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光伏发电补贴是每度电补贴三分钱。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
1、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太阳能缺点有以下几点:
1、太阳能的利用设备必须具有相当大的面积;
2、太阳能的应用受气候、昼夜的影响;
3、技术限制,导致能源利用率不高,效率低下,且设备投资较高;
4、使用太阳能蓄电的蓄电池也会带来很大污。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优点有以下几点:
1、无枯竭危险;
2、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环保;
3、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安装在建筑屋面同时美观的优势;
4、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5、能源质量高;
6、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且非常喜爱;
7、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8、从国家安全角度讲,光伏发电可以实现家庭自己供给,避免战争带来的毁灭打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居民社区、个人家庭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二是光伏电站租用企业、居民社区的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由电站销售电力。这两种运营模式不同,涉税处理也不同。
一、企业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
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网,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纳税。
光伏发电有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发电系统需要购进相应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光伏发电的一个缺陷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天气条件恶劣时则需要从电站购电,购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光伏电力富余时并网输给电站,不足时从电站输入电力,输入与输出相抵,以差额结算电费,实际上就是以物易物,应该双方都作销售处理,分别抵扣进项,分别计缴增值税。
二、居民社区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居民社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通常情况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就把屋顶或外墙安装好光伏发电设备,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运营。电力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主要涉及税种是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而销售电力要缴纳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辖。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销售电力的收入单位核算。如果居民社区规模不大,其屋顶面积不多,光伏发电的电力必将有限,当月销售电力收入小于2万元时,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免税额、即征即退额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投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个人家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多余电力销售额基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的标准,所以免缴增值税。
从西安都安太阳能发电了解到分布式光伏发电,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 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四、光伏发电的收益包括三部分(自发自用):
1、补贴赚钱:国家补贴0.42元/度+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各地略有不同),不论是自己用了还是卖了,只要发的电都有补贴。
2、节省电费:发电自己用,不用交电费,等于赚钱了。
3、卖电赚钱:用不完的电卖给国家,卖电价格按照当地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0.56元/度左右。(各地电价略有不同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通常在项目竣工后的前几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就需要理清进项税、销项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2、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即以利润为征税计算基础。光伏电站项目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利润=发电量*电价-银行利息-维护费用-设备折旧-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
3、附加税:光伏电站项目的正税即为增值税,所以在此附加税=增值税×11%。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规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对月销售不超过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收税。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