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加税概念
国家对有色金属销售,如果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17%的基本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有色金属开采,征收资源税,不同品种的有色金属适用不同的定额税:
1).如果是在中国新疆,那么资源税的税率改成了按率征收,以你实际销售的10%征收。
2).如果是出口,对于有色金属来说,目前国家大部分实施了禁止出口或者出口不退税政策,一部分退税,不同品目的,适用的退税率也不同如果是进口,进口关税税率是10%,同时海关代征17%的进口增值税。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资源税纳税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资源税纳税期限。
二、分析详情
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类。
三、资源税是什么
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征税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有资源有偿开采的原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供开发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尚缺乏经验,现行资源税只将关系国计民生且级差收入差异较大的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
1、黑色金属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3、原油:
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4、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5、煤炭: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6、有色金属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扩展资料:
资源税的征税品种: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
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的。
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
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划。
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征收标准
修改前: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修改后: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变动内容及解读:一是新的《实施细则》用《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替代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同时,实施细则附列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确认了油气资源税适用5%的税率;二是取消了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内容,意味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无权决定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是否征收资源税;三是将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加了参照“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的条件,更加便于操作。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按单位税额缴纳,不按税率。资源税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 × 单位税
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盐 2-10元/吨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1、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 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