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过程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有色金属工业是包括从有色金属矿石的开采、选矿、冶炼、合金制取到加工的工业体系.绝大多数有色金属在自然界中含量少、矿石品位低、矿物种类繁多,且又多种元素共生,大都以硫酸亚铁化物形态存在,这就使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工艺复杂、工序多、流程长而且危害多.其主要特点有:
(1)矿石品位低,使采矿量大,选矿、冶炼工艺流程长.如品位0.5%的铜矿就有开采价值,而品位30%的铁矿则是贫矿.铜精矿需要4~5道生产工序才能炼出铜,而铁矿石一道工序就炼出铁,两道工序可炼成钢.
(2)有色金属冶炼是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反应速度很快,进行剧烈的能量转换和释放,反应速度控制不好就会发生事故.
(3)产生和使用大量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如液态二氧化硫、液氯、煤气、氢气、氧气、重油及各种有机萃取剂等.这些物质危险性大,容易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如镁、铝、钠、钾、钛等有色金属,其本身即是易燃易爆物质.
(4)生产中使用大量的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物质,会造成厂房、设备腐蚀严重、寿命短,而容易潜伏重大事故隐患.
(5)有色金属及其化合物大多是有毒物质.如铅、镉、砷、汞、铍等,在生产中容易使作业人员中毒.如铅中毒、砷化氢中毒、汞中毒,等等.
(6)有色金属生产较之钢铁生产的企业规模小,非标准设备多.由于要对多种金属进行综合回收,需要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分离提纯技术;各种渣子、烟气、废液需要反复提炼和倒运;此外,机械化水平低,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生产连续性也差.
(7)有些元素,本身就是放射性元素,也有些金属本身虽无辐射性危害,但其矿物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如铌精矿、钽精矿、锂精矿,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的尘毒有较大危害,高温辐射和噪声对人体也有危害,加以作业条件和生产环境差,防治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任务较艰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烧结、焙烧、冶炼中产生大量的含有各种毒物的混合性烟尘,每生产1 t铅排放烟尘量约为0.6 t,每生产1 t锌排放烟尘可达0.11~35.8 t,严重地污染了车间内外环境。
(1)铅冶炼工的铅中毒发病率较高。
(2)铍冶炼中产生铍蒸气、烟尘,工人长期接触可发生铍中毒、铍性皮炎、皮肤溃疡、肺的铍肉芽肿。
(3)铜锌冶炼时产生大量的锌蒸气,在空气中,迅速被氧化成氧化锌,吸入氧化锌引起的金属热是铜锌等金属冶炼中多发的职业病。
(4)锡、锑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工人长期接触可引发上呼吸道炎症,长期累积可发生锡尘肺、锑尘肺等。
(5)刺激性气体的危害在有色金属冶炼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铜锌冶炼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硫,可对人体造成危害。
(6)粉尘的危害在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也是普遍的,粉尘中含毒性较大的铅、铍、铊等,其中游离二氧化硅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
(7)高温与热辐射是有色金属冶炼中较普遍的危害因素。
三、预防措施
有色金属冶炼中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各种职业危害几乎均有,可列为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预防措施。解决有色金属冶炼中的职业危害根本出路在于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彻底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防暑降温,控制噪声、振动等措施在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1.在起吊,装夹,拆卸工件时,尽量使用行车,使用行车起吊时,必须检查是否已经把所有紧固螺丝压板或者卡爪松开,如果起吊工件相对较大,必须考虑起吊钢丝绳的最大承载极限,另外必须熟悉该行车的前后左右按钮,在不熟悉的情况下,请务必使用点动,不要直接开走.否则将会发生极为严重的安全事故.
2.任何机床只有两种加工工作方式:旋转或往复运动,车床是工件在旋转刀具做径向或轴向切削,钻床是刃具在旋转,主轴做轴向钻孔,镗床是刀具在旋转,镗轴做轴向运动切削,刨床是工件固定,刀具做往复直线运动,在机床处于运转/工作状态时,不论它是往复运动还是回转切削,绝对不允许用手带手套或者用纱布纱头去擦拭/接触加工平面,一旦卷入机床运动部分,操作者就会有生命危险.
3.从事机加工行业的操作者,工作时间的工作服不允许穿戴过大/过胖,有被卷入运动部分的危险,应当穿戴整齐/贴身的衣服,另外,女性不允许留长发,(这些事故市场发生,操作者往往都不幸罹难.)留长发的请务必将头发盘起来,戴好工作帽.
4.长期从事加工铸铁/球磨铸铁/石墨/木头/石料/浇铸铝等有色金属加工的机加工人员,必须做好粉尘防护工作,长时间吸入此类粉尘会对操作者的肝脏及肺部功能造成极大的伤害.防护措施可以选择戴口罩和防护面具,目前国家多此类特殊的加工行业操作者也出台了相应的应得补助,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中心.
5.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飞溅的铁屑,这些铁屑一般都在200~650°之间,如果触及皮肤会造成烫伤,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建议不要穿较为裸漏的衣服(若天气炎热,那也只好穿了),不要穿拖鞋等等,另外,如果是加工脆黄铜或者灰口铸铁等飞溅性铁屑粉末较多的,还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来保护眼睛,如果不慎伤及眼睛,千万不要用力揉,应立刻用清水冲洗或者去最近的医院请医生将其取出.
6.如果从事剪板机/冲床/折弯机/氩弧焊/钣金等工种,请一定要学习好相关的操作本领,有一定基础才可独立操作,剪板机/冲床等如果没有较好的操作本领,被剪断/剪伤手指的事情市场发生,钣金/氩弧焊如果没有经过很好的培训,若操作者不慎,发生氢气泄露或回火,发生事故,伤亡会非常严重.
简单的来说,就是这些.
因为铁的表面常常生锈,盖着一层黑色的四氧化三铁与棕褐色的三氧化二铁的混合物,看去就是黑色的。常说的“黑色冶金工业”,主要是指钢铁工业。因为最常见的合金钢是锰钢与铬钢,这样,人们把锰与铬也算成是“黑色金属”了。在冶炼中很难预防的。
我查到的主要是铅冶炼厂的污染治理措施。其他的重金属冶炼治理措施,与此类似。
2. 1 以行业准入为核心的源头削减手段源头削减类控制手段一般分为 2 类。( 1) 通过严格的产业政策建立铅冶炼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产业政策是促进涉重金属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产业政策的调控目的是通过控制冶炼行业的布局、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和改进行业生产工艺来实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物减排的目的。截至 2016 年,我国共发布了 5
个涉及铅冶炼行 业 的 产 业 政 策,其 中《铅 锌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2007) 》已被废止和替代。《铅锌行业规范化条件( 2015) 》是目前最新发布的铅锌行业根本性准入条件,从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规范管理等环节提出了铅锌冶炼企业必须满足的关键技术指标。相较 之 前 的 准 入 条 件 〔《铅 锌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2007) 》〕,新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门槛有所提高。此外,2 个产业指导目录主要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角度出发,提出铅冶炼行业的鼓励、淘汰和限制类技术目录,加速了铅冶炼行业的转型升级。除此之外,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还 发 布 了 GB21250—2014《铅 冶 炼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额》,对现有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和新建企业的准入值也提出了要求。
( 2) 源头削减类控制手段( 设计技术规范) ,即在新建冶炼企业的设计阶段就提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预防措施,达到源头削减的目的。目前发布的针对铅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和设计技术规范见表 4。
2. 2 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的过程控制手段除行业准入制度外,推进技术进步也是促进铅冶炼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另一有力手段。过程控制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工艺的改造升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预防等方式实现污染物过程减排的目的。铅冶炼行业的过程控制体系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技术政策( 表 5) 。
清洁生产作为过程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铅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曾分别对铅冶炼行业制定过清洁生产相关的标准,其目的均是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和水平评价进行指导。由于二者在实际应用时内容有所重复,故目前以上标准正在整合中。除此之外,从清洁生产物料管理的角度出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对铅冶炼企业采用的原料,即铅精矿中有害重金属的含量做出了限定。
铅冶炼行业的技术政策主要由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构成。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是从工艺过程和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的各环节提出了污染防治效果好、经济可行的技术、工艺参数、技术的最佳组合方式及环境管理实践,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则是给出了治理铅冶炼行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技术和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布的铅冶炼行业过程控制类政策均为非强制性政策。
2. 3 以排放标准为核心的末端治理手段目前,铅冶炼行业执行的所有排放标准( 表 2)中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手段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贮存和填埋标准,此外还包括判定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铅冶炼行业的废水和废气控制则通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由于该标准发布于 2010年,此后在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下,2012年环境保护部又对 GB 25466—2010 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发布了该标准的修改单。2013 年 12 月,为规范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2],对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