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LG新能源(南京)是LG新能源投资锂电事业在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投资最多的制造基地,项目一工厂已于2019年11月在滨江开发区实现量产。此次竣工投产的LG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二工厂总投资13亿美元,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主要供应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LG新能源(南京)在江宁滨江建成的第二个工厂。
围绕LG新能源项目,上下游6家相关配套企业当天集中签约。一个以LG新能源为核心,围绕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等关键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配套产业链不断强链、补链、延链,为滨江开发区打造“千亿级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活动现场,一个由LG新能源、滨江开发区管委会与华能国际电力共同签订的三方再生能源供应合作协议引人关注。据介绍,LG新能源的主要客户是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全球知名企业,这些客户要求LG新能源在生产电池时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为此,三方携手打造华能滨江综合能源项目,总投资20亿元,分两期建设,将通过组建微电网为包括LG新能源在内的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绿电”。
南京和LG集团的合作枝繁叶茂,以1995年乐金熊猫落户南京为起点,LG集团打破了“在全球单一城市一般只设一个项目”的惯例,26年来持续不断地投资南京,迄今已在南京兴办了10家企业,累计投资总额超过80亿美元,是在宁最大的韩资企业,近期有望成为南京第一家产值过千亿元的外资企业集团。
(一)引进境内外高新技术、资金和人才,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三)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第五条 开发区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第六条 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 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权第八条 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九条 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开发区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二)拟定、实施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规划和管理开发区产业区的各种建设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五)审批开发区内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本数)外商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基本建设项目;
(六)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按规定权限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七)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劳动人事等工作;
(八)管理、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工商、税务、土地等分支机构的工作;协调海关、商检、金融等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依法对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兴办开发区的产业区内社会发展事业;
(十一)负责为开发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管委会工作,对相关业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开发区重点发展下列高新技术: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环境保护技术;
(七)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八)海洋工程技术;
(九)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第十二条 在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第十三条 在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应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认定,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十四条 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凭批准认定证书,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兴办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可在开发区注册登记,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第十七条 管委会定期对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的,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同意后,不再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那么,在如此多布局的地区中,谁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呢?
答案是: 中国青岛 。
说起青岛,多数人第一印象会想起大海。
而提起青岛的工业,很多人也会想起 海信、海尔、青岛啤酒 等知名品牌,总之,几乎不会有人将青岛与新能源汽车联系在一起。
但实际上,除了这些多年积淀下来的明星品牌之外,青岛近年来还在着力打造一项新的支柱型产业: 新能源汽车制造 。
与不少城市的大手笔规划不同,青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在宣传上略显低调。近年来青岛的该产业已经吸引了超过一千亿的投资,目标直指 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
01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2018年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是一个寒冬,中国高速增长了几十年的汽车工业面临产销同比下滑的尴尬局面。
而青岛,却在这一年找到了城市汽车工业的突破点。
2018年,青岛地区汽车产业产值1071.9亿元,同比增长14%,主营业务收入1107元, 历史上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
而这种逆袭局面,与青岛近年来一直布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息息相关。
近年来,青岛紧跟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历史机遇,重点引进了包括 北汽新能源、一汽解放、上汽通用五菱、一汽大众 等新能源整车龙头企业。
以此为依托,以 国轩电池、特锐德电气、力神电池 为代表的一众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也纷纷前来落户青岛,在短时间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汽车产业链。
据统计,截至目前,新落户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已经超过400家,包括北汽新能源项目、一汽解放商用车基地、比亚迪纯电动客车等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项目130余个, 涉及总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元 。
历经几年发展,青岛地区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规划了 四大重点园区 ,分别是即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莱西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西海岸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城阳特种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
青岛新能源汽车崛起的路径十分具有代表性 ,即在政策的引导下,吸引整车龙头企业入驻,在此基础上,青岛又在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企业上下功夫,零部件配套稳步跟进,最终推动产业集群的不断壮大。
这一发展思路与 深圳电子信息产业的崛起路径颇有些相似 。对标城市的成功经验也为青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了足够的底气。
而最近,有消息称,青岛地区也正在与 恒大集团 对接新能源汽车项目,近期有望再度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02
氢能正在发力
当然,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也是未来相当被看好的方向。
青岛在氢能领域的布局十分给力,短短一个月内先后与 美锦能源、氢能知名企业德国FCP公司合作项目 ,总投资达140亿元。
6月28日,青岛工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与美锦能源签署了《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投资建设青岛美锦氢能小镇,总投资100亿元(具体投入需根据后续达成的正式协议确定)。
据预计,此次青岛地区与美锦能源的合作, 也将以二者所擅长的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发制造为主。
公告中表示,氢能小镇还将涉及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以及相配套的产学研科创中心、燃料电池检测中心等项目。
引入美锦能源的氢能小镇,对青岛来说是一次扩展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在与美锦能源“亲密接触”后不久,青岛就迎来了氢能发展的第二个大动作。
7月26日, 总投资达40亿的FCP中德氢能源产业园项目在青岛开工奠基 。
德国FCP公司拥有国际领先的氢燃料研发及生产设备和技术。此次打造的氢能产业园总投资达40亿元,将重点放在 氢能源产品生产及建设全球氢能源技术中国本地化研究中心上 ,推动青岛地区甚至全国氢能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该项目将于明年年底竣工,2021年实现量产。预计中德氢动力公司一期项目 产值将达165亿元 ,可创利税10多亿元。
FCP中德氢能源产业园不止服务于本地氢能产业的发展,还将 为央企提供核心部件配套 ,预计产值高达260多亿元。
无论是美锦氢能小镇还是FCP中德氢能源产业园,青岛的目光都始终聚焦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上,足以看出这座城市打造未来新支柱产业的决心和魄力。
当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青岛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不足。
与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相比,青岛在 智能型装备制造、核心研发、高端人才引进 三方面还存在差距。
以三地经验为参照,青岛地区还需要 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同时引进、培育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先进人才, 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加长远、持续地发展。
当然,作为国内知名的海滨城市,青岛还应因地制宜, 发挥港口优势, 从货车、船舶等领域入手,推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创造来自青岛的“新世界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