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各自有着光荣传统和辉煌成就的原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两家中央科技型企业。 成立于1952年,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科研设计事业单位,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专业煤矿设计院。1999年转制为中央直属的科技型企业,2001年更名为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煤国际拥有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数十项甲级资质;拥有中国煤炭工程技术领域最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是中国煤炭工程行业规模最大、技术最强、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工程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工程全过程服务为主业,加快发展成为科工贸一体化的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了贯穿工程全过程服务的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了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生产服务四大产品和矿井、露天、选煤、环保、电厂、水煤浆等十大专业的业务板块布局。其主营业务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60%,在矿井、露天采矿、洗选煤、水煤浆、清洁能源、环境工程等技术应用领域处于领军地位,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提升我国煤炭工程技术水平、提高我国大中型矿井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主力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 成立于1957年,是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煤炭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科学研究院,1999年转制为中央直属的科技型企业。
煤科总院坚持技工贸一体的发展道路,拥有一大批煤炭工业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级、行业级质量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雄厚的科研开发实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自主发展为方向,做强做大主业、适度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形成煤机装备制造、安全技术仪器设备、工程技术服务三大产业板块,并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板块。承担了70%以上的煤炭行业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取得科研成果5000余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1000余项,获得各种专利500余项;倡导和推动了我国煤炭工业历次技术变革,持续引领与支撑了中国煤炭工业的科技进步,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8年6月,为适应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需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对两家煤炭工程和煤炭科技的“国家队”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合并组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轩岗矿务局于1954年开始筹建,1956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4256亩,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21万吨/年,可采储量3.02亿吨,可采煤层为2#、3#、 5#,主要品种为三分之一焦煤,适用于动力和炼焦,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属国家大型二类企业,是原煤炭部所属的94个统配矿务局之一。
1998年下放山西省管理。破产前有4对生产矿井,设计能力321万吨/年。由于各种因素,企业连年亏损。
1998年至2000年三年累计亏损18844万元。由于煤炭开采条件差,企业办社会和债务负担沉重,扭亏无望。
1999年国家经贸委将其列入首批拟关闭破产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组于2000年批准轩岗破产立项。
从2002年1月3日起,轩岗矿务局破产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经过半年艰苦细致的工作,破产清算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轩岗矿务局2001年底的财务状况和破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经审计和评估,截至2001年12月31日,轩岗矿务局实际资产总额为9.02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133.38%;剔除不良资产和报废资产及剥离移交社会资产后,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后的有效资产为8979万元,并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司法审计鉴定。经与山西省破产协调小组协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确定了破产资产以变卖的方式处置。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和企业竞买,清算组确定由大同煤矿集团总体购买轩岗矿务局的破产财产。
大同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改称大同矿务局。“五五”时期,云冈矿二期工程竣工;煤峪口、
忻州窑矿改扩建工程完成;燕子山矿井开工兴建。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在试验国产液压支架、综采设备的同时,引进国外综采设备和新型联合掘进机。矿井的运输系统得以改造,忻州窑、王村矿均实现皮带连续运输。
进入80年代,全国最大的井工型矿井四台矿井开工兴建。 6月,大同煤业A股在沪市成功开盘上市,标志着同煤集团首次挺进资本运营市场。发展战略
建设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综合能源大集团;抓好“做强同煤,造福员工”两大任务;建成商品煤、出口煤、煤炭深加工三个基地;实现绿色同煤、科技同煤、诚信同煤、小康同煤、和谐同煤五个同煤;走现代化、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国际化五化道路。
中科院山西煤化所是在中科院煤炭研究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煤炭室在1952年至1954年是中科院工业化学研究所一个室,1954年6月中科院工业化学研究所更名为中科院石油研究所。1954年10月15日中科院通知:经中科院第三十五次院务常务会议决定,将石油研究所煤炭研究室改为独立室.独立后名称为中国科学院煤炭研究室,直属中科院领导,党政业务由石油所代管,财务工作独立。1959年6月中科院决定将煤炭室迁往煤源丰富、煤种齐全的山西省会太原.自1959年7月起,经过两年积极的筹建,于1961年下半年搬迁工作结束。1961年12月经中科院同意,并报请国家科委批准,煤炭室扩建为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1962年12月中科院对部分研究机构进行调整时,将中科院煤炭化学研究所移交中科院华北办事处领导,但仍保持该所全国性研究所的性质。为了加速燃料化学学科的发展,经国家科委批准,中科院于1966年2月将中科院煤炭化学研究所改名为中科院燃料化学研究所.同年2月中科院撤消了中科院华北化学所(所址在天津市),并将该所的科研任务及183名人员和编制并入中科院燃料化学研究所。
1970年7月中科院将中科院燃料化学研究所移交给燃料化学工业部.燃化部1971年1月将中科院燃料化学研究所下放到山西,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归属山西省煤炭化工局,称谓山西省燃料化学研究所。
1978年5月山西省革委会将山西省燃料化学研究所改为山西省煤炭综合利用研究所,由省科委领导。
1978年中科院根据全国自然科学学科规划的要求和中科院长远规划,经征得山西省革委会的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78年9月改变了山西省煤炭综合利用研究所领导体制,所名改为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属地师级单位,由中科院和山西省双重领导,政治工作以山西省领导为主,业务工作以中国科学院领导为主。
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依据中发〔1993〕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复的煤炭工业部 “三定”方案,经煤炭工业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陕西煤炭工业管理局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国家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对陕西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陕西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的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走科技兴煤、科技兴陕的道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其内设办公室、规划处、生产协调处、基本建设处、煤炭调运处、安全监察局、财务处、人事处、科技教育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处、机关党委和思想政治工作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等11个职能处(室),同时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国家煤炭部统计局派驻机构审计处。人员编制125人。
1999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2号、国办发〔1998〕103号文件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119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煤司办函字〔1999〕第20号文件精神,对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其管理体制由原部、省双重领导调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其机关行政编制128名纳入省级政府行政编制管理序列。
2000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34号)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适应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河北、陕西12个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时加挂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牌子,作为过渡,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我省根据这一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但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有8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地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煤炭行业政策、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煤炭生产单位和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关系;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掌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陕西省财政厅监管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负责审查、申报煤炭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组织协调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煤炭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持煤炭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和其他事项。根据其主要职责,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行业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事业改革处3个职能处室。其机关文书、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和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分别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编制15名,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交叉任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2002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中编办《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1〕22号)和陕西省省委常委会2002年第23次会议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的通知》(陕编发〔2002〕56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陕西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由陕西省经贸委进行管理。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长可按副厅级配备;原核定的局内设3个处和15名行政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2004年6月,陕西省经贸委撤销后,陕西省人民政府既未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也未明确机构设置。2005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5〕100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是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但未进入实质组建工作。2006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9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不再合并,组建新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为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煤炭资源开采进行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对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监管;依法对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工作;依法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铁路运输计划;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督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发证,组织对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和督查;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与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开采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调度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编制3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010年7月,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设立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现有35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19人,科级13人。主要职责有: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督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光绪二年,作为“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指派上海轮船招商局总办、候补道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局。并于10月至11月间,唐廷枢带领聘请的英人矿师马立师到开平一带勘察矿务,发现开平以西20里,乔家屯一带土法开采的煤比别处煤品更高,满地皆是。1877年9月9日(光绪三年八月三日),将捡回的煤块煤质化验后,证明可与英国上等之煤相比,其成色与之相仿,采办很有把握。唐廷枢向李鸿章提出了极易开采和经费筹划等意见。是年9月15日(光绪三年八月九日),李鸿章批准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局。筹办之初,李鸿章原打算官办,由于清政府财政困难,拿不出那么多资金,就改为官督商办。9月27日(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唐廷枢等议定设局章程,拟集资80万两,分作八千股。先开一煤井,待生意兴隆再添置机器或另开新井。10月3日(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李鸿章批准了设局招商章程,允许筹办。1878年6月(光绪四年五月),唐廷枢带领聘请的英人矿师巴尔和工匠到了开平,出示办矿晓谕。7月24日(光绪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开平矿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紧接着开始选址建矿,经过反复研究比较,唐廷枢选定在乔家屯西南部打钻探煤。1879年(光绪五年)由国外购进钻机,根据钻探结果,唐廷枢决定在钻孔处凿井建矿(因地处唐山南麓,故以山定名为唐山矿)。按照李鸿章“仿西法,用其人”的原则,1878年开平矿务局从英国高薪聘请了白内特、莫尔斯卫、金达三位工程技术人员,由白内特任总工程师,指导建井(到年底已有9名外国矿师和领工)。1879年2月在白内特的指导下采用西法正式开凿唐山矿一号井(二号井于3月同时开凿)。一、二号井均为圆形井筒,直径4.2米;井壁都是用料石砌成,牢固且造价昂贵。拱型巷道用料石、块铁筑成,十分坚固。一号井架为木结构,德国式井架,高70英尺(23米),钢丝绳罐道,天轮直径2米,500马力蒸汽绞车,滚筒直径4.5米,两层罐笼,可装4个矿车,提煤两吨。二号井也是木结构的德国式井架,高20米,钢丝绳罐道,天轮直径4.3米,蒸汽绞车,单层罐笼,带一个矿车。井口天桥设有选煤机,从井下提上之煤,经选煤机,通过漏斗,装入铁路煤车,为使所产之煤能由唐山矿一号井架下之唐胥铁路转运销售,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在广东街路基下开凿了一条南北走向的隧道式桥洞,称为“达道”。以使火车可经此直达西北井。达道为拱型券砌式隧洞结构,采用掏挖方法开凿,净高5.7米,宽7.65米,全洞长65.1米,南北洞口上方各镶有一块石碑,上写“达道光绪己亥二十五年四月初四开平矿务局”字样,隧洞从地基到券顶全部为条型料石券拱而成,坚固无比,虽经百年沧桑,特别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考验而丝毫无损,直至今日,下面仍在通行火车(主要作为飞机场和粮库转运支线),上面行驶汽车。达道实际上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史上最早的铁路、公路立交桥涵之一,它记载了中国近代煤炭工业早期发展的历程,也是百年开滦的历史见证 。
徐矿集团的前身是徐州矿务局,1970年以前隶属于原国家煤炭部,后划归江苏省政府管理,1998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已有129年的煤炭开采历史。
1882年,徐州道员程敬之奉左宗棠之命,选派南京候选知府胡恩燮筹集商股,成立“徐州利国矿务总局”。
1898年,矿场迁至贾汪,更名为“贾汪煤矿公司”。
1931年,上海资本家刘鸿生与贾汪煤矿合股成立“华东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1938年,日军占领华东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人齐藤弼州自任矿长,更名为“柳泉炭矿”。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经济部委派徐季良以接收专员身份接收矿产,恢复“华东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1948年,淮海战役胜利后,因江苏省尚未完全解放,徐州市暂由山东省代管。山东矿务局接管华东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山东矿务局贾汪煤矿”。
1953年,徐州市正式划归江苏省直辖,山东省向江苏省移交贾汪煤矿,成立贾汪矿务局。
1958年,经中共江苏省委和徐州地委批准,成立徐州煤炭矿务局。
1959年,徐州煤炭矿务局更名为“徐州矿务局”。
1953年至1970年,徐州矿务局几易其主,曾两次划归原煤炭部,后又从原煤炭部划归江苏省。
1998年5月28日,江苏省政府批准,徐州矿务局改制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