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
一、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该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介绍有色职院新校区距黄花机场20公里,京珠、长株、上瑞3条高速公路和长株潭城际轻轨在附近交汇,区域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学院占地600余亩,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期按照8000人在校生规模建设。总投资6亿元,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所有的校园校舍全部新建,校园绿树成荫,环境十分优美。
学院按“行业需要,市场需求”的原则设置专业20余个,设有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机电工程系、建工管理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开设的金属矿开采、地质、测量、选矿、冶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等专业,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全国首个开设稀土工程技术的高职院校。2013年10月,学院牵头组建了湖南省首个区域性职教集团—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集结了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全国知名企业100余家作为校企合作单位,开展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方向,强化了职业教育与市场人才需求的对接,辐射湘、鄂、桂、赣、黔、新等18个省市、自治区。
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6000余人,教职工300多名,已经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等200多家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和《高技能人才委托培养意向书》,在株洲冶炼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6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被评为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高校。
学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已与省内4所本科院校进行了“专升本无缝对接”,与德国和韩国相关大学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2013年,学院部门毕业生分别进入省内本科院校和德国北黑森应用科技大学、韩国韩南大学继续深造,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是我国重要的稀有金属材料研究基地和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是国内首个军用××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依托单位,是稀有金属材料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金属多孔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的依托单位,地处西安、宝鸡、商洛三地七区。研究院现有资产总值38.8亿元,仪器设备3000多台套,2009年实现综合收入25.3亿元,正式职工2333人,其中科技人员近千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高工200多人,博士、硕士300余名。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由具有较强综合科技实力的国家级重点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和若干产业化公司组成的大型科技集团,形成了基础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并举的发展模式。已经建成了一批在国际上有相当影响的材料研究领域,共获得1100余项科研成果奖和232项专有和专利技术。同时,研究院加强成果转化及工程化工作,共开发试制新产品10000多项,拥有工程化研究中心和多项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项目。还十分注重科技产业化进程,发起组建了10多个控股参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国内最大的稀有金属新材料科研、生产基地。
在国内外学术界,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也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钛协会、国际低温材料委员会、国际普兰西难熔金属协会、国际材联、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等10多个国内外学术组织的团体会员、理事或委员单位。与美、日、德、法、俄、奥地利、波兰等国家有多项常年政府间合作与交流项目。
专业性很强的学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占地300余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实验室65个,设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20个专业。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教师总人数为428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总人数为21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51.17%。
校内兼课教师总人数为14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34.81%;校外兼职教师总人数为28人,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6.54%;校外兼课教师总人数为7人,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1.64%。
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95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43.8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学院地址:湖南职业教育大学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盘龙路88号
5、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31-22713079 22713066 22713033
传 真:0731-22713079 22713000
学院网址:www.hnyszy.com.cn
邮政编码:412006
6、基本情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360,湖南省招生代号:4767,学院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第一所政府公办高职院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二章 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矿山地质、金属矿开采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安全工程方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稀土工程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会计电算化、冶金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选矿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地质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制浆造纸技术。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湘价教[2013]92号》文件执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学年。
第五条 招生计划:我院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湖南、浙江、辽宁、广西、广东、云南、陕西、西藏、甘肃、湖北、江西等21个省区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录取保障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与投档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在志愿表中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对投档考生体检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的,我院承诺投档必录。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调剂一次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学院经湖南省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会电话联系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相关专业通过考试后还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5月4日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位于石峰区云龙大道盘龙路88号。
学院株洲校区位于长株潭融城的核心区—株洲市职教科技城;长沙校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区域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师资力量雄厚。株洲校区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校园校舍全部新建,环境优美,条件优越。
设有资源开发系、冶金材料系、环境安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具有30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资质。金属矿开采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等专业在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建有34个实训、实验室,机械加工和数控加工校办工厂,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多万元,图书资料达到20余万册。
2022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看专业,普通类专业有3500、46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一般来说,公办大学社会认可度高,各专业学费较便宜,民办大学各专业收费较贵。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拟定的《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5号),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现就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于2001年年底以前全部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改制为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工程公司和设计事务所等模式改造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
(三)主行业不是勘察设计而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内设的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随其主行业或省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进行。
(四)进入省上管理的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该企业的成员单位,不再保留事业性质,享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管理体制调整。此次体制改革涉及的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共25家,由于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等6家单位(名单详见附表一)(略)所承担的任务特殊性,暂不进行改制,其余19家单位的具体改制方案如下:
1、西安有色设计研究院等3家勘察设计单位进入省上管理的企业(名单详见附表二)(略)。
2、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7家勘察设计单位交由省上管理(名单详见附表三)(略)。
3、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等3家已经列入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范围(名单详见附表四)(略),按照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方案实施改制。
4、陕西省冶金设计研究院等5家直接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名单详见附表五)(略)。
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设计室1家撤销(名单详见附表六)(略)。
(二)交由省上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后,经省委同意,党的关系和领导干部由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科技工委)管理,原主管部门要将移交单位的领导干部名单和党的关系资料登记造册,移交省委科技工委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由财政厅负责。公司制改造由经贸委负责。行业管理由建设厅负责。
(三)进入省上管理的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原主管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资产及财务关系移交和划转手续。
(四)中央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其领导干部职务及党的关系由省委科技工委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由财政厅负责。行业管理由建设厅负责。
(五)直接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勘察设计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后,党的关系交由省委科技工委管理。
三、配套政策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享受陕政办发〔2000〕55号文件及本细则的扶持政策。
(一)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
1、从2001年10月1日起,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职工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分别以2001年9月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2002年1月起,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1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改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从2001年10月1日起,对于有事业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2000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483元标准支付,与原待遇标准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对于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
3、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在2006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本人2001年10月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90%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70%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50%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30%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10%2006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本人2001年10月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就高执行。
4、从2001年10月起,全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改为企业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5、2001年9月30日前,已经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勘察设计单位,仍继续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已经随原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仍按国家和我省原规定执行。
6、改为企业前没有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与体制改革分步进行,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先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从2001年10月1日起,按照本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应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在国家没有正式公布指导价以前,全省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暂按在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标准执行。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公布指导价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改制前属于财政拨款的勘察设计单位,其自用土地的税收政策按照《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的规定办理。
(四)根据陕西省土地管理局《陕西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时,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资产采用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以评估确认地价为基数优惠60-90%的比例缴纳。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
(五)根据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国企〔1999〕067号)科研院所中国家直接投资、拨款或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界定产权时,应把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以后(具体时间以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时间为准)形成的资产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再行界定。
(六)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积极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职工一次性买断国有净资产。原则上国有资产从中小勘察设计单位退出。职工一次性全额买断的,给予20%的优惠。一次性交款的再优惠10%。
(七)对于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其实质基本上属于个人或个人合伙性质,应报省财政厅予以产权界定,恢复其民营科技型企业性质。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过挂靠关系、贷款担保关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享有资产权益,但履行了债务连带责任的,应予以追偿或依照有关规定转为投资对属于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个人所有。在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出资只要达到其申请注册资本的3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出资在两年内补足。
(八)在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时,要大力压缩非生产人员,合理引导分流,剥离后勤生活服务体系,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允许生产辅助部门职工和管理人员提前离岗,提前离岗的年龄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的改革思路,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成体制改革的单位在勘察设计单位晋升资质时,改制后的企业,不受时间限制,符合资质标准就可为其办理晋升资质的有关手续在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跨行业专业资质时,改制后的企业的资质放宽专业个数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可办理跨行业专业资质。
(十)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1、原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2、可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贯彻“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3、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试点。
四、组织领导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单位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二)在体制改革期间,勘察设计单位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交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时,日常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三)地市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政办发〔2000〕55号文件和本细则要求,尽职尽责地支持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四)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由各地市参照陕政办发〔2000〕55号文件和本细则进行。其中,地市及其以下所属事业性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批准实行转制的,经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养老保险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表一:暂不改制的6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农业厅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 2林业厅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3水利厅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4监狱管理局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建筑设计院 5人防办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6建设厅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附表二:进入省上管理的企业的3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旅游局陕西省旅游建筑规划设计院进入陕西旅游集团2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进入陕西省高校后勤集团3有色局西安有色冶金研究院已进入陕西有色集团有限公司附表三:交由省上管理的7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建设厅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交通厅陕西省公司勘察设计院 3水利厅陕西省水利电力土木勘测设计研究院 4地勘局陕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 5地勘局陕西省秦地建筑设计所 6文物局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 7地勘局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 附表四:已列入科研院所改制的3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建材总公司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2科技厅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3科技厅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附表五:直接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5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建设厅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 2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3纺织总公司陕西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 4经贸委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建筑设计院 5科技厅陕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 附表六:撤消的1家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编号部门单位名称备注1省政府机关事务管事局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设计室
张平祥院士1985年本科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1988年硕士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低温物理专业,1996年东北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毕业。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上市公司西部材料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导材料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平祥院士长期从事实用化低温和高温超导材料制备技术等研究,带领团队开发出综合性能居国际领先水平的多种实用化超导材料制备技术并实现量产应用,为我国超导材料研究、应用及产业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物经历
张平祥,1965年3月生,1985年本科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1988年硕士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低温物理专业,1996年东北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毕业。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上市公司西部材料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导材料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13日决定,任命张平祥为陕西稀有金属科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7年5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2020年6月,受聘为西北工业大学超导材料与应用技术研究院院长兼首席科学家。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3项,在国内外重点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了百余篇的学术论文。
荣誉表彰
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第十四届陕西十大杰出青年和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
2017年05月,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
社会任职
张平祥董事长是2017年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
2019年11月22日,张平祥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