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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再生资源公司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刻苦的大地
温婉的便当
2022-12-30 20:30:23

请问再生资源公司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最佳答案
成就的小熊猫
满意的向日葵
2026-03-30 17:01:48

你好,再生资源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高新产业15%但是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有一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场所且所得遇机构,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适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低税率为20%、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基本税率为25%,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最新回答
谦让的耳机
任性的铅笔
2026-03-30 17:01:48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轻松的歌曲
失眠的凉面
2026-03-30 17:01:48
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节能环保领域鼓励类投资项目要给予信贷支持 在内外税合并工作中引入鼓励环保的优惠政策。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对企业在节约资源、控制污染方面的投入给予所得税征收和成本列支等方面的优惠。根据《可再生 能源法》,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资源勘察和示范工程等。

广东出台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发展。除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地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对环保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造在融资、税收、市场、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办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拟按减免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用于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进口的生产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减免政策,对从事环保产业的生产且效益好的重点企业和工程设计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安排。 财政部门还将安排部分资金扶持环保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各部门在安排技改和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时,对选用省内生产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项目将优先考虑,并适当加大贴息力度。 国家推出五项鼓励环保设备投资政策。从国家经贸委获悉,从2000年起,生产和使用《当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中环保设备的企业将享受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是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主要包括:

一是凡使用目录中国产调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使用目录中国产设备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

三是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五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高高的星月
义气的铅笔
2026-03-30 17:01:48

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非居民企业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20%。PE溢价投资类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在40%左右。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俊逸的花瓣
怕孤独的盼望
2026-03-30 17:01:48
01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0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0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4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7〕75号)第一条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第一条规定,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0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0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0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规定,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苗条的芝麻
凶狠的鸡
2026-03-30 17:01: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财政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将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的横琴岛范围;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指国务院 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指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

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 《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附件:

1.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相关政策——财税[2014]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害怕的时光
疯狂的康乃馨
2026-03-30 17:01:48
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失眠的树叶
忧虑的小虾米
2026-03-30 17:01:48
按15%征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需符合什么条件有:

1、只要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以亨受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4、虽然符合条件了,但如果不去申请也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申请过不但可以享受减按15%征收,而且企业的研发费用还可以加计扣除!!!

温柔的毛巾
负责的老虎
2026-03-30 17:01:48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眼睛大的手链
花痴的项链
2026-03-30 17:01:48
针对近两年国内风电产业发展较快的状况,我国政府近期对风电产业的发展目标作了调整。2007年“可再生资能源中长期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而在今年3月发布的"可再生资能源十一五年规划"中,这一目标被提高到了1000 万千瓦;此外,按照“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要“形成江苏、河北、内蒙古3个100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 凇笆 晃骞婊 敝校 庖荒勘瓯惶岣叩? 个。风电也是"十一五规划"中对发展目标唯一作出修订的可再生能源类别。 与此同时,为了给风电产业长期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自2005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等多项扶持风电政策,目前国内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 1、支持风电设备国产化 为鼓励国内风电设备产业发展,早在1996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就推出了“乘风计划”。该计划以市场换技术为策略,提出:以一定的风力发电机定单为筹码,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引进技术,在“十五”期间,实现大型风力发电机风机国产化率60%-80%以上的目标。 为鼓励国内企业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2007年4月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8月2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安排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提出将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给予直接的现金补贴。《办法》规定,政府将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 2、风电全额上网 2006年,国家法改为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量。此后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大型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风电场接网费用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补偿。 3、风电特许权招标 2003年,国家发改委开始推行风电特许权开发方式,即:通过招投标确定风电开发商和上网电价。目前国内的风电项目招标已经先后进行了5期,通过招标综合考虑风电项目投标商的融资能力、财务方案、技术方案、机组本地化方案、上网电价等因素,有力地培育了国内风电产业发展。 4、强制风电发电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规定,到2010 年和2020 年,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 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5、风电价格分摊和补偿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风电项目的价格分摊机制。相关规定,风电与常规电源上网的电价之差在全国用电量中进行分摊。据统计,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元,包括38个发电项目的支付补贴电量和补贴金额,涉及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其中,受补贴的风电项目占133万千瓦,比例达95%;获补贴2.27亿元,占87%。 6、税收财政支持 此外,我国政府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制度,其中风电的增值税税率从正常的17%降到8.5%,风力发电项目的所得税税率由33%降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