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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三项基金包括什么

想人陪的钢笔
柔弱的酸奶
2022-12-30 14:50:09

山东电力三项基金包括什么

最佳答案
无心的飞鸟
健壮的香烟
2026-04-04 11:36:43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为确保“三项电力基金”属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兰山区税务局社保非税股和义堂税务分局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三项电力基金”属地征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开展调研摸底。扎实开展费源调研摸底,做好征缴准备。对辖区费源进行摸底排查,了解企业自备电厂运营模式、自发电量等情况,为属地征收奠定良好基础。

开展政策辅导。实行“一对一“上门政策培训辅导,座谈调研等方式,宣传辅导“三项电力基金”相关政策以及申报缴费流程,并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业务场景测试,及时发现反馈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落实风险防控。对缴费人适用政策存在的疑问,做好对缴费人政策的答疑解惑,并在后续管理中持续跟踪,确保风险管控到位。

最新回答
冷静的玫瑰
高兴的大神
2026-04-04 11:36:43

非税收入项目。非税收入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非税收入项目包括:财政部专员办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户外广告招标及拍卖收入、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

知性的流沙
羞涩的小海豚
2026-04-04 11:36:43
可通过在网上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官网或下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APP进行缴费。

非税收入缴费流程:

1、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官网或下载并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APP;

2、切换到您办事所属地市,点击首页的“个人服务”;

3、在弹出的窗口中找到“常用服务”,点击“税务”;

4、点击“我要办税”—“非税缴费”—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4、点击右上角的姓名或法人名称进入个人中心查询办件进度,注意选择办事所属地市。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首批财政部专员办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

5、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主要包括:户外广告招标及拍卖收入、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

6、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发嗲的纸鹤
糟糕的萝莉
2026-04-04 11:36:43
到15号。

2022年8月1日—8月15日,申报缴纳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活力的石头
时尚的鞋垫
2026-04-04 11:36:43
需要。发生延期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尽快足额缴纳基金,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需要缴纳滞纳金。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是清洁能源。用户可以通过官网查询详情。

专注的抽屉
玩命的胡萝卜
2026-04-04 11:36:43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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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1:36:43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这种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法律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朴素的小丸子
缓慢的导师
2026-04-04 11:36:43

不断调整的,原则上是20年。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确是会不断调整的,已经并网发电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国家规定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为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你家光伏电站是哪年并网的,补贴就是按哪年的发,发20年。(如2018年国家补贴0.18元,你家电站2018年并网,从并网日期起直到2038年都可以领0.18元的补贴。)

扩展资料

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

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此次国务院发布的光伏政策为国内光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国光伏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

另一出处为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国家发改委通知中规定,家用光伏电站业主的补贴款是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所以补贴收益是电网打给业主,具体方式各地略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在跟电网签合同的时候,会在合同上注明业主的银行卡号,定期由电网打到业主的这张银行卡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