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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21修正)

会撒娇的草莓
呆萌的含羞草
2022-12-22 18:12:18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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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逸的砖头
深情的御姐
2026-04-03 15:52: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推广应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

(一)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发酵技术;

(二)生物质气化、固化和液化等技术;

(三)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等技术;

(四)利用地热能种植、养殖等技术;

(五)微水能发电及其他利用技术;

(六)风能利用技术;

(七)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沼气开发利用规划,引导、鼓励、扶持、组织下列地区重点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一)血吸虫病疫区;

(二)畜牧业相对集中发展地区;

(三)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

(四)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第八条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应当优先采用沼气环保能源技术。

鼓励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集镇或者污水管网未能覆盖的地方,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第九条 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等技术。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采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等技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和设计施工中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为利用太阳能提供必备条件。第十一条 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淘汰或者改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

以薪柴为生活能源的农户应当采用节柴技术,减少薪柴消耗。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规划,配套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信息咨询、安全管理等公益性的服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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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的玉米
纯真的学姐
2026-04-03 15:52: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活、生产的生物质能(沼气、秸杆、薪柴等)、太阳能、风能、地热、微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建设是指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有关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产品是指利用、转化农村能源的设备、器具和产品。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村能源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领导,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开发、利用和节约农村能源的宣传,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学用能教育,普及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知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

(四)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经贸、科技、环保、卫生、农业、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九条 对在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群众性科技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和城乡居民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和产品,兴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第十二条 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与城乡建设、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病等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第十三条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推广下列农村能源技术:

(一)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技术;

(二)太阳能热利用和发电技术;

(三)用于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地热利用技术;

(四)风能利用技术;

(五)单机容量10千瓦以下的微水能发电技术;

(六)生物质气化、固化、炭化技术;

(七)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第十四条 在农村适宜发展户用沼气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将户用沼气池建设纳入村镇建设规划。

在农村血吸虫病重流行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兴建户用沼气池。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有计划地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兴建沼气净化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验收。第十六条 适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城镇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将太阳能热水器输水管道的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第十七条 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禁止在机场周围、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善良的飞机
烂漫的皮带
2026-04-03 15:52: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能源资源,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管理,促进农村能源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能源,是指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风能等能源。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管理、推广工作。

市、州、县(市、区)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

县、乡(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农村能源科普教育和技术服务。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农村能源。农村能源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

农村能源建设应当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开发扶贫工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计划。第七条 对在农村能源建设中有重大发明创造以及在技术推广、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村能源资源、用能结构、用能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并组织实施。

农(牧)民生活用农村能源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农村能源的技术研究,组织推广下列农村能源利用技术:

(一)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其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二)太阳能热利用和发电技术;

(三)风能利用技术;

(四)省柴灶、型煤炉、秸秆气化和成型技术;

(五)烤烟节能、砖瓦窑节能技术;

(六)其他成熟的农村能源技术。第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按照统一规划修建沼气池,对沼气发酵原料、沼气和沼气发酵残余物进行综合利用,建设生态富民家园。第十二条 凡污水处理厂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应当按当地规划的要求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第十三条 鼓励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酒厂、糖厂、肉联厂等企业和养殖场、屠宰场建设废水净化沼气工程。第十四条 光热、风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应当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暖房、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 从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农村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专业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第十七条 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必须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统一制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对农村能源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 生产与经营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布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的农村能源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第二十二条 农村能源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能源产品。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推广和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技术和产品的安全性,向用户宣传安全操作知识。第五章 保障措施

精明的小蜜蜂
敏感的大门
2026-04-03 15:52: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农村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能源,是指可供农村生活、生产使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浅层天然气等能源。

本办法所称农村能源建设,是指开发、利用农村能源以及农村节能等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农村能源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保护环境、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所属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在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及个人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和经济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鼓励、支持用能单位和个人应用先进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产品,兴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第八条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同生态农业、环境保护、高效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村镇建设及农村卫生保健等工作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第九条 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先进行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方可推广。第十条 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重点推广下列农村能源利用技术:

(一)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处理技术;

(二)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种植、养殖、发电等技术;

(三)生物质气化、固化及其综合利用技术;

(四)浅层天然气开发及其综合利用技术;

(五)地热开发及其综合利用技术;

(六)其他成熟的农村能源利用技术。第十一条 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炉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先进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信息,依法开展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在农村适宜发展户用沼气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户用沼气池建设纳入村镇建设规划。

在农村血吸虫病重流行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兴建户用沼气池。第十三条 商品粮、棉基地县等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开发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利用技术。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农村住宅、校舍、医院等,应当逐步推广利用太阳能和节能建筑技术。第十五条 推广和应用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产品,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节能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来本省投资进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三)兴建农村能源生态综合利用设施,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三章 生产经营第十六条 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省农村能源工程、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生产的农村能源用能产品和在本地区推广的农村能源技术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未经检测、鉴定或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推广。

销售农村能源用能产品,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鉴定合格证书或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第十八条 为用户提供农村能源用能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和所提供的技术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因产品或者技术服务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的单位、个人,应当保证所推广的技术和产品的安全性,向用户传授安全操作知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二十条 鼓励农村能源用能产品的生产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节能质量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在其产品和产品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农村用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国家推广的节能技术,在规定期限内淘汰或者改造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和工艺。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让给他人。

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产品。

繁荣的香菇
活泼的石头
2026-04-03 15:52:33
临翔位于云南省西南部,距省会昆明598 公里,距缅甸皎漂港1035 公里,是云南五出境通道的重要节点,是临沧的主城区。国土面积2652 平方公里,辖7 乡1 镇2 个街道,总人口33 万人,下设省级工业园区一个。临翔少数民族众多,民族风情浓郁,有傣、彝、拉祜等23 个少数民族,有世居民族11 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1%,素有“中国象脚鼓文化之乡”“中国碗窑土陶文化之乡”的美誉。临翔是中国的“锗矿之都” “三土之乡” ,是亚洲第一大锗金属矿区,探明锗煤储量1390 万吨,占世界储量的六分之一、全国储量的四分之一,锗产品的研发居全国之首,销售量居亚洲第一。这里的稀土、硅藻土、高岭土储量大,硅藻土储量8.22 亿吨,高岭土可采储量1018万吨,占全国储量的八分之一,素有“中国第一土”之称。临翔是滇西南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全区森林覆盖率达76.3%,活立木蓄积1140 万立方米,植物79 科471 种,国家一、二、三级保护植物80 余种。临翔是洁净能源汇聚的地方,境内有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径流面积覆盖全区。水资源总量22.84 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达39.59 万千瓦,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9.4 万千瓦,是全市重要的水电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蕴藏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是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低碳国土实验区”。临翔是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重要基地,已累计建成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230 万亩,茶叶、核桃、坚果、咖啡、烤烟、甘蔗等种植规模和产量位列全市前茅,是全国重点产茶县,普洱茶的上品—昔归茶就产于临翔。临翔是中国的“恒春之都”,年平均气温17.3℃,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城区海拔1500 米,是最适宜人类生存和活动的黄金区域;每立方厘米空气富含2600 个负氧离子,有“天然氧吧”之称;被评为“中国十佳绿色城市”“中国十大避暑、避寒旅游城市”,是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永久举办地。重点海拔1500米。

健康的花生
健壮的小鸭子
2026-04-03 15:52:33
序号 编号 作品名称 学校 最终奖

001 A-Ⅰ-05 高效节能开水壶 北京科技大学 特等奖

002 A-Ⅳ-04 高效节能型一体化船舶污水处理装置 哈尔滨工程大学 特等奖

003 A-Ⅱ-16 上下行一体化变频节能自动扶梯 华中科技大学 特等奖

004 A-Ⅲ-17 石油套管伴生气回收系统 重庆科技学院 特等奖

005 A-Ⅴ-15 微型太阳能光热蒸汽利用系统 浙江大学 特等奖

006 A-Ⅱ-15 气压混合动力概念车的设计与试验研究 北京工业大学 特等奖

007 A-Ⅲ-11 节能型踏步发电照明装置 大连大学 特等奖

008 A-Ⅴ-21 摇摆帆式风力发电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 特等奖

001 A-Ⅰ-02 不耗水的冷却塔—盐水冷却塔节水原理与应用前景研究 浙江大学 一等奖

002 A-Ⅳ-11 井下电源 华中科技大学 一等奖

003 A-Ⅴ-01 按照主人活动范围自动调整房间温度的节能型自采暖装置 华北电力大学 一等奖

004 B-Ⅲ-01 城市居民区多层建筑立体绿化潜力及DIY成本评估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一等奖

005 B-Ⅰ-01 大学生节水心理意识调研及解决方案——设计心理学原理节水水龙头 北京科技大学 一等奖

006 B-Ⅲ-02 大学生碳足迹调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一等奖

007 A-Ⅱ-03 低能耗低成本深井泵的研究与开发 江苏大学 一等奖

008 A-Ⅲ-02 低浓度抽放瓦斯燃烧利用装置 中国矿业大学 一等奖

009 A-Ⅴ-03 电镀清洗废水减排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 一等奖

010 B-Ⅱ-0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现状调查及绿色回收路线探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一等奖

011 A-Ⅳ-05 功能性太阳能服装 德州学院 一等奖

012 A-Ⅴ-06 供暖终端用光温双敏节能控制器 北京科技大学 一等奖

013 A-Ⅲ-06 基于多孔介质强化换热的半导体温差发电系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一等奖

014 A-Ⅰ-11 基于蒸腾作用的太阳能取水装置及其综合利用系统设计 山东大学 一等奖

015 A-Ⅲ-10 节能炉灶 西南交通大学 一等奖

016 A-Ⅴ-09 节能型倒流防止阀 长沙理工大学 一等奖

017 A-Ⅱ-12 垃圾变身记——利用餐厨垃圾发酵生产Bt生物农药 北京科技大学 一等奖

018 A-Ⅱ-13 利用汽车引擎废热驱动的金属氢化物空调 西安交通大学 一等奖

019 A-Ⅳ-14 燃气热水器节能烟囱 上海理工大学 一等奖

020 A-Ⅱ-17 生物质暗光发酵耦合产氢和CO2综合利用系统 浙江大学 一等奖

021 A-Ⅴ-16 稀土-多孔介质辐射器余热利用型热光伏系统 浙江大学 一等奖

022 A-Ⅴ-20 新型微水力发电装置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等奖

023 A-Ⅰ-18 遥控电器零功耗待机技术 华北电力大学 一等奖

024 A-Ⅰ-19 一种无耗能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浙江工商大学 一等奖

025 A-Ⅳ-20 致密陶瓷蜂窝自对流取暖器 北京科技大学 一等奖

026 A-Ⅳ-22 自净化、无动力、水回用的节水型洗衣洗漱台 东北电力大学 一等奖

027 A-Ⅰ-01 “烟气加热与水蒸气吹扫复合”的脱硫活性焦再生方法研究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等奖

028 A-Ⅲ-20 新型高效无间断产气无需搅拌沼气罐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一等奖

029 A-Ⅳ-18 液化天然气冷能驱动的海水淡化方法及装置 浙江大学 一等奖

030 A-Ⅳ-17 小型聚光式太阳能淡水提取装置 华北电力大学 一等奖

031 A-Ⅱ-10 基于多重传感技术的厨房综合参数自动控制节能系统 山东大学 一等奖

032 A-Ⅰ-13 旅游风景区节能减排设计及绿色能源利用——以南京大石湖风之谷景区为例 东南大学 一等奖

001 A-Ⅱ-08 关于饮水机节能设计方案的研究 华东理工大学 二等奖

002 B-Ⅳ-01 “节能减排”推进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全国“两型社会”改革实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为例 中南大学 二等奖

003 B-Ⅴ-01 保定市太阳能进小区的发展现状与可行性分析 河北农业大学 二等奖

004 B-Ⅴ-02 北京地区纯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与规划 北京工业大学 二等奖

005 B-Ⅱ-01 北京市居民用电阶梯式定价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 二等奖

006 A-Ⅴ-02 玻璃熔化炉烟气深度回收系统的设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等奖

007 A-Ⅱ-02 城市路灯节能控制系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二等奖

008 B-Ⅳ-02 城乡居民“环境意识”的调查与分析 天津理工大学 二等奖

009 B-Ⅴ-03 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研究----基于上海松江区的实证分析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等奖

010 A-Ⅲ-01 磁力耦合海流发电装置的研制 东北师范大学 二等奖

011 A-Ⅳ-01 磁种絮凝-高梯度磁分离装置处理综合废水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二等奖

012 B-Ⅳ-03 大学校园冬季供暖中的节能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 北京师范大学 二等奖

013 A-Ⅰ-03 低温烟气余热自用式空气除湿机组 安徽工业大学 二等奖

014 A-Ⅰ-04 地铁闸机发电系统 上海交通大学 二等奖

015 A-Ⅲ-03 电子智能节能系统 北京交通大学 二等奖

016 A-Ⅱ-04 对心型低脉动率脉动式无级变速器 福州大学 二等奖

017 B-Ⅳ-04 废旧电池回收系统规划与设计 武汉理工大学 二等奖

018 A-Ⅱ-05 废弃印刷线路板资源化新工艺 浙江大学 二等奖

019 A-Ⅳ-02 废水再用节水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等奖

020 A-Ⅴ-04 风能磁制热热水器的设计 广西大学 二等奖

021 A-Ⅲ-04 封闭海水预热一盖板冷却的太阳能海水淡化装置 大连理工大学 二等奖

022 A-Ⅴ-05 蜂巢强化换热多燃料取暖器 北京科技大学 二等奖

023 A-Ⅳ-03 钢铁企业余热余能整体梯级利用方案 浙江大学 二等奖

024 A-Ⅱ-06 高光效大功率感应耦合等离子光源 河海大学 二等奖

025 A-Ⅲ-05 高碳灰和造纸黑液的综合利用 浙江大学 二等奖

026 A-Ⅰ-06 固体废弃物烧结新型多孔节能环保砌块 温州大学 二等奖

027 A-Ⅱ-07 固体吸附独立除湿装置 南京工业大学 二等奖

028 B-Ⅰ-02 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南京地区为例 南京师范大学 二等奖

029 A-Ⅳ-06 焊接摆动器节能控制系统 南京师范大学 二等奖

030 A-Ⅰ-07 户式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北京工业大学 二等奖

031 A-Ⅳ-07 环保型全封闭病理组织脱水机 安徽理工大学 二等奖

032 A-Ⅴ-07 环抱式气升生活污水净化罐(科技作品) 天津科技大学 二等奖

033 A-Ⅴ-08 火电厂厂级实时负荷优化分配系统设计与开发 武汉大学 二等奖

034 A-Ⅱ-09 基于被动人体红外探测传感器主动扫描的教室节能系统 郑州大学 二等奖

035 A-Ⅰ-08 基于厨房烟气余热利用的半导体式小厨宝 南京工业大学 二等奖

036 A-Ⅳ-08 基于低品位热源的小型海水淡化装置 清华大学 二等奖

037 A-Ⅰ-09 基于低碳照明娱乐的新型健身器材的设计与实现 华东交通大学 二等奖

038 A-Ⅲ-07 基于废渣利用及废水处理的全新制氢技术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二等奖

039 A-Ⅰ-10 基于环路热管的低温余热海水淡化系统 武汉大学 二等奖

040 B-Ⅴ-04 济南市快速公交的节能减排效益调查与分析 山东大学 二等奖

041 A-Ⅲ-08 家用复合热源多功能热泵 江苏科技大学 二等奖

042 B-Ⅴ-05 江苏大学用水及节水现状调查与对策 江苏大学 二等奖

043 B-Ⅲ-03 江浙地区村镇居民低碳化用能方式研究 同济大学 二等奖

044 A-Ⅳ-09 教室节能系统模型 北京交通大学 二等奖

045 A-Ⅲ-09 秸秆煤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等奖

046 B-Ⅱ-03 节能,让城市更美好——从节能减排视角看南京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建设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 二等奖

047 A-Ⅳ-10 节能环保空调系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二等奖

048 A-Ⅲ-12 具有发电功能的烟气除尘装置 北京科技大学 二等奖

049 A-Ⅱ-11 聚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效率的研究 天津大学 二等奖

050 A-Ⅰ-12 空心聚苯乙烯夹芯板 大连海洋大学 二等奖

051 A-Ⅲ-13 绿色发电环保鞋 德州学院 二等奖

052 A-Ⅲ-14 煤矿低浓度瓦斯回收利用系统 安徽理工大学 二等奖

053 A-Ⅱ-14 纳米盐差发电技术 武汉大学 二等奖

054 A-Ⅲ-15 南方高校教室照明系统节能减排改造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 二等奖

055 B-Ⅰ-03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楼、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调查及节能线路改造的可行性分析 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等奖

056 B-Ⅲ-04 农村烤烟烤房能源利用现状调查及节能评估 中南大学 二等奖

057 A-Ⅳ-12 暖气管道温差发电驱动热量表 山东大学 二等奖

058 A-Ⅴ-10 配套马桶的方便节水器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等奖

059 A-Ⅳ-13 汽车发动机降噪储能装置 华南农业大学 二等奖

060 A-Ⅰ-14 墙体相变材料的遴选与制备及其传热特性分析 西南交通大学 二等奖

061 A-Ⅰ-15 轻型低成本太阳能汽车 华中科技大学 二等奖

062 A-Ⅴ-11 热管式新型湿蒸汽消毒柜 南京工业大学 二等奖

063 A-Ⅲ-16 热水箱自动节水龙头 南京师范大学 二等奖

064 A-Ⅴ-12 三面角形光伏电板遮阳幕墙系统 湖南大学 二等奖

065 B-Ⅳ-05 生活中的节能减排——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与展望 厦门大学 二等奖

066 A-Ⅰ-16 生物质秸秆能源化利用产生的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南京农业大学 二等奖

067 B-Ⅱ-04 市域污染企业退出与补偿机制研究——以湘江流域湘潭市为例 湖南科技大学 二等奖

068 A-Ⅲ-18 隧道风力发电系统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等奖

069 B-Ⅰ-04 塔里木大学校园节能减排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塔里木大学 二等奖

070 A-Ⅱ-18 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新疆喷灌灌溉中的应用 塔里木大学 二等奖

071 A-Ⅱ-19 太阳能光伏及温差发电联合驱动新型冰箱的设计 上海电力学院 二等奖

072 A-Ⅴ-13 太阳能全自动水体治理瀑布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上海交通大学 二等奖

073 A-Ⅲ-19 太阳能热泵联合驱动的低温吸附干燥系统 中山大学 二等奖

074 A-Ⅴ-14 外燃机动力代步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二等奖

075 A-Ⅳ-15 涡轮式初雨弃流系统 大连理工大学 二等奖

076 B-Ⅰ-0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居民节能灯使用状况 新疆农业大学 二等奖

077 A-Ⅱ-20 厢式货车减阻节能装置设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等奖

078 A-Ⅳ-16 小户型连续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发酵装置 贵州大学 二等奖

079 A-Ⅰ-17 小区灯杆节能控制系统设计 华南理工大学 二等奖

080 A-Ⅴ-17 小型低风速风力发电机样机设计 武汉理工大学 二等奖

081 A-Ⅴ-18 小型节能废纸打包机 西安理工大学 二等奖

082 A-Ⅴ-19 新型节能电化学反应器 东北大学 二等奖

083 A-Ⅱ-21 新型气体-粉料直接热交换装置 北京科技大学 二等奖

084 A-Ⅰ-20 一种新型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山西大学工程学院 二等奖

085 A-Ⅰ-21 一种新型液冷式家用空调 浙江大学 二等奖

086 A-Ⅴ-22 一株高效稠油降粘菌开发及利用设计说明书 北京化工大学 二等奖

087 A-Ⅳ-19 用于燃煤锅炉的小型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的设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等奖

088 A-Ⅰ-22 用于污水处理及产电的MSBR/MFC集成系统 四川大学 二等奖

089 B-Ⅱ-05 长株潭“两型实践类”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火电厂节能减排现状的调研与思考 长沙理工大学 二等奖

090 A-Ⅲ-21 制动能量(电动车)高效安全回收系统 河北科技大学 二等奖

091 A-Ⅳ-21 智能光控白光LED路灯 中国计量学院 二等奖

092 A-Ⅲ-22 重庆大学分布式新能源系统 重庆大学 二等奖

093 A-Ⅱ-22 轴承套圈锻后智能控冷工艺及设备 大连交通大学 二等奖

094 A-Ⅲ-23 注二氧化碳提高煤层气采收率实验设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等奖

095 A-Ⅱ-01 自制SBBR垃圾渗滤液反应器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二等奖

聪慧的鸡
开放的野狼
2026-04-03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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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淮阳县地处河南省东南部,属于豫东黄淮海农业开发区,地势平坦,为黄淮冲积平原,养殖场内地质情况较好,该项县面积1469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47.25万亩,人口125.36万,辖20个乡(镇),509个行政村。该县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经济作物有棉花、烟叶、油菜籽、花生、芝麻、红黄麻;森林覆盖率为17.6%;主要中药材有蒲黄红花;土特产淮阳黄花菜,以独具“七根蕊、菜条粗、似针状、有弹性、肉肥厚、油质多、质地金黄、汤鲜味美”的特色而驰名中外。该县系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商品粮基地县、生猪生产大县、秸秆养牛示范县和油料生产大县,是2005-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

河南省淮阳县乾元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3年5月,总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23334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286人,行管、工程技术人员29人,公司固定资产2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现拥有年存栏1500头,年出栏4500头育肥牛场1个,配套建设2000立方米沼气工程一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1.2项目单位生物质能利用情况

河南淮阳县乾元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建成废水处理沼气工程一座,沼气工程已建成2座1000m3的厌氧发酵罐、800m3气柜,年产沼气70多万m3。沼气利用主要用于养牛场内部的取暖,同时,向周边部分农户实行集中供气。

1.3沼气发电的必要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体现在农业层面上就是要搞循环型生态农业。沼气工程是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对其上游和下游产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沼气工程的建设将畜禽产生的废弃物、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回收资源和能源,将治理污染、净化环境、回收能源、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极大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养殖场内有大量的畜禽粪便,可为大型沼气工程提供充足的原料,实现了变废为宝,向“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发展,利用废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集中处理后进行发电再利用,可有效地降低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沼气发电不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路线及基础

2.1技术论证

根据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量,设计发电站的装机容量为200KW,安装1台200GF-PZ燃气发电机组,并配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变配电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

燃气发电机组技术特点:

(1)空燃比自动调节技术:对于沼气来说,成分是不稳定的,因此,电控混合器对发动机的空燃比进行实时自动控制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采用美国WOODWARD公司的EGS型燃气控制器。发支机实时自动临近燃烧状况,由中央控制单元发出指令,改变燃气进气量,达到自动调节混合比的目的。使发动机空燃始终保持在理想状态。整个调整过程是自动实现的。当沼气中CH4的浓度变化时,无空燃比自动调节技术的机组不能正常用来发电,表现为机组运行不稳定、功率低,发出的电力品质差。

(2)低压进气技术:针对厌氧处理工艺中沼气压力低的特点,公司设计的机组对沼气的压力要求低,只需要沼气压力达到300mmH2O以上可达到使用条件,不需要增加加压装置,减少投资。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需要加压装置,增加了投资,同时也增加了故障点,消耗了电力。

(3)稀燃技术:通过合理匹配配气系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概念燃烧室技术和缸温控制技术,实现稀薄燃烧,降低热负荷,提高了机组对燃气的适应性和机组的热效率,其动力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对燃气的潮湿性较为敏感,表现为点火困难或点火不连续。

(4)燃烧控制技术:通过此项技术,可将机组的缸湿控制在420C以下,显著降低热负荷,明显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特别是具有避免爆震发生的作用,未采用此技术的机组一般是凭人的感官和经验来调整机组运行状况,机组运行时缸温会超过5000C,其关键部件的寿命大大降低,尤其是缸盖等部件的寿命不能满足机组长期运行的要求。如果没有此项控制,一旦产生爆震,就可能造成机器的活塞熔化而产生生大机械事故。

(5)采用化学防腐技术:提高缸套、气门座圈、气门、活塞环的耐磨性、抗腐蚀性的高温机械性能,从气处理过滤器到中冷器上腔的所有管件都进行化学防腐处理,机组采用这些方面的技术措施后,有效增强了防腐能力,部件的使用寿命显著提高。

(6)高能量点火:点火系系统由磁电机、火花塞、高压线、高压点火线圈等部分构成,以上部件均采用美国LTRONIC公司的产品,保证燃气燃烧充分,机组可靠运行。

(7)火花塞:针对沼气含腐蚀性气体的特点,采用了美国STITT火花塞。

(8)增压中冷:发动机针对沼气特性精致设计和匹配增压器和中冷器,实现燃气稀薄燃烧,降低热负荷,改善排放,提高发动机功率,同时提高燃气机的动力性、经济性。

(9)电子调速技术:选用美国WOODWARD电调系统,该系统是当前世界最先进的大功率调整系统,通过合理的匹配,保证了机组稳定的调整率,可达到精确的速度控制,具有高稳定性和反应快速等优点,适合多台机组并车或并网时使用;具有负荷分配功能,可以合理分配负荷,减少负荷的冲击。

(10)TEM系统控制技术:利用TEM系统对发动机缸温、排温、混合器转、临近仪测量参数、电量参数进行采集记录与故障报警,并能自动调节混合器控制阀开放,使机组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TEM系统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实现信息远传和远程临近(用户选用部分),使用此系统,可以提高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便于机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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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的冬天
怕孤单的凉面
2026-04-03 15:52: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推广应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

(一)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发酵技术;

(二)生物质气化、固化和液化等技术;

(三)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等技术;

(四)利用地热能种植、养殖等技术;

(五)微水能发电及其他利用技术;

(六)风能利用技术;

(七)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沼气开发利用规划,引导、鼓励、扶持、组织下列地区重点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一)血吸虫病疫区;

(二)畜牧业相对集中发展地区;

(三)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

(四)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第八条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应当优先采用沼气环保能源技术。

鼓励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集镇或者污水管网未能覆盖的地方,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第九条 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等技术。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采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等技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和设计施工中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为利用太阳能提供必备条件。第十一条 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淘汰或者改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以薪柴为生活能源的农户应当采用节柴技术,减少薪柴消耗。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规划,配套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信息咨询、安全管理等公益性的服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