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安全便民、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高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六条 鼓励、扶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七条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经批准并备案。第九条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热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要求,合理安排热生产企业和管网布局,使其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热生产企业、供热管网等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
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在审查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订新、老供热管网建设或者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
城市区域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管网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供热管网的建设。第十三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四条 供热专项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既有住宅按照计划逐步建设和改造,以达到供热分户计量或者直供直管到户的要求。
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第十五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施工和调试。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供热设施及其有关资料移交给热经营企业,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的,由热经营企业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可以计入经营成本。热经营企业收到供热设施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六条 供热应当实行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热经营企业直供到户。
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改造移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应当与热经营企业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供热价格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
热经营企业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计量方式、供热起止时间、室温确定标准、供热价格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不含农民自建的低层住宅)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直接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全市节约能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第五条 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按照《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05)执行;新建公共建筑的设计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执行。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并将工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工程的日常监督,并将建筑节能验收纳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内容。对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节能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围护结构、节能措施。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十六条 对建筑节能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政策引导之下,国内风力发电市场被迅速激活,一条从上游风力发电机组组件生产到发电机的制造,再到风力发电厂的建设等完整的产业链,正在快速升级。而处在这一产业链中的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商们,在商机的诱惑之下,展开了一场时不我待的市场争夺战。
在这一产业链的上游,洛阳找到了自己的“锐利武器”。作为中国轴承生产基地,洛阳迅速加入到了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组件的争夺之中。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YC)在这场争夺战中,显然取得了市场优势。日前,一则国内风力发电行业的《滚动轴承风力发电机轴承标准》由LYC制定完成。LYC擎起了领舞上游市场的大旗。
但是,在激烈的市场争夺中,LYC难言胜券在握。不仅国内瓦房店轴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瓦轴)等企业的风力发电机轴承产能已经走在了前面,后面的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马)等一批生产商紧追而来,就在洛阳本土,一场风电轴承制造的产业大战正欲上演。
LYC标准
日前,一则消息让从沉疴中康复的LYC,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只是这次并非纠葛太深的重组,而是LYC技术在国内行业中的引领让人刮目相看。
“一流企业制定标准,这充分说明了LYC在国内轴承制造产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他们起草了国内风力发电行业《滚动轴承风力发电机轴承标准》,LYC副总工程师徐绍仁不无自豪地说。
事实上,这并非自诩。企业承担一个行业的生产标准,就昭示着这一企业的行业领袖地位。作为从洛阳轴承集团剥离而出的LYC来说,承袭了洛轴50余年轴承制造的工艺经验,在轴承制造上取得了很多项国内“创造”,一直是国内最大的特大型轴承综合制造和生产商。
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性能指标以及检测验收等每一个环节,从今年9月1日起,国内风力发电滚动轴承生产都要严格执行LYC制定的标准,这对LYC来说,从品牌形象、制造成本到市场销售都是一个莫大的利好。
LYC建立的风电滚动轴承标准体系,“统一了国内市场乱象。”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火爆的市场
风电市场正在快速成长,在此之前,统一了技术标准,显然为市场的进一步做大提供了技术保障。事实上,标准的制定是一场“及时雨”,“因为风电设备制造商已经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徐绍仁表示,“国内至少有二三十家。”
从起步到现在的加速度,在徐绍仁看来,太快了,“出乎我们的意料”。
生产商首先看到的是商机。2006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成为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取向,风力发电成为国家倡导并积极开发的清洁能源之一。当然,更为宏大的背景是,全球传统能源告急,具有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使人们警醒温室效应,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
中国,是世界上风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发展风力发电大有可为。为此,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到2010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5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十一五”末,让中国成为世界风能市场的中心,也成为世界风电市场的制造中心。
这一规划是有现实基础的。2005年中国风机新增装机容量有500多兆瓦,比2004年增长250%,2006年,位于内蒙古、新疆以及沿海省份的62座风电场发电达15.3亿千瓦时。
如此大的装机容量规划,将会有怎样的市场前景呢?业内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目前每千瓦时装机容量投资7000元来计算,2020年我国风力发电能力要达到3000万千瓦,需投入的风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这样,每年的市场份额至少在50亿元。
这一庞大的蛋糕,显然是非常诱人的。全国各地纷纷上马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新疆、辽宁、河北等几乎各省(市、区)都上马了风电设备企业,湖南省更是提出了打造风电产业群的口号。洛阳一拖集团早在2004年,就与西班牙合作生产了整套风电设备。
嗅到蛋糕香味的不只是国内企业,国外的风电设备制造巨头更是悉数进驻到中国。
“三国演义”
国内企业加速进入到风电设备制造领域,以及国外风电设备制造巨头的加入,让国内风电市场迅速点燃了战火。
“毫不夸张地说,(风力发电机轴承)订单像雪片般飞来。”徐绍仁手里翻动着订单,难掩兴奋。与LYC签订购买风力发电机轴承的厂家有20多户。
面对如此大的市场需求,加速进行产能的扩充,就成为LYC及国内风电轴承制造商眼下最为紧迫的战术准备。
LYC正在加紧备战之时,国内瓦轴、浙江天马等风电轴承制造商也已经为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行着产能的扩充。
据了解,在LYC向国内数控装备制造巨头齐重数控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购置风电制造设备之时,瓦轴、浙江天马等企业在一周内也相继来到齐重,要求购置制造设备。“我们比他们提前订购了生产设备。”LYC一位负责人这样表态,显然,在这一争夺战中,他们抢到了商机。
但是,LYC并不讳言自己在风电制造上已经落后的局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前两年,洛轴一直在重组,耽搁了他们在风电轴承制造上的时间。目前,他们就是要赶超同行。据介绍,瓦轴的兆瓦级风电轴承月生产能力100多台(套),远远高于LYC。而浙江天马募集了2.16亿元追加投入到风电轴承的研制与生产中。
前有劲敌,后有追兵。看到兆瓦级轴承制造前景的不仅是上述国内知名轴承制造商,作为中国轴承基地的洛阳,中机十院控股的中机洛阳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等都加入到了风电轴承市场的争夺之中。
冷考量
面对火爆的市场及难得的产业机遇,作为政府又有何打算呢?
洛阳市发改委工业经济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由企业牵头组建风电产业联盟,在这一产业链条中,洛阳有一拖的风电设备综合能力,有中信重机的转子、主轴生产能力,还有增速器生产等生产能力,加上几家风电轴承生产企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为此,洛阳市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发展轴承产业的意见》进行扶持。
她表示,这不仅符合洛阳的装备及产业发展优势,也符合国家的产业定位。在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十六个领域中第一项提出,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一重大装备制造项目的重视。
为此,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促进风电发展实施意见》即将出台,还将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生产商给予具体补贴等扶持政策。
面对政策的利好,风电设备制造商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LYC销售处常务副处长吉冰旭表示,“无序上马(风电设备制造)的现象已经出现了”。他认为,国外仅有十余家风电设备厂家,而目前国内有二三十家,这必然会形成无序竞争的局面。就是风电轴承项目跟着“一窝蜂式地上马”。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局面必然潜伏着产业风险。事实上,风险无处不在。企业蜂拥而至,当然为了追逐高利润。据介绍,风电设备制造,特别是风电轴承的制造,国内目前成熟的技术为1兆瓦级以下的技术。1.5兆瓦级的技术除了LYC外,其他厂家的技术还处在试验室阶段,难以形成产能规模。即便是LYC掌握的技术也在世界风电轴承制造技术中落后了。这显然为新进者增添了技术风险。
面对乱象,“应该强力整合。”一位专家给洛阳风电轴承产业发展开出了药方,即把各方的资源优势拿来,形成一个产业拳头,这样就有利于当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2002年3月开始,国家在河南省南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和黑龙江省肇东市、哈尔滨市陆续启动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工作,建设了5个调配中心,改造了726座加油站,约有21万辆汽车参加了封闭运行。
2004年2月,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安徽五省陆续实现全省封闭运行(封闭运行是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乙醇汽油,不允许销售普通汽油),湖北省9个地市、山东省7个地市、河北省6个地市和江苏省5个地市也陆续实现封闭运行。
到2006年,我国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已覆盖北方9省,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已经达到102万吨,已实现年调配1020万吨乙醇汽油的能力,占我国汽油消费量两成多。从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来看,车用乙醇汽油无论在高温还是在零下30度低温的条件下都能正常使用,推广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车用乙醇汽油得到了消费者认可,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是成熟的。
国家能源政策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非粮原料燃料乙醇。按照国家最近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计划增加非粮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燃料乙醇年利用量将达到302万吨,乙醇汽油销售量达到3020万吨,达到全国汽油销售量50%以上,排在美国、巴西之后,居世界第三位。
洛阳洛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04-27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工业园区汉宫西路2号地37楼103号房。
洛阳洛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33416261327,企业法人赵春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洛阳洛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暖通中央空调及太阳能系统的节能设计、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暖通设备、中央空调、太阳能及其附属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980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7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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