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神东煤炭集团下属17个矿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是神华集团的骨干煤炭生产企业。神东拥有特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煤矿17座,其中1000万吨以上至2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矿达到10座,总产能2亿吨左右。
1、大柳塔煤矿。
大柳塔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所属的年产两千万吨的特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是神东煤炭集团最早建成的井工矿,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境内,两井拥有井田面积189.9平方公里,煤炭地质储量23.2亿吨,可采储量15.3亿吨。
大井主采1-2、2-2、5-2 煤层,活井主采1-2上、1-2、2-2、5-1煤层。煤质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高挥发分的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动力煤、化工和冶金用煤。
2003年大柳塔煤矿两井合并生产原煤2076万吨,建成了“双井双千万吨”矿井,产量、工效步入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井工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指标创中国煤炭行业最高水平。
2、补连塔煤矿
补连塔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开发建设的世界第一大井工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井田面积为106.43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5.5亿吨,服务年限77年。主采1-2、2-2、3-1煤层。煤质具有为特低灰、硫、磷、中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化工和冶金煤,被誉为“绿色环保煤炭”。
补连塔煤矿采用斜井——平硐联合开拓布置方式,生产布局为一井两面。连续采煤机掘进,装备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功率采煤机和高阻力液压支架,采取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开采,实现了主运输系统皮带化、辅助运输胶轮化、生产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化。
3、榆家梁煤矿
榆家梁煤矿地处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井田面积56.33km2,地质储量5.04亿吨,可采储量3.84亿吨。井田煤层赋存稳定、结构简单、煤质优良,具有特低灰、特低硫、特低磷、高挥发分、中高发热量等特点,属长焰不粘煤,是优质动力、化工、工业和民用煤。
4、保德煤矿
保德煤矿位于山西省保德县境内,井田面积55.94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2亿吨,可采储量7.11亿吨。主采8#、13#煤层。是公司石炭二迭纪煤配煤基地,具有中低灰、特低硫、特低磷、中挥发分、中高发热量、低氧化钙、高灰熔点、瓦斯含量高、煤尘具有爆炸性等特点,是优质动力用煤。
5、上湾煤矿
上湾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主力生产矿井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61.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2.3亿吨,可采储量8.3亿吨。主采1-2、2-2、3-1煤层。煤质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特点,属高挥发分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动力化工和冶金用煤。
6、哈拉沟煤矿
哈拉沟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整合地方小井资源,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的千万吨矿井。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境内,井田面积72.4平方公里,可采储量6.8亿吨,主采煤层为1-2上、1-2、2-2、3-1 4个煤层,煤层赋存稳定,煤质具有低灰、低硫、发热量高的特点,是优质的动力用煤。
实现了主运系统皮带化、辅助运输胶轮化、生产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化;率先实现了井下小灵通通讯、人员车辆定位系统,矿井信息化走在世界煤炭行业前列。
7、石圪台煤矿
石圪台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主力生产矿井之一,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境内, 井田面积65.2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8.93亿吨,可采储量6.57亿吨,主采1-2、2-2? 煤。煤质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高挥发分的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动力煤、化工和冶金用煤。
生产布局为一井一面,采用斜井—平硐联合开拓布置方式,连续采煤机掘进,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开采。2008年生产煤炭1034万吨,全年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二类以上重大机电事故,安全生产创出历史最好水平。
8、乌兰木伦煤矿
乌兰木伦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44.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 3.74亿吨,可采储量2.03亿吨。主采煤层三层。煤质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高挥发分的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动力煤、化工和冶金用煤。
9、马家塔露天煤矿
马家塔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拥有马家塔和后补连两个采区,马家塔采区2002年底已全部采完,现正开采的后补连采区已进入尾采期。后补连采区主采煤层为2-2煤,煤质具有特低灰、特低硫、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不粘结煤。
10、锦界煤矿
锦界煤矿是神华国华电力公司锦界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中国神华委托神东煤炭集团进行专业化管理,负责矿井的建设和生产。
煤矿位于榆林市神木县境内,地处榆神矿区二期规划区的西北部,井田东西宽12km,南北长12.5km,面积137km2,探明地质储量20.93亿吨,可采储量15.78亿吨,矿井设计能力1000万吨,服务年限为112.7年。
11、布尔台煤矿
布尔台煤矿是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建设的生产能力、主运输系统提升能力、煤炭洗选加工能力世界第一的大型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193平方公里,地质储量33亿吨,可采储量18.5亿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万吨/年,服务年限71.3年。
12、寸草塔煤矿
寸草塔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22.64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75.4Mt,可采储量175.62Mt。井田内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共8层,煤质具有特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于高发挥不粘煤和个别点长焰煤,是优质动力煤和气化用煤。
13、寸草塔二矿
寸草塔二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16.5km2,地质储量2.8亿吨,可采储量1.5亿吨,可采煤层5层,现主采煤层为3-1煤。
矿井采用斜井—平硐联合开拓布置方式,生产布局为一井一面,连续采煤机和掘锚机掘进,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开采,实现了主要运输系统皮带化、辅助运输胶轮化、生产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化。
14、柳塔矿
柳塔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井田面积13.6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12亿吨,主采1-2煤层。井田内各煤层为低灰、低硫、中高发热量的不粘煤,是优质动力用煤,可在建材及化学工业中做焙烧材料,亦可做气化用煤。
15、昌汉沟煤矿
昌汉沟煤矿原名万利一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井田面积92平方公里。矿井始建于1993年,由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原煤炭部批准开工建设。1998年企业整体移交神华集团公司,隶属于万利煤炭分公司。
16、唐公沟煤矿
唐公沟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万利勘查区,隶属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现有井田7km2公里,可采储量8153万吨,服务年限30.4年。
17、神山露天煤矿
神山露天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西部准格尔召镇境内,距离109国道2.1公里。井田总面积2.1734km2,资源储量2331万吨,主采煤层3-1、4-1、5-1煤层,2-1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煤质具有低硫、低灰、特低磷、中高热值的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的工业动力用煤。
神山露天煤矿于 1991年8月由北京军区司令部主办兴建,2006年实施技改,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原煤0.60Mt/a,服务年限29.5年。
扩展资料:
神东愿景:创百年神东, 做世界煤炭企业的领跑者。
神东使命:为国家作贡献 ,为社会促和谐 ,为员工谋幸福, 为客户增价值。
神东发展战略:建设“四化五型“大神东”。
神东四化:生产规模化,技术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
神东五型: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
神东核心价值观:人本和谐 ,学习创新, 规范执行 ,安全高效。
神东精神:艰苦奋斗, 开拓务实, 争创一流。
神东方针:高起点, 高技术, 高质量, 高效率, 高效益。
神东理念:安全理念, 环保理念, 团队理念, 服务理念, 感恩理念 ,人才理念。
神东形象:神东人, 神东矿, 神东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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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2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 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第4条 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第5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6条 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局、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第二章 设计管理第7条 矿务局设计工作应包括:
矿区内中、小型矿井及附属企业等工程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分阶段设计;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及结构工程设计;矿、厂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等。第8条 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第9条 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综合配套。
1、有条件的矿井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适合普采的矿井,应推广高档普采机械化采煤,采用先进的采、掘、支、运装备。条件适合的,可采用水力采煤。
2、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作业线。
3、矿井和采区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大、中型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或底卸式矿车。综采辅助运输应选用单轨吊、卡轨车、齿轨卡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4、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5、小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备。
6、各类矿井都必须根据煤质、市场、环保和效益的要求,补建、扩建或改造选煤厂。第10条 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与工程管理:
1、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利用国家贷款的矿井改扩建项目,由有设计资格单位做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落实项目资本金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初步设计。
改扩建矿井设计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可行性研究应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有关条件的初步分析)和相关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说明书(含技术方案和经济评估)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分组成。施工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
单位工程完工后,煤管局(厅、公司)或委托矿务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
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煤管局、矿务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局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煤管局(厅、公司)备案。
3、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
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局总工程师批准。
4、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局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水采、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1、大柳塔煤矿
2、补连塔煤矿
3、榆家梁煤矿
4、保德煤矿
5、上湾煤矿
6、哈拉沟煤矿
7、石圪台煤矿
8、乌兰木伦煤矿
9、马家塔露天煤矿
10、锦界煤矿
11、布尔台煤矿
12、寸草塔煤矿
13、柳塔矿
14、昌汉沟煤矿
15、唐公沟煤矿
16、神山露天煤矿
国神华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最大的煤炭销售商,拥有最大规模的煤炭储量。公司的煤炭业务已经成为中国煤炭行业大规模、高效率和安全生产模式的典范。
2011年商品煤产量达281.9百万吨,同比增长14.8%,煤炭销售量达387.3百万吨,同比增长23.7%,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0196,于2011年12月31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资源储量为254.00亿吨,煤炭可采储量为152.54亿吨;JORC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93.46亿吨。
扩展资料:
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充分依托神华集团矿电路港一体化、产运销一条龙运营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建设方针。
大胆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形成了“生产规模化、技术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集约化安全高效千万吨矿井群生产模式,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企业。
从1998年起,公司煤炭产量平均每年以千万吨速度递增,2005年率先建成全国首个亿吨级矿区,2011年建成全国第一个2亿吨商品煤生产基地。矿区开建以来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2以下。安全、生产、技术、经济等主要指标达到国内第一、世界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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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
一、工程施工企业填写《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见附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填写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三、工程使用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意见;
四、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由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或部直管单位(或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五、工程施工企业直接向部申报。第六条 申报范围:
一、新建大、中型矿井、选煤厂等单项工程;
二、有较大规模的主要单位工程或含有主要单位工程的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相关工程;
三、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工程已列入有关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工程经过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认证达到优良等级。若申报单项工程还需通过立项批准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申报的矿建或土建单位工程所对应的安装部分同时达到优良等级;申报的安装工程所对应的矿建或土建部分同时达到优良等级;
五、申报的单项工程,其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在50%以上;申报的一组相关工程,其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单位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六、申报的单位工程和一组相关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申报的单项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制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七、申报的矿建单位工程和一组相关工程在施工中无死亡事故,申报的矿建单项工程在施工中无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申报的土建工程无重伤以上事故;
八、土建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考验,矿建工程竣工后已经过八个月以上的使用考验,未出现质量问题。
九、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技术、工艺等某方面有明显的特点;
十、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工程及施工简介,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取得的效果、施工中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二、《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工程施工中或竣工后已获得的有关奖证的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中QC小组活动的成果资料和所获奖证的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但在施工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还需提供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情况说明。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
二、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验工程实体并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三、部基建管理部门听取工程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五、报部审批。第十条 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申报工程的验收日期距申报截止日期不得超过二年。第十一条 表彰和奖励:
一、由煤炭工业部向获部级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颁发部级优质工程证书、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部级优质工程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推荐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二、获奖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可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获奖企业可参照有关部门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对为获奖工程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对于投标企业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每一个部级优质%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确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并发给资质证书;
(三)组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考核,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
(四)指导、监督、协调煤炭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煤炭建设管理规定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应职责。第九条 确定大、中型单项工程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经煤炭工业部审核批准。
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部直管企业审核批准,并报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邀请煤炭行业以外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监理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三章 监理的内容第十一条 对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和审查。第十二条 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一)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协助审查或评选工程设计方案;
(三)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四)协助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
(五)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第十三条 对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
(一)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协助评审投标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项目法人与施工、设计、总承包等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十四条 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协助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二)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
(三)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四)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五)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
(七)确认设计变更;
(八)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
(九)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
(十)检查原材料、结构件、配件和设备质量;
(十一)认定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十二)验收工程进度和签认付款凭证;
(十三)审查工程价款;
(十四)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十五)调解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六)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检验竣工工程;
(十七)参与审查项目结算和处理质量事故;
(十八)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第十五条 对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一)负责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二)签发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发生问题的责任通知书并督促保修。第四章 委托监理与监理程序第十六条 煤炭工程建设采用议标委托、商议委托、指定委托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煤炭工程建设逐步推行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第十七条 根据建设规模及监理单位的能力,项目法人可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单位工程或阶段的监理,但必须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第六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建设项目在法人注册登记前应将公司章程报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小型项目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大中型项目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煤炭工业部报国家计委备案。第七条 由现有煤炭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需设立子公司的,应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立分公司的,原有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实行分公司组织形式的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第八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的在建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转换管理体制。第九条 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建设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第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第十一条 煤炭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有一名以上董事常驻现场,协助董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本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项目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限外,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二)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上报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三)拟定、上报项目开工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审定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审定项目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七)决定公司内设机构,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负责的事宜。第十三条 国家控股、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项目的总经理,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限外,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五)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和变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建设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需由董事会决定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八)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预验收工作;
(九)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其他应由总经理负责的事宜。
大同地区煤炭开发利用始于何时,文献无载。但根据大同煤田的煤层露头较多,且又长期自燃的史实,联系在新石器时代,与大同毗连的怀仁县鹅毛口遗址的先民们,已经用火并能从河谷山坡开采裸露的三叠纪凝灰岩、煌斑岩夹层制作石器,推断可能在新石器时期发现煤炭的可燃性并从煤层露头处拾取、利用煤炭。
北魏时期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是最早用文字记载有关大同地区煤层的自燃和煤炭的开发利用。至宋代,冶金、陶瓷等行业广泛用煤作燃料,煤炭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大同地区煤炭已被广泛烧用。辽、金、元时,大同地区的采煤业已很发达,冶铁业亦历久不衰,促进了采煤业的发展。明、清时代,煤炭已被广泛应用于冶铁、铸钱、炼硫磺、烧石灰、烧砖、烧陶瓷、酿酒、制药、炼黑矾等。 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煤炭市场日益扩大和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资矿业,兴办煤窑。1907年,为保全山西矿权,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简称保晋公司)在太原创立。1909年,保晋公司在大同成立大同分公司。继保晋公司之后,大同兴起办矿热潮,规模大的有保晋、同宝、宝恒3家。1918年,同宝公司成立,为私人煤矿,在白洞村、长流水村、青羊湾、刁窝嘴、胡家窑设厂采煤。1920年建立私人煤矿宝恒公司,在白土窑设厂开采。1922年同宝公司停产。1924年山西省政府在大同开办军人煤厂。1925年保晋大同分公司忻州窑半机械化矿井投产。1928年同宝公司恢复生产。1929年,阎锡山为了开辟财源,着手在军人煤厂的基础上开办晋北矿务局,总部设在大同城内帅府街,下辖煤峪口和永定庄两个矿。1932年,晋北矿务局联合其他公司,成立煤炭分产合销机构-——大同煤业公司(后改称大同矿业公司)。随后,该公司控制了运输煤炭的铁路干线,垄断了大同地区的煤炭销售业务。20年代前后,在大同煤田生产的小煤窑有近千个,规模比较大的80余个。
1937年9月,日军侵入大同。将矿区划归伪蒙疆政府管辖,并将晋北矿务局、大同保晋分公司等合并为大同煤矿,委托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接管。10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接收各矿。此时,大同煤矿下设永定庄坑、煤峪口坑、保晋坑、白洞坑、炸药制造工厂。1939年增加岩岭发电厂。1940年成立伪蒙疆特殊法人大同煤矿株式会社,社址设于大同县平旺村。株式会社合并了部分小煤窑,禁止了其余小窑的开采,下辖昭和坑(鹅毛口)、保晋坑(忻州窑)、裕丰坑(煤峪口)、永定庄坑、同家梁坑、白土窑坑、白洞坑、宝藏坑(四老沟)、黑色火药工厂、硝铵制造工厂。1944年增加平旺发电厂。从1937年10月到1945年8月,大同煤矿处于日寇的铁蹄之下,日寇在侵占大同煤矿不到8年的时间里,掠夺煤炭1400万吨。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阎锡山即令晋北矿务局接收了大同煤矿,下辖煤峪口矿厂、永定庄矿厂、同家梁矿厂、四老沟矿厂、忻州窑矿厂、白洞矿厂、白土窑矿厂、平旺发电厂、火药工厂和修缮厂。 1949年2月,大同煤矿解放。同年3月,察哈尔省大同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接管组接管大同煤矿,实行军事管制。1949年5月,大同和平解放,成立了大同煤矿筹备处,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办公地址设在北京东郊民巷26号,后迁至永定庄矿。1949年8月30日,大同煤矿筹备处改称大同矿务局,撤销军事管制,实行厂、矿长负责制,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建局之初的大同矿务局下辖8矿1厂,职工总人数3000余名,原煤总产量8万余吨,工业总产值140余万元。1950年,大同矿务局由燃料工业部国家煤炭管理总局领导,办公地址也由永定庄矿迁至新平旺。1950——1952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大同矿务局投资2000多万元。煤峪口、永定庄、忻州窑、同家梁、四老沟、挖金湾、马脊梁等主要矿井先后恢复了生产。1953年,大同矿务局隶属华北煤炭管理总局。1954年,划归国家煤炭管理总局。1956年,由煤炭部太原煤矿管理局领导。“一五”时期,恢复了忻州窑、白洞、晋华宫和胡家湾井,改建了煤峪口、永定庄、同家梁和四老沟井,并开始新建新白洞等矿井。1958年大同矿务局隶属于山西省煤矿管理局。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为适应形势,全局煤炭产量一上再上,从500多万吨跃增到千万吨,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错误影响下,违背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强行开采,给煤炭生产的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困难。
1962年,大同矿务局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开始全面调整整顿。“二五”和调整时期,完成了马武山、新白洞、大斗沟、雁崖4对新井建设,全面改造了永定庄、同家梁矿井,局部改造了土塘、胡家湾、大巴沟、马脊梁等小井。改造了各矿井运输环节和地面生产系统,推广了井下电机车运输,普遍开拓了采区煤仓。1967年,成立了大同煤矿革命委员会,由大同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0年,大同煤矿革命委员会改称大同矿务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由山西省煤炭化工局领导。1976年隶属于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三五”和“四五”时期,先后对煤峪口、忻州窑矿的二水平进行了开拓延伸,扩建了大巴沟、马脊梁矿平峒井;晋华宫矿大井、云冈矿一期工程竣工投产;接收了王村矿。1979年,大同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改称大同矿务局。“五五”时期,云冈矿二期工程竣工;煤峪口、忻州窑矿改扩建工程完成;燕子山矿井开工兴建。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在试验国产液压支架、综采设备的同时,引进国外综采设备和新型联合掘进机。矿井的运输系统得以改造,忻州窑、王村矿均实现皮带连续运输。 进入80年代,全国最大的井工型矿井四台矿井开工兴建。从1974年开始的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筛分、装车等生产环节系统的全面改造,到1984年基本结束,使矿井综合环节生产能力由1844万吨/年提高到2817万吨/年。1985年大同矿务局划归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1988年由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领导。进入“七五”时期,燕子山、四台矿新井建成投产,四老沟、晋华宫、王村矿改扩建完成,马脊梁、云冈矿改扩建开工。全局形成了以综采为重点的,以高档普采、普采为补充的机械化采煤新格局,并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向国产化、系列化发展。
1993年,大同矿务局属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1998年2月16日,煤炭工业部以煤办字(1998)第56号文件正式批准大同矿务局改建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年7月,由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归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
2000年7月29日,大同矿务局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制度由计划经济的工厂制转向市场经济的公司制。2003年底,山西省委省政府重组晋北主要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债转股改制,成为七家股东持股的集团公司,建立了新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重组后的同煤集团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县),以大同、宁武、河东(北部)煤田为资源基地,煤田储量892亿吨,拥有47对矿井,20万员工,70万员工家属,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二级单位139个。2005年,煤炭产销量突破1亿吨,居全国第二,销售收入258亿元,上缴税费23亿元,员工人均年收入突破2万元,已形成以煤炭生产为主,电力、机械制造、钢铁生产、工程建设、化工、建材、物业、旅游等多业综合发展的特大型现代化企业,在中国大中型企业竞争力500强排名中名列94位。2006年6月,大同煤业A股在沪市成功开盘上市,标志着同煤集团首次挺进资本运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