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9投诉热力公司有用吗
一、12398能投诉供热吗
12398不能进行投诉供热,12319才能受理供热方法的投诉。
二、投诉举报的途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具体见附件)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举报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或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12398范围
个人或者组织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诉求或者对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2398热线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一、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36-3091199,该校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邮编为262500。
二、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简介
潍坊理工学院,前身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学院占地18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主校区(青州)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在建中心校区(潍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在校生13000余人。
学校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设有新能源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智能康养与护理学院、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空服务与酒店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新松机器人学院、大数据学院、现代农业与环境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三个教学机构,设有37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新松机器人学院、大数据学院、现代农业与环境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将在中心校区(潍坊)正式启用后,迁入该校区。
学校紧跟社会需求,全力发展“新工科”专业,与国际知名企业“中国科学院旗下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校企合作,坚持打造名牌专业,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学校设有新能源研究所、人工智能研究所、国学研究院、两个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国家专利20多项,谱写着“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未来”的美丽诗篇。
在新能源领域,学校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依靠国家和省政府、青州市地方政府支持,在节能减排、治理雾霾、环境保护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始终遵循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设零碳校园的绿色发展理念,在2018年世界绿色大学评比中,综合排名全球第17位。“绿色校园”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的重点建设单位。我校与 山东大学 合作完成“863”基于沼气冷热电示范项目、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中标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几十所著名院所低品位热制冷实验室等项目,标志着我校在此领域的国际、国内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35人,其中专任教师593人,教授52人,副教授16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98人,外聘教师中*2名、泰山学者1名, 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在学生参加大赛方面,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节能减排大赛、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总决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国家级竞赛奖励23项;获山东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外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省部级竞赛奖励98项,800多人次获奖。并在新能源等领域共获得专利28项。
校内运动设施省内一流,建有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室外游泳池、标准体育场以及校外合作四季滑雪场。校内建有三星级标准宾馆及诊所、银行、警务区、超市等服务设施学生公寓配备有上床下桌的四人间、六人间和经济间,满足不同需求校内配备太阳能中央空调全覆盖的禄禧餐厅、历山餐厅、大学堂、历山学堂以及历山、禄禧两个太阳能洗浴中心学生公寓内配备洗衣房、开水房、饮水机满足学生生活需求。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英国Bristol大学、英国The West of Scotland 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韩国大真大学、台湾 南华大学 、台湾远东科技大学、台湾高雄应用科技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开展合作培养项目,全面开展学生国外交流学习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深造和就业空间。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安徽、甘肃、黑龙江7个省份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潍坊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浓墨重彩写春秋,继往开来铸辉煌。奋进中的潍坊理工学院,以“勤朴端勇、求是创新”为校训,正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名牌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有用。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具体详见《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一)投诉举报的途径:拨打12398热线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具体见附件)投诉或者举报。
(二)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分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0351-6091699
各供热公司的供热区域及电话:
1、太原市第二热力公司
供热区域:东至滨河西路,西至绕城高速公路西环、北至南内环西街、南至南中环街,另外还包括神堂沟、金胜、一电厂小区及冶峪、石庄头、寺底、开化等周边村庄。
服务电话:0351—6091699、6091599
2、太原市城北热力公司
供热区域:滨河东路以东、卧虎山路以西、胜利街以北、迎新街以南,以及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电话:0351—6163023
3、太原市再生能源供热公司
供热区域:绕城高速公路西环以东、普国路以南、滨河西路以西、蒙山街以北的供热区域。
服务电话为:0351—7631416(供热专线)、7031018
太原市热力公司简介
太原市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管理,供热物资设备供应销售;场地租赁,供热节能设备的研制、推广及销售(除锅炉);计算机的应用、开发、推广。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约能源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在执法监察中应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及数据库,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动态监察。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行为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对检举重大破坏、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节能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进行登记。对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附带证据材料的举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对要求答复的举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及时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答复。第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知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第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的规定;
(二)组织节能普法培训,普及宣传节能知识,提供先进节能信息,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对供、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察;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实施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对违反节能法规、政策的举报及时受理;
(五)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用能行为;
(六)对全市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性节能技术服务工作依法予以规范;
(七)加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对供、用能单位及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实施监察:
(一)节能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是否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是否依法进行更新淘汰;
(三)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的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标准规定;
(四)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可研报告节能专题论证,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社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用能、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社会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控制度的情况;
(六)用能产品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规定的情况;
(七)符合国家政策的综合利用电厂入网情况,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销售体系的情况;
(八)供、用能单位是否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采用无偿、低价和包费制提供能源产品的情况;
(九)供能单位供应能源质量的情况;
(十)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锅炉和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按规定限期拆除的情况;
(十一)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有无资质、是否超权限开展政策性节能服务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