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查融资类型
一、种子资本
种子资本是指在规模勘查前期就投入的资本,是最早进入勘查领域的风险投资,有的甚至称为前风险投资。因进入勘查最早,风险最大,潜在收益也最大,是一种权益资本。可以说,种子资本为的是孵化地质学家头脑中的一个找矿理念或找矿设想。利用种子资本,做了进一步的采样、地质调查和研究后,当找矿线索进一步明朗,再转化为规模勘查。
在矿产勘查领域,可表现为私募股权基金 (PE) 。即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在勘查阶段,是种子期或初创期的投资。在投资初期,就考虑了未来的退出机制。现在国内已形成了一批境外勘查的 PE 基金,例如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就拟组建境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种子资本单个项目的规模很小,从其名称来看,它是做 “种子”的,不是 “吃”的,因此数量不大。勘查前期的种子资本,一般来说,可能只有几十万美元,这是一种投资的试探行为。种子投资对投资对象的鉴别至关重要,要有相当的眼力来判断,勘查地质学家的找矿设想有没有价值。根据他的经验、能力和敬业精神,来决定种子资本的投放。境外矿产勘查的种子资本,主要来自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基金,或来自个人或多个人联合的风险投资基金,又称天使基金。
举一个种子资本投资成功的实例。地质学家、独立找矿人菲甫克 (Chuck Fipke) 在分析对比了加拿大西北地区的湖区地质条件后,通过近 10 年的探索,形成了在该区寻找金刚石矿的 “疯狂想法”。1990 年4 月,菲甫克用掉了他的 “最后一块加元”,租了一架直升机,来到耶洛奈夫以北 300 千米的一个无名湖畔,沿着冰川追索,在一个非常寒冷的日子里,穿过冰层,终于发现了指示矿物——镁铝榴石,证实了有可能发现含金刚石的金伯利岩筒。迪亚麦特 (Dia Met) 投资公司董事长独具慧眼,赏识这个 “疯狂想法”,向这位杰出的勘查地质学家提供了 80 万加元种子资本。有了这宝贵的种子资本,菲甫克可以继续开展寻找金刚石的探索。这个“疯狂想法”最后被证实了,在波因特湖底找到了金伯利岩筒。BHP 公司跟进,投入大规模勘查,找到了 Diavik 等金刚石矿床。迪亚麦特风险投资公司股票的价格上升了 100 多倍,菲甫克也得到矿权 10%的权益。到 2003 年,加拿大已产金刚石 1 130 万克拉,产值17. 7 亿加元。从来不产金刚石的加拿大,现在排在俄罗斯、博茨瓦纳之后,成为全球第三大金刚石生产国。勘查的种子资本,发芽、生长、开花、结果,获得了大丰收。
二、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初级勘查公司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获得勘查资金的主渠道。初级矿产勘查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可以取得矿产勘查的高回报,吸引分散的市场资金。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初始上市时,因为公司的探矿权仅是一个含有找矿潜力和设想的靶区,探矿权的价值不高,所以此时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不高,一般为0. 3 ~ 0. 4 加元 / 股。一旦勘查有新发现,股价会迅速上涨一旦发现可以赢利的大矿,股价会几倍、几十倍或成百倍地上涨。这种资本的高成长性,吸引了大量投资机构和中小股民投资,将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矿产的风险勘查。从某种意义上说,矿产勘查业外人士,购买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就好像是进了一个 “矿产勘查赌场”。西方国家的投资有大量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和股民。
上市融资给了风险投资者退出的路径。从矿产勘查,经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到矿山建设,再到矿山生产还本赢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要10 年以上。矿产勘查投资者一般不可能从草根勘查阶段开始投资,等到找到矿,开发获利后才得到回报。投资一个未上市的矿产勘查私公司,还要不断地投入,对于投资矿产勘查,不是一个投资方式好的选项。大多数找矿项目是失败的,股价会有所下降,若不打算继续投资,勘查投资者可以适时退出,不会血本无归。投资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是风险勘查投资者的“金降落伞”。但投资到一个未上市的矿产勘查私公司,风险大得多,许多投资是彻底失败,血本无归。对于广大的矿产勘查投资者来说,需要一个有保障的投资退出机制,在矿产勘查的任何阶段、任何时刻,可以通过退出来实现投资效益和回避风险。矿产勘查投资,能在勘查的任何阶段顺畅地退出勘查运作,是矿产勘查投资得以顺利、连续运行的关键。
虽然上市融资可以得到借贷难以得到的宝贵的风险勘查资金,但也会给初级勘查公司带来不少麻烦,因此有些有资金来源的初级勘查私公司,并不急于上市融资。准备招股书、和股票承销商谈判、每季度的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交易报告、大量的文件工作量,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繁琐的会议,这些工作对于行政资源匮乏的初级勘查公司是沉重的负担。有位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对笔者讲,他的 50% 的时间要用到上述工作中。另外,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必须及时披露找矿信息,在矿业秩序不好的国家和地区,会给初级勘查公司带来麻烦。金属价格的波动、证券市场的起伏,也会给初级勘查公司的运作带来一些影响。
三、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对于进入方,则是参与境外矿产勘查的一种运作方式。定向增发是非公开地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由于许多初级勘查公司上市后,发行的股票并未出售,定向增发常常是存量发行。已发行股票的初级勘查公司经一定时期后,发行股售完或为扩充股本筹资,则是增量发行的定向增发。初级勘查公司总是倾向于在找矿形势好、股票价值与市场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定向增发计划。若因勘查资金无法继续支持勘查计划,在股票价格不好时或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时,不得已实施增发,这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对矿产勘查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打击。
定向增发不超过总股本的 10%,可以不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还可以连续增发一次,简单易行。例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私募方式,定向投资加拿大锌业金属公司 Canada ZincMetal Corp. ,获得 1 150 万股 (每股含 0. 5 股期权)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3%。意味着加拿大锌业金属公司筹得 489 万加元勘查资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则获得了进入加拿大 BC 省 Akie 铅锌矿运作的机会。
一个初级勘查公司,能否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吸引投资,D.Casey 提出了 8P 标准: ① People (人才) 。初级勘查公司的团队是否专业、敬业,过去是否有成就。② Property (资产) 。对初级勘查公司而言,就是公司探矿权的质量。③ Financing (现金状况及融资需求) 。④ Paper (管理层拥有股票) 。拥有越多,工作越上心。⑤ Promotion (业务的推进力)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是一位勘查商务的有力推手。⑥ Politics (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 。⑦ Push (紧迫性) 。是否是赚钱的好时机。⑧ Price (价格) 。把握好金属价格起伏态势,开展融资。
四、合资勘查
合资勘查实质上是初级勘查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对于进入方,则是一种运作方式。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一般来说在投入矿产勘查以后,以具有找矿潜力探矿权的部分权益,对价换取另一个投资者的现金投入,成立新的法人或非法人的合作或合资公司,继续进行矿产勘查。关于合资勘查的融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将在第五章 境外矿产勘查运作中作进一步的论述。
五、出售项目
初级勘查公司一般都有几个勘查项目,当公司可供勘查的现金存量不多时,有的公司会出售其中的某个项目,换取现金,维持其他项目的勘查运作。有出高价的项目买家时,只要不是旗舰项目,公司有可能出售某个项目。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 CarderoResources Corp. ,在 墨 西 哥、秘鲁、阿 根 廷 拥有 8 个勘查项目。2009 年 5 月 21 日,将在秘鲁的邦沟铁矿 (Pampa De Pongo) 100%的权益,以 1 亿美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山东南金兆集团,由买家继续勘查。
六、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是指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来进行融资。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用这种融资手段,一般在预可行性研究以后进行。
七、抵押贷款
由于矿产勘查属于高风险投资,在勘查阶段现金流为负值,难以评估投入、产出,因此在勘查阶段难以以贷款的方式获得勘查资金。如果在勘查中,已发现了品位厚度较好的矿体,进入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控制了一定数量的资源量/储量,有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生产成本、投资回收期等基本参数后,这类矿权,有可能得到抵押贷款。因为已发现可能开发的矿床,探矿权已经升值,风险已经减小。对于初级勘查公司,固定资产和现金资产很有限,主要资产是探矿权资产。在上述情况下,以探矿权作抵押,有可能贷到继续勘查的资金。
八、自有资金
因为矿产勘查的高风险,除了像必和必拓公司、力拓公司、英美公司、巴厘克公司、纽蒙特公司、淡水河谷公司等大型跨国矿业公司以外,一般矿业公司都不用自有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初级勘查公司则没有能力用自有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在财务运作上,有的国家允许将勘查费作为公司的长期投资处理,分年度摊销抵扣所得税。
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如果用自有资金,从勘查做到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大致相当于国内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把所有的勘查风险都由自己担起来,或寄希望于国家支持,是违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市场规律的,所需的资金量大,也是不经济的。打算到境外勘查矿产的企业和地勘单位,可用少量自有资金,对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或在海外上市,再利用这些平台筹资,推进境外勘查持续发展。用辛苦挣来的有限的自有资金,在缺乏退出路径的情况下,投入到境外勘查的高风险环境中,实在不是一个明智的选项。
九、“借金还金”
“借金还金”是为金矿勘查开发融资的一种产品借贷方法。商业银行对黄金勘查项目进行评估以后,将银行储备的黄金 “借”给初级勘查公司或矿业公司。例如一家商业银行将 10 000 盎司黄金借给一家初级勘查公司,实际上是按借出时的金价,借出等值的现金,以金价 400 美元/盎司计,实际借出 400 万美元现金,用于黄金勘查开发。到期归还 10 000 盎司黄金实物。“借金还金”的利率不高,一般在 1% ~2%,或零利率。到期若金价上扬,则商业银行赢利若金价下跌,则有利于勘查公司。这取决于双方对黄金价格长期走势的预测。在 2006 年,以 600 ~ 900 美元/盎司的价位,通过“借金还金”获得黄金勘查贷款的初级勘查公司,若在 2011 年还金,这时的金价为 1 500 美元/盎司左右,则意味着 “借金”的矿业公司付出了高额的利息。在近年金价飙升的市场环境中,没有公司愿意用 “借金还金”的方式来融资勘查。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最大限度减少股东权益被稀释,考虑到金属价格的周期性,在矿产勘查开发不同阶段的融资方法是有差别的。定向增发和建立合资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贯穿勘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的各个阶段。出售项目,最好是在预可行性研究以后,根据项目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数据,可以定出一个有一定精度的价格。发行债券一般放在矿山建设之前,需要大量资金的阶段。
此文原载《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1994年第8期
摘要 本文对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不适之处,建议重新制定划分标准;对我国中小型有色矿山特点、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有色中小型矿山的地位不可忽视,政府应该采取扶持政策;根据国外发展矿业的经验及采取的政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特点;政策建议
1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比较
矿业生产与其他工业生产的显著区别是劳动对象的不可移动性及赋存量的相对固定性。这就决定了矿山生产规模的确定要遵循客观事实,既不宜过大,造成设备使用的不充分,亦不宜过小,使储采比相差悬殊,资源效益发挥延时过长。它的确定除充分考虑地下资源的合理开发,最大效益实现外,还要认真权衡投资能力、规模经济效益、矿山设备折旧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国家计委〔1978〕234号文件规定的“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将有色金属矿山年采选砂矿矿石200万吨以上(脉矿100万吨以上)的称为大型矿山;将年采选砂矿矿石100万~200万吨之间(脉矿20万吨~100万吨)的称为中型矿山;年采选砂矿、脉矿分别为100万吨、20万吨以下的矿山称为小型矿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根据国统字〔1992〕337号通知精神,更加详细地对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标准作了界定,分别将大、中型矿山细划为大一、大二、中一、中二,见表1。需要提到的是,作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综合部门——地质矿产部矿产开发管理局目前执行的仍是1978年的划分标准。本文由于资料所限,使用的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的概念与1978年规定的相对应。
表1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 单位:万吨
关于国外矿山规模大小的划分,各国不尽相同,而且差异较大。如玻利维亚将日产400吨矿石的矿山称为大型矿山,而在美国只属小矿之列。表2列举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标准。即使发展中国家,划分标准也不同;有的国家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也不同。印度把开采中没有使用深爆破孔钻进和重型挖土设备、坑采职工不超过150人,露采职工不超过400人的矿山定为小矿山。墨西哥前几年以年销售收入作为划分标准,将年产值低于80万美元的矿山称为小矿山;1992年以后将日产矿量小于100吨或年销售额小于1万美元的矿山定为小矿山;将日产矿量在100吨~1000吨之间,年销售额在1万~160万美元的矿山定为中型矿山。联合国通过调查,也提出了一个标准,把年产矿量小于5万吨的矿山划为小矿山。
表2 某些发展中国家中小型矿山划分标准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的规模划分有些偏高。统计资料表明,1991年我国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单矿产量在1.5万吨—64.1万吨之间,多数矿种单矿产量只有几万吨,见表3。乡镇有色金属矿山年产量更低,1992年单矿年产量只有几千吨,铅锌矿、汞矿只有几百吨。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存在不适之处,它既不易与世界其他国家对比,也不易作出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引导。因此,建议尽快重新制定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标准。
表3 我国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单矿产量一览表 单位:万吨
2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的特点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除具有一般中小企业的小型性、分散性、灵活性和从属性特点之外,还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2.1 大矿与中小矿同地同比例出现,小矿数量与产量同幅变化
在535座国有有色金属矿山中,有近50%集中在江西、湖南、广西、云南,与之相对应50%以上的中小矿山也分布在这些省份。乡镇有色矿山8000多座,分布集中程度较高,产量也相应占有较高份额。表4列出了我国乡镇主要有色金属矿的矿山分布及产量情况。可以看出,乡镇矿山数量与产量如剔除特殊因素干扰其对应关系是很理想的,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即乡镇有色矿山生产规模相差不大。
表4 1991年我国主要有色金属乡镇矿山分布及产量情况
2.2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投资较大型矿山高
受规模经济的影响,我国20世纪80年代设计或建成投产的国有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较大型矿山平均高出30元~90元,其中采矿高16元/吨·年,选矿高出9元/吨·年。表5列出了地下开采有色金属矿的投资情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统计的矿山均是国有的,乡镇有色金属矿山的投资则少得多,甚至无需什么投资,用些简陋的镐头、钢钎等即可开采,并以此为资本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甚至投资于下游的选冶加工业。
表5 地下开采的有色金属矿山投资实例
2.3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开发的多为小而富的矿床
中小型矿山开发中小规模的矿床是由探明储量决定的,这是一般规律;开发富矿则多是由中小矿山生产成本高,必须开发富品位矿石才能盈利决定的。因此,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开发小而富的矿床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它生存的基础,尤其是资金投入较少的地方矿。乡镇矿更是如此。当然,并不排除大矿山开采高品位矿石的可能。如凡口铅锌矿1991年入选矿石品位达4.26%,较系统平均高出1.8个百分点。表6列出了铜、铅锌矿入选矿石品位,可以看出大型矿山与中型矿山入选矿石品位的差距是相当大的。
表6 1991年总公司系统大、中型铜、铜锌矿山入选品位对比
一般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的首选对象是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尤其是大型矿床的开发,地方由于筹资渠道窄、投资规模较小,不易形成大规模生产,因此,一般地说地方及非有色总公司直属的有色金属矿山为中小矿山。由表7可以看出中小矿山的入选矿石品位均高于大型矿山。
表7 1990年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入选矿石品位一览表 单位:%
2.4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数量所占比例大、产量份额大
统计资料表明,1991年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包括8000多座乡镇矿山)占全部有色金属矿山的99%,国有矿山中的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占93%(表8)。
表8 1991年我国有有色金属矿山中小型矿山所占比例一览表
关于中小型矿山的产量在我国尚未作准确的估计。据国外统计机构计算,1981年市场经济国家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所占比例是较大的,表9。我国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估计(表10)。可见,我国中小有色金属矿山的生产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表9 1981年市场经济国家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占全部产量的比例
表10 1992年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产量估计
3 充分发挥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作用的政策建议
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中小型矿山的发展基本态度是扶持,尤其是世界性的矿山经营向私有化转移趋势加速之后,政府的扶持行为更明显化,鼓励措施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墨西哥政府1985年10月实施的一项名为“扶持中小型矿业的特殊补充方案”,投资2.1亿美元鼓励和援助那些没有什么融资渠道的中小矿业集团,使全国200个矿山得到帮助,矿产品产量提高,同时为社会提供了5000~6000个就业机会。1987年墨政府推出的“产品税贴现”方案,贴现率分别为大型公司20%、中型公司40%,小型公司80%,该方案更有利于中小矿业的发展。
矿业大国秘鲁对占全国固体矿产总产值40%的中小型矿业公司更为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秘鲁政府一直坚持从税收、融资、技术及服务等方面对中小矿山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政府规定对新建或扩建的中小型矿业项目免征部分所得税,而且对这些矿业公司进口的物资和零部件等,免征一般销售税等(1986年);1990年4月,政府又宣布对中小型矿业公司实行税收减免;1991年7月,政府又对银矿山实施“再出口退税”政策,允许它们收回所得税和财产税。在金融贷款方面,政府授权秘鲁矿业银行为中小型矿山提供贷款。1976年贷款额为640万美元;1982年1月,又在银行中设立了4000万美元的“矿山补偿基金”。1982年矿业银行贷款额的39%流向中小型矿业公司;1983年60%贷给了中小矿业公司。另外,政府有关机构还为中小矿山提供地质、矿业和冶金等多方面的服务和援助,如投资1200万美元,在全国各地开办20个选矿厂,处理中小矿山的矿石。矿业贸易公司为中小矿山的矿产品销售提供方便。
借鉴国外在扶持中小矿山发展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中小型矿山生产实际,笔者提出如下发展政策建议。
3.1 破除所有制界限的束缚,明确有利于中小型矿山发展、壮大的法律、政策
首先,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型矿山有开发国内资源的充分权力。在资源分配上应以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标准,综合效益好的优先取得资源的占有、开采权,反之就应限制其开发。同时对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性及矿产开发权的可转让性作出法律界定。
其次,为保证国内中小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在矿山的融资、贷款方面给予特殊政策;税收减免上使矿山切实感到优惠,以保证其发展后劲。
第三,在勘探、开发等技术资料方面给予经常性的产前、产中指导与帮助,在产品销售、资金回收方面作到一条龙服务。在中小矿山分布比较集中的地方,选点建立中心选厂、冶炼厂,卫星式地辐射指导、服务,处理周围矿山生产的原矿,解决长途运输困难。
第四,建立“中小型矿山发展基金”。扶持那些有资源但无资金或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开发当地资源;或已开采矿山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干扰而停产的矿山企业,促使其恢复生产;资助那些有能力经营好的企业、发展前景光明而资源利用程度低的中小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其综合利用伴、共生矿产的能力。
第五,大胆进行经营方式的改革。改国有国营为国有民营,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既可按中央、地方股份分割,也可以直接向社会、向企业内部引进股份,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分散经营风险。
3.2 积极引导中小型矿山走联合化发展道路
我国中小型矿山企业走分工协作、广泛联合进而步入区域集团化经营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矿产赋存区域集中、相对分散产出的客观实际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生产社会化、专业化阶段的必然产物。自1987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新模式办矿以来,已组建18年的企业集团,许多联合体相继问世,铝联合体、铜联合体、铅锌联合体、稀土联合体、铌钽冶炼企业联合体等以其良好的经济效果、巨大的竞争能力及潜在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引起各界关注。
近年在中原大地崛起的长城铝业公司,其新的办矿模式作为“可贵探索”取得的显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长城铝业公司与地方联办矿山、破碎场、储运,使地方的资源、土地、劳力优势同公司的资金、技术、设备优势有机结合,使总公司的规模得到扩大,效益大增;联办后的地方矿山或企业借助总公司的强大推动力,带动效益也勃勃发展,双方均从联合中获得了独立所不可比拟的效益。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其他矿业部门会出现大批区域性的探、采、选、冶、加联合或某几个环节、某几个企业的联合组织,共同推进我国矿业的发展。
关于联合的方式,笔者认为有如下三种。
(1)勘探—开采联合。
目前,国内矿业生产既存在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又存在开采矿山后备接续资源紧张的双重压力。以股份形式由勘探和开采双方共同筹资勘探远景区或生产矿山周围的有利成矿地段,扩大开采储量,然后根据探、采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共同占有、分享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益。
(2)矿山间的联合。
这种联合一种形式是大型矿山与中小矿山的联合;另一种是中小矿山之间的联合。联合内容是广泛的,既可以是资金的互相融通,也可以是技术、设备方面的互补,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方面的联合,可以共同投资规划开拓工程、购置大型采选设备,并按股份占有份额分享资源开发效益;技术、生产设施的联合,目的在于提高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使中小矿山可以依附大矿山生存、发展。中小矿山可以在政府指导下,统筹开发规划,兴建选、冶厂,实现资源的就地加工增殖。
(3)采—选—冶联合。
这应是一种协议式的联合,每个环节以合同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矿山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为选矿企业提供稳定的原矿石,同时选矿企业又保证冶炼企业的精矿粉供应;反过来,冶炼企业应及时反馈选矿企业各种信息,并足额将款项付给选矿企业,选矿企业又保证履行对采矿企业的各种承诺,以保证双方责、权、利的顺利实现。这种协议式联合在我国已较普遍。有的大型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已经营多年,效果较好。
各种方式的联合,都必须摒弃所有制界限的框框,大型企业要放下架子主动与中小矿山联合(投资入股式联合更理想),改变过去的买卖关系为协议式(或合作式)联合,这样会共同促进,协调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协议式联合是以利益分享法则、经济互惠杠杆达成并维系的,违背这个规则,协议会在执行中产生摩擦,直至破裂。
根椐新华联集团高层相关人士透露,近期董事局主席傅军召集团高层及大股东商议将新疆、陕西、江西、广西、广东、河南、湖南、刚果(金)、赞比亚、伊朗等地成立的30余家分公司资源,拥有镍、钼、铜、金、钴、铅锌等有色金属矿权近80个,已探明经济价值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矿产资源注入新华联上市公司。通过矿产注入到新华联实现融资。使新华联矿业成为新华联集团的核心支柱产业。使其成为一个集固体金属矿藏的探、采、选、冶、贸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矿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矿业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开发矿产品设备和金属材料;批发矿产品、金属材料和机械电器设备;工程招标;施工总承包;劳务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网(2010-01-20)
编者按: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和地勘单位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拓展海外发展空间。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大省,河南省政府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鼓励省内的地勘单位和企业以自身技术优势为依托,以铁、铜、铝土等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开拓非洲、美洲及大洋洲,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此,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成立了境外地矿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工作,在境外勘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长足的进步。本期我们介绍该局境外勘查之路,以飨读者。
对于众多的地勘单位而言,在立足国内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境外发展空间,是未来经济的增长点。然而,由于地质勘查周期性较长,“走出去”对地勘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资金来源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同时,境外找矿还伴随着政治风险、政策风险、语言障碍、风俗习惯、勘查成果难以预料等难题。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为了加强“走出去”的适应能力,根据自身特点,结合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采取“划分国别、集团作战”的战略,既整合了力量,又减少了重复投资。
比较优势分别布局
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下属各单位的境外矿产勘查项目,大多位于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该局通过境外勘查项目运作实践,掌握了关于各投资对象国政府的矿业政策、政府效率、当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质工作研究水平、人文状况等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项目密切相关的投资信息,收集了大量关于投资对象国矿产资源法律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对投资对象国的政策环境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在项目筛选、立项论证的过程中,该局下属的地勘单位做了大量的踏勘和地表地质工作,掌握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境外找矿勘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年来境外勘查项目的选择、立项论证和实施,该局各地勘单位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勘查战略的部署方案,也深化了对国外重要成矿区带的认识。例如,蒙古国存在以著名的奥尤陶勒盖为典型矿床的铜矿成矿带,既是部署铜矿找矿的有利选区,也是开展煤矿、铁矿、铅锌矿等找矿的有利区带由于位于环太平洋成矿带,菲律宾具有部署铬铁矿勘查的有利区带,也成为了开展铜金矿勘查的有利地区老挝、越南等国家则是开展铁矿、锰矿、铝土矿找矿的有利地区而位于安第斯铜矿成矿带的国家智利,部署以斑岩铜矿为主的找矿,有望获得较大的突破非洲各国是铜多金属和铬铁矿、铁矿等我国紧缺矿种相对富裕的成矿地带,尤其是刚果(金)的铜矿、利比里亚的铁矿,津巴布韦的铬铁矿具有很大的找矿潜力。
经过一番实践探索,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所属八个地勘单位按照比较优势分别布局,将一队、三队、六队、七队境外勘查目标选在非洲,二队、四队、五队选在蒙古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目前,各地勘队伍已经开展了程度不同的境外找矿工作,地勘总院在智利等拉美地区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一大批地质、化探、物探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境外矿产勘查工作中得到了锻炼,积累了丰富的境外地质工作经验,培养出了一批从事境外地质勘查工作的专门人才,为河南省有色地矿局实施“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坚定了“走出去”的信心。
“不换思想就换将”催生喜人战果
“在境外找矿工作上,每个单位都必须痛下决心,打一场硬仗,‘不换思想就换将’,境外找矿一定要有实质性进展。”这是2009年河南省有色地矿局工作会议上,局长朱东晖代表局党组号召各地勘单位要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口号。
正是在这种有力的政策指导和促进下,河南有色地矿局下属各地勘单位克服了重重困难,大胆尝试,抢占市场,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全局境外共获得探矿权38个,总面积达3726平方公里采矿权2个,面积为3平方公里获取政府境外风险找矿基金2000多万元。八个地勘单位在境外找矿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较大进展。
地勘总院与智利有关部门合作,注册成立了总院控股公司。以新公司为载体,通过收集、分析研究相关地质资料以及实地踏勘,选定了数百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矿业权申请区。截至2009年11月底,新公司已获得7个探矿权,面积141平方公里。在老挝占巴色省巴松县矿区,共勘查出红土型铝土矿3600多万吨,铁矿2600多万吨。
一队与赞比亚共和国贝特利新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展铜矿勘查合作协议。在菲律宾宿务地区阿特拉斯铜矿外围进行了普查,范围为14.74平方公里三队和纳米比亚华东有色工程公司就探矿权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与刚果(金)地质调查公司及七队签订了境外找矿联合勘查协议,取得了刚果(金)赤道省和东方省的两个铜、金探矿权,其中三队占有52%的权益四队与菲律宾方签订了前景广阔的三宝颜矿区转让协议,并与菲律宾当地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菲律宾金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在菲律宾从事地质找矿、矿业开发、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的营业执照五队在蒙古国拥有煤、铀4个探矿权,总面积为142.56平方公里,而风险勘查合作的事宜也在洽谈中六队获得了刚果(金)地质调查公司的两个铜、金多金属矿探矿权的控股权,占有该矿业权52%的股份七队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了蒙古国金泰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七队在境外共计拥有或参股18个探矿权,面积3043.31平方公里。其中,蒙古国拥有探矿权1个,面积240.90平方公里,刚果(金)17个探矿权,面积2802.41平方公里。在与刚果(金)地质调查公司合作共同拥有刚果(金)17个矿权中,占有67%的权益。
在多个地勘单位走出去取得喜人成果的同时,二队近几年“走出去”的步伐同样坚定执着,目前拥有境外探矿权6个,面积为425平方公里。他们多次组织技术力量到津巴布韦开展工作,与中水公司合作取得了2个铬铁矿采矿权,面积为3平方公里。在该采矿选区选准了2个铬铁矿作为重点区域,已获取铁矿资源量500多万吨,预期前景良好。在蒙古国获取了三个煤探矿权,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对获取的一个铜钼矿权地开展了地质填图和物探工作,地表发现了3条铜钼多金属构造带,该矿权具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此外,二队还通过竞标成为了中利联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利比里亚共和国中东部的邦州邦山脉铁矿区勘查单位。通过多年努力,该矿区总资源量预计可达40亿吨,其中已探明铁矿资源量13亿吨,远景资源量27亿吨。据了解,该矿区是我国在境外第一个拥有百分之百权益的矿山,这对缓解我国铁矿石供应紧张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探索“外联内合”之路
“走出去”这条路,是摸石头过河。地勘单位在境外实施矿产勘查,需要实事求是、大胆创新。河南省有色地矿局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地质先行,企业跟进”的思路,采用了政府补贴与企业联合的融资方式、以技术服务换取资源信息的合作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河南省有色地矿局还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适合自己发展的“外联内合”之路。“外联”即与局外部单位联合,鼓励局属各地勘单位积极与大型企业签订地质技术服务协议,拓宽地质找矿工作的融资渠道。考虑到境外找矿政策风险和勘查风险等多种因素,河南省有色地矿局采取基地化、集团化以及与大企业合作等措施,通过独资、入股参股、合作合营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分解了境外找矿的风险。同样,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也一直遵循着“诚信双赢、优势互补”的原则,先后与河南省煤化集团、神火集团、金龙铜管、东方希望、锦江(开曼)等省内外的实力企业集团签订了合作勘查开发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利益共享,借助大企业集团的雄厚实力,扎实推进“走出去”战略。“内合”则是局内部的资源整合,局属各地勘单位在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等资源统一配置方面达成一致。只有内外兼备,握紧拳头,合力出击,才能实现多找矿、找大矿、找富矿的目标。
(叶晨)
2、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掘、矿产品贸易、金属金融服务等,聚焦优质有色金属资源,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
拓展资料:
关于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矿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属于我国产业政策扶持的战略性行业之一。在经历一轮深度调整期后,有色金属行业在2017年有所回暖,国际市场有色金属大宗商品价格回升,并且保持逐步向好的趋势。
2、在境外,非洲、中亚、南美等地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非洲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战略性自然资源,17种金属的储藏量居世界第一,特别是铜、钴、黄金、金刚石、铬、锰、铀、铝土矿、稀土等金属,储量丰富,品位较高。国内矿产企业向海外发展,发展符合国家政策,也是一个目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3、公司主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多年,根基深厚,同时金属贸易业务也已颇具规模,在有色金属领域沉淀和累积了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金属矿山-冶炼厂-金属加工厂整个产业链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拥有有色金属冶炼和矿山企业数据库,对整个产业链中各环节经营风险的识别能力强。
4、本公司大力发展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涵盖矿山冶炼设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黄金租赁,对应金属矿采选、冶炼、贸易流通全流程,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云南玉溪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鑫盛矿业享有云南省元阳县城头山铜多金属矿探矿证,探矿面积21.6平方公里,同时享有元阳县采山坪铜多金属矿探矿证,探矿面积91.76平方公里。
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3691万吨,同比增长10.5%,增速同比加快2.1个百分点。电解铝产量2012万吨,增长9.6%,减缓2.7个百分点铜产量增长14.3%,加快6.4个百分点铅产量增长6%,减缓5.4个百分点锌产量增长13.1%,去年同期为下降5.9%。氧化铝产量增长14.6%,加快4.3个百分点。
电解铝、铜价格有所回落,铅、锌价格有所回升。有色金属行业实现利润1438亿元,同比下降3.6%。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利润502亿元,下降11.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利润936亿元,增长1.4%。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有色金属行业内部表现差异较大,其中黄金、稀土行业财务表现相对较好,铜行业表现一般,电解铝和铅锌行业盈利能力差、债务负担重,财务表现差。
一、能 源 合 作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特别是石油,2004年全年的原油进口量已经达1.23亿吨。中国目前的石油50%从中东进口,其余来自中亚、非洲、东南亚和拉美等地区。在中国石油进口来源中,中东地区局势不稳,中俄“安大线”原油输送管道充满变数。一些能源专家表示,中国的明智之举就是“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实施中国能源安全战略。在目前中国战略石油储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石油进口寻找更多出路就是这样的“明智之举”。而加拿大正是众多选择中的一个重点。目前由于该地的油砂储油量被计算进已探明石油储量,加拿大一下成为可与中东媲美的石油储藏地,成为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资源国。2004年统计,加拿大已探明的常规原油和油砂(含沥青原油)的储量为245亿吨。其中油砂资源主要集中在艾伯塔省,西方媒体报道,此处必将成为可以取代中东的世界未来石油的首要产油区。
加拿大是个不错的选择。随着技术的发展,在加拿大开采油砂的费用正在降低。有专家分析,加拿大艾伯塔省的油砂矿特殊,埋藏很浅,开采成本很低。随着技术的发展,提炼和初步加工的成本也在降低。虽然开采成本比中东原油要贵一些,只要石油价格保持在30美元以上,就有利可图。另外,在地理位置上,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海运经过宽阔的太平洋,无须经过马六甲海峡,相对顺畅,这个距离也短于中东石油运抵中国的距离。
石油业本身就是一个国际化的行业。由于开采风险较高,投资量较大,客观上需要一个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机制,世界上大多数的石油开发项目都是由多国共同承担的。所以,从加拿大的角度来看,吸引更多的投资,将分散开采风险,还可以降低开采成本。因此,加拿大希望有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其石油业,当然也包括中国资本。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加拿大也愈加重视与中国的合作。2004年6月初,加拿大艾伯塔省省长克莱恩访华时表示,希望中国企业到加拿大进行矿业开发,同时发出了一个让中国心动的承诺:“投资艾伯塔油砂,可以保证中国未来的石油供应。”
加拿大艾伯塔省省长克莱恩中国之行,会见了中国三大石油石化公司的代表,表示如果中国寻找石油的话,欢迎来艾伯塔省投资开采油砂,并希望中国公司去实地考察。对于加拿大来讲,更多的国家参与投资油砂开采,是大有益处的。
为加强双方的合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加拿大艾伯塔省在北京共同投资建立有中加阿尔伯达(艾伯塔)石油中心。该中心成立于1989年,现已成为中加石油经济技术交流培训与合作的中心,双方工作人员经常穿梭两地,研究开发各方面的石油合作。
中国对艾伯塔省油砂的兴趣应该是很大的,近两年有好几个代表团专门为此事前往艾伯塔省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对加拿大油砂提炼出的原油性能做过多次鉴定。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中加双方现在的油气合作很顺利,目前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中海油收购加拿大MEG能源公司股权
2005年5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宣布:该公司已与加拿大MEG能源公司就收购其16.69%股权一事签订合同,中海油方面已为此项收购支付1.5亿加元(约合1.21亿美元)。中海油是通过其下属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比利时)BVBA公司完成该项收购的。
MEG是一家加拿大私人能源公司,专注于油砂业务,在加拿大艾伯塔省拥有52个油砂区租赁许可证100%的工作权益,总面积达3.29万英亩。有关方面估算,以上区域共有油砂地质储量超过40亿桶,总可采储量约20亿桶。
2.中国石化集团与加拿大企业合资开发北极之光油砂项目
2005年5月30日下午(加拿大卡尔加里当地时间),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SIPC)的全资子公司——中加石油公司与加拿大西年科能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已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并组成合伙企业,共同开发位于艾伯塔省东北部的北极之光油砂项目。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加石油公司出资约1.5亿加元,获得北极之光合伙企业40%的股份;西年科公司以项目资产出资,获得合伙企业6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合伙人,即该项目的作业者。据悉,西年科公司是为开发北极之光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加拿大能源公司,1999年开始对油砂资源进行评价,2003年开始进入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北极之光项目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阿萨巴斯卡地区东北部,是一体化的油砂项目,包括采矿、萃取和沥青改质等,总投资约45亿加元,最终日产将达到10万桶的合成原油(年产约为500万吨)。
3.其他项目合作
在铀矿方面中国与加拿大也有较大的合作潜力。目前中国正向加拿大寻求长期购买大量用于制造核燃料的铀,以满足未来核能发电增长的需求。2005年7月加拿大政府自然资源部发言人万斯证实,中国官方正同加拿大官方接触寻求加拿大长期提供放射性金属铀。近两年中国有好几个代表团访问加拿大,与加拿大铀矿公司接触,包括占加拿大铀产量五分之一的CAMECO公司,并开始就多项合作进行磋商。
加拿大是世界第一大产铀国,目前每年产量为1万1千多吨,其中半数出口到美国。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发言人万斯表示,中国希望加拿大成为中国金属铀的稳定供应国,同时也在探讨与加拿大合资开采铀矿的可能。
除了石油和铀矿方面的合作以外,中国与加拿大在能源的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合作。实际上中加在能源方面早有合作。1994年,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定。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合作建设秦山CANDU核电站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秦山核电站信贷协议签署,使迄今中加间最大的合作项目开始付诸实施。2002年12月31日,秦山三期核电站一号机组顺利实现满功率连续100小时运行,提前43天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二号机组已于2003年6月并网发电。
1997年,中国水利部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2001年,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5年1月20日,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访华,中加两国联合发布了《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强调,中加两国决定推动合作,以增强能源安全和促进在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该合作涵盖了广泛的能源领域,包括能源供应的来源、能效和新技术。石油天然气、核能、能效和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为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双方将在遵守两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推动长期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中国和加拿大两国在石油、天然气和铀资源领域的合作开展顺利,包括在加拿大油砂方面的合作。据了解,双方将鼓励两国企业在上述领域建立互惠互利的经贸关系,同时鼓励和推动双方开展油砂技术的全面合作研究。核能,在中加能源合作中是优先考虑的一个方面,中加两国将扩大在核能领域的商务合作,并对先进核能技术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研究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核能系统的安全性。在能效和清洁能源领域,中加也将加强联系,寻求合作项目和意向。
在《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这个框架指导下,双方的能源合作进展顺利。中国和加拿大的战略工作组正在对双方在核技术、能源技术、空间技术、和平利用空间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以及互补性展开研究。能源方面的合作包括传统能源、低碳排放量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铀材料等。加拿大政府同意拨款,专门用于上述技术的研究。
二、固体矿产合作
1.中国企业进军加拿大
加拿大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达,开采经验和技术为世界一流,具有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有较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际矿业公司。近两年,中国矿业企业也开始关注并涉足加拿大矿业市场,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紫金矿业成功入股加拿大顶峰矿业公司。
据报道,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之一——紫金矿业集团于2005年8月17日在温哥华宣布,以195万加元购买加拿大顶峰矿业公司(Pinnacle Mines Ltd.)21%的股份,参与顶峰矿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北部的勘探。据称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成功投资加拿大的矿业公司。
根据双方对外宣布的合作协议。紫金矿业将以每股0.65加元的价格收购300万股顶峰矿业的股权,占顶峰股份总额的21%,总成交额为195万加元。其中每股包括1股普通股及1股半认股权证。交易令紫金矿业在顶峰董事会上的席位从一位增加至三位,紫金矿业将可参与顶峰矿业公司目前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北部地区Silver Coin矿区的勘探工作。与此同时,紫金矿业同意为顶峰矿业公司在中国寻找适合的项目进行合资经营开发,顶峰矿业公司也愿意协助紫金矿业在中国以外地区寻找采矿地点。
顶峰矿业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温哥华,是一家国际性矿业勘探和开采公司,在多伦多创业板市场上市,市值约900万加元,净资产总值约300万加元。主要项目位于加拿大和中国地区。该公司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部拥有多个矿产项目,其中包括有著名的Barrick Gold公司的Eskay Creek金矿项目。在中国,其主要项目集中在云南东南部。
紫金矿业简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H股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简称:紫金矿业,股票代码:2899),其中32%股份由福建省上杭县政府持有。该公司是中国著名的黄金矿业企业、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至2004年底,公司总资产达32.6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27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5.07亿元人民币(约合2亿2800万加元);利润总额为8.24亿元人民币(约合1亿2400万加元)。2004年生产黄金13吨,在全球黄金企业中排名第22位。2003、2004连续两年位居福建省企业绩效十佳之首。
公司以金、铜等有色金属开发为主,核心企业紫金山金矿近几年已成为国内单体矿山保有可利用储量最大、采选规模最大、黄金产量最大、矿石入选品位最低、单位矿石处理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黄金矿山。集团公司累计获得采矿权14个,面积26.3136平方公里;探矿权59个,面积1612.79平方公里;目前在中国控制的金矿金属储量约315吨,铜金属量约345万吨,锌矿金属储量约60万吨,铁矿矿石量18789万吨,煤6000万吨。
2005年初,中国五矿计划以50亿加元收购加拿大诺兰达矿业(Noranda),遭到不少加拿大人的反对,理由是资源性行业涉及国家安全,最终这项收购没有成功。而紫金矿业的收购应当是一个突破。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交易数额较少,而且顶峰矿业也是一家尚无盈利的二板上市公司,市值只有900万加元,资产总值不足300万加元,加上该公司的董事长非业内人士,所以,不能因这宗交易成功而认为加拿大已经完全开放中国企业入股加国矿业。
目前到加拿大进行矿产开发投资潜力还是比较大的。加拿大的一些地方政府频出橄榄枝,希望中国企业到加拿大进行矿业投资。2005年8月,加拿大育空地区主管矿业的经济发展部长亲率代表团到中国进行矿业引资宣传。他们走访了中国的一些矿山企业及政府部门,于8月23日在国土资源部做了关于育空地区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业投资环境的专项报告。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希望中国的企业到育空地区进行矿业开发。
据报道,加拿大纽芬兰省的一家萤石生产商——Burin Minerals Ltd.(BML)公司目前正在寻找中国投资伙伴,该公司在纽芬兰省控制的已探明的萤石储量有800万吨,由于目前氧化铝价格上涨,作为冶炼氧化铝时的助溶剂,氟石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该公司原先关闭的萤石矿也正计划重新投入运营,加之距离美国近以及中国需求增长等因素,该公司希望感兴趣的中国矿业公司能够投资萤石生产。
据中国矿业网2005年3月报道,加拿大驻华使馆根据中加两国领导人商谈意见,加方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推荐了17个中小型有色金属矿的勘查、可研、开发项目,希望通过中国矿业联合会联系投资者到加拿大投资勘查开发这些项目(表6-1)。
2.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活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矿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矿产资源对外开放政策更加宽松。国际矿业投资相继进入中国,包括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南非等国家的一大批知名矿业公司。其中最为活跃是加拿大的矿业公司,特别是加拿大艾芬豪公司在蒙古靠近中蒙边界巨型铜矿的发现和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在中国云南省金矿勘查项目的成功,大大地刺激了加拿大矿业公司在华的矿产勘查投资,尤其是投入相对较小的金属矿。例如加拿大阿富勘矿业公司在青海省滩涧山金矿项目,加拿大曼德罗矿业公司的辽宁猫岭金矿项目,太平洋矿业公司的湖南水口山金矿项目,加拿大Planet勘探公司在内蒙古包头附近的乌兰布兰金矿项目,加拿大上市的王朝金矿公司在新疆的哈图金矿项目等,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表6-2)。
表6-1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向中国企业推荐的可赴加拿大投资勘查与开发的中小型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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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近些年来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主要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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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已有实际行动的国外矿业公司约有来自十多个国家的76家,其中加拿大的公司超过1/4。这些加拿大公司中有相当部分为初级资源勘探公司,他们通常是到中国先行进行调查找项目,找到合适的项目后就回到加拿大矿业资本市场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矿业融资。仅2003年底的2个月内,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的8家初级矿产勘探公司从加拿大资本市场上就募集到超过4000万加元的资金用于在中国勘查。其中包括太平矿业12月15日完成的920万加元筹资;SKN公司11月6日完成的495万加元筹资;APAC公司11月4日完成的300万加元筹资;斯帕通公司11月26日完成的154加元筹资,11月11日完成的86万加元筹资;Afean公司10月23日完成的1000万加元筹资;明科公司11月14日完成的500万加元筹资;西南金矿公司11月17日完成的675万加元筹资;TVI公司10月1日完成的360万加元筹资。这些说明中国有好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加拿大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看好中国。
1、中国中冶(601618):中国中冶在非洲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项目,年生产金属镍3.4万吨。
2、青岛中程(300208):按照青岛中程的规划,公司将确保镍电项目一期工程按期点火投产,完成镍电项目二期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这一规划得以实现,也就意味着公司前后投入5个多亿的矿产资源,有望在今年真正变现。
3、新兴铸管(000778):公司在印尼设有镍铁项目,2020年,镍铁产量23.03万吨。
4、兴业矿业(000426):公司通过子公司拥有铜、金银、铅锌、镍等多项有色金属矿的探矿权储备。
5、贵研铂业(600459):公司为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从事贵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镍资源利用;
6、西部矿业(601168):西部最大的有色金属矿业公司之一。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