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色金属的税率有哪些?最新
有色金属销售,如果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17%的基本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有色金属开采,征收资源税,不同品种的有色金属适用不同的定额税,如果是在中国新疆,那么资源税的税率改成了按率征收,以你实际销售的10%征收。如果是出口,对于有色金属来说,目前国家大部分实施了禁止出口或者出口不退税政策,一部分退税,不同品目的,适用的退税率也不同如果是进口,进口关税税率是10%,同时海关代征17%的进口增值税。
有色金属贸易商缴税。
涉及多大金额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开始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40号文内容,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出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幅度,理论上不能突破《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的承诺范围,这是出口关税政策调整的总原则。2009年6月,美欧对我国的萤石、焦碳等产品的出口限制问题向WTO提起诉讼,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对这些原材料出口加征了出口关税,并且突破了《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承诺范围。从国内外的实践情况看,要做到完全不违规是不太现实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同时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应对争议,甚至是应对诉讼的准备,尽可能为政策争取一定的执行期,以便利用时机提高国内经济发展质量。实践中,我国资源型产品出口关税政策调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出口关税调整,另一类是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出口关税调整。针对这两类问题,出口产品关税政策调整有两种思路:
(1)对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对于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加征出口关税来限制出口,但是其前提条件是不能突破承诺范围的上限,否则需要征得相关成员国的许可。
(2)对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对于不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原则上是不能加征出口关税的,但是WTO规则中有个例外原则,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20条中的(g)款:为了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适当限制出口,但是国内也必须同样限制生产与消费换言之,只要我们国内做好了限制生产与消费的准备工作,仍可以利用传统的出口管理工具来限制过量出口问题。当前,在资源领域,这些限制生产与消费的相关措施主要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或环境标准、落实相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停发采矿许可证、提高相关的税费标准及在规划或行政批文中明确相关限产措施等。在做好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相关措施的条件下,根据需要限制出口的急需程度不同,可以针对不同的产品而采取差异化的出口关税水平,为限制出口管理服务。
实践中,各成员国所关注的重点一般都是其他国家优势资源的出口管理情况。在我国,我们的优势资源主要有钨、锑、稀土、萤石及高铝矾土等资源。2009年,我国的钨、稀土等资源型产品也加征了出口关税,然而却没有被列入诉讼的范畴,其主要原因肯定与国内搞生产总量控制及停发采矿许可证等系列限产措施密切相关。
出口业务增值税实行的是免、抵、退管理办法。
即免出口的增值税销项税,抵内销的销项税,退国内购进货物时时支付的增值税。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税后货值(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额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18250,-295,-1.59%)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作为一般纳税人是不交营业税的。营业税是针对小规模企业的,因为小规模企业除税务代开增值税发票产生增值税外,其余按营业额交纳营业税,其实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一个意思。小规模交营业税;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剑指流动性过剩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依然突出。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
贸易
摩擦,而且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压力。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面临三方面的宏观背景:第一、内外经济失衡,导致顺差过大,流动性过剩十分突出;第二、经济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三大产业的比重失衡和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失衡;第三、内外失衡所导致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为了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今年已经多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而此次政策调整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显示了政府平衡贸易、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过剩的决心。
从A股整体市场角度看,大幅贸易顺差引发的流动性泛滥是支撑本轮牛市的最根本动力。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会在多大程度上缩小贸易顺差就值得投资者高度关注。如果贸易顺差因此大幅下降,再加上紧缩货币政策的执行,那么A股市场上涨的基础就将出现松动,其对市场的影响深远。
促进产业升级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皮革、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等。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从具体内容上看,关税政策调整有三个结构性倾向:一、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受到政策抑制;二、技术密集型零部件鼓励进口;三、日用消费品鼓励进口。政府利用进出口关税政策并不是简单的抑制出口和鼓励进口,而主要目标是调整进出口结构,一方面是向内需型产业倾斜,另一方面促进制造业的不断升级。
不同行业影响各异
就具体行业而言,化工产品:本次出口关税调整中涉及资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学品范围较广,出口退税取消的涉及385 个品种,主要包括基础石化产品,基础无机化工原材料,金属和非金属化合物以及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等;出口退税下调到5%的有239个品种,主要包括基本有机基础产品、各类助剂、塑料、农药、橡胶和粘胶纤维等。这对于出口比例较高的磷化工公司盈利的负面影响较大,如兴发集团、澄星股份等。
对于钢铁及有色金属行业而言,钢铁和有色金属产品基本上是每次关税调整的主要对象,因为目前国内出口的钢铁和有色金属产品均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初级加工制品,附加值比较低。但就调整商品税则号清单显示,此次调整涉及的钢铁产品主要为钢管、空心异型材制品、钢轨等钢铁制品,调整方案是一般焊管取消现行13%的出口退税,除石油套管之外的不锈钢管、无缝钢管、钢轨等钢铁制品一律将现行13%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鉴于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钢管相关品种,而钢管在钢材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并大,因此对钢铁行业影响有限。
另外,本次出口退税涉及到有色金属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出口退税全部取消;二是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显然将对从事电解铝生产的上市公司产生不小的压力,如焦作万方等。
对于纺织服装行业和水泥行业,其负面影响程度值得警惕。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对纺织服装行业的影响亦不容忽视,将主要表现为:进一步压缩行业利润,加大出口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进而影响出口数额。而取消水泥出口退税主要对大型水泥公司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国内龙头水泥公司才具备出口水泥产品的能力,因此此次取消水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和冀东水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免税商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货物。这类货物不交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购买免税商品,可以按照购买金额的10%做进项税抵扣。通常可在机场的免税店,消费物品免费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优待外国观光客在购买消费品时可免税的国家,购买到免税商品。
基本介绍中文名 :免税商品 属性 :免交增值税的货物 1979年 :中国实行第一家免税店 迄今为止 :设立了150余家免税店 详细介绍,购物常识,关税,地理位置,政策规定,免税商品,政策调整, 详细介绍 免税商店供应对象 免税商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必须具备条件 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视窗付款后,到海关视窗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 旅客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 *** 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购买一件;对征税购买的,海关予以从宽掌握。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 自1979年中国实行第一家免税店,迄今为止已有90多个口岸城市和边境地区设立了150余家免税店。2000年以后全球免税业重心正向亚太地区转移,其中年轻的中国免税业平均增长率达8%,预计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增长。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公众平台:“上海自贸区销售中心”也相继上线,这也标志著免税商店线上线下一体时代的到来。 另从其他渠道获得讯息,中国免税公司已经向旅游零售业进军,与香港合作成立了免税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并计画在近几年培育一批样板免税店,建立同类免税店联合体,把国内免税品企业发展成免税品经营商和旅游零售业的一支新锐。 购物常识 关税 关税就是一个城市或国家征收的进口税赋或费用。一些城市或国家对外国生产进入本地市场的产品征收关税。在其他情况下,一些城市或国家选择只对一些选定的产品类型或数量征收关税–大多是酒类、香菸和香水。在美国,所有外国进口的商品都要征收关税。 一些征收关税的地区也会选择一家或几家零售商给予特殊待遇,即在产品不在当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税”的应税产品。零售商通过竟标得到销售这些免税产品的特权,当地会授予有一定期限的契约。 地理位置 通常,免税特许店开在机场,游客可以在登机前购物,而不会在当地消费所购产品。国际游客在机场外的市内免税特许店内购物,如在DFS环球免税店市内店,挑选并购买商品后,所购商品会在他们登机前被送达机场的登机口。提供顾客在闲暇时机场外市内免税店购物的机会常常会带来较高的销售额。由于当地企业和免税零售商双方都可从较高的销售额获得利润,这些市内免税店已经成为免税行业越来越受欢迎的经营模式。 政策规定 进出境及购买免税商品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柜、录像机、照相机、机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购车政策与售车状况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以署监二(1992)1600号档案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轿车可免征其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为更好地落实此相优惠政策,加强购车服务工作,经海关总署及北京海关批准,在北京设立了为广大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轿车的服务机构,即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留学人员购车从海关开关封、签订购车契约、付运杂手续费、向银行交纳车款到车辆办理保险、牌照一次完成。 指标审批与海关监管 国家海关总署是此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北京海关涉及外业务处直接负责北京地区回国留学人员在入境时应及时向北京海关业务大厅办理免税小汽车指标(关封),逾期按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所办免税车指标必须在六个月内购车,所购车辆上牌照后,应于是于15日内持车辆行使证到北京海关办理监管手续,监管期六年,第二年起按车牌尾号与自然月对应将车辆驶至海关接受年审。 购车程式: (1)、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询价及可供车型,确定欲购买的车型; (2)、到北京海关业务大厅所购"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填写所购车型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向北京海关交验以下证件及手续: A、填好并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B、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C、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用证明; D、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 F、进境申报单证。 (4)、购车指标(关封)标准后,本人持关封、身份证、护照及购车费用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四9:00-14:00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验关、签订购车契约、交纳购车款项及手续; (5)、三日之内将汇款及有关证件复印一式两份交回中汽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 (6)、交纳购车款后15至20天左右,所购车辆到京后电话通知本人提车; (7)、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上保险、上牌照等有关手续; 免税商品 改为出口免税的商品 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出口退税政策大调整:十大行业盈利变化一览表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最佳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成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政策调整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胶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机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按国内企业承担全部影响测算情况 原退税率新退税率出口比例毛利率利润率07年净利影响08年净利影响 纺织13% 5% 60% 30%10%-16.80% -33.60% 家具行业13%9% 30% 20%6% -8.00% -16.00% 电光源行业13%11% 46.34%20%5.70%-6.50% -1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
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
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四、执行时间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具体的税率表,实在太多,最好上国税总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