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姓名:李会宝
职务: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
主持经信委全面工作。
姓名:张广勇
职务:党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处、组织人事处、协会(学会)、工业技校(鸿华集团)。
姓名:赵炳跃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信息化培训中心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姓名:丁 毅
职务: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交通物流处、经济运行局、节能办、节能监察支队、散装水泥办。
姓名:黄 杰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科技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子信息处、半导体元件实验所、电子技术研究所。
姓名:涂永祥
职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协助张广勇同志分管信访稳定工作。
姓名:姜 华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处、中小企业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投资公司)。
姓名:郭衍友
职务: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工作职责:
分管装备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农机所、机械所、纺织科学院、纺织建筑设计院、轻工所、造纸研究所。
姓名:朱新民
职务:党委委员、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离退休干部局工作,分管物业公司、工业品展销中心。
姓名:王明波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技改处、油区办。
姓名:李廼锋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煤炭局工作,分管原材料产业处、化工研究所、东方公司、煤炭供销总公司。
姓名:邵道新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大项目策划、论证、推进工作及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最后刘海瑞进了监狱。《靠近女局长:权力征途》是一部由九霄鸿鹄写的小说。靠近女局长:权力征途落魄富二代刘海瑞进入榆阳市煤炭局,机智幽默的他为了前程,左右逢源八面玲珑。逢缘洽谈,从正局张淑芬,出纳文茜,文员张小燕,第一秘书李菲菲,勤杂工张芬芬,临时工少妇白玲,煤老板任兰及其女儿任婷……皆成为他的官路红颜,面对美女如云,他该如何抉择。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根据嵩阳公司转发登封市煤炭局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喜军
副组长:粱德营 张升利 梁德怀 米俊杰 李洪锋 成 员:武幸福 梁进京 唐怀西 姚国玺 张 杰
王江海 何五龙 李书昌 宋占付 陈书乾 梁建营 闫玉辉 李亚楠 张荣斌 张 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米俊杰兼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4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三)学习材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
2.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
4.登封市煤炭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登煤字[2014]120号)。 四、工作重点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 点。让全体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确各自职责,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二
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我市已于12月1日,在全市15个乡镇、3个经济园区,同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集中宣讲活动,辛集市委书记聂英武、市长巴利凯、市委副市长王铁仁分别深入到部分重点乡镇,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讲。
按照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宣贯新《安法》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贯新《安法》这条主线,结合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安理念深入人心,把“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底。
(二)活动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1.配合上级组织的重点活动。
(1)配合省安委办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省安委办统一组织专业宣讲队伍,编制统一的教材和课件,分批次组织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活动。我市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次宣讲和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书面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省安委办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查宣讲和培训开展情况。(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配合省安委办开展“全民学《安法》、安全你我他”有奖答题活动。3月份,省安委办在《河北日报》刊登试题,进行有奖答题活动。各乡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答题活动,要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6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级安委办进行判卷,对成绩优异的答卷采取摇号抽奖的方式,选出100名一等奖、200名二等奖和1000名优秀奖,并给予奖励。(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安监系统学习新《安法》成果检验活动。以“学《安法》、严执法、强监管”为主题,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市安监局、各安监站要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自学,每月对新《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进行全员考试,考试情况存入干部学习档案,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2.市、乡层面的重点活动。
(1)召开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乡镇(经济园区)也要召开本乡镇(经济园区)的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通过集中宣讲大会,在全市营造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贯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大格局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以 “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2014年12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就新《安法》颁布实施,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安全生产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连续发表相关解读性、体会性文章在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城镇街道、社区、学校、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等,并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动员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当好新《安法》的宣传员,通过广播、标语、拉家常等方式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广大村(居)民广泛宣传新《安法》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广场、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和乡村开展学法普法等宣传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处、部)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对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集中培训模式,聘请参加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的教师或自行培训教师,统一编写课件,进行严格试讲。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场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训补考,确保培训质量,严防走马观花、敷衍塞责。(2015年4月底前完成)
(4)开展新《安法》知识竞赛。以宣贯新《安法》为主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党政机关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依法治安能力为侧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分行业组织,以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侧重点。省安委办适时组织新《安法》知识竞赛总决赛。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学《安法》、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2015年7月底前完成)
3.企事业单位层面的重点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重点组织好4项活动:
(1)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份,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特点,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板报、企事业单位报刊、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新《安法》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全员培训活动。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聘请教师,分批次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新《安法》的全员培训并考试,做到全覆盖,要保存详细的培训和考试档案备查。(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学习体会,立足自身岗位,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牢记安全权益与义务,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2015年6月底前完成)
(4)开展“学《安法》、见行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对本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确保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在新《安法》宣贯全过程。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支持新《安法》宣贯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宣贯工作,要把宣传普及新《安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在全社会营造学新《安法》、说新《安法》、用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实现对接无缝隙、宣贯全覆盖。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文广新、质监、公安、工信、教育、卫生、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大力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做好新《安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贯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安排,加强薄弱环节和交叉领域的衔接,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宣贯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学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典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要带头学习新《安法》,要按照“学深、学透、会用、用对”的要求,反复研读法律条文,成为新《安法》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承载者,要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课,首先要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学明白、学透彻,并认真履行、不打折扣。在此基础上,做好本企事业单位学习宣贯新《安法》的组织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依法抓安全、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企事业单位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用企事业单位安全文化滋润科学发展成果。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深化新《安法》宣贯活动的实际效果。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认真落实学习宣贯新《安法》工作各项要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强化全社会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承诺制、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新《安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定期对账,开展“回头看”,确保全年学习宣贯不松劲,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三
强化依法治理 推动安全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新《安全生产法》宣贯重点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宣贯内容。要求各地把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发展。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明确安全责任。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调要加强事前预防,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强化执法手段。新法明确规定,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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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拉善煤矿掘井工作面内煤电钻电缆严重失爆,工人在拖动煤电钻电缆时,产生电火花点燃积聚的瓦斯。
3、阿拉善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擅自组织生产。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5、分管安全生产及瓦斯检查的副矿长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严重超限,违章指挥工人入井作业,没有采取停电撤人、排放瓦斯的措施。
6、阿拉善左旗煤炭局对该矿监督管理不力。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郑 锋;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鹏举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德彪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常兴;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杜旭生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王海青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调研员:段有光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郭海涛 。
第一,没有黑龙江煤炭局这个单位,只有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厅(正厅级)和哈尔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处局级)
第二,哈尔滨没有市委办公厅这个机构,能成为办公厅的只有一个国务院的办公厅(厅级单位),哈尔滨本身就是个地级市(厅级),他的下属办公部门怎么可能和他平级?要是这样讲的话那黑龙江省委(正部级)的就得称“黑龙江省委办公部了”(呵呵,级别比国务院的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