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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的立法指导原则是什么

精明的小鸭子
糟糕的高跟鞋
2022-12-30 12:04:04

《煤炭法》的立法指导原则是什么?

最佳答案
喜悦的身影
奋斗的面包
2026-04-07 07:55:43

1.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资源分布广阔,易于开采,并且具有能够直接利用和销售的特点,为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存在提供了便利条件。许多人误认为煤炭理在哪里,其所有权和开采权就属于那里的政府、单位或者个人,由此引发乱采滥挖的局面。因此,《煤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煤炭资源不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勘探、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采和破坏、浪费煤炭资源是侵犯国家所有权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2.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煤炭资源必须有计划地开采。国家根据需要,结合资源条件,从总体布局和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统一编制全国和地方两级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合理分配资源,求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经济效益。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第二章用四条对煤炭统一规划原则进行具体化,规定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确立了煤炭开发规划法律制度。

3.以国有煤矿为主,其他各类煤矿协调有序发展的原则。无论是从目前还是从长远发展看,国有煤矿和集体煤矿都将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体。国有煤矿担负着向步及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用户提供煤炭产品的重任,其主体地位必须具有法律保降。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供求关系、运输能力、投资条件千差万别,国家还应鼓励社会各方面多主体、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办矿,通过市场导向发展联营或股份制煤矿,吸引外资办矿,以此为依托,形成我国以国有煤矿为主体、其他煤矿为补充的煤炭工业体系。所以,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安全是煤炭行业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煤矿矿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也关系到煤炭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将煤矿安全方面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落实在《煤炭法》的具体条文中。《煤炭法》第七条肯定了这一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科技进步的原则。煤炭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高科技成果逐渐应用于我国的煤炭工业,采煤作业不再是简单劳动,而是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劳动,煤炭工业开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所以,鼓励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应是《煤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据此,《煤炭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6.鼓励加工洗选、促进综合利用的原则。目前,造成我国煤炭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炭洗选加工率低,煤炭的加工转换水平不高。因此,煤炭工业必须走综合加工利用的路子。所以,总则第四条肯定了国家关于煤炭综合利用的方针,并在第三章用三条对煤炭综合利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煤炭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歼石、煤尘、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煤炭开发利用活动是我国生态和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煤炭法》应当对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煤尘、煤歼石和瓦斯的排放管理和利用,以及土地复垦等问题作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预防、减轻和治理因开发利用煤炭给环境带来的破坏。因此,《煤炭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并将这一原则在分则的规划、基建、生产、综合利用等条款中分别予以落实和具体化而且《煤炭法》第二十一条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四同时制度,规定:“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7.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原则。行业管理是国家对各类煤炭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煤炭法》所确立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它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为核心,渗透在其他各项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之中。针对煤炭行业管理最突出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煤炭法》着重规定了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六章对此作了进一步界定,使依法实施行业管理的原则做到了职权明确,责权一致。

最新回答
勤奋的咖啡
落寞的龙猫
2026-04-07 07:55:43

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实施九年来,对完善我国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殷勤的汽车
陶醉的毛豆
2026-04-07 07:55:43
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法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②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①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②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①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②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③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

①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

②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

《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9年8月、2011年4月、2013年6月对《煤炭法》进行了三次修改。

2013年《煤炭法》修改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干预继续减少,煤炭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无法生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也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无法从事煤炭经营了。生产企业只要安全通过验收达标,不需要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对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煤炭经营了。这无疑给煤炭生产企业松了绑,有利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平等地参与煤炭市场竞争。煤炭生产、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得到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确立了地方首长负责制,提高了监管力度。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得到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施行“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围绕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如何获取相关资料,制定了有章可循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踏实的大侠
迷路的机器猫
2026-04-07 07:55:43

措施如下:

1、除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外,对新建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硫份大于2%的煤矿,应补建配套煤炭洗选设施。充分利用其洗选煤能力,加大动力煤的入洗量。

2、鼓励对现有高硫煤选煤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选煤除硫率。

3、鼓励选煤厂根据洗选煤特性采用先进洗选技术和装备,提高选煤除硫率。

4、鼓励煤炭气化、液化,鼓励发展先进煤气化技术用于城市民用煤气和工业燃气。

5、煤炭供应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煤炭含硫量的要求。鼓励通过加入固硫剂等措施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6、低硫煤和洗后动力煤,应优先供应给中小型燃煤设施。

7、使用流化床锅炉时,应添加石灰石等固硫剂,固硫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8、烟气脱硫。

9、二次污染防治。

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高兴的雪碧
迷路的宝贝
2026-04-07 07:55:43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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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哈密瓜,数据线
愉快的白羊
2026-04-07 07:55: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区土地资源,治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所属的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锅炉房以及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的科研、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粉煤灰是指矿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各类锅炉房排放的烟道灰、炉底渣和溢流渣。第四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对粉煤灰进行加工,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包括作水泥掺合料,砌筑水泥,炉渣砖和空心砖等)、回填地面(包括平低洼地、荒地、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等)、建筑工程(包括筑路、筑坝、桥梁、地下和水下工程等)、提取有益元素,制取化工产品及其他用途(改良土壤、制造复合肥等)。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利用粉煤灰。鼓励开发粉煤灰利用新技术,不断扩大利用面,提高利用量和利用率。第七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作为发展煤炭企业多种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发展横向联合。排灰、用灰和运灰单位,应根据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供、用、运灰合同。第二章 管理第八条 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粉煤灰。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锅炉房(总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有可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正在运行和即将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煤矸石厂、煤气站和锅炉房,应进一步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和综合利用设施。第十条 综合利用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概算。第十一条 排灰单位经过加工,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炉底渣可以收取费用,其价格根据加工成本和产品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煤矿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则下,应掺用一定量的粉煤灰。第十三条 凡具备粉煤灰(包括制品)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区建筑和道路工程,其设计部门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充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并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应用。第十四条 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矿区道路、桥涵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对质量、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排灰、用灰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排灰、用灰、存灰和综合利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具有推广意义的粉煤灰示范工程项目,从政策、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对直接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并为排灰、用灰、设计和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没收的财物变价款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贯彻本细则的措施和办法,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丽的火龙果
大意的春天
2026-04-07 07:55:43
根据《煤炭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⑵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章;

⑶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⑷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⑸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⑹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⑺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甜美的时光
勤奋的饼干
2026-04-07 07:55:43

清洁能源,即绿色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它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19年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将继续壮大清洁能源发展。

传统意义上,清洁能源指的是对环境友好的能源,意思为环保,排放少,污染程度小。但是这个概念不够准确,容易让人们误以为是对能源的分类,认为能源有清洁与不清洁之分,从而误解清洁能源的本意。清洁能源的准确定义应是:对能源清洁、高效、系统化应用的技术体系。

可再生能源,是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沼气)、地热能(包括地源和水源)海潮能这些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存在能源耗竭的可能,因此,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尤其是能源短缺的国家。

2019年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表示,正在研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将继续壮大清洁能源发展。

应对能源危机7步走

要对能源进行战略性的规划和布局,以确保我国的能源保障能力。对此,张有生提出了7点意见:

一、积极把握发展节奏,形成高效的能源生产体系。这是我国能源战略的优先选择。 [5]  不能一边拼命进口,一边大肆浪费,这是不可持续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的需求扩张还没有对油价上升做出足够的反映,其中有多种原因,比如说国内依靠不断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的经济高速增长,也拉高了石油需求。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二、合理利用能源,积极引导消费,控制消费总量;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偏低;能源效率较低而能耗较高;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这些现状都影响能源安全,并制约中国能源工业的发展。

这些问题是由国际能源竞争格局、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也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密切相关。需要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方能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石油的合理消费应该是我国的长期能源战略和政策目标,需采取多种措施节约能源。从经济学上讲,无论是可循环资源还是不可循环资源,都是稀缺的,发展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就是可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除此之外,要充分重视价格对需求的调节作用,石油输出国采取补贴,美国放任自由发展,低税收,而欧洲和日本则采取高税收的态度来抑制过度消费。而我国既要补贴,压低油价,又想搞节约,又想搞安全,这是两难选择。要积极倡导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价值的、有社会文化内容的,又是方便舒适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三、坚定地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能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善能源发展环境,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首先是加快能源法制建设。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其次是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中国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再次,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重视能源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规划、政策、标准等手段实施行业管理。

四、布局合理,积极做好原油等资源储备。一些措施可能要提前有所布局,我们要从石油运输通道,包括现在伊朗、霍尔木兹海峡提到的封锁问题。这些因素都应该通盘考虑。我们还应该坚持能源进口的多元化方向。一方面要考虑经济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五、健全及时灵活的应急响应机制。以避免因遭受意外灾害而带来的能源供应中断现象,提高我国能源应急反应能力。

六、协同保障,形成国际能源外援的多元化的供应体系。多样化的能源供应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化石能源增加有限,要实现煤、水、石油、页岩气等多种能源并举的应用体系。

在能源合作上,我们应当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准确把握合作机遇,加强与周边国家开展能源合作,在开放的格局中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同时,大力发展新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要有长期的发展战略去使它逐步地从现在比较弱小,逐渐地能够起到实质性的替代作用。掌握最先进的核、水、电技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增加我国在世界能源治理的话语权,参加并影响世界能源主体,引导世界能源市场。2012年年初,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各国应考虑在G20的框架下,建立全球能源市场的新机制。”

这被外界看作是在全球能源大变局之下中国高层的应对思路,在坚持立足国内的同时,为了满足国内能源的供应缺口,中国仍将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完善国际合作体制机制,深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合作,共同应对国际货币体系,过度投机、垄断经营等因素对能源市场的影响,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及价格稳定。

落寞的板栗
缥缈的冥王星
2026-04-07 07:55:43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责任对象: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6、积极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确保年度实现安全合格班组。7、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三、控制措施: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召开交接班会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班组成员不戴安全帽或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工作现场和吸烟、窜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申报处罚。3、听从车间负责人的正确指挥。不安排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4、班前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或越级反映。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作好院前的救护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调度室和安环科;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1).对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者,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2).对违章作业的员工,班长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对任何人的严重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4).对环境污染严重,有发生事故可能的作业现场有权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3.保障措施怎么写 安全 环境 电建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专职技术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3、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起重、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标记后方可使用。吊物起重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起落区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方可发出信号。司机必须熟悉指挥信号,信号不清时,不准操作。5、吊装前在框架上必须拉设安全水平绳,挂设安全网,在钢梯上焊接安全操作平台。6、吊装区域内必须设警戒,并由专人监护。严禁高空落物,随身携带的工具应用绳栓住或存在工具包内,以防落物伤人。严禁在构件上堆放或悬吊零星构件。7、大件起重时有起重工指挥,吊点选择适当,卡具、索具应牢固可靠,钢丝绳的棱角处加以垫物,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吊车搬运、翻转工件时相互提醒、密切配合且吊车严禁超负荷起吊。8、大件吊装不得在夜间进行,小型构件如斜撑、檩条等和焊接需在夜间进行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施工人员不得疲劳作业。10、大风、雨、雾等不符合吊装要求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11、电源线不得裸露,氧气乙炔带子不准有破损、漏气处,氧气、乙炔瓶必须采取防晒措施。

12、施工现场的废料及时清除,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13、由于吊装作业与汽机房内的施工作业存在交叉,在吊装区域进行安全警戒,非吊装施工人员不得入内;4.保障措施有哪些(一)增加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投入激励政策;增加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调查的投入,为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二)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建设秩序 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调整与公开发布制度。 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划,必须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核、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形成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法规建设,改进行业管理 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制定《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建立与用电质量要求、用电性质和发电上网电价挂钩的分类售电电价机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 (五)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为主要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完善能源对外开放政策。 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七)建立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 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大规模电网事故和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为核心,建立完善能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5.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何写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为了全面确保本公司网络安全,在本公司网络平台解决方案设计中,主要将基于以下设计原则:a安全性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系统、应用、运行管理、系统冗余等角度综合分析,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为热点网站提供系统、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b高性能考虑本公司网络平台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服务器、软件、应用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与配置,以确保大量用户并发访问峰值时段,系统仍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保障服务质量。c可靠性本公司网络平台作为企业门户平台,设计中将在尽可能减少投资的情况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施选型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尽量减少系统中的单故障节点,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d可扩展性优良的体系结构(包括硬件、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系统的设计中,硬件系统(如服务器、存贮设计等)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以确保系统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在不停止服务的前提下无缝平滑扩展;同时软件体系结构的设计也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适应新业务增长的需要。

e开放性考虑到本系统中将涉及不同厂商的设备技术,以及不断扩展的系统需求,在本项目的产品技术选型中,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工业标准,使本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f先进性本系统中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系统的维护管理所采用的产品技术均综合考虑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采用相对先进同时市场相对成熟的产品技术,以满足未来热点网站的发展需求。g系统集成性在本方案中的软硬件系统包括时力科技以及第三方厂商的优秀产品。我们将为满拉网站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服务,使满拉网站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业务的开拓与运营中,而不是具体的集成工作中。1、硬件设施保障措施:重庆市满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服务器设备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会影响公网的安全。本公司租用重庆电信的IDC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湿度、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重庆电信为本公司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CHINANET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的应用模式决定了系统将面向大量的用户和面对大量的并发访问,系统要求是高可靠性的关键性应用系统,要求系统避免任何可能的停机和数据的破坏与丢失。系统要求采用最新的应用服务器技术实现负载均衡和避免单点故障。系统主机硬件技术CPU:32位长以上CPU,支持多CPU结构,并支持平滑升级。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具有长时间工作能力,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00000小时,系统提供强大的诊断软件,对系统进行诊断。服务器具有镜象容错功能,采用双盘容错,双机容错。主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总线带宽和I/O吞吐能力,并具有灵活强大的可扩充能力配置原则(1)处理器的负荷峰值为75%(2)处理器、内存和磁盘需要配置平衡以提供好效果;(3)磁盘(以镜像为佳)应有30-40%冗余量应付高峰。(4)内存配置应配合数据库指标。(5)I/O与处理器同样重要。系统主机软件技术:服务器平台的系统软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标准和协议。

操作系统选用通用的多用户、多任务winduws 2000或者Linux操作系统,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开放性,支持对称多重处理(SMP)功能,。6.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首先写一下现有项目组的研究人员构成,总共有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几人,中级职称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写明各个人员的分工情况。还可以写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计划引进高级工程师几人、工程师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说明引进来的人员将要做什么工作。此外,项目组的配备要完善合理,既要有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专家、教授等),也要有中坚力量(博士、工程师、研发经理等),还要有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开发设计工作的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总之,要体现出团队的能力和组织的完善。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7.进度保证措施怎么写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编制说明2、工程概况二、现场管理班子1、现场管理2、现场施工人员配备3、现场施工机械配备 4、项目部主要职能人员职责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及相应技术保证措施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保证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四、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施工准备2、施工部署3、施工方法 (1)监控系统(2)车辆管理系统(3)电子叫号系统(4)巡更系统(5)有线电视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网络设备系统(8)背景音乐系统(9)周界防范系统(10)会议系统(11)门禁系统(12)管道线缆五、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施工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依据2、质量管理体系3、为确保优质工程应遵循的原则4、质保体系网络5、质保技术措施6、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关键过程六、施工安全措施1、项目组安全施工负责保证网络2、在现场建立和贯彻各种安全制度3、施工现场重点安全工作4、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文明5、本工程特殊安全操作要求七、施工现场文明措施1、加强施工工序的标准化管理2、加强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3、加强现场场容场貌标准的管理4、夜间施工管理八、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九、与监理及设计单位、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措施1、与监理的配合措施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及技术管理3、与土建的协调及技术管理 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编制说明 本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各专业设计图、各专业施工和国家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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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怎么写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

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

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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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对象:

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

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