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求解光伏发电四大难题
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普遍面临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四大难题。四大难题紧紧拖住分布式光伏应用的后腿,也让投资商叫苦不迭。浙江嘉兴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推广模式,能否扼住四大难题的要害,求得正解呢?
屋顶落实难?政府当裁判
我家屋顶为什么要给你来用?对屋顶造成破坏谁负责?出现了问题找谁说理?当屋顶资源所有者面对寻上门的屋顶光伏投资者时,普遍存在上述疑问。怕扯皮的心理让他们普遍望而却步。
让屋顶所有者自己建光伏?一不懂技术,二需要投资,三是嫌麻烦,除非是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和个别“环保斗士”,否则没有几户人家愿意动这个脑筋。
“屋顶那么大,可用的却没有几个。”成了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面临的第一道难题。
“企业的现有屋顶,绝大部分没有考虑到光伏发电的要求,承重、防漏、安保都有不少问题;10万平方米屋顶的大型企业,通过出让屋顶获得的电价节省每年不超过70万元。如果不考虑社会责任和政府推动,衡量得失,许多企业不愿意提供屋顶。”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屋顶落实难深有体会。
嘉兴市政府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开发和市场应用,率先从落实屋顶资源上寻求突破。嘉兴市政府有关政策特别规定:新增建筑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屋顶光伏电站。
作为嘉兴光伏发电“先锋军”的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对屋顶资源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模式,组织开展屋顶资源前期摸排,逐步建立可建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资源数据库,统一收储屋顶资源。
“园区内屋顶资源多元化,有工业建筑、居民住宅、市政、科技园区、商业楼宇等。目前,我们对已建建筑划分出12个3~6兆瓦装机容量的集中连片区,提前与屋顶业主签订安装协议,统一屋顶租赁和电价优惠及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标准,这样政府就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屋顶资源。”嘉兴市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徐凯平告诉记者。
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与屋顶资源所有者之间签订协议书,政府也不做旁观者,而是作为“丙方”全程参与和见证项目建设过程。
记者在园区管委会看到嘉兴市晶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开发运营商,与上海交大科技园(嘉兴)有限公司签署的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中,嘉兴市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就作为丙方出现在协议书上。三方协议书对丙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督促甲乙双方各自义务的履行,支持甲乙双方各自权利的实现;对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组织调试及验收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甲、乙一方或双方的请求,丙方参与调解。
“有了政府出面担保,大大增加了投资和业主双方的信任度,这样就不担心出了纠纷没地方投诉了。没有后顾之忧,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自然大大加快了。在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除了不适宜安装的屋顶,大部分屋顶都已安装或将安装光伏。”在上海交大产业园研发楼的楼顶,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韶指着满眼可见的屋顶光伏组件时对记者说道。
“没有三方协议和相关规定之前,有些屋顶企业随意要价,临时反悔租赁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对我们投资商的利益损害非常大。自从有了政府的介入,我们深深感到利益得到了保障。”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总经理何以平也对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担当第三方的园区管委会,不仅担当纠纷处理的裁判,还统筹安排屋顶资源,平衡分布式电站建设中“好”屋顶与“差”屋顶的分配,避免投资商为抢夺资源而出现恶性竞争,成为关键的“第三方”。
为进一步规范屋顶资源市场,园区管委会还制定了两个范本的屋顶租用方式:一是屋顶资源所有者直接出租,投资者按照一年6元/平方米的租金支付,之后所发电量所得全部由投资者所有;二是光伏电站所发电量首先供屋顶业主使用,余电上网,屋顶业主按市电价格的9折电价向投资者支付电费。
两种方式都实现了投资者和业主双方均得益的结果。
贷款融资难?政策出奇招
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还款信誉好、背景雄厚、投资回报稳定的企业作为贷款发放对象。他们认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预期不确定、时间长、存在较大风险,因而严格控制对光伏项目的贷款发放,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又一桎梏。
“针对金融机构在光伏发电应用的收益权保证、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顾虑,嘉兴市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适应的信贷方式,力求形成当光伏发电应用出现金融、保险、投资方、屋顶业主及系统质量等各种风险时的抗风险机制,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培生介绍嘉兴经验时说。
为强化融资保障,嘉兴市政府鼓励支持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设立专业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各类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光伏企业公开发行债券融资新机制,进一步创新金融体制,拓展融资渠道。
建立政银企沟通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嘉兴光伏企业及发电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嘉兴光伏产业重点扶持企业及项目所贷款项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不增加额外融资条件和项目。
徐凯平介绍说,园区管委会已与多家银行接洽,并为他们在全区内开设分支机构预留了地点,以政府的诚信换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到全区进行了考察,并制定在园区落户的方案。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给予了嘉兴市重点光伏应用项目和企业很大的信贷支持。
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同时,嘉兴市政府还谋划从多角度进一步为企业融资铺平道路。
一是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即政府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成立贷款担保基金,优先向重点光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光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优先提供财政贴息。
二是设立光伏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在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中,专门设立光伏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其金额不小于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总额的35%,专项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光伏企业。
三是支持上市融资。助推光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财务管理、辅导上市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一企一策,予以上市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做好与资本市场及有关机构的沟通衔接,扶持企业在海内外市场特别是境内市场发行上市。
稳定的经济回报,是解决投资商与金融部门各方面顾虑的关键。在提供融资支持的基础上,嘉兴市政府和有关研究机构积极探索融资模式。创建电付通平台和保证金池(或基金池)正是嘉兴融资模式探索的产物。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来收取用电企业的电费,并存入平台,平台提取一定的比例(大约10%)存入保证金池,当电费收取遇到特殊情况,暂时可以从保证金池中提取,保证各方利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徐凯平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设想。
保险是否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融资成功与否。“投资方投资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主要来源就是发电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发放的度电补贴。光伏电站投入使用后,在长达25年使用期内,年发电量能否达到理论上预期的水平,还会受到实际光照等气象条件、电站组件性能、以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存在风险。有风险就会影响融资。”徐凯平说,目前他们正在与中国人保财险、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英达财险等商业保险机构,探讨光伏电站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嘉兴市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提前制定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创新保险模式试点方案》,从电站施工期建议承包险种,电站运行维护期间建议承保险种等给保险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8月13日,安邦保险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举行了现场交流会,探讨“太阳能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条款”。记者看到,在这份还未实行的条款总则中规定:“本条款由电站运营期一切险、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保险和通用条款组成。”从各个角度为光伏电站提供保障的保险,正呼之欲出。
并网接入难?技术来保障
“与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并网后,势必会对电网造成影响。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所有分布式光伏都要并网,电网安全运行、调度、检修都是新的课题。”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坚敏对记者说。
并网接入难是个不可否认的难题。并网难,说到底不是政策问题,而是技术问题。在嘉兴,有了政府的主导和供电公司的配合,难题不再难。
在工作之初,嘉兴市政府就将重点企业研究院作为推进光伏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载体,并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推进光伏产业科研体制创新,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建设了包括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研究院、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光伏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四大重点研究院,对光伏并网相关技术进行深入研究。
“我们研究院重点以光伏并网系统设计和区域智能电网研究为主攻方向,承担光伏发电并网、上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研究,为大型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微网系统、小型家用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发电运行监管、区域智能电网管理、增值服务、通信信息等提供技术支撑。”浙江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研究院院长王越超告诉记者。
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和光伏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院也分别有研究与并网相关的课题。前者对智能电网接入控制设备、光伏逆变器进行重点攻克;后者则完成了掌控并网运行模式下为微网运行策略的灵活切换技术、开发出了微网监测平台等重点技术。在研究机构的技术支撑下,一个一个并网难题被攻克。
如果光伏系统本身质量不过关,并网后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这曾经是电网公司顾虑的原因之一。“分布式光伏是新鲜事物,我们对客户自行安装的屋顶光伏系统既不具有监测评估的资格,也不具有评估的能力。”嘉兴供电公司营销部寿江云说。
于是,嘉兴市在建设安装标准上求突破,由政府部门会同相关企业技术人员,从产品选型、屋顶承载、建设布局,到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特别是规范产品的技术参数,鼓励高效电池组件、新型逆变器等新技术的应用,明确光伏方阵场、光伏系统输配电与控制缆线等布局要求。同时,引入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项目验收。
在嘉兴市政府的领导下,嘉兴供电公司密切配合,在并网接入规范上求突破,出台了《嘉兴电网分布式光伏保护配置及整定技术规范(试行)》、《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点网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技术规范(试行)》等5项技术规定,以及《10千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居民光伏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和典型方案》。
同时,优化并网服务,由电力部门牵头,构建制度保障、服务保障、电网规划、技术支持、运营监控、电量结算六大体系,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管理办法》、《居民家庭并网服务规定》、《调度运行规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制度,建立电力部门“一个口子”对外并网服务和全称负责体系。
在一系列技术规范和制度的保证下,嘉兴供电公司实现了并网申请全部按时限要求受理,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按时限并网。
在嘉兴供电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呈报的7月25日至8月1日 《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周报》中,记者看到:全市已累计受理光伏项目总计200个,总装机容量254.12兆瓦,已并网运行光伏发电项目总计111个,总并网容量158.50兆瓦,并网装机容量占全市受理装机容量的62.37%。周报对因为并网验收不通过或客户自己原因造成的未并网情况也做了详细说明。
电费回收难?合力同应对
电费回收难,难在哪里?难在使用别人的屋顶作为发电场地,一旦遇到屋顶资源所有者拖欠电费,电站运营商作为一个普通企业,并没有好的办法处理,将面临巨大的电费回收风险。
其实,电费回收对像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大型央企来说,也是个难题。国家电网公司采取以优质服务感动用户的方法,加上《按照电力法》强制拉电的方式,也不能完全回收到位,对于员工数目不多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总经理何以平就向记者谈出了他们的无奈:“我们负责电费回收的只有两三个人,分布式光伏的业主非常分散,我们没有人力天天上门催缴;我们也不能像电网公司可以直接拉电,拉了光伏电,业主还是可以用市电,对用户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我们的损失就大了。”虽然她所在企业因为刚进入电费回收期,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但对别的投资商遭遇拖欠电费的事也有所耳闻,并有所担忧。
作为一家有丰富海外光伏投资经验的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习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公司作为受电方与屋顶资源所有者之间实现签订购受电协议时,都会明确规定电能计量方式、电量结算期、结算依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遇到恶意拖欠电费,我们会采取法律手段,除非是破产倒闭企业,相信我们的电费是能够追回来的。”何以平对记者说,当然,公司在选择屋顶业主时也会非常谨慎。
作为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杨建平,对于管委会投资的沙家浜社区的电费回收却一点也不担心。
“我们的电费是从给屋顶所有者的屋顶资源租金中扣除的,租金每年年底时付给居民用户,居民也是先用电,到年底结算电费。通常情况下,电费金额肯定小于租金,这样,付租金时扣除电费就可以了。”杨建平说。
虽然在记者的采访中,并没有感到嘉兴电费回收是个很大的难题,但嘉兴市政府却未雨绸缪,制定政策防止电费回收难的发生。
据介绍,目前嘉兴电费的收取途径有四个:一是由银行负责托收;二是在银行收不到的情况下,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电费收取;三是在运维公司收不到电费的情况下,由政府进行协调;四是在政府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解决。
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还在探索光伏发电全额上网,由电网公司按照脱硫标杆电价先付给电站运营方的方式。
“电网公司肯定不会拖欠电费,光伏发电计量结算效率会大大提高。”徐凯平说。但他同时表示,这只是他们的初步想法,还需要和有关单位协商。
“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平台,积极探索电费结算交易、电量就近消纳等机制,健全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投资商的积极性。真正使光伏制造企业有效益,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有盈利、光伏发电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创新可持续。”8月4日,嘉兴分布式光伏发电交流会上,肖培生市长的话掷地有声。
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应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刻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作出战略性、前瞻性安排。
具体到光伏产业来说,要有效应对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建议把握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光伏行业发展水平。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适时提高“领跑者”技术标准,通过投资研发补贴、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产业资金支持光伏生产企业投资开发高效光伏技术。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利用产业海外市场,支持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在太阳能产业并网、电池、储能技术等前沿技术方面开展联合研发。加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应用模式创新及协同创新,打造新型创新链、新型产业链和创新生态链,创造新需求、打造新动能,提高全行业发展水平。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完善补贴等支持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新能源电价补贴、并网发电、光伏扶贫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扩大国内光伏设备的市场需求,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机制和标准,既考虑价格政策衔接、项目建设不同时期等实际因素,又结合技术特点、效益情况、品牌影响等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制定合理可预期的基于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新增光伏装机量等指标的光伏电价下调机制,使得政策具备可预期性,避免政策突然变化给市场及产业带来的强烈冲击。出台分布式太阳能应用的推进政策。适时调整土地使用税和用地政策,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建设新型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差异化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那些具有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优势,且整体实力较强的光伏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兼并重组、“走出去”等重点项目,进行择优集中支持。
完善准入规制政策,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不断健全光伏行业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适时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清理,通过主动引导与市场倒逼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光伏产业发展的产能规模、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信息,指导企业的投资决策,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盲目投资行为,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
光伏发电项目前景可以从国家的扶持政策及省电效果可见项目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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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明光伏发电
你投资建设该项目涉及板块有
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用电开销节省
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都是跟国家连接 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7月15日
省信息产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简称LED)是一种新型全固态照明器件。它具有能源利用率高、低电压低电流工作、色彩丰富、寿命长、可靠性高和绿色环保等优点,是新一代的节能照明产品。太阳能是一种既丰富又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它的最重要应用领域就是通过太阳能电池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即太阳能光伏产业(以下简称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与LED的集成应用实现了开发新能源与环保节能的完美结合。近些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LED和光伏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目前,我国也已将发展LED和光伏产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我省LED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已形成较好的技术与产业基础。全省现有LED相关企业80多家,主要集中在厦门以及漳州、泉州、福州等地;从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到产品应用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基本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一批骨干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厦门市成为国家科技部正式授牌的全国5个“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之一。海峡西岸LED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展现出蓬勃的活力。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我省拥有丰富优质的硅矿资源,工业硅生产历史悠久、规模较大。近年来,一些工业硅生产企业积极用低成本的精细冶金法进行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提纯研发,取得显著进展,一些企业已经应用低成本生产工艺,提炼出纯度99?99%以上的多晶硅。各地涌现一批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模组和各种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我省LED和光伏产业规模仍偏小,产品技术档次还不高,尚缺乏国际竞争力。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与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提高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现就2007年至2010年我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导向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优势特色应用产品,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打造完整的LED和光伏产业链;以应用促发展,引导、推广LED和光伏产品的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与协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强化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企业联合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综合布局;以提供环保节能产品为目标,实现产业发展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战略定位:以厦门市为核心,辐射福州、漳州、泉州、龙岩,拓展到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区,形成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LED制备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LED产品层次以中高档为主,LED产业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的生产,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成为国内外光伏材料重要的生产基地;完善太阳能LED系统产业链,成为全国LED和光伏产品集成应用的示范基地;抓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LED和光伏产业合作基地。
产业布局:LED外延片、芯片制造以厦门为中心,着力培育壮大上游龙头企业;LED封装以厦门、福州为重点,依托骨干企业,带动全省封装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LED应用产品生产由厦门、漳州向福州、泉州、龙岩等地拓展,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生产基地。太阳能级低成本高纯度硅材料生产以泉州、龙岩、漳州为发展重点,依托相关企业和高校,突破技术难关,形成国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生产基地;太阳能电池生产以厦门、漳州、泉州为主体,扶持骨干企业,提高太阳能电池的综合生产能力;光伏产品应用以闽南三角地区为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开拓经验的企业,形成光伏应用产品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LED产业总体规模处于国内前列,预计年销售额达到30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光伏产业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5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7?5亿美元。LED和光伏产业从业人员达4万人,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国内名牌产品1~2项,销售额上10亿元企业8-10家;形成2~3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应用研究中心,能与国内外同行检测比对,技术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与国际接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应用系统,LED光转化效率达到80流明/瓦以上,多晶硅纯度达到99?9999%以上,以本省多晶硅为原料的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在AM1?5下检测)。
二、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实现2010年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的引导、扶持作用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把自主创新开发与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结合起来,把应用开发与满足市场需求结合起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推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强化科技投入,突破关键技术,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及促进成果产业化工作,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各有关部门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该产业,支持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通过技术攻关与研究开发,力争在功率型及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光伏电池用太阳能级高纯度晶体硅精炼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等一些关键性技术与工艺上有所突破,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全面提升产业的技术档次和水平。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新产品、新系统。重视配套材料和关键部件的同步研发,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与质量水平。
(二)拓展应用领域,以应用促产业发展
深化研究,抢占传统应用领域。在LED的传统应用领域:景观照明、电器产品指示灯、LED显示屏、LCD背光源、交通指示灯、手机键盘背光源和照相机闪光灯等;光伏电池的传统应用领域:信号灯电源、微波通信电源、太阳能路灯、手机直放站太阳能电源、各种太阳能灯具供电电源、边远缺电地区供电电源等,采用技术性能高的LED产品和太阳能电池板,应用新设计、新工艺和新的控制技术,开发新一代应用产品。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把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拓宽思路,开辟新的应用领域。以新构思、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新的应用。在城市路灯照明、室内装饰灯、汽车用照明等LED产品应用领域;在利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工程发电作为家用电源等光伏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应用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通过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现场试用表演和建立示范工程等方式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和规模,并最终实现产业化。而对那些尚未开辟的应用新领域以及目前技术尚未成熟或成本太高、应用条件还不成熟、但前景广阔的项目,如LED室内照明和太阳能并网发电等,也要重视开发和进行跟踪研究,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切入,占领市场。通过应用产品开发,扩大产品门类、品种和销量,以促进整个产业发展。
(三)加强对外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境外LED和光伏行业商协会的联系,搭建境外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外商、特别是台商来闽投资创办LED或光伏生产企业,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与合作。吸引海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LED和光伏产业。通过合资合作或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继续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紧缺产品,并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加强与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技术联合攻关与开发研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性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及其他国际贸易展会平台,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努力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
(四)推进改革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以产品配套和应用开发为纽带,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从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骨干企业。
(五)实施人才工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根据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巩固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稳定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人。营造良好环境,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面向企业和市场需要,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多种形式,多方位培养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合理安排使用各种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产业发展做贡献。
三、政策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充分考虑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省每年从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资助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为发挥LED和光伏产品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择优推荐一批关系产业发展的项目由发改、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LED和光伏企业要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并积极帮助其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制订工作,定期公布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宣传推介名优品牌;加大对应用LED和光伏产品的宣传、引导、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促进新优产品在公共场所和社会上的应用,其所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所需部分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中大力推广应用LED和光伏产品,建设示范工程,增强公众对LED和光伏产品的感性认识。鼓励和支持LED生产企业采取BOT方式承接高速公路隧道灯光工程、城市景观灯工程等公共服务照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制定施工验收标准,以确保LED应用工程建设的质量。
要鼓励自主创新,对通过自主创新首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太阳能级多晶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要按照《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快综合配套市场建设,选择合适区域建立LED和光伏产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集散市场。在场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进驻,力争形成一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LED和光伏产业配套市场,提高产业的自我配套能力。鼓励扶持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扩大出口,有关部门要在国外技术壁垒应对、环保及能效国际认证、国外普惠制关税优惠、出口通关放行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二)大力实施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协同,整合资源,加强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支持。组织联合攻关,集中力量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及产品。要组织省内外专家,在凝炼国内外LED和光伏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突破一些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的上游前端关键技术,如氮化镓(GaN)基LED高浓度有效P-型掺杂和良好P-型欧姆接触的制备、带光子晶体LED的研制、在氧化铝衬底上长氮化镓(GaN/Al2O3)外延片的结果剥离技术、三基色高性能荧光粉、倒装防静电大功率白光LED、精细冶金法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在经过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种对全行业有带动性的、能够很快走向市场的特种照明和应用照明产品,如达到国际水准的MR16射灯、霓虹灯、射灯、格栅灯、吸顶灯、面向通用照明的面光源、新型城市景观照明灯、太阳能路灯、主动式LCD背光源模组等,研发成功后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迅速占领相关市场。着重解决影响LED及光伏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问题,如提高芯片级别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热阻、提高器件寿命、控制与驱动电路等。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
用好用足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5年内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功率型(单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强大于10CD)的LED产品、纯度高于99?999%的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产品和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的太阳能电池(以本省产高纯度多晶硅为原材料制成的),专门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各地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增资项目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扶持;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纯度高于99?999%的多晶硅产品,其生产用电享受我省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用电优惠政策。
(四)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LED和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其技术指标。全省各级需要采购LED和光伏产品及服务,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城市景观照明、铁路信号系统、大楼太阳能供热供电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被列入推荐目录的省内LED和光伏产品,要根据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特性,在招投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首购制度,省内企业或科研单位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经认定,进行首购。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选购上述产品或系统时,优先考虑省内产品或与省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和建设。
(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组织,逐步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要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解决银行和企业资金供需洽谈平台,切实解决银企双方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LED和光伏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健全投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LED和光伏产业在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活动,有目的地寻找国(境)外大公司、大财团合作,引进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企业的资本流动,拓宽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LED和光伏产业。
(六)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LED和光伏产品产业化为目标,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宗旨,在进一步完善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建立福建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和福建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中心,主要从事LED器件、部件产品性能检测和多晶硅纯度、半导体参数、太阳能电池光电性能以及产品预期寿命和可靠性的检测,研究制定产品及其工程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建立福建省LED和光伏产业应用研究中心,主要从事LED和光伏应用产品及系统设计、开发,为中小型应用产品开发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为企业提供低价优质服务。
(七)加强与台湾相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抓住台湾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省毗邻台湾的地理和人文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海峡两岸沟通与交流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搭台,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媒介,企业为主体,主动进行联系与沟通,以“4?8”台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展会为平台,通过办学术研讨会、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互相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增进了解,加强两岸产业界之间的联系,为开展技术合作、成果交易、贸易投资等创造条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台湾LED和光伏产业龙头企业来闽投资办厂,实现技术与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两岸专业的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作用,促进两岸具体产业对接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台湾LED业界合作,共同与国际权威机构检测比对,以提高我省LED检测水平。
(八)成立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
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应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福建省从事光电子(涵盖LED和光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自愿组成。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光电子领域的学术活动、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接受部门委托,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相关部门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开展国际和海峡两岸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光电子产业的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协调光电子企业内外部关系,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和自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智力度。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光电子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和教材建设,为我省培养光电子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工。抓紧智力引进工作,重点是LED和光伏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大力吸引海外优秀留学归来人员和在外工作的闽籍专家来闽工作或聘为技术顾问,在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LED和光伏产业项目的同时,鼓励以项目带技术和人才。做好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依托,同时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工程硕士联合培养点、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大量急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技能;外事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方便企业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往。落实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报酬及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原因是什么!
你可以看看国家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价格
(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五)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政银企合作,有利于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好金融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政银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稿,仅供参考。
政银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稿【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在这充满希望的美好时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即将在我县隆重召开,这是积极探索政银企交流合作的有效方式,也是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和喜事。在此,我代表县四大班子和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向百忙之中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改革和发展的朋友们,向所有为我县经济建设付出辛劳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近年来,我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转型为主线,大抓项目、快抓投资、狠抓招商,全县上下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筑巢引凤促经济”的强大合力。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为地方和金融部门提供了一次相互学习、加强交流的良机,更为政银企三方搭建了一个增进沟通、加强合作的平台,这必将为缓解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必将为扩大信贷投放、衔接项目发挥重要作用,必将为我县加快经济发展进程增添强劲的发展动力。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政银企三方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交流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经济金融协调联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提议,为政银企融资对接会议的圆满成功,为我们的精诚合作、共同发展,为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干杯!
政银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稿【篇二】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在桃花盛开、播散希望的美好时节,各位金融界的朋友不辞辛苦赶赴我镇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为洋中镇经济发展输入金融血脉。在此,我谨代表XX镇党委、政府及全镇上下3.4万人民群众,向长期以来支持洋中发展的金融界、企业家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XX镇位于XX市XX区西部,省道XX公路贯穿境内,土地面积153.3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XXX万人。XX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资源丰富,有着“XX好西乡”和“XX后花园”的美誉。近年来,我镇大力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力求先行”的闽东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实现了我镇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XX的发展,需要全镇人民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也需要广大企业献计献策、建功立业,更需要金融界人士定力支持、合作共赢。投资拉动是XX加快发展的最大引擎。我们将把优化金融环境、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合作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努力打造最优良、最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我们将为银企合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金融市场良性互动,共筑洋中经济社会发展平台。
合作共赢是政府、银行、企业和广大洋中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坚信,有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合作一定能结出丰硕的成果,一定能释放出共赢发展的巨大能量,一定能谱写出XX更辉煌的明天。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祝本次座谈会圆满成功!
政银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稿【篇三】各位领导、各位企业界同仁:
大家好!
我是万瑞大酒店、沙都大酒店总经理詹建国,今天非常荣幸有机会和大家座谈交流,我代表在座的各位企业同仁对市委市政府和邮政储蓄银行召开此次银企合作年终座谈会表示感谢。大家都知道,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是天生的孪生体、发展的共生体、利益的共同体,企业发展离不开银行支持,银行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和地方经济的支持。当前,由于企业诚信度不高,银行有钱放不出去,企业缺乏资金又贷不到款,导致银行和企业都存在“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这几年,我在创业过程中能取得一定成绩,是与得到政府和银行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下面,我就这几年和银行的银企合作谈一点我的观点和感受。
一、要坚持互惠共赢,把握合作的共同点
任何合作,都必须基于共同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都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经济实体,都要讲究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政策的不断完善,银行放贷与否是银行的自主经营行为,企业能否贷到款是企业的经营结果,也是企业的行为。银企合作需要银行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银企双方都要明确各自责任,做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构建精诚合作、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银企双方一方面要平等互利、互相依存,银行要把服务企业作为重点,企业也要把支持银行发展作为重要责任,通过对信贷资本的供需行为来满足各自的经营要求,共同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必须恪守信用,认真履约,真诚合作,相互支持。只有这样,银企双方才能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求得共同发展,实现银企双赢的目的。
二、要实行互动对接,找准合作的切入点
企业和银行要实现互惠共赢,必须找准良性互动的切入点,这就是要通过双方合作,逐步建立起新型的、更为广泛的银企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是信息要互通。银行要多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用好金融支持政策。企业要主动搞好与银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或媒介,积极与银行接触,交流信息,邀请银行到企业考察经营情况,增强银行投贷信心,最大限度地争取银行的支持。二是工作要互动。银行要正确处理好存贷关系,克服“零风险”信贷意识,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加大对优势客户的信贷支持要建立有利于增加信贷投放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有效的资金需求要主动帮助解决。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接受银行对企业信用度的调查、评估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银行放心大胆地把资金贷给企业。
三、要做到共建共享,抓住合作的关键点
抓住合作的关键点,就是要抓住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用度差的问题,共建共享良好的金融环境。一要注重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从银行融资比招商引资来得更快,而且银行是我们最大的客商,关键要树立企业信用。信用是企业的名片,作为企业来讲,只有讲诚信才能赢得客户、赢得扶持、赢得发展。企业要改变“欠贷有理、不欠吃亏”、“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错误思想,树立诚信第
一、诚信是生产力、竞争力的思想。对银行的借款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银行监督,并按时还本付息,赢取银行信任。
二要注重提高企业的资信度。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融资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借贷关系,克服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随意性大的现象有关财务要透明,不能做糊涂账或口袋账。
三要增强盈利能力。企业要注重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创新,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切实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投放信贷资金的信心。
市委市政府和邮储银行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就是通过这个平台加强银企之间的信息交流,加深彼此了解和信任,通过银政、银企、政企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得企业有好的项目能够得到银行的支持,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区域经济和金融事业的共同发展。同时我们也通过这次交流学习机会能够得到很多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银行的专业人士能够在各方面给我们必要的指导。我们愿意和邮储银行永结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银企互惠双赢,一道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