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压多久工资
煤矿压半个月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不可以压,压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今天开始煤炭的价格是一路上升,应该说煤炭刚开始价格是1000块钱,现在很多地方逐渐涨到1200、1500,部分东北地区在煤炭价格比较高的时候,一度达到2200块钱一吨,这是正常的往年价格的三倍。
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宏观调控,煤炭的价格稳定在了1200块钱到1500块钱,这样的一个程度照往年,煤炭价格上升了50%左右,这样的价格对于很多普通百姓来说增加了取暖的成本,但是增加这么多倒也不算是完全接受不了。毕竟冬天了很冷,该取暖还是要取暖,那么说为什么煤炭价格出现了快速上升呢?因为今天冬天普遍煤炭需求量比较大,但供应量却是有限的,这种需求不单纯体现在供暖这方面,发电这方面也是一样的。
可能大家在10月份9月份那段时间有过一个很鲜明的感受,全国好多地区都限电,时不时的就停电,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电,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停,持续了差不多1~2周的时间,后来就逐渐恢复正常了。那时候就是因为用电需求旺盛,因为逐渐继续逐步秋季,很多北方地区气温下降,有了用电取暖这方面的需求,但是煤炭供应量却是基本维持不变的,原来还有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作为补充,但因为逐渐进入秋季,河流进入枯水期,季风逐渐退去发电量快速下降。
那时候开始煤炭的价格就飞速上升,从七八百块钱快速上升到1200 1500,然后到了10月1也就是国庆节前后的时候,价格最高就已经涨了1800占,往年价格翻了一倍不止。后来经过宏观调控的作用,把煤炭价格适当压了下来,才稳定在1200块钱到1500块钱,这样一个程度,虽然照往年,比仍然是贵了一些,但大家基本也都可以承受了。
第一,要有关系网,这个很重要,你手里没有认识的要煤大户或者企业负责人的关系,你即使认识煤矿老板,你也不可能会赚钱,因为你不知道往哪里销售。如果你没有这条线,自己去找销路的话,你最多能找些打煤球,或者刚开的砖窑,这样的话,你一年可能连一票生意也捞不到。如果你不具备这个,还想要干这一行的话,建议你花些钱,多认识些这方面的人,或者送重礼打好这些企业负责人的关系。
第二,要有资金。干这一行业,除非你的亲戚,估计才可以让你把煤先拉走,卖完了付账,因为现在煤矿老板都被以前压煤的压怕了,一压就是最低上百万起,所以你要是没有这个关系,那么你就必须有钱,保守的说,先有50万才可以,当然,你小打小闹的话,20万也足够(就是拉散煤,向打煤球的那里拉,这个比较饱和,因为投资少)。这个只是把煤矿那边的关系搞好了,还有企业方面,向企业方面供煤,特别是热电力行业,一个用煤发电的电厂,一般的一天也要几千吨,好比4000大卡的煤是550左右一吨吧,打好企业相关部门人的关系了,你加点水,用煤矸石掺加点,一天随随便便净赚几万块,是一天!所以,如果你有实力把那个电厂的用煤全包了,用重礼打通关系,你就剩下在家入账玩了。但是,想做到这一点,你手里保守也要 500万打底,而且,没有那个用煤企业是不压帐的,所以,要有钱押一部分货款。
好了,这时最基本的两条,你具备这两条了,那么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干了,如果你干散煤这一块,虽然投入资金少,但是赚钱慢,而且销路要找好多人,除非你们那块还没人批发卖煤,不然的话,你一愣头青,根本干不过人家老油条。
如果你没有煤源也可以看我的资料联系我,我可以保证煤的质量和信誉,但是不保证给你压货,呵呵!
省煤炭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设区的市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省煤炭生产监管责任,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
(九)对全省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省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省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