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计量方法有什么
存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以及存货的期末计量。其中存货的后续计量中,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一种方法。
(4)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或材料:可变现净值=自身的售价-自身的相关税费
2、需要加工的产品:可变现净值=产品售价-产品的相关税费-加工成本
售价的确定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价
2、没有合同价的,按一般市场价格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1、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2、移动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4、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三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⑵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⑶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⑴存货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
⑵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⑶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出存货计价
存货的期末计量---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存货发生部分减值):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存货完全没有价值):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资料、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一般地,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一是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由于持有该材料的目的是用于生产产成品,而不是出售,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因此,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价。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值进行计价,并把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列作当期损益。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帐面成本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预计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1.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提示? ]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3. 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提示1? ]已售存货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等,贷记“库存商品”等。库存商品在实现销售时,需要关注该库存商品是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 提示2?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关键点),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提示3?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 提示4? ]企业将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用于在建工程,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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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进先出法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先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相同。
(3)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
(4)当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当物价下跌时,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5)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
(二)后进先出法
(1)后进先出法是以较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后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不同。
(3)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本期发出存货按照最近收货的单位成本计算,从而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缺点是计算比较繁琐。
(三)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
(四)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
(五)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六)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1、存货核算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先进先出法:在先进先出法下,如果库存单存货没有单价,经过记账处理后,会按照存货未出库的先入库记账单价,作为出库单价;如果库存单存货填写了单价,记账后,出库单的出库成本不变,系统自动填写入库单价与应出单价,在计价辅助库增加出库调整。
(2)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的处理方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同,只是选定出库的为最后入库记账的那一次单价。【注:新准则中已无此计价方法】
(3)移动平均法:如果出库单填写了单价,直接进行记账处理;如果没有填写单价,按现存的结存数量与结存成本来计算出库单价;如果计算出来的单价为零或者是红字出库单,则必须填写出库单价。否则不能记账。
(4)全月平均一次单价法:在这种情况下,出库单的记账在系统不受限制,记账后不体现存货的出库成本,必须经过期末处理以后才能得到存货的出库成本。
(5)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次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该批发出时的实际成本。在个别计价的出库单上标明了所出的批次,应按批次分批出。
2、针对一个纺织制造企业可以着重写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三种方法的实际应用。
扩展资料:
核算方法
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
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
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
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存货核算
1、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等。采用这种方法是指按各种存货,逐一辨别认清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以入库时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确定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
2、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收到的货物先发出,并据此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在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是假定发出的是库存最久的存货,期末存货则是最近入库的存货。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期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为权数,来确定本月发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以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结存存货成本=本月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入存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作为下一次发出存货的单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理论上的不足
华律网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是对历史成本计价法的一种修正,尽管在存货计价实务中被普遍运用,但在西方理论界也日益受到批评。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不是以产出价值,也不是以投入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企业持有存货要么为生产要么为销售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在进行计价时会有两种不同的计价基础:产出价值基础和投入价值基础。产出价值反映企业在现在或未来出售或处置资产将可获得的预期资金,特别是以企业产品的交换价格为依据投入价值则反映企业在经营中为了使用而获得各项资产所付出的代价,即投入资源的计量。按照西方会计理论中以产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计价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值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计价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行重置成本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法既不是以产出价值,也不是以投入价值作为计价基础。
(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违反了会计政策内在一致性原则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的计价将是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较低者,即允许在不同时期改变存货的计价属性。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影响会计报表可靠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结果会导致盈余管理,造成期间收益计算的波动和以后收益计算的不稳健,甚至影响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转回。近年来,一些亏损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控的案例时有发生,使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遭到质疑。
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应用中的问题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应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但上述为生产而持有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品估计售价的确定问题由于材料到产成品还需要时间,在此期间产成品的价格有上升和下降的可能,估计售价是按现行市价确定还是按预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而知,但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都将会受到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可靠性。
(二)材料可变现净值确定的问题当“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与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不变的情况下,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由产成品的价格来确定。实际中,产成品的价格波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如果在报告期内材料价格下跌,产成品价格却上涨(假设其他影响成本和费用的因素基本保持不变),会提高可变现净值,即使此时按历史成本计价,仍不能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材料价格上涨,产成品价格下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可变现净值会低于成本,而此时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虽然当期稳健,但因为低估资产,也使得下期利润虚增,与稳健性相矛盾。此外,一种产成品的生产往往需要多种直接材料,产成品的成本又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各种间接费用构成,必定会出现某材料价格下降、另一些成本费用价格上涨的情况,由其他的成本费用变动以及预期生产的产成品价格来决定某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显然不符合逻辑。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在使用中不确定性增大,从而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某一会计期间大量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然后再冲回的手段进行利滑操控,严重影响了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三、期末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探讨
鉴于上述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会计理论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以公允价值对期末存货计价不仅可行而且更能满足报表信息质量的要求。
(一)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已经得到认可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践中,一些会计要素及报表项目,实质已经按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有35项、约占90%的会计准则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和/或现值计量(谢诗芬,2006)。存货的期末价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来进行计价,虽然只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但实际上也是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肯定。
(二)公允价值计量是以传统的计量属性为基础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SFAC7就曾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若存在活跃市场,一般即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以存货为例,考虑投入价值时,公允价值体现为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而脱手价值则是存货能够出售或清算的价格,存货的公允价值体现为现行市价和可实现净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易找到相似资产或相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则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将是公允价值的最佳选择。因此公允价值是传统的计量属性的本质表现,以公允价值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可以根据存货目的不同,分别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行市价对不同存货进行计价。
(三)公允价值计量更有利于资本保全西方会计理论将资本保全分为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财务资本保全认为如果期末投资总额等于或超过按名义货币单位计量的期初投资总额,资本就得到维护,超出部分确认为收益实物资本保全认为收益只有在期末投资总额超过能保持与期初相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投资总额后才能予以确认。在物价稳定时期,选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时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取得一致,但在通货膨胀时期历史成本计量无法保证实物资本保全。现行期末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方法由于在存货价格上涨时按历史成本计价,无法做到实物资本保全。只有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存货,才能达到财务资本与实务资本保全的统一。
(四)公允价值计量更符合相关性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有用的会计信息应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公允价值较历史成本使得财务信息更加符合报表日的实际情况。
(五)公允价值计量运用中的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最重要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公允价值在实务操作中由于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缺乏可验证性,从而其可靠性遭到质疑。对于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由此可知,可靠性的重要特征是“忠实反映”,并非可验证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取决于与公允价值的取得相关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而并非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本身缺乏可靠性。现行期末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由于需要取得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然存在主观随意性大、可靠性较差的问题,但不能因为目前相关准则以及技术的缺陷妨碍公允价值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