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节能减排补贴资金怎么申请?
国家发给节能减排的企业补贴资金由经济委会,也就是经发局批准,财政局发出。
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节能减排包括节能和减排两大技术领域,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地讲,节能必定减排,而减排却未必节能,所以减排项目必须加强节能技术的应用,以避免因片面追求减排结果而造成的能耗激增,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服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发展低碳农业和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匹配资金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第八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纳入乡镇、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户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第九条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研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和个人研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利用气化、固化、炭化和发电技术,将农林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转化为高品质生物质能的项目;
(二)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为农牧业和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供热的项目;
(三)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技术发电的项目;
(四)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
(五)其他先进适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第十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所需的设备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设备和产品。第十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并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优先给予扶持。第十五条 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汇总编制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划拨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也就是我们推动节能减排,我们建筑节能的贡献率是20%。我们实现1.2亿吨标准煤的量主要是通过刚才讲的四个环节实现。首先怎么管住增量的问题,新建建筑节能这块怎么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从而实现七千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第二就是大型建筑进行监管。第三我们正在推北方地区既有的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有1900万吨的节能量,第三推进可再生能源的运用,通过绿色照明的途径实现我们的节能目标。从五项任务来说,我们考虑第一个对新建建筑节能我们主要抓五方面工作。首先,所有的新建建筑都要严格的执行节能改革标准。第二,我们在四个直辖市和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节能65%的标准,这块我们在两个直辖市已经实现了,在北京和天津已经全面按节能65%的标准正在做,其他两个直辖市我们在明年,后年也将严格的开始执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
我们在十二五期间就将要实现从节能50%到节能65%的过渡。第三块,就是我们正在做的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示范,这块,我们建设部已经发了通知,请各个开发商能够踊跃的进行示范,这块到上个月底为止,效果不是太理想,有好几个省还没报,报了的省报的项目也比较少,在这儿我讲一个问题可能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我推进这项工作已经好几年了,但是我发现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就是开发商并不是太踊跃。究其原因有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我们信息不对称,也就是我们该宣传的没有宣传到位,从政府来说,这个可能是我们的责任。第二个方面,开发商对这个问题认识本身也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研讨会和大家共同探讨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第四件事,怎么引导节能建材的发展,在这块,我们重点有以下几个。首先,怎么能够引导高型混凝土和高强钢的使用。第二块,如何引导节能的墙材,窗户等等的发展。目前应该说符合要求的,符合标准的材料和产品在我们这个行当还处于或者基本处于短缺的状态。这在当今的中国是特殊的现象,我们国家目前来看,生产能力都是过剩,但唯独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强材和建材以及材料和产生还存在短缺的问题。去年中国科学研究院曾经对北京地区按建筑节能标准50%做的建筑进行了200万平方米的实测,实测的结果表明什么呢?表明我们按节能50%做的建筑实际上节能的效果只有30%。为什么?可能有三大原因。一个是施工的问题。第二个是我们作运行管理中的问题。第三个问题包括偷工减料,也包括产生达不到要求的问题。
从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确实我们在材料产品方面差距还比较大。从另外的侧面也说明我们住宅产业发展的前景还很大。
第五个问题怎么在十二五期间从单纯推进建筑节能到推进四节一环保的转变,最终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战略要求。
第二项建立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在这儿告诉大家一个背景,我们在研究建筑能耗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中,突出的问题是大型公共建筑,这个问题十分突出。有一组数据,目前大型公共建筑,也就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在总量里面大概只占4%,但是它的耗能却占建筑总能耗的22%,也就是它是一般建筑,或者居住建筑单位面积能耗的5倍,我们实测的是5—10倍。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政府办公建筑有特殊性,是政府自己在使用,政府号召推进节能减排,自己要带头,要率先垂范,所以,我们把政府办公建筑都归结到一块,所以,我们在国际上提出了一个首创的制度,什么制度?就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针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在国际上是首创,我们这个制度大体上有以下主要的内容:
一个内容就是对新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求从规划到设计,到竣工验收,以及它的硬性管理都要建相应的管理体系,对既有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首先一个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对它建监管体系,使它能够按照节能的方式去运行。这是第二条。第三条,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培育了节能服务体系。因为通过建立监管,就可以把健在的节能潜力转化为现实的节能需求。我们现在已经出台了通过贴息的政策,一方面加强监管,另外一方面贴息,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通过贴息的政策引导高耗能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从而我们也培育出一个新的市场,就是建筑节能的服务市场,也带来很多相关的附加效应,比较提高就业的问题,等等。
第三块,对于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这儿,我给大家简单汇报一下,过去我们都叫既有店主改造,现在我们把它重新定位在北方既有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北方地区来说,大体上现在北方地区大体80%是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第二这些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我们称它为高能耗的建设,一个采暖期可能比发达国家同纬度的建筑能耗高2—3倍。第三,尽管我们耗了很多能源,但是居民的热舒适度并不高。我们在唐山做了一些改造,改造之前室内温度低在16度,低于国家18度的供暖要求,也就是他居住的热舒适度还是比较差的。一方面能耗高,但是热舒适度还低,第三,老百姓的热支出还高。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就是对于过渡地区或者南方不提建筑节能改造,这也是根据我们调研和实践的结果。在长沙我们按50%的节能标准设计出来的房子,它理论上耗能是多少呢?大体上在夏季的时候应该是50度电,但是测的结果,它目前耗电只有不到30度,平均在20度左右。也就是它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房子,实现50%的节能率,它应该用电50度,但是实彻的结果只用到20度,30度,原因是什么呢?因为节能50%是在一定的舒适度情况下计算的节能率,由于过渡地区和南方老百姓追求热舒适度还不是太强烈,也就是他宁肯牺牲热舒适度,所以,他实际用能还没有达到规定的耗能水平,所以,目前的状态对南方和过渡地区我们从中央政府这个层面就不再强迫进行既有的建筑改造。而把重点放在北方地区。
在北方地区主要是两个任务,一个任务是供热体制改革,怎么把现在的福利供热转化成商业供热。第二怎么完善热价的形成机制,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第三怎么推进按用热量收费制度相应的进行计量的改造。第四,在这同时完善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得到供热的保障。最后一个,怎么理出竞争机制,实现供热领域有效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主要五项工作。再有一块,我们正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的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是从去年开始的。《开再生能源法》去年元月1号开始生效,规定国家应该设立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专项资金。财政部和建筑部根据这个法律的要求,财政部已经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专项资金,其中有一块就专门用于推进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的应用。
另外,中国一方面从我们能源、资源的条件约束很严,比如说我们的能源条件是十分差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中国有得天独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条件十分丰富,为此,我们分析这些之后,确定了一个基本的战略导向。一,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为抓手,来引导中国的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和转变。我们建筑用能的增长方式。我们切入点在哪里呢?我们目前面临很多风险和问题。第一,推动模式,第二,建设体系的问题,第三标准的问题,第四产品材料的问题。为此,我们决定一个基本的路径,先从城市级的示范开始,摸索经验,总结模式,形成标准,形成推进的机制,在十二期间全面推开,大的思路就是这样。目前,按这个思路已经启动了三批开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利用。第一批从07年开始在全国五个省,北京、内蒙、山东、广东、深圳,这五个地区实施了第一批的示范项目。第二批已经下达了,是在全国20多个省市进行示范,现在启动第三批。
在这儿我想说的是,事实上我们把这三批项目申报就比我们预期的结果差,比如第三批,最终申报了多少呢?234个省,今年你们也应该注意,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就是国发15号文,方案里明确要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设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项目。但报上来所有的项目汇总以后只有234个,大家不知道这个信息?我觉得可能也不是。从去年第一批,第二批我们的项目已经逐步的在扩散,但是大家为什么不踊跃的报,不踊跃的探索可再生能源在建设中的示范和应用呢?这里面是有一些问题的,我也想留在这个会里我们共同的探讨。
第五项就是绿色照明。我们想从明年启动,在我国一个是道路,第二在社区,第三在住宅。通过这三个方面,我们一建立标准。第二推广节能的灯。第三我们逐步的先摸索经验,然后再推广。明年这项工作就要启动。汇报完五项任务,我再跟大家汇报我们推进这些工作,主要从哪些措施方面落实。主要三个,一个通过制度创新,第二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第三通过技术进步。首先从体制机制讲,从国家的体制讲,怎么能够逐步从现在这种通过生产端推动到通过需求端来拉动,实现这么一个转变,在这儿我举一个例子,墙材,墙改从90年代初期推到现在,15年过去了,应该说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或者叫显著的成效。也就是我们现在的新兴墙材的使用率已经达到40%—50%,成绩已经比较显著,但是如果从15年这个过程来看,我觉得它明显的比较慢。为什么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着力点选在什么地方。过去我们主要是从生产端来推动的,我们可以分析,一个我们经济激励,激励谁了?我们激励的是生产商,谁生产这个材料我激励谁,迄今为止大家知道,我们这个环节实行贴息的政策,墙改基金这么几个政策,但是确实主要着力在生产商。
我们能不能换一个思路,换一个方式,从需求端来拉动?需求端拉动几个环节,一个管理体制能不能改?从现在的生产主管部门能够转到建设主管部门,从使用方面来管,这是一个。第二个,能不能把激励的政策着力点着在开发商,甚至着在直接的购房者,通过这样,是不是能够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建立制度创新的问题。制度创新有几个,一个,我们所定的一系列的工作任务是不是应该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在这儿,我想说一下,我们建设部党组十分关注这项工作,我们从2004年开始,就每年对建设节能进行专项的考核和评比,说实话,在这么多主管节能,真正对这块工作的考核评价,我认为建设部是建立起来了。可以看,我们从2005年开始,通报批评表扬做的好的,同时通报批评做的差的。2006年一样,谁做的好表扬,谁做的差批评。在这儿我想给大家汇报一下,对各个省建设主管部门,各个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这个真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因为我们干工作都得依赖他们去干,但是做不好还挨批评,这个做不好是相对的做不好,有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推进成效差一点,所以,挨批评。
我觉得建设部下这么大的决心,真的还是不容易。我们这种专项检查效果目前正在展现。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2005年的时候,我们做过一个专项的调查,执行情况是什么情况呢?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在施工阶段只有22%。2006年这个数就变成在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达到94%,在施工阶段按节能设计标准做的达到52%。一年的工夫提高这么快,今年检查还没出来,但是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因为设计阶段、执行阶段,关键是施工阶段,今年应该是在80%以上。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这种体系和机制还是有效的。
再一块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制度创新方面建立了哪些制度。一共七个制度,第一个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第二,建筑的能源效率标识性制度。第三,旧建筑节能改造制度。第四,建筑用能系统的管理制度。第五,大型建筑用能管理制度。第六,建筑用能统计制度。第七,技术材料推广制度。第一项制度,以行政许可为特征的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个写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里。这个市场准入特征是什么?一充分运用现有的行政许可,不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第二个,就是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现有的行政许可里面增加许可的条件,把规划设计施工几个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作为许可的条件。一个从规划,研究的规定还没出台,发规划许可证之前,规划许可部门应该就这个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部门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之内做出许可,还是不许可的答复。依据是什么?就是你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了没有。这是一个。第二我们利用施工许可,我们在施工设计阶段就要对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的查验,如果达到了,出具。达不到,应该拒绝。施工许可必须查验是否在施工阶段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达不到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竣工验收,我们已经出台了新验收规范。你在施工阶段是否按建筑节能标准做,做的怎么样,已经作为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这是我给大家汇报的第一个制度。
第二个制度,建筑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我们把建筑分成以下几类,一强制的,第二自愿。强制又分几种情况,第一开发商开发的量大面广的住宅。这种情况采取自行标识的原则,各个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你必须明示你的指标,必须把你采取的节能措施记载入你住房的销售合同和你住房的责任保证书等等。记载进去之后,你就担负了责任,什么责任?是不是按节能建筑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的,这个责任最终由开发商来负。这是一个。第二个,对于我们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建筑,这一类我们采取强制性的标志,必须到第三方进行测评以后才能标识。第二类,自愿。为了鼓励开发商开发节能省地的建筑,你做的这个优于国家标准,你申请自愿标识。你申请了标识之后,第三方给你做测评,我们就给经济激励。如果最后的经济激励政策确定下来,你必须经过测评和标识证明优于国家标准,这个政策正在跟财政部进行磋商。我估计应该该出台了。
第三个制度就是既有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首先有一个基本的定位,我们把它定位成政府的责任。为什么定位为政府的责任?因为既有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从世界范围来看,都是由政府承担的一项工作和一项任务。在这个领域里,简单的说,市场机制是部分失灵的,你要想通过市场机制来做,在国际上没有成功的经验。所以,这是基本定位。对政府来说做了哪些工作?首先你负责进行居住建筑的调查,你要调查清楚你辖区内住房结构是什么,建筑形式是什么,把家底摸清楚。第二,你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节能减排的计划,同时根据《物权法》还得充分尊重物权所有人的意愿,在这个基础之上你才能做节能改造。节能改造也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最后,还有验收评估的问题。这项制度,这么一些要求,我们已经把它作为具体的程序进行要求,写入了建筑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审理之后通过。因为时间关系,我简单再给大家说一个是建筑用地的具体管理制度,还也大型共归建筑的管理制度。在这个制度里,关键是五项基本的制度。
节能减排的形势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过分追求发展所带来的满足和发展的速度而忽视或淡薄了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在极大满足自身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些问题随着时间
的推移暴露越来越明显,直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如温室效应的出现、水污染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都归于人们对发展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忍而解,忽视了环境保护。事实上,只有科学的发展才能不断解决人类所面对的问题。这是其一。
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问题。社会的主体是人,节能减排的主体也必须是人,节能减排必须从每一个来抓起。由于个体的认识不足或者忽视,致使一个水、电等白白的浪费掉、汽车无情地冒着黑烟……。不是没有人注意到环境的恶化,已经所带来的危害,而是多数人认为环境污染问题离自己很遥远,不是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浪费自己的钱财,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有钱,无所谓浪费。殊不知,水、电、气这些都是人类共同的资源,现在的浪费,就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隐患。因此,节能减排人人有责,需要人人参与。这是其二。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节能减排的意义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节能减排的着手点
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要积极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要强化技术创新。要组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建设。要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要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节能降耗活动、减量减排技术创新补助等。要把万元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将降耗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干部考核体系。
节能减排的措施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垂范。今年全国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更换节能灯。
节能减排和我们的生活
一些简单易行的改变,就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例如,离家较近的上班族可以骑自行车上下班而不是开车;短途旅行选择火车而不搭乘飞机;在不需要继续充电时,随手从插座上拔掉充电器;如果一个小时之内不使用电脑,顺手关上主机和显示器;每天洗澡时用淋浴代替盆浴,每人全年可以减少约0.1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我们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个人措施
1、节约用电
使用高效节能灯泡。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单单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二氧化碳被释放。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能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对于保险丝的损伤也是最大的。白天可以干完的事不留着晚上做,洗衣服、写作业在天黑之前做完。早睡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环保节能。
2、低碳烹调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
3、节约用水
①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
②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③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④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
4、循环再利用
靠循环再利用的方法来进行材料的循环使用,可以减少生产新原料的数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例如,纸和卡纸板等有机材料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
5、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宝贵的资源,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例如:废纸被直接送到造纸厂,用以生产再生纸;饮料瓶、罐子和塑料等也可以送到相关的工厂,成为再生资源。
6、出行
距离较近时使用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尽量减少小汽车出行量也减少了雾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是做好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许多企业把节能减排与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果断淘汰了一大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了一批节能减排的先进设备和装置,自主开发了一批低能耗、低排放的技术装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今年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完成关停中小火电机组454.5万千瓦,约占全国同期关停总量的83%。中国建材集团公司采用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日产900吨的超大型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比国内日产600吨的浮法线节能15%—20%。
完善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保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据初步统计,2006年,148户中央企业上报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占中央企业总数的93%。为了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许多中央企业还设置了专门工作机构,并要求所属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初步构建了从上到下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除了设置专门机构从事节能降耗的指导管理工作外,还在车间配备了专(兼)职节能管理员,在班组配备了节能员,自上而下建立起责任层层落实的组织机构。
严格、精细的管理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与先进企业进行对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企业以“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通过逐项指标的对比和逐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运行调节和系统优化。今年年初,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二○○七年运行方式》,优先安排可再生、节能、环保的机组发电,供电网结构得到优化。创新管理模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电机厂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对生产管理、库存管理的每一环节进行精细控制,材料利用率逐年提高。着力精细管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惠安公司将精细化管理引入班组管理中,从细节入手降低成本和各种能源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实施“绿箱子环保计划”,所属县级以上60%的自有营业厅已设立了回收设施,回收废弃手机23万余件、废弃手机电池186万余块,回收物品交由专业厂家统一分解处理。
此外,中央企业还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2007年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产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时,这部分机组的供电煤耗均在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以下,以全国供电煤耗每千瓦时366克标煤计算,一年可节约标准煤1000万吨,二氧化硫脱硫率达到90%以上。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实施了定点检修、集控运行、技术监控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将员工的运行绩效和设备管理水平与薪酬挂钩,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节能纳入业绩考核
此次会议上最引人注意的是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有评论认为,此举措是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为把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专门召开会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了30家“重点型”
此次会议上最引人注意的是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有评论认为,此举措是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的最为有力的手段。 中央企业,要求其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重点型”企业,国资委原则上考核“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单位产品能耗。对“关注类”企业,要求集团公司针对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尽可能提出量化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纳入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并将有关考核内容在与国资委签订的责任书中加以明确。对“一般性”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设置定性考核指标,并在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约定。国资委将在第二任期结束时,依据考核情况,严格进行奖惩。到第二任期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必须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对超额完成目标、节能减排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其具体措施是:按照能耗情况将央企划分为三类:第一是“重点型”企业(30家),第二是“关注类”企业(66家),第三是“一般性”企业(58家)。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提出完善指标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重点型”企业要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指标,并加强监测分析,每个季度要将统计分析报告抄报国资委。“关注类”企业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参照“重点型”企业的标准,强化统计监测,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提交综合分析报告。“一般性”企业每年年底要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所有企业均要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比和分析,并向国资委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国家发改委官员证实天然气涨价方案已上报 2009年7月3日 国家发改委官员14日证实,国家发改委已经上报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不过具体实施还需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复。据透露,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整体思路是,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并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上述国家发改委官员还表示,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涨价,而是理顺价格关系,不过从目前实际来看,中国的天然气价格确实还是偏低的。2007年,国家发改委就曾制定过一份名为 《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并规定每年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8%。目前还不清楚提交国务院的方案是否延续了这一思路。中国石油(13.07,-0.08,-0.61%)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说,随着西气东输二线的建成,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必然会加快。进口的天然气价格相对比国内要高出不少,如果再没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机制,很多问题都将很难协调。目前,中国天然气根据用途划分为工业用气和城市用气,前者主要包括化肥、发电等;后者主要是城市居民用气和商业用气。按照气源地和消费地来划分,包括一档气和二档气两种,前者是指跨区域消费的天然气,一般价格较高;后者则是指在气源地当地消费的天然气,价格相对较低。中国价格协会一位高层表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无论是工业用气还是城市用气都会提高。二档气的价格提高的步伐也会加快,以尽快实现两档气价的合并。他说,天然气价格改革最困难的还是化肥用气。化肥企业所用天然气的价格一直获得政策上的优惠。不过,这必须随着整体改革的推进做出调整。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刘淑兰对本报表示,中国化肥企业的压力一直很大,如果天然气再涨价的话,化肥行业的日子将会非常艰难。刘毅军称,就目前来说,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区定价。即由政府确定一个价格中心地区的指导价,然后其他地区参照该地区确定价格。这是由中国天然气资源的分布格局决定的,中国天然气源分布很不均衡,由于管道等设施的投资成本和输送成本,造成了不同地区天然气价格之间的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