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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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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红酒
2022-12-30 22:40:19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最佳答案
等待的小兔子
优雅的棒棒糖
2026-03-29 11:54:02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最新回答
冷静的奇异果
明理的鸵鸟
2026-03-29 11:54:02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晟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能源局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从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晟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4家风光发电企业。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尚未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新能源项目单位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争取项目尽早列入国家补助目录,获得国家电价补助。

懵懂的指甲油
完美的曲奇
2026-03-29 11:54:02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能源工业发展评价

“十五”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全国能源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较快,能源市场逐步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自治区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步伐,能源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除电力供应呈现短缺外,基本满足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工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生产能力迅速提高,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

“十五”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内外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带动自治区能源工业快速发展,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五年内累计新增煤炭生产能力1.5亿吨;新增电力装机1200万千瓦,超过了“九五”以前自治区电力装机总和;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30亿立方米,实现了天然气开发利用零的突破。到2005年底,自治区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2.56亿吨;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发电量1070亿千瓦时;原油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147万吨;天然气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38.6亿立方米。

与此同时,自治区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2005年自治区煤炭外运量将达到1.4亿吨,比2000年增加1.1亿吨;电力外送方面,目前自治区已形成4条500千伏外送电通道,外送电量390亿千瓦时,比2000年增加220亿千瓦时;天然气输出量达到25亿立方米。特别是自治区煤炭、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与“九五”末相比,煤炭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7.3%提高到11.5%,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3.2%提高到4.1%。

2.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十五”以来,在自治区开放能源建设市场政策的鼓励下,自治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能源企业到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实现了自治区能源工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自治区能源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大雁三矿、托克托电厂一、二期、岱海电厂一期、海勃湾电厂二、三期、达拉特电厂三期、长庆—呼和浩特管道和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并开工建设了平庄老公营子煤矿、霍林河一号露天煤矿扩建、正蓝电厂和乌拉山电厂三期等一批重点项目。经初步统计,自治区能源工业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15亿元,是“九五”期间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的3.6倍,占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1.9%。

3.能源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提高

预计2005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达到357亿元,是2000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的4.5倍,占自治区工业增加值的25.7%,比2000年提高7.8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完成158.9亿元,电力行业完成151.9亿元,石油天然气行业完成46.4亿元。“十五”期间能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2%,比“九五”时期提高21个百分点。

4.能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煤炭企业公司制改革已经全部完成,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平庄煤业集团已经按属地下放到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

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顺利地完成了自治区所属电力企业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自治区的发电资产与华能集团、神华集团、中信泰富公司共同组建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属电网资产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随着长庆至呼和浩特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开工建设,自治区按照现代企业模式由自治区控股组建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公司,为自治区发展天然气工业奠定了基础。

(二)能源工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电力装机增长速度低于区内用电需求的增长速度,造成蒙西电网缺电状况。

“十五”以来,虽然自治区电力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电力装机的年均增长18.5%,但由于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内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蒙西电网内电力需求的年均增长达到32%,在保证电力外送的情况下,蒙西电网的电力装机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致使蒙西电网由“十五”初电力富余转变为电力短缺。

2.煤炭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虽然自治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但没有一家煤炭企业进入全国十强。2005年已开始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关闭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到2005年底自治区仍有煤矿68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9376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2691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65.5%;国有地方煤矿96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482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7.6%;乡镇民营企业524个,核定生产能力5203万吨,占自治区生产能力的26.9%;10万吨以下的小矿约200多个。可以看出自治区煤炭工业集中度较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发展缺乏后劲。

3.天然气勘探开发现行体制制约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发展

目前,按照国家现行的体制,自治区境内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天然气富集区的探矿权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拥有,造成了自治区天然气勘探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不足的局面,使得自治区天然气资源勘探进展缓慢,天然气商品气供给能力不足,阻碍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的发展。

4.受电价政策的制约,新能源开发利用受限

“十五”期间,由于风电电价高,我国又没有配套分摊风电价差的政策,内蒙古西部地区建设的风电项目只能在蒙西电网内销售,风电电价高出火电的部分仅在蒙西电网范围内分摊。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较为薄弱,电力销售市场较小,人均生活水平较低,电价的承受力弱,无法消化这部分高电价,因此制约了风电的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能源工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一)全国经济发展将推动自治区能源工业的稳步发展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能源需求将不断增加。根据我国资源的“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我国制定了长期坚持能源供应基本立足国内、适当进口的能源发展战略。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并具有发展能源工业的土地、区位、环境等优势。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将面临非常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煤炭和电力外送将较快增长。

(二)自治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区内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13%以上,自治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对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产生更大的需求。同时随着世界石油资源的越来越少,寻找替代能源势在必行,煤制油、煤制甲醇、烯烃等产业将会快速发展。自治区具备发展煤化工、盐碱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各种优势条件,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加快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思路。因此,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三)《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为自治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制定的发展战略,我国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全国人大已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风电电价差额的分摊问题得到了解决,这项政策将解决制约自治区风电发展的问题。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将得到较快的发展。

(四)环境保护措施的加强和水资源分布不均对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能源生产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从能源消费总量来看,中国位居世界第二,大量的能源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自治区水资源总量虽然不少,但分布不均,“十一五”期间,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对能源工业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和节水措施,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水资源消耗。所以“ 十一五”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需重点解决环境和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三、能源市场需求预测

(一)煤炭需求预测

1.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确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的目标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考虑到自治区近年开工建设的大型电厂将于“十一五”期间相继投产,以及重化工业项目投产,“十一五”期间煤炭需求将大幅度增加,预测2010年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量将达到27000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将达到22.4%。

2.煤炭出区预测

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自治区东部地区主要面临的是东北市场,西部地区特别是准格尔矿区长烟煤是优质动力煤,乌海焦煤和古拉本无烟煤等都是区外稀缺煤种。因此,“十一五”期间,区外对自治区煤炭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但考虑到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治区煤化工和发电用煤消费量快速增长,自治区生产的煤炭主要满足区内消耗,预测2010年自治区煤炭出区销售13000万吨左右。

综上所述,预测到2010年自治区煤炭总需求量为40000万吨,其中区内消费需求27000万吨,出区销售13000万吨。

(二)电力工业需求预测

1.区外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目前,自治区区外电力市场主要是华北和东北地区,根据预测,华北和东北地区在今后十几年内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9%,将新增发购电负荷约1640万千瓦,需新增装机2270万千瓦;东北电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十一五”期间将新增负荷约1315万千瓦,折算后新增装机1674万千瓦。由于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和东北电网资源相对匮乏,“十一五”以后电网新增用电将主要靠西电东送的电力供应。自治区作为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将进一步扩大外送电力规模。

2.区内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加快工业发展,重点发展煤化工等重化工业,因此预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第二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用电量将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用电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4.8%,到2010年自治区最高供电负荷从2005年的1123万千瓦增至2244万千瓦,折算后需新增区内用电发电装机2088万千瓦。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需新增装机34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力争实现新增1400万千瓦,区内用电电源装机需新增2000万千瓦。

(三)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

自治区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分城市民用和工业两大部分,经初步统计2005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3.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75%。经预测,2010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28.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84.1%。

四、“十一五”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综合分析我国和自治区经济发展趋势及能源工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面向区内外市场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加快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步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发展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能源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4亿吨左右,其中向区外销售煤炭1.3亿吨,自治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以下,煤炭回采率达到60%,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电力自治区发电装机总量达到55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达到2200万千瓦,大型并网风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建设10个交、直流西电东送通道向东北、华北等地区送电。区内电网建设交流500千伏主干电网。石油产量达到2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

(三)发展重点

1.煤炭工业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深化煤炭体制改革,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田灭火等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炭工业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加快煤炭就地转化步伐和重点区域小煤矿整合改造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1)加快七个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生产能力。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霍白平煤炭基地、胜利煤炭基地、准格尔煤炭基地、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乌海焦煤基地、古拉本出口煤基地。

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重点建设宝日希勒露天、伊敏露天扩建、扎赉诺尔灵东煤矿、与呼伦贝尔360万千瓦火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煤炭项目等,“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4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霍白平煤炭基地继续扩建霍林河露天煤矿和平庄元宝山矿,开发建设扎哈淖尔露天、平庄老公营子煤矿、白音华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胜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胜利一号露天、二号露天煤矿、三号露天矿、四号露天煤矿等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5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000万吨。

准格尔煤炭基地重点扩建黑岱沟露天矿,建设哈尔乌素露天和伊泰酸刺沟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0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6000万吨。

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高家梁、范家村、塔然高勒等煤矿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1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4000万吨。

乌海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神华煤焦化乌海骆驼山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2900万吨。

古拉本出口煤基地重点建设百灵煤矿和阿右旗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766万吨。

(2)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解决自治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重点进行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包头、赤峰和呼伦贝尔等地区煤矿一通三防、沉陷区治理和矿区灭火等安全改造工作。

(3)加快小煤矿整合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对布局较为合理的小煤矿,要加快资产重组、扩能改造,形成规模以上生产能力,提高煤矿回采率。对违反规划布局、影响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和没有安全生产保证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十一五”期间,重点关闭重组单井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总数控制在600处之内,其中年产4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之内。从严审批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建设项目。

(4)大力发展洁净煤产业,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结合大型煤炭基地的开发,积极发展洁净煤生产,建设选煤厂、煤炭气化、液化等项目,重点建设哈尔乌素选煤厂和骆驼山选煤厂等项目。同时在大型煤炭基地和选煤厂附近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电力工业

充分利用自治区发展火电的优势,以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向东北、华北送电的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鼓励在大中城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建设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项目。同时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

(1)加快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的建设,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自治区西部地区以准格尔、万利两大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华北等地区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自治区东部地区以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白音华、宝日希勒等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东北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内蒙古中部在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建设一批向华北或东北地区送电的大型坑口火电站;在交通发达且靠近煤田的地区,建设大型路口电站。“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火电基地、准格尔火电基地、右中电厂、大板电厂、托克托电厂四期、岱海电厂二期和白音华坑口电厂等西电东送电源项目。

(2)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一是在电力负荷中心,建设大型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二是结合盟市所在地和旗县所在地的集中供热和供电需求,在热负荷比较集中和发展潜力较大的盟市所在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三是鼓励旗县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四是在煤矸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快建设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循环流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和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五是在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与用电用汽相平衡的直供电项目、企业自备电厂或动力车间。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土右电厂、东胜热电厂、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乌兰浩特热电厂、满洲里热电厂、京海煤矸石电厂、双欣煤矸石电厂包头铝厂自备电厂等区内自用电源项目。

(3)配合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做好外送电通道的前期工作,推进电力外送通道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通辽至辽宁、锡盟白音华至辽宁、蒙西至京津唐第二通道、准格尔至河北南网交流送电等500千伏送电通道。

(4)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满足自治区高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延伸500千伏主网架,220千伏电网进一步向边远地区延伸,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重点建设包北至呼东、布日都至宁格尔、乌海至临河及锡林郭勒至白音华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5)继续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供电的安全可靠性。重点进行城市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

3.石油天然气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努力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

(1)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重点加大大牛地气田勘探力度,加快乌审气田、苏里格气田开发速度。

(2)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步伐。重点建设长庆气田至呼和浩特输气管道复线、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长庆气田至乌海至临河等输气管道项目。

(3)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城市天然气配气工程的建设,重点建设乌海、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阿盟部分地区城镇用气工程,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4)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配合国家引进俄罗斯天然气和建设中俄韩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两个分输站,为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提供气源。同时加大推进海拉尔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相应做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项目的前期工作。

4.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大型并网风电场的建设,做好大型并网太阳能热电项目试点工作,利用风能、太阳能,加快实施新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为全面建设新农村创造条件。

(1)加快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10个风电试点风能区的建设速度。重点建设辉腾锡勒、灰腾梁 、巴音杭盖、赛罕坝和巴音五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内的大型风电场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步伐。重点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建设几个兆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同时在通辽和兴安盟等地区建设几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3)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农牧民用电问题。结合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计划利用风能、太阳能和风光互补等形式的村落独立供电系统解决1993个无电村的用电,同时利用户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解决9.5万户分散居住的农牧民用电。

(4)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基地的大型沼气等农村能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重点在赤峰、呼市、包头等地区推进户用沼气工程。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实现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能源工业是基础产业,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资源赋存、地理位置及其它外部条件密切相关,能源工业发展规划对于能源工业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类项目法人都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开展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前,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减少盲目性,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加强环境保护。能源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节水、节地、节能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步实施。

煤矿项目要按照“谁开发,谁复垦”的原则,对开发引起的地表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对于煤炭生产产生的大量矸石和其它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建设煤矸石电厂、水泥厂和砖厂等,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电力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要求项目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单机3 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必须采用空气冷却技术和零排放节水措施,节约用水,鼓励火电厂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和其它废水,创造条件使电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坑口电厂要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禁止各类电厂使用地下水。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除燃烧特低硫煤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火力发电项目要采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煤炭工业要以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中心,发展大型煤炭企业为重点,保持适度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现有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参与小型小煤矿资源整合,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鼓励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煤—电—化一体化项目,提高能源企业竞争力。

电力工业要按照国家现行电力产业政策,对自治区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电源项目进行结构调整,在加快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煤矸石和企业自备电厂项目,满足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尤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快旗县中小型热电联产、煤矸石电厂建设速度,促进旗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能源工业宏观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程序,规范煤炭项目核准制度。煤炭工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有关煤炭资源开发程序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加强煤炭资源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体系,逐年减少小煤窑数量,保证自治区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字[2005]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高瓦斯矿井的治理力度,依法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为保证自治区风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风电产业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分布实施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序地开展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将按照规划和管理办法对风电项目进行管理。

(四)争取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天然气工业

天然气开发利用是自治区新型产业,自治区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争取优先自主开发气田,或投资入股与勘探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天然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镇配气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和优惠价格,争取与中石油、中石化合资建设天然气工业项目,共同发展自治区天然气化工工业。

(五)继续坚持扩大开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能源项目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要继续坚持扩大开放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安排的各种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重点争取国家在煤矿安全改造、矿区沉陷治理及无电地区通电等方面的资金;二是充分利用国外政府和世行贷款,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三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能源项目提供贷款。同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来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促进自治区能源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现实的电脑
会撒娇的柚子
2026-03-29 11:54:02

7月19日,河北张家口人民政府发布的《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指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以下为原文!

一、工作背景

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地区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尽快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打造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标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窗口区、河北省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为河北乃至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绿色示范”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消纳能力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及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促进示范区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电源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地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与电网消纳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需重点关注要素。当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和并网友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是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竞争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消纳和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根据《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的要求,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情况及示范区2020年规划目标,开展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工作。本次项目筛选工作将在不超过示范区2020年光伏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为基础,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综合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技术与产业先进性、项目创新性及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排序,并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及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可实施项目及其开发规模、开发时序,提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在明确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后,有序推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公平竞争、项目优选

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市场化竞争氛围。针对各能源品种特性,采用技术类和经济类等筛选指标,纵向分类,横向比较,评判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先进程度、项目方案合理性、成本效益,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创新驱动、维度升级

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考虑单体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应从先进技术引领、绿色转型示范、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等多维度评判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三)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本筛选方案暂适用于近期2018—2020 年新建项目筛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筛选主体

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中,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增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确认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张家口市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建设的复函》中确认的13个项目进行筛选排序。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工作流程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筛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项目筛选排序→确定实施方案。各步骤依次为:

1.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并将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报备能源局。此外,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筛选工作方案予以发布,水电总院予以转发。

2. 公开发布筛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评分标准、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格式等要求的项目筛选文件。由张家口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筛选公告,水电总院予以转发,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购买项目筛选文件,参与项目筛选。

3. 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筛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将在递交申报文件前另行通知。

4. 项目筛选排序

项目筛选排序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筛选排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筛选项目清单中、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2)详细评审

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5. 确定实施方案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电网相关规划,以及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依据专家筛选排序结果,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网址:www.hbdrc.gov.cn),公示时间为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确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报备能源局。

六、项目筛选标准

(一)项目基本要求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请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本次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5.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6.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并配合做好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筛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筛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筛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全部参与项目筛选排序人员接受监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九、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开项目筛选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项目筛选文件; 8月10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筛选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并报送请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月31日前,下达张家口市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鳗鱼柜子
腼腆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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