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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贸易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完美的小熊猫
威武的菠萝
2022-12-30 15:26:58

煤炭贸易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最佳答案
开朗的朋友
激动的凉面
2026-04-04 07:05:16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最新回答
殷勤的咖啡豆
纯情的冬天
2026-04-04 07:05:16

从事采煤工作的现在主要是在地底下工作,有可能面临多种危险,如顶板冒落、瓦斯爆炸、透水、火灾、煤层气中毒等等,反正工作环境不太好也比较危险,一般出事就很难生还,不过现在国家安全管理力度加大,期待越来越好吧

迷人的麦片
高贵的煎蛋
2026-04-04 07:05:16

在甘肃景泰县发生一起山体边坡坍塌事故,在这起事故当中导致10人死亡,因为山体边坡坍塌,所以将施工人员及车辆掩埋。而在这起事故当中,企业肯定是要负相关责任的,按照某些规定来讲,企业要向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等事宜。

一、痛心!甘肃景泰一煤炭坍塌事故已致10人死亡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山西焦煤民爆集团的工作人员在前往景泰县境内甘肃宏盛煤业途中,突遇矿区边坡坍塌,于是坍塌下来的泥土把这些工作人员及车辆掩埋,随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连线在事故现场的省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调动部署救援处置工作,全力救治伤员,最后涉险的17人已全部救出,身体正常1人,轻伤6人,其中5人在景泰县人民医院救治,后有1人因心率过速转院至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而剩余的10人死亡。

二、企业那边应该会根据相关规定而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

该涉事企业是甘肃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景泰县草窝滩镇,于2018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从网上收集的这个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该公司是一个正规公司,而且也是合法采矿。加上这一次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矿区边坡坍塌导致的,从侧面来讲,其实这件事和企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这些工作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员工出现了问题,那么该公司肯定是要负一定责任的,而且这次事故还造成了人员死亡,所以不管怎么样,企业那边应该是要对要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以及赔偿的。

高高的小懒猪
鳗鱼航空
2026-04-04 07:05:16
规模小、点多面广、低成本等问题。

经查阅中国煤炭资源网可知,陕西近期涉险事件多发,历史上岁末年初事故多发易发,存在供需紧张带来的风险,因此是存在这些问题。

陕西,简称陕或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安,位于中国内陆腹地。

热情的牛排
单纯的大侠
2026-04-04 07:05: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五条 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第二章 带班下井第七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第十一条 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十二条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寒冷的乌龟
超帅的春天
2026-04-04 07:05: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在哪?

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印发。新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准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新标准一出炉,便引起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密切关注。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究竟“新”在何处?执行的难点在哪?执行时需要重点把握什么……近日,带着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负责新标准起草工作的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司长辛广龙。

由“安全质量标准化”改为“安全生产标准化”,

新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部分

问: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做了哪些重要调整?基于何种考虑?

辛广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定,新标准将原有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改名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最重要的调整是新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部分。

自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以来,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已从10年前的每年几千人减至2016年的538人。就像拧毛巾一样,死亡人数再往下减难度增加。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成了防范事故、减少死亡人数的重要举措。但如何前移,却一直没有系统的理论可供指导,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可供操作。

“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这是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这给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指明了道路。鉴于“危险源——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事故”的推演,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逐渐体会到总书记提出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既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为了推进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煤矿落地生根,新标准研究提出了在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具体方法,并将其和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形成了“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实现了对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量化考核。

问:对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执行时的难点在哪?需要把握的要点是什么?

辛广龙:绝大多数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在实践中并不能严格区分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对安全风险概念不清晰。对大多数煤矿而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相应的工作基础。

考虑到煤矿现状,我们认为现阶段工作重点应该是督促煤矿决策层尽快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而不是“一竿子捅到底”,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职工都去参与风险辨识、管控。所以,在内容设置上,我们把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直接明确为矿长、总工程师和矿级分管负责人,不涉及煤矿操作层面的人员,全部工作内容均集中在煤矿决策层(副总工程师以上,约15人,各矿存在差异)。新标准实质上是要抓住关键人物,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要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两个部分。

关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际上是“1+4”的概念。

“1”是必须做的,即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4”是选做的,不要求全部同时做,煤矿应根据生产布局和生产组织情况来组织开展。“4”又可分为“3+1”。“3”是根据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炼归纳出来的,“1”是事故之后的举一反三。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要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辨识的目的是为了应用。辨识后,如果不用,束之高阁,就起不到任何作用。每项辨识都要列出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出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指导后续工作。

关于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在制度设计上,为了兼顾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我们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的周期设为一致。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虽然都明确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但没有就信息化管理的实现方式做统一规定,目的是兼顾煤矿现有设备,避免部分基层单位向煤矿“吃拿卡要”,给煤矿增加负担。

考核由“评级”变“定级”,更重客观描述,可动态变化

问:新标准的考核定级工作有何变化?

辛广龙:新标准将原来的考核评级改为考核定级,以突显对煤矿工作状况的客观认定,避免考核人员的主观评判。简单说,这项工作就像单位每年对职工的考核,不是主观评价,是客观描述。

新标准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位与责任主体,以及工作的时间节点特征和工作属性。煤矿生产是持续的动态过程,标准化考核结果仅能反映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不能代表永远。为了督促煤矿持续保持标准化等级对应的工作标准,实现动态达标,新标准增加了“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达标的责任主体”的内容,明确煤矿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按照新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已有成果的测定,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反映煤矿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

问:考核定级是行政许可吗?

辛广龙:《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以推动标准化工作是的责任与义务。部门有责任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行标准化工作。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是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煤矿实行分类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其实质是一项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许可。

问:对标准化达标煤矿的日常监管,与原来相比有何区别?

辛广龙:与原来相比,日常监管更清晰规范,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工作频率。

第一,对于已经获得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任何一级主管部门都有权对其监管。第二,任何一级主管部门都有权降低或撤销其等级。

鉴于煤矿有责任保持其获得的标准化等级,新标准要求标准化达标煤矿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问:矿井发生事故后,标准化等级将会如何变化?

辛广龙:取得等级的煤矿在考核定级后如果思想麻痹,管理松懈滑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是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对其等级进行降低或撤销处理。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撤销其等级。

新标准对诚信有严格要求,试点煤矿将率先推行

问:新标准对煤矿有何特殊要求?

辛广龙:从近两年发生的几起煤矿重特大事故不难看出,绝大多数事故涉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为此,新标准在制度设计上,对诚信有严格的要求。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除了在制度设计上,在后续考核上,也要有诚信记录,要求煤矿对自查报告等出具承诺书。

问:新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辛广龙:新标准是为了考核定级的,只针对生产矿井,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新建、技改等矿井在建设、改造期间可以参照新标准开展标准化基础工作,一旦验收合格自然就转为生产矿井,进入新标准的规范范围。

问: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目前采取什么措施推进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建立?

辛广龙:一是国家煤矿安监局正在指导督促各省级主管部门加大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二是已经让各省级主管部门推选了3个至5个试点煤矿,全国共116个煤矿纳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试点范围。我们会密切跟踪试点煤矿的执行情况,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三是将在4月或5月组织对试点煤矿进行巡查、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建立沟通机制,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定期汇报试点煤矿进展情况。五是计划在今年年中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总结试点煤矿经验,全面安排部署新标准实施工作。

光亮的心情
谨慎的路灯
2026-04-04 07:05:16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因此煤炭应该算是危险品。

煤炭行业经营主要就是取得煤炭管理局核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其他的和开公司的步骤都是一样的,开验资户、验资、编公司章程、经营执照、税务登记、办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开基本户。

最重要的还是第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这个不好搞,其他都简单。

煤炭(Coal) 是主要从采集煤矿石获得的物品,它们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和合成火把。

木炭(Charcoal)是煤炭的替代品,在熔炉里烧炼木头能够制得木炭。基本具有一切煤炭所具有的功能,除了和村民交易和合成煤炭块。

获取煤炭和木炭的主要区别是获得的方法。

挖掘用镐开采一个煤矿石会掉落一个煤炭,使用时运附魔的镐挖掘会每等级增加1可能的煤炭数量,时运III最多会掉落4个煤炭。

长情的鱼
优雅的酸奶
2026-04-04 07:05:16

第一,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带班领导依法追究责任做了明确规定。《通知》发布后,社会反响很好,都认为这是一个过硬的、管用的文件。为了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要求,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以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这是细化《通知》的配套性的制度性的规定。第二,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2006年、2007年总局、煤监局等七部委还先后出台了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两个《指导意见》,这些文件都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提出了要求。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推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文件都是以《指导意见》的形式下发,不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刚性度不强,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国有重点煤矿基本上都对煤矿领导下井(包括下井次数、职责等)有明确的规定,也基本做到了“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但距离“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小煤矿也制定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认真执行,但还有相当数量的小煤矿执行的不够好;更有甚者,有些煤矿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只有小包工头下井,根本谈不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现场管理极为混乱,事故多发频发。第三,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由系统合理,装备先进,管理科学,培训到位等基本因素决定的,和煤矿生产力水平、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水平紧密相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第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这项规定能不能扎扎实实认真落实,关系到取信于民,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必须制定具体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通过强化领导带班下井,把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规、制度落实到井下,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区队、班组和岗位,真正严格起来,落实下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为此,作为国务院《通知》的配套文件,制定出台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特点《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带班下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有以下特点:1、责任更加明确《规定》对煤矿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界定更加明确。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第五条)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2、要求更加严格在适用范围上,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的全部。即指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第四条),露天煤矿领导带班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规定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包括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必须实行档案化管理,存储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第十一条)特别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带班下井,而且每月不少于5个。 (第七条)3、监督更加有力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企业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检查内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报告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六条)煤矿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月度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要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七条)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不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 。(第十七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第十四条)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规定》要求,不能走过场,决不能搞形式主义 。4、罚更加严厉根据《通知》中“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的要求,《规定》对以下情形细化了严厉的法律责 任:煤矿有十八条列举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20万元(一般事故),50万元(较大事故),200万元(重大事故),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十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30%(一般事故),40%(较大事故),60%(重大事故),80%(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二十一条)三、有关问题说明1、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主要考虑:一是多数煤矿领导班子职数适应不了“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二是煤矿副总工程师熟悉全矿井的生产系统,具备带班下井的知识和能力;三是明确煤矿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也有利于改善煤矿管理层的知识结构,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提高煤矿管理层的专业素质。四是这也是不少煤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比如巷道贯通、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排放瓦斯等等;二是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是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应该特别指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职责,不是对区队长、班组长现场指挥的替代,而是对现场管理的督促、指导和加强 。3、关于对“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煤矿带班领导随同某一个区队、某一个班组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特殊情况除外)。换句话说,也就是要求煤矿领导履行带班下井职责,同时要做到井下交接班 。4、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本规定只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人员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下井个数由煤矿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5、建设矿井(含新建、扩建、整合、技改等)领导人员带班下井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6、本《规定》和煤矿企业现有各级人员下井规定的关系。本《规定》和各煤矿企业现有下井规定并不矛盾,应该理解为是特别强化了“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各煤矿企业还要更加完善和坚持好正常的各级领导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履行有关领导分工职责和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等专业的职责,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7、各省(市、区)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已有规定的要根据《规定》进一步完善 。

冷艳的大白
不安的鱼
2026-04-04 07:05:16
98年经验:国企去产能带来问题债务达2万亿。由于85年后采取的“拨改贷”政策,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的融资来源集中于银行信贷。不良贷款由1997年末的1.69万亿大幅上升至2000年末的3.68万亿,这意味着其中2万亿的增幅即是去产能所带来的债务。然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仅仅是债务处理的第一步。在去产能逐渐完成时,1999年在政府主导下开启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

相比98年,16年似乎并没有那么可怕

1.银行贷款2.8万亿,债券1.6万亿,非标1万亿

产能过剩行业有息负债达5.4万亿。工信部公布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一直重点提及。截至15年3季度末,以该四类行业为统计样本,产能过剩行业总负债规模达10.2万亿,但其中包括无息负债和有息负债。参考债券主体有息负债占比,其中煤炭和有色金属行业较高约55%,钢铁行业稍低约53%,水泥行业偏低约41%。根据该比例,我们估算产能过剩行业的有息负债规模余额约5.4万亿。

债券存量达1.6万亿。采用与上述相同的统计口径,截至今年1月中旬,存量债券规模达1.6万亿。其中煤炭行业存量债券高达9211亿,居过剩行业之首,明显高于同时点其他过剩行业。钢铁次之约4000亿元;水泥偏低约2000亿元;有色(工业金属)规模最低,仅650亿元。

信托非标债务规模约达1万亿。截至15年3季度末,工商企业类信托规模增长至3.56万亿。我们以09年至今的近400只工商企业信托为样本,统计了融资方所在行业。具体来看,煤炭行业占比最高,达16%;钢铁行业占比亦较大,达7.3%;有色(基本金属)占比略低,仅5-6%。产能过剩行业信托规模占比共计约30%,以此估算,产能过剩行业信托债务规模达万亿。

扣除债券和非标后,银行债务规模约达2.8万亿。其中,煤炭行业仍然较高,银行贷款超过1.2万亿,同时钢铁行业的银行贷款亦较高,也达万亿,该两类行业占比达到过剩行业银行贷款总量的80%。而水泥和有色(基本金属)行业的贷款存量较少,仅千亿规模。因此,去产能风险后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或集中爆发于煤炭和钢铁行业。

2.16年的经济和财政实力更强

涉险债务占GDP的比重更低了。98年去产能时,全年GDP仅8.5万亿,而违约债务便高达2万亿,占比高达24%。相比之下,此轮去产能时我国经济体量已大幅提升,15年全年GDP为67.7万亿,即使保守估计16年的GDP增速为6.5%,16年的GDP将上升至72.1万亿。5.4万亿涉险债务占比仅7%,面对债务处理,国家的经济实力更强了。

涉险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亦更低了。当以每年的财政收入为参考指标时,这一特征更加凸显。98年时,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仅不足万亿,违约债务规模是其的2倍。而目前,我国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已上升至14万亿,极端情况下,国家财政对5.4万亿的债务全国救助,这一规模仅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约40%。

3.16年的企业承受能力更充分

98年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水平更高。上轮去产能企业的一大特点是国有属性,因而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更缺乏真实资质判断,平均而言负债率超过65%,其中纺织业高达76%。尽管此轮去产能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仍较大,但政策性的限制贷款投向自13年便已启动,商业银行风险预期已较为充分,目前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6%,其中有色金属行业负债率最高约73%,亦低于上轮水平。

98年去产能行业的升级难度更大。上轮去产能的行业焦点在纺织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此类产业的升级空间有限,而且同质化较为严重,除了减少行业供给恢复景气度外,无其他渠道。而此轮去产能的行业焦点在煤炭和钢铁,但此类行业高端细分领域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正如克强总理所说“钢铁产能过剩,却生产不了圆珠笔的圆珠”。因而,产业升级渠道增强了去产能企业恢复盈利的能力。

4.16年的外部支持渠道更多样

除了AMC,还有地方版AMC。98年时,债务剥离的一大功臣为四大AMC;而目前,可对债务伸出援手的外部支持力量除了四大AMC外,还有地方版AMC,其可能成为潜在救助者。目前地方版AMC共前后设立了3批,共达15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基本已经包括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中西部个别省区。应付不时之需,或伸出援手,通过打包出售、债务置换,甚至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债务变换。

三、新年伊始,去产能号角已吹响

1.去产能是首要任务,防风险需贯穿其中

去产能,2016年最重要的任务。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作为16年全年的首要任务后,相关措施陆续跟进。新年第一天,克强总理实地考察山西太原钢铁集团,同日人民日报发表头版头条文章《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和实践上同时吹响去产能号角。

防风险,始终贯穿于政策制定之中。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和债务处理的被视为两大关键。就目前的就业政策而言,一方面政府官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不会大规模下岗”,另一方面将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对于债务处理问题上,首先中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总体原则,其次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一系列去产能政策并建立和完善产能过剩退出通道,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等内容。

2.市场化处理债务的超预期,或将推升风险

资产证券化:或在本轮去产能债务处理中崭露头角。根据98年国企去产能的债务处理经验以及当前煤炭和钢铁行业高负债情况,我们认为,本轮去产能的债务处理仍将由财政、商业银行和AMC共同完成。但与此前不同,目前资本市场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已在15年展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不良资产或国家鼓励和商业银行的推动下成为重要的证券化基础资产,从而风险更为分散、成本更低地缓解债务压力。

债务违约和债务减记:违约损失率的提升或带来资产的重新定价。根据美国去产能以及波兰煤炭改革的经验,产能过剩企业在兼并收购和破产清算时,均出现了存量债务要么无法兑付,要么减记兑付。而我国现阶段而言,不管是98年的债务处理,还是目前的资不抵债公司的债务处理,尚且未出现真正让投资者承担债务损失的,即违约损失率有限。我们认为,未来债务减记支付的概率正不断加大,需警惕由此带来的资产价格重估风险。

娇气的滑板
高高的发带
2026-04-04 07:05:16
所谓的煤炭保理其实本质上还是保理,只不过可能专注于煤炭行业。和其他的保理相比,可能金额更大一些。保理本身是个好东西,能帮助你解决很多资金方面的问题,类似于融资。现在专注于在煤炭行业做保理的公司也不多,我了解到的有黑金板报(目前是个小程序)、煤炭江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