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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已处分942人,挽回损失628亿元,你怎么看

明理的小鸭子
安静的小鸭子
2022-12-30 19:19:51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已处分942人,挽回损失628亿元,你怎么看?

最佳答案
害怕的高跟鞋
强健的小松鼠
2026-03-31 07:48:09

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已处分942人,挽回损失628亿元,此事简直大快人心,而且涉及到煤炭方面就已经查出了这些人,那么其他方面肯定也会有一些腐败分子,所以如果能够借着这个机会扩大搜查范围,不但能够拔掉蛀虫,还能保障那些曾经遭到这些人压迫的普通百姓利益,这是利国利民的事。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还有一个典型,腐败人员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的儿子云磊和原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的儿子云凯晨,他们二人合伙做煤炭生意,利用职权让私企以低价将煤炭批发给他们,再由他们高价卖出去,毫不费力坐地收钱,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还涉及到他们的父亲。如果不是这次彻查,普通人根本不敢上报,这也说明他们背后的能量之强大。

倒查二十年,就已经能够查出这些人如果再追加十年甚至二十年,查出的腐败分子和巨额财产指挥更多,因为他们有了原始的资本积累,生活过得非常富裕,日子也非常滋润,但他们确实榨取了民脂民膏,同样非常可恶,只要是贪污的人,都是国家败类,哪怕他们已经年老,也不能让他们得以善终,最好的方法是让他们遭受到人民的审判,在牢狱中度过余生。

说到这里还有一件事非常值得注意,这些人原本就非常善于钻法律的漏洞,例如在监狱的时候取保候审,通过医生检查确认身体的确患有疾病,所以有的人即便被判刑也过得非常舒坦,这对民众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将他们的家产没收,让他们好好的在监狱中接受改造。

最新回答
发嗲的耳机
冷酷的草莓
2026-03-31 07:48:09

其实在我们国家,我们虽然说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资源,而且我们的自然资源也是十分丰富的,但是我们也要让自己以一个比较好的心理态度,并且我们也应当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我们应当要居安思危,并且我们也应当要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去浪费一些资源,而且我们应当要有一个节省的行为。我们国家可能会对一些地区的行为有一定的管控,而且我们国家也可能会对一些资源有一定的规范。

我们国家我们其实使用了很长时间的煤炭,而且我们也是能够让自身一个比较好的行为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完全肯定说我们就能够比较好地去珍惜这些煤炭资源,而且我们也不一定能够让我们的煤炭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时候可能我们就要出台一下措施来管控这样的行为,而且我们也应当要让自身有一个比较好的珍惜意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控煤减煤等问题,为什么要控煤减煤?

一、煤炭资源本身就十分有限。

其实在我们国家,煤炭资源本身就是有限的资源,而且也是不属于可再生的资源,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断地去使用煤炭资源的话,煤炭资源就会越来越少,如果们不能够充分的利用好的话,可能能就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我们如果能够去购买姐妹的话,再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让我们的煤炭资源得到一定的有效利用的,而且也能够减少我们对于煤炭资源的浪费。

二、这样能够保护环境。

其实我们都知道,煤炭的使用本身就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性,而且也可能会对环境有一定的破坏。如果我们不断地去使用煤炭的话,很可能会导致大气造成更多的污染,而且也可能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对于我们这个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要通过控煤减煤来保护环境。

三、这样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不太注意对于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也可能会比较多地去使用煤炭资源,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煤炭资源越来越少,而且也可能会导致我们煤炭资源的枯竭。因此我认为如果没能够控没减肥的话,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欣慰的火龙果
发嗲的寒风
2026-03-31 07:48:09

煤是人类最主要的固体燃料,也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在我国,煤炭的开采必须是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煤炭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屡禁不止,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首先,非法采煤会使煤炭的回收率低,最终导致煤炭的储蓄量消耗过快,煤矿的寿命缩短。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煤是动植物尸体腐烂后,经过几百年几千年的历史变化才能形成。我们过度的开发会导致煤炭资源的匮乏,所以,国家已经禁止了很多小煤矿的开采。

其次。非法采煤的人通常采煤技术不达标,会导致煤炭资源开发应用领域不广,煤炭综合水利用水平低,同时也会导致许多珍贵的煤炭大量流失。第三,合法采煤是有计划的去开采,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非法采煤并不能像合法采煤一样,他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才不会管子孙后代怎么生活。他们采用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的方法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了煤炭资源的严重破坏。

第四,非法采煤造成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而这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往往是无法补偿的。一些非法采矿者采煤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致水土保持于不顾,灰尘漫天飞扬导致空气污染,开采的废料倾倒到河沟中,雨水冲到下游会给河流和水库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我们追求的经济利益应该是既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而不是这种断子绝孙式的。第五,非法采煤过程中安全隐患也比较多,也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监管,也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我们经常能够在新闻中听到,某某煤矿坍塌造成了多少矿工死亡,这些导致了多少家庭的破碎,这些本来是可以避免。

糊涂的大树
忧郁的砖头
2026-03-31 07:48:09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自觉的彩虹
粗暴的小白菜
2026-03-31 07:48:09

我对此表示正常看待,全球多国疯狂“抢煤”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俄罗斯是比较大的煤炭出口国,像欧洲各国,基本上从俄罗斯进口的煤炭都占总进口的45%以上,连印度和日本都要从俄罗斯进口超过一半的煤炭,所以说,俄煤禁令步步逼近之下,各国肯定会疯狂“抢煤”。

俄罗斯身为全球数一数二的资源出口国家,不只是天然气,其煤炭出口也占了全球的大量市场,俄罗斯的煤炭出口数量在全球是数一数二的,不只是供应着许多欧洲国家, 还供应着亚洲的日本和印度,俄罗斯在全球煤炭出口市场上可以说是霸主的存在。这次俄煤禁令就和天然气禁令差不多,欧洲和日本以及印度,基本上是不可能从别的国家进口煤炭来补充这个缺口的,因为压根没有国家供应的起,俄煤禁令开始之后,各大煤炭进口国的缺口将远比天然气来的大,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煤炭进口国要疯狂“抢煤”的原因。

其实这个现象的出现是再正常不过了,因为俄罗斯的资源真的是在全世界能源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许天然气还有中东的OPEC(欧佩克)和美国的页岩油来对抗,但在煤炭资源方面,基本上没有国家能对抗,虽然说有澳大利亚,但是澳大利亚距离欧洲和印度以及日本距离远,先不说运费就要上天,澳大利亚的煤炭产能也无法供应欧洲和印度以及日本,更不用说澳大利亚的煤炭资源还不如俄罗斯的煤炭资源优质。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因对未来的煤炭资源紧缺,肯定要疯狂“抢煤”啊。

总的来说,我对此现象是正常看待的,因为俄罗斯是全球煤炭出口大国,其被限制出口煤炭之后,全球的煤炭市场肯定出现巨大的煤炭需求,而短时间内根本没有国家可以顶替上去,各国为了未来的煤炭资源不紧缺,肯定会在俄煤禁令生效前疯狂“抢煤”的。

潇洒的星星
简单的小鸭子
2026-03-31 07:48:09

对于腐败的问题,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说出现腐败的话,那么就一定要严查到底,并且把贪腐的那个官员给拉下马。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国家如果存在严重的贪腐情况的话,整个国家的经济其实都会跟着倒退的。因为每一个人都不思进取,想要通过贪污受贿的方式来谋取资金,那谁还真正的为民办事呢?在内蒙古就调查起了一件涉煤的腐败案件,这件案子涉及到了942人,并且目前已经挽回了628亿元的损失。并且为了追查这个案子,更是将整个案件到退到20年之前去调查,那么到底查到了什么呢?

查到了非常严重的贪腐现象。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的信息称,两年多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针对白向群、邢云、云光中等人的案件,暴露出的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深层次的问题,总之就是发现了他们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挽回了很多的损失,也处理了非常多的人,我没有想到涉案人员居然高达了942人,实在是太过于夸张。倒查20年能够追查出这么多的人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什么20年前就开始有腐败问题了,现在才开始被注意到呢,其实这也是一个问题。

贪污到底会被怎么样处罚呢?

我们国家早就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说只是轻微的贪污,涉案金额极小的话,倒是可以网开一面,拘留将钱还回去就能够了事。如果涉案金额特大,那么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我也奉劝各位广大的网友们,千万不要去做贪污的这个行为,一旦被举报的话,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自然的黑猫
温暖的人生
2026-03-31 07:48:09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凶狠的糖豆
苗条的母鸡
2026-03-31 07:48:09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号 行业

领域 非法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打击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1 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4.非法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 (一)1.各类煤矿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煤矿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7.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9.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贵州保监局

2 非煤

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能力生产的,未按设计和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7.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一)1.各类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9.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和落实好“三同时”手续,严把审查审批关。10.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

3 尾矿库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运营的;2.新建、改建、扩建、闭库、闭库后重新启用以及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3.建设中的尾矿库改变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未经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4.生产运营中的尾矿库,未经批准改变筑坝方式,坝型、坝外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的;5.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培训的;6.尾矿库超能力排放的。 (一)1.各类尾矿库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尾矿库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制度,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7.加强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9.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4 道路

交通 1.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运输、维修作业,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从事维修的;2.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3.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4.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驾驶人故意遮挡、损坏GPS终端的;5.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6.非法生产、拼装车辆(船舶)上路行驶(航运)的;7.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一)1.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充分利用GPS监控数据,严查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行为;7.对不按规定安装GPS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8.不依法报告事故的,从重处理;9.要加强重点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的监督和检查,杜绝非法组客、售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5 建筑

施工 1.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3.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7.施工单位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接受监管的;8.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10.无相应资质从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等。 (一)1.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地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对各类违法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手续不全的,立即停工并进行处罚;7.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屡次发生事故的,从重处理并驱逐出本地市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贵阳电监办

6 危 险

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建设项目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6.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或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和试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7.全面清查企业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对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8.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 烟花

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6.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6.全面清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从严处罚;7.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8 民用爆

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3.爆破企业无民爆物品储存专用仓库,无专业危货运输车辆的;4.爆破施工企业无具有执业资格的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工程爆破技术人员“一证多用”,挂靠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业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资质,假借开展爆破服务实质是违法销售民爆物品;6.无煤矿井下爆破资质的爆破施工企业非法开展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活动。 (一)1.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民爆物品流向监管不缺位,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6.对现有爆破施工企业逐级逐一进行清查,达不到《民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业整顿。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工商局

9 水上

交通 1.无证驾驶或所持证件与所驾船型不符,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行驶的;2.船舶未经检验合格继续航行的;3.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的;4.农用船舶、渔业船舶、货运船舶非法载客营运的;5.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的。 (一)1.各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日常监管及水上巡逻管控,加大处罚力度;6.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及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窝点;7.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乘客和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

10 特种

设备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未经监督检验,即出厂和交付使用的;2.部分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和小型锅炉未办理使用登记的;3.部分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的;4.电站锅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维修,且未经监督检验既投入使用的;5.压力管道特别是化工企业,未按规定程序私自更改设计和改造,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的;6.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7.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混合充装气体的等。 (一)1.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行为;6.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7.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8.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9.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质监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11 冶金

有色 1.违反冶金有色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4.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及未进行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 (一)1.各类冶金有色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标准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策措施,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罚;6.按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烂漫的玉米
痴情的大叔
2026-03-31 07:48:09

近期煤炭价格上涨,并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反应,多国开始全球“抢煤”。现在多个国家开始禁运俄罗斯煤炭,其中有波兰、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禁运俄罗斯的煤炭为什么会出现煤炭短缺的情况。其他国家的煤炭不足以弥补禁运俄罗斯煤炭的短缺吗?

出现煤炭短缺的情况,是因为其他国家对于俄罗斯的煤炭需求较高

各国对于俄罗斯的煤炭需求高主要体现在数据方面,其中,俄罗斯是日本第二大动力煤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炼焦煤进口来源国。欧盟各国煤炭进口量的45%来自俄罗斯,其中,德国进口俄罗斯煤炭的比例更高,达50%。德国环境行动组织首席执行官萨沙表示,很不幸的是,他们不能一夜之间摆脱这种依赖,有老旧的燃煤电厂必须恢复供电。

出现煤炭短缺的情况,是因为短时间之内很难找到其他国家的煤炭资源

禁运俄罗斯的煤炭之后,其他国家短时间之内很难找到其他煤炭资源进行补充。最终导致多国开始全球“抢煤”。其中,南非大型煤炭生产商爱索矿业表示,该公司目前的煤炭产能,已经被欧洲多国提前预定。与此同时,日本近期也在疯狂抢煤。数据显示:3月份,日本煤炭进口总量为1671.1万吨,同比增长15%。意大利能源专家德莫斯特内斯表示,未来2-3年内,意大利很难通过多元化进口渠道,来替代俄罗斯290亿立方米天然气,企业因为成本上涨,而陷入巨大困境。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煤炭资源丰富,上述情况是禁运俄罗斯煤炭之后出现的一系列反应。这种情况短期之内依然存在。希望冲突尽快平息。世界能够平安健康发展。

糊涂的小土豆
震动的小蜜蜂
2026-03-31 07:48:09
本次针对破坏草原林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将重点核查和整治2010年以来的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仍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2010年以来对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内蒙古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11.38亿亩,占内蒙古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64%;占全国草原面积的五分之一。一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官员非常严肃的对我们说:“谁敢说,自家的矿不在草原上?!”

由此,可以预见,本次林草专项行动,将关系到内蒙古所有的矿山企业。

此外,2021年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史上最严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内政2021年7号文“)。

牛博士学习了内政2021年7号文并与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沟通后,发现:

第一,以后想在内蒙古大草原上新建矿山,基本没门儿,除非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

第二,已建矿山想要扩界的,也请死了这条心吧,根本不可能;

第三,自治区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行为的行为绝不姑息,有一个算一个,严查严打!

内政2021年7号文与林草专项行动遥相呼应,给内蒙古大草原上的矿山企业带来又一重无比艰巨的生死考验。

内蒙古涉煤腐败倒查20年,到底查到了啥?】倒查20年释放出追责到底、将反腐进行到底的坚定信号:只要腐败了,不管你是退休回家了,还是转行了,不管心脏装支架了,还是离世了,这笔账迟早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