力。改革开放是实现科学发展、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适应国内外环境和条件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创造参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5)“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两强一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就业持续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省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确保实现两位数增长,力争实现翻番。
——结构调整迈上新台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消费率持续上升,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业基础更加牢固,传统产业得到优化提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成长,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提高,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贫困人口比例明显降低,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各族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持更加和谐稳定。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江河湖泊水质进一步好转,“森林云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持续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循环经济取得新进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桥头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合作平台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大通道建设全面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实现重大突破,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打牢“三农”发展基础
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三农”的投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6)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基础产业、农民基本素质、农民基本保障、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基本队伍建设。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提高单产和品质,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兴地睦边”农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旱涝保收的高稳产农田。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和生态畜牧业的比重。加强农业良种基地建设,发展现代种业,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大力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和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7)加快农业产业化。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完善和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广泛推广订单生产,完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链条,形成有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8)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基层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危旧房和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垦改革、供销社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9)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民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经济竞争能力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必须选准突破口,抓好具有支撑作用的大产业,培育具有领军作用的大企业,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10)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继续发挥烟草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度开发糖、茶、胶等优势资源,积极发展特色鲜明、市场广阔、吸纳就业人员多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石材和工艺品加工等产业。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有色、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向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方向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完善矿电结合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新型载能产业。统筹发展配套产业,增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配套能力。
(11)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确定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和发展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及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突破一批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技术,抓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12)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重视企业在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鼓励兼并重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培育发展更多拥有核心竞争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强与国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央企入滇”取得更大成效,积极引进知名民营企业来滇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五、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完善以内需促发展的内生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13)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提升传统商贸业,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拓展新兴业态。着力抓好农村消费市场体系的配套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规划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大型商业中心。加强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建设。
(14)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加即期消费。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培育文化、体育、保健、旅游、汽车等新的消费热点。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
(1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旅游业“二次创业”,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开发、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促进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推动云南旅游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省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大型商品集散市场、专业市场,把云南建成连接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物流枢纽。坚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举,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科技、商贸、服务外包、会展以及社区、餐饮、家政、养老等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加大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
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的要求,以产业为依托,以城镇为载体,加速人口、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序集中,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布局得当的区域发展格局。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科学定位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16)完善生产力布局。加快实施滇中城市经济圈规划,将其培育成全省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聚集区。重视建设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通过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园区和重要交通沿线聚集发展,形成一批辐射力强的增长极和对内对外开放的经济走廊。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防止同质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逐步形成以优势产业为标志的特色经济区域。着力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培育一批经济强县。进一步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扩大县级管理权限。
(17)优化城镇体系和管理。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加快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体系。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乡村,加快推进城镇村落一体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群、城镇带和组团型城市,促进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重视集约、节约用地,多利用荒坡荒地、缓坡丘陵搞建设,强化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要素保障。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注重从制度上维护好农民工权益,研究解决农民变市民后的土地、山林、宅基地、生育及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实际问题,力争“十二五”时期末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着力构建城镇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镇管理水平。规范发展住房市场,有效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8)推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把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安排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不断壮大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有效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高寒山区和石漠化地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内在发展动力。加快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以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为突破口,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扶贫工作,重点解决深度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加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步伐,推进青藏高原东缘地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整体脱贫。
七、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条件
坚持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并举,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增加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安全高效、适度超前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19)突出加强水利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掀起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继续推进“润滇工程”建设,以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配套、城镇用水供给为重点,完成一批骨干水源工程、“五小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滇池补水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滇中引水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滇中地区的缺水问题。开展地下水普查和规划,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继续开展六大江河干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和防洪体系建设,提高重点城市和农村集镇、粮食主产区的防洪保障能力。加强跨界河流防护治理,确保国土安全。
(20)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铁路新通道,大幅增加铁路营运里程和运输量,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高速铁路,努力构建完善的铁路运输体系。继续完善公路网络,提高等级和路网密度,基本建成连接各州市、通达周边的高速公路网和覆盖全省的高等级公路网,实现州市高速路、县县二级路、县乡柏油路、乡村硬化路的目标。完成昆明新机场建设,扩建、迁建、新建一批支线机场。加强港口、航道等航运设施建设,增加通航里程,提高通航能力。
(21)推进信息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宽带网络、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普及水平。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突出抓好城镇路网改造、通讯、能源、给排水、防灾减灾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加强城镇绿化体系建设。
(22)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把云南建成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积极开发利用水电,提高火电清洁化水平,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探索发展核电,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比重。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大幅提升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省内城乡电网,提高西电东送、云电外送能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
八、深入实施科教兴滇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科技和人才基础。
(2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重大工程,推进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努力在共性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加强科普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积极推进质量兴省战略。
(24)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以巩固义务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积极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探索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努力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25)强化人才支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业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牵引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我省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和高端人才。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可以先拨打95598咨询,然后去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自己在家里发电的可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如果占用的是公共面积,需要提供其他业主、物业、居委会的同意证明。提供申请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到现场勘察,出具一个接受方案,市民根据方案来设计,购买有资质单位的太阳能发电板、逆变器、支架、线缆等,进行安装,然后供电企业来审核。审核通过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安装计量装置、签并网合同,进行并网调试。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向供电局提供业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权证明、屋顶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概况报告书等备案材料,取得备案批文后,开工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计划、科技、建设、环保、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节约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的资金,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负责制定本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生产高能耗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及本省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节能检验测试。第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和利用状况报告。第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业能源管理人员。专业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第九条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技术落后、能耗超标、严重浪费能源的项目。第十条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的,应当限期更新改造。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或者转供的电、煤、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交费,不得无偿使用。第十二条 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节能技术,纳入科学技术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指导、协调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
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的节能技术进步项目,节能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与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相结合。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推广节能灶、沼气综合利用、培植薪炭林。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洁净煤、电机调速调频和电力电子节电、照明节电、能源梯极利用和专业化生产等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当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用电管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第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虚报、拒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拒不进行更新改造或者更新改造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拒绝能源检测机构依法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检测,并给予通报批评。
能源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检测资格。
二、云南师范大学简介
八十载更迭发展,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1937年抗战爆发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迁至昆明合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抗战胜利后,1946年组成联大的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整建制留在昆明独立办学,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历经70余载的更迭发展,已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
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28所附属和合作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中心等在内的科研机构40余个。建设有首批云南省特色新型智库培育单位。学校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2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图书馆藏书资料340余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云南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有“万兆主干”的新一代“数字校园”。《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现已进入国内重要的评价机构和核心期刊。2015~2017年连续3年在云南省主要社科期刊中影响因子数据排第一位2014 年“中国边疆学研究”栏目进入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第三批“名栏建设”名单2018年入选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2017百强社科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现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云南省A级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是语言学类学术期刊,现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云南省A级期刊,具有专业性、唯一性、国际性等特点。
学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农学11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2016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现有93个本科专业,拥有17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一流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通过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完成了由传统的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由传统师范院校向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转型。学校获得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76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等,共有135项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国家教学质量工程全覆盖,在全国首创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成立云南研究院,并牵头全省14所师范类高校加盟成立云南高校教师教育联盟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全国高校50强、地方本科院校10强。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建有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40余个,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19个。有中国西南地缘环境与边疆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南地区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有云南教育决策咨询智库、中国西南周边地缘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智库2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011-2017年,学校共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18项,科研经费7.67亿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1项,含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点)项目17项教师共出版著作674部,其中A类出版社190部共发表论文13988篇,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75篇,CSSCI论文1088篇共获203项科研成果奖,其中参与完成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1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3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25项)共获授权专利178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42项,3项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委立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887人,其中有教育部“*”特聘教授、*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中科院院士杨乐、郭柏灵、戴汝为、欧阳自远,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剑桥大学教授阿马拉通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皮萨里德斯,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普利策奖评审委员会前任主席西默•托平,世界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博士,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等近百名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是一所开放的、有着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大学,先后被教育部和国家汉办确定为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的10所重点大学之一、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汉语师资培训的基地、国家首批赴海外承办孔子学院的大学、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国家HSK考试和汉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能力资格考点和具有对港澳台招生权的高校。学校在国外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4个孔子课堂、6个中国语言文化中心,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港澳台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余所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交流,获得国务院侨办第一个省部共建“云南华文学院”,累计招收8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16000余人次,是云南省在校留学生人数最多的高校之一。
学校先后被******、国务院、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委、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单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单位荣获云南省第一个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多次获特等奖、一等奖先后获云南省基层党建示范点、云南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省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云南省理论阵地管理建设示范点。学校的班级、社团和个人也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学习雷锋”先进集体,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全国“小平科技创新团队”、CUBA中国大学生女子篮球联赛前8强以及在雅典、北京、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上获得金、银、铜奖牌的运动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主动服务云南跨越发展,当好云南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先锋,加快建设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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