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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

奋斗的抽屉
害羞的大叔
2022-12-30 20:23:54

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

最佳答案
美满的外套
善良的小兔子
2026-03-30 18:21:3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取缔煤炭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淘汰生产力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使煤炭生产逐步退出市场。第六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行为。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长效机制。第八条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开采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人员,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安全生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出租和转让。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延续、变更手续。

煤矿企业扩层、扩界开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 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依法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古空区开采的乡镇煤矿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者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第十五条 煤矿必须及时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采掘工程平面图;

(四)通风系统图;

(五)井下运输系统图;

(六)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七)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八)井下通信系统图;

(九)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井下避灾路线图。

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实行定期审查交换。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审查交换一次,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审查交换一次。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

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井下所有密闭必须统一编号、挂牌、建档,由专人管理。煤矿因开拓开采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向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监督,由专业应急救援组织负责启封,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作业。第十八条 煤矿井下作业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最新回答
包容的煎饼
酷酷的大叔
2026-03-30 18:21:3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应当坚持优化经济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源头防治、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支持清洁燃料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第五条 区县政府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第七条 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储煤场地,应当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

储煤场地的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储煤场地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储煤场地建设和运营。

本办法所称储煤场地包括经营性储煤场地、煤矿企业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等。

储煤场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储煤场地由区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第九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的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鼓励支持煤炭经营企业入驻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开展煤炭经营性活动。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第十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机动车运输煤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铁路运输煤炭应当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是煤炭质量的责任主体,对其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煤炭质量负责。

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两年。第十二条 在本市经营和燃用煤炭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鼓励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燃煤单位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效率。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应当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质检测真实信息。第十四条 燃煤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

燃煤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和设备,对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第十五条 禁止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在本市经营和燃用。

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第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经信、公安、交通、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煤炭检测化验机构的检测化验设备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对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动人的世界
友好的钢笔
2026-03-30 18:21:3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清洁利用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煤炭清洁利用,是指在煤炭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措施,控制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区县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开发替代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上道路行驶的煤炭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煤炭燃用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煤炭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四)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查处煤炭道路运输漏撒污染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清洁利用煤炭,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污染物排放。第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清洁利用煤炭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第九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组织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煤炭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十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第十一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煤炭燃用单位燃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相应规定。第十二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硫分、灰分,提高煤炭质量。

禁止销售和燃用未经洗选的煤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五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估,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适时作出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第三章 煤炭燃用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建立燃煤总量减量、等量替代机制,逐步削减本行政区域燃煤消费总量。

对于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区域燃煤总量控制目标以及减量、等量替代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审批。

新批复建设的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燃煤总量进行建设、生产和使用。

活力的铃铛
忧虑的悟空
2026-03-30 18:21:3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加工管理,保障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煤炭生产、加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第二章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第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设置安全总监,专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并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通防、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并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生产定员的百分之五。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工不少于7人。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建立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无前款人员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入井。

煤矿企业应当为下井人员无偿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标识卡、矿灯、安全帽、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检查下井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实施。

煤矿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控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预防、治理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查明煤矿、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防治水专项治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一)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区域采掘前;

(二)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

(三)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且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开采前。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图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应当将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报所在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追寻的帽子
孤独的白羊
2026-03-30 18:21:36

用煤炭赚到596.5亿身家是种什么样的体验?一位来自山东的退伍军人,就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缔造了一个这样的商业传说。

他出生在山东一个普通家庭中,18岁拥有1米9的他响应国家号召,成功成为了一名军人。退伍后,他回到了家乡开始创业。

谁能想到,现在的他居然靠卖煤炭的方式赚得了596.5亿身价,还成为了《2021新财富500富人榜》的第63位,并成为了山东的首富。

他就是中融新大集团的创始人——王清涛。从退伍军人到煤炭大王,他究竟凭啥?

1962年,在山东滨州邹平县的家庭中诞生了一个男婴,他就是王清涛,家中一共有5个孩子,虽然每次吃饭都不能吃饱,但在他18岁的时候还是成为了一个1米9的男孩。

1980年,正值18岁的他选择了参军,成为一名军人。入伍后,他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训练,因为他在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还曾多次受到部队的奖赏。 军队的刻苦锻炼,也为他之后的创业奠定了基础。

退伍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看到很多人都放弃铁饭碗去创业,而他经过慎重思考之后,一头栽进了煤炭行业。当然,他通过市场调研,发现煤炭行业沸沸扬扬。

王清涛创立了中兴物资经销处,由于他脑子聪明、愿意吃苦、对客户非常守信用,不久后就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之后又创立了邹平县铁雄煤炭有限公司,随着公司的业务不断增多,他的公司就成为邹平县小有名气的公司之一。

2003年,拥有雄心壮志和远大抱负的王清涛,花费2亿元成立了邹平铁雄焦化有限公司。 在他的带领下,克服了公司初期缺少的资金、技术、人才、环保等困难,在2004年终于投产的60万吨煤炭,到2008年,他的公司实现了营收86亿元,并成为了全国74家首批市场准入的企业之一。

2007年,他还成立了淄博一山焦化有限公司,之后通过兼并重组、合资扩建,在2009年成立了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之后几年,他的公司逐渐向金控集团转型,并在2016年3月,山东焦化集团,正式更名为中融新大集团。

到如今,中融新大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以煤制焦、煤化工、发电、燃气供应等业务的能源企业,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冶金焦炉四座,年产值冶金焦700万吨、钢铁500万吨,拥有员工5000多人,常年久居焦化产能的第一名。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他也从一个刚退伍的穷小子,逆袭成为了身价596.5亿的山东首富。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在军队培养的艰苦奋斗精神、敢于抓住市场的机遇。对于王清涛,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踏实的小刺猬
热心的摩托
2026-03-30 18:21:36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淄博矿务局,成立于1953年2月20日,是华东地区著名的煤炭工业基地,属国有煤炭工业大型一类企业,2002年4月1日,经山东省经贸委批准,组建了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淄博矿业集团,现有职工20000多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300余人。

近年来,淄矿集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第三次创业”,确立了“优而特,富而强”的发展愿景和“三步走,翻三番”的战略目标,着力在理思路、调结构、抓改革、强安全、重民生、树形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三三一”产业格局:即建设山东济宁、陕西彬长、内蒙鄂尔多斯三个煤炭生产及深加工基地,打造济北矿区、东华水泥、埠村煤矿三个循环经济园区,构建一个总部经济圈。2010年,生产合格煤143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实现生产经营性利润19.5亿元,企业资产总额为228.6亿元,连续九年进入全国企业500强之列。 企业愿景

山东能源以国际先进企业为标杆,树立雄心壮志,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卓越能源企业

山东能源将引入现代化理念,高境界定位,高标准管理,高起点发展,自我加压,创新超越,从技术装备、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四方面突破,实现安全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

山东能源将拓宽国际化视野,实施“大能源、大资源、大合作、大运营、大协同”五大战略,发挥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横跨煤、电、油及新能源领域,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社会贡献力和持续发展力。

企业精神

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淄矿精神的集中体现。淄矿人走过百年自强不息之路,在变革中扬弃,在拼搏中前进,造就了一个“大庆式企业”,催生出全国十面红旗之一的“永葆革命青春的五四采煤队”,创造了百年淄矿的新辉煌。创新进取,是淄矿人的追求。持续创新带来无限生机,不断进取再铸百年辉煌。要实现“三步走,八百亿”的战略目标,把淄矿建设成为“优而特、富而强”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必须始终高举自强不息、创新进取的旗帜。

企业宗旨

为社会创造财富是企业的使命。创造财富就要做优做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税;就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要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就要培养和输送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

为员工创造幸福是企业的职责。创造幸福就要加快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员工的经济收入;就要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就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帮助员工在企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 淄矿集团作为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煤炭行业优秀企业、山东省“AAA”级信誉企业、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管理创新十佳企业、中国最具成长性企业、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奖、中国质量信誉AAA级企业、全国煤炭系统首家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全国职工疗休养工作优秀单位、山东60年60品牌、全国煤炭行业AAA级信用企业、新中国60年山东百家领袖品牌等荣誉称号。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2007年1月被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国资委党委授予“山东省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

2007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

2007年2月,被省安委会评为“200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2月,集团公司“千米埋深矿井建设技术及应用”课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07年3月,亭南煤业公司被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评为“2006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2007年4月被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授予全省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2007年8月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第464位”。

2007年被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为2006年度“全国AAA级信用企业”。

2007年被中华工商时报社、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委会、中国经济精英论坛联席会评为2006年度“中国经济百佳诚信企业”。

2007年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报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资本经营部、审计部。

党群部门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团委、老干部管理处。

管理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处、地质测量处、安全监察局、机电处、环保节能处、总务处、非煤产业部、人武保卫部、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保险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处、物流管理中心、教育处、保卫处。

法人单位

机关生活服务部、通讯信息中心、技术中心。 全资子公司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煤炭采选)、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100%,煤炭采选)、淄博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煤炭及制品批发)

控股子公司

山东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07%,水泥熟料)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50%,煤炭采选)淄博海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辖淄博海天大酒店、淄博海天大酒店张店分店、淄博海都食品公司、淄博海天红福参茸有限公司) 、淄博矿业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100%,商贸业)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99%,煤炭采选)、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控股55%,煤炭采选)、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岭子热电有限公司(56.17%,火力发电)、淄博矿业集团设计院(90%,工程勘察设计)

参股公司

山东天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8%,技术测试)、淄博爱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埠村煤矿(辖山东东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济南万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辰工程塑料公司)、许厂煤矿、岱庄煤矿、葛亭煤矿、新河矿业公司、济宁北矿区铁路运销处、

上市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49%)。

直属单位

方大公司(辖淄博隆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方润监测站)、中心医院(辖双山分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辖淄博宏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淄矿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专注的老师
怕孤独的铃铛
2026-03-30 18:21:36

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在2016年8月“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56位”。目前,神华集团拥有几十座各类控股参股煤矿,神华准格尔煤矿、神华宝日希勒等,2015年,神华集团完成自产商品煤量4.01亿吨,煤炭销量4.85亿吨。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01年10月,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煤种最全、煤质优良的炼焦煤生产企业,现由山西国资委直接监管。主要矿厂分布在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长治、忻州7个地市的29个县区。现有107余座煤矿,生产能力1.81亿吨/年。

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原煤炭部在河北8家直属单位中的6家已经融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总部坐落在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资产总额1680亿元,煤炭储量260亿吨,原煤年生产能力1.2亿吨。

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家企业重组而成,为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总部位于济南市。

五、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1994年6月19日,总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2016年8月,山西晋能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8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