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标准
有色金属,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通常大于50%),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有色金属通常指除去铁(有时也除去锰和铬)和铁基合金以外的所有金属。有色金属可分为重金属(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铝、镁)、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如钨、钼、锗、锂、镧、铀)。
(1)重金属:一般密度在4.5g/cm³以上,如铜、铅、锌等;
(2)轻金属:密度小(0.53~4.5g/cm³),化学性质生动,如铝、 镁等。
(3)贵金属:地壳中含量少,提取困难,价格较高,密度大,化学 性质安稳,如金、银、铂等;
(4)稀有金属:如钨、钼、锗、锂、镧、铀等。
因为稀有金属在现代工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有时也将它们从 有色金属中区分出来,独自成为一类。而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并 列,成为金属的三大类别。
扩展资料
有色金属工业包括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等部门。矿石中有色金属含量一般都较低,为了得到1吨有色金属,往往要开采成百吨以至万吨以上的矿石。
因此矿山是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基础。有色金属矿石中常是多种金属共生,因此必须合理提取和回收有用组分,做好综合利用,以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许多种稀有金属、贵金属以及硫酸等化工产品,都是在处理有色金属矿石或中间产品以及矿渣、烟尘的过程中回收得到的。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通常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其中含有多种有用组分,有时含有有毒物质,一些有色金属也具有毒性。因此,在生产有色金属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有色金属大多是加工成材后使用,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生产性能良好、物美价廉的有色金属材料以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有色金属材料在数量、品种、质量及成本等方面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不仅要求提供更好性能的结构材料、功能材料。
对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组织结构、晶体状态、加工状态、表面与尺寸精度以及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总的说来,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正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这就需要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工艺、装备、控制技术与成品检测技术。一些新材料,如半导体材料、复合材料、超导材料,新技术如粉末冶金、表面处理等已经形成或者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新的技术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色金属
涉及多大金额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开始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40号文内容,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GB/T 21238-200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GB/T 21238-201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管夹的标准
JB/T 14272-2021 矿用气动夹管阀
JC/T 2538-201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连续缠绕夹砂管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关于管夹的标准
ASTM F1025-19 聚乙烯气体压力管穿孔或孔加固或修理用全环型带夹的选择和使用的标准指南
ASTM F1025-94(2011) 聚乙烯气体压力管穿孔或孔加固或修理用全环型带夹的选择和使用的标准指南
ASTM F1025-94(2006) 聚乙烯气体压力管穿孔或孔加固或修理用全环型带夹的选择和使用的标准指南
ASTM F1025-94(2000) 聚乙烯气体压力管穿孔或孔加固或修理用全环型带夹的选择和使用的标准指南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从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来看,有色金属行业需要在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等五大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
《实施方案》提出,以重点突破为原则,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其中,冶炼是碳排放核心环节,约占全行业碳排放总量的90%。而铝是碳排放重点品种,碳排放占全行业75%以上。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有色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6亿吨,约占全国总排放量比重的5%,峰值预计达到7.5亿吨。铜、铝、铅、锌产量占有色金属行业总产量的97%,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有色金属行业的95%以上。其中,电解铝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5亿吨,占有色行业总排放的83.3%。
据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近年来联合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关停、叫停大批违规建成、在建产能,坚持产能总量约束,严格落实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
《实施方案》也将“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放在了重点任务中的首要位置。要求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
同时,由于电解铝行业的用能结构偏化石能源,60%以上产能采用燃煤自备电,产品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国外使用清洁能源的同类型产品,用电导致的间接排放占电解铝碳排放量的85%,占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总量的50%以上。《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电解铝等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推动燃煤自备电向网电转化,从源头上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
中原证券研报分析,截至2021年底,我国电解铝行业火电占比为82%,水电占比提升至16%。未来随着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的进程加快,用电结构中火电的占比会进一步下降,水电等绿色产能的占比将会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电解铝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新疆等地。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1年我国电解铝产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山东、新疆和内蒙古,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0.7%、15.8%和15.2%。早在《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山东、河南、内蒙古等多地就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电解铝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相较之下,云南具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前期受益于当地政府的电价补贴政策,高耗能的电解铝产线正逐步向云南等西南地区转移。截至2021年底,云南拥有电解铝合规产能约839.8万吨。由于转移的产能仍在逐步建设中,云南产能利用率较低,仅为61.4%,产量占比居第四位。
除了电解铝之外,《实施方案》还指出,铜、铅、锌、氧化铝等品种也存在冶炼产能盲目扩张风险,工业硅、镁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亟待提升。对于消费需求增量有限的铜、铅、锌、氧化铝等重点品种,强调防范冶炼产能无序扩张;对于消费潜力较大的工业硅、镁等行业,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发挥能耗、碳排放、环保等约束作用,通过提高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准入门槛,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由“以量谋大”向“以质图强”转变。
重点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
光大银行宏观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新基建正逐渐成为我国扩投资、稳经济的重要抓手,其中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特高压、5G基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是有色金属消费的重要领域。在践行“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有色金属行业减排压力较大,而再生有色金属的循环使用就可以减少原材料在开采与初次冶炼时的碳排放,未来前景可期。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分析,“十四五”期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规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其中,国内消费将推动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升级,促进旧产品循环利用,废金属蓄积量快速增长。同时,这也是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向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有望继续保持较稳定的增长幅度。2021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量首次突破1500万吨。与原生金属生产相比,2021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相当于节能3317万吨标煤。
《实施方案》也在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重点任务中,首先提出要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充分挖掘“城市矿山”资源价值,利用再生有色金属能耗低、碳排放少的特点,在满足终端消费的前提下,通过替代原生冶炼产品降低碳排放。到2025年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
以铝行业为例,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分别为电解铝的5%、2%,且随着我国废铝快速回收期临近及废铝进口标准逐步完善,再生铝产量及消费占比将稳步增长,按照2025年再生铝产量1150万吨测算,将有效减少碳排放1亿吨以上。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形成了再生金属的优势产能。据再生金属分会统计,江西占全国再生铜产能的30%以上;河南、广东、江苏、重庆、山东五省市占全国再生铝产能的60%以上;安徽、河南、江苏、江西、内蒙古五省区废铅蓄电池处理能力占全国处理总量的60%。
目前,中铝集团、中信集团等中央企业已经把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上升到集团战略统筹规划的地位,中国五矿集团的国际再生铜铝原料贸易业务已经成熟;豫光金铅、万洋、金利等铅冶炼企业以及天能、骆驼、理士、超威等电池生产企业从事再生铅生产,上下游企业已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有色金属行业如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将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