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的职责是干什么的
能源局的职责是: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6、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8、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国家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 (2)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3)国家能源局拟订的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提出的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4)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5)核电自主化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
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确归发改委价格司管;
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
石油行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
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大石油公司直属于国务院,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建国初期,政府内的部委数量很少,仅成立燃料工业部全面实施石油、煤炭、电力的行政管理职责。1970年代,这一部门演变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并随之分拆为煤炭部、石油部和电力部,1982年和1983年,石油部分别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简称中石化),两大企业同时具有行政职能。
198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组建能源部,撤销的石油部被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中石油),同时具有行政职能。1993年,成立仅5年的能源部被撤销,石油行业则由几个大型企业自主管理。
199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拉开帷幕,将化学工业部与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挂牌,实现政企分开。2001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被撤销,并改组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的协调。
由此以来,多头管理的局面就此形成。石油行业管理权限被分散到各个部门: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归国土资源部管(该职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确归发改委价格司管;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石油行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
扩展资料:石油的未来政策:
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全面发展,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做后盾。
石油工业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但是,石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发展石油工业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型之路。
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型企业的中国石油集团,要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伟大工程,落实到自己工作的实处,最重要的是用什么样的发展观来发展我们的石油工业。中国石油集团要承担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历史责任,就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
从寻找石油到利用石油,大致要经过四个主要环节,即寻找、开采、输送和加工,这四个环节一般又分别称为“石油勘探”、“油田开发”、“油气集输”和“石油炼制”。“石油勘探”有许多方法,但地下是否有油,最终要靠钻井来证实。
一个国家在钻井技术上的进步程度,往往反映了这个国家石油工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有的国家竞相宣布本国钻了世界上第一口油井,以表示他们在石油工业发展上迈出了最早的一步。
“油田开发”指的是用钻井的办法证实了油气的分布范围,并且油井可以投入生产而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从这个意义上说,1821年四川富顺县自流井气田的开发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然气田。
“油气集输”技术也随着油气的开发应运而生,公元1875年左右,自流井气田采用当地盛产的竹子为原料,去节打通,外用麻布缠绕涂以桐油,连接成“输气管道”,总长二、三百里,在当时的自流井地区,绵延交织的管线翻越丘陵,穿过沟涧,形成输气网络,使天然气的应用从井的附近延伸到远距离的盐灶,推动了气田的开发,使当时的天然气达到年产7000多万立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石油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从行政级别上讲,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属于正司级,而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巨头则是正部级或副部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国有企业,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扩展资料: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CNPC)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作为中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业务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石油炼制和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工程和TEC。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石油机械制造业、石油贸易等领域,以及石油天然气生产。在加工和销售方面占主导地位。
进入新世纪,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型国有企业、大型集团战略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针对国际石油工业的先进水平,实施了一套新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大型跨国公司的建设。石油企业集团具有突出的主业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继续保持其队伍的地位。它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
参考资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