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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强健的大米
健忘的手套
2022-12-29 18:48:14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最佳答案
专注的往事
冷艳的小蝴蝶
2026-04-21 08:00:15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最新回答
狂野的大叔
鲤鱼高山
2026-04-21 08:00:15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呆萌的睫毛膏
冷傲的宝马
2026-04-21 08:00:15

易车讯  日前,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获悉,其5月10日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以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换电车型规模化示范运营为重点,促进汽车产业与能源工业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完善应用场景、使用环境,营造良好的换电模式发展生态,构建充换电有机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引导多方共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区域协同”的原则,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积极研发多用途应用环境的换电车型,支持换电运营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换电服务,构建中心城区和区县协调联动、多车型共享的换电应用示范基地。

——推动示范应用。发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购车成本、里程焦虑、安全水平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公共出行等领域为示范运营重点,率先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重卡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向私人、公交等领域推广,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手段激励汽车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开展换电模式技术创新,推动换电技术迭代升级,统一规范相关换电行业标准,探索换电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换电运营企业,持续加强对全市汽车产业的支撑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先在两江新区、江北区、南岸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綦江区、永川区、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等区域开展试点,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全覆盖。鼓励有市场需求的区县开展试点,形成中心城区和区县联动的换电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市覆盖。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在满足相关安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全市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全覆盖的换电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换电网络体系,推动成渝地区换电网络一体化。支持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动合作打造综合能源站,提升补能效率,打通“成渝电走廊”,保障消费者省际出行能源补给需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聚势赋能。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结合整车企业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走,重点在换电车型研发、换电站共享服务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稳步推进换电规范化、共享化,为换电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探索制定换电标准。加快推进重庆市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支持国家级检测机构、整车企业及换电设备研发、生产、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在换电产业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换电安全、信息技术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区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电池监管。通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监管。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同时监测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为梯次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信息共享、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同时保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重点推进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车电分离保险模式、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实现换电模式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七)大力开展示范应用。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换电模式的探索和应用。整合全市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资源,按照换电车辆不同应用场景,支持开展多维度合资合作,分类别、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领域开展示范运营。

1.巡游出租汽车应用领域。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更新巡游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和区县根据车地实际研究制定换电巡游车推广运营奖励政策。支持整车企业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换电巡游车更新替换和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用领域。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更新网约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实行网约车数量调整的区县,在新增投放网约车中,支持优先向使用换电新能源网约车的车辆所有人投放;支持整车企业与运营企业、出行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全面加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电动化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

3.重卡应用领域。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换电运营企业在车型研发、换电站建设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在港口、渣土、矿山等领域试点,逐步带动换电重卡市场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区县人民政府)

4.物流车应用领域。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引导鼓励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车生产企业联合邮政管理单位、城市物流配送等企业,逐步对邮政快递车和城市配送车全面电动化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区县人民政府)

5.公务用车应用领域。支持整车企业推出适用公务出行的换电车型,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用车(含综合执法用车)、城管执法、环境监测等领域试点换电车型。深入开展基层公务出行含换电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形成集宣传、推广、出行于一体的示范带动效应,扩大换电模式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区县人民政府)

6.私人应用领域。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私人领域换电车辆认可度,积极拓展私人领域换电市场。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换电版车型,充分在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提升换电车型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换电站建设支持。对服务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建成通过验收并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支持,全面推动换电产业发展。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运营补贴,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三)信贷及保险创新支持。加大换电模式汽车信贷及保险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裸车(不含电池价值的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换电站运营企业等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出台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坚持工作事项清单化、项目化、节点化推进,协调解决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有关区县,整车企业、电力公司、换电运营企业、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依托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加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和电池运行监测,实现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况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整车企业和换电运营企业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并接入监管平台,要求换电站电池充电系统(电池仓)具有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

鼓励市内整车企业和运营企业建设集展销、宣传及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展示平台,推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宣传片,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大科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体验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魁梧的台灯
体贴的花卷
2026-04-21 08:00:15

国内新能源汽车分类

纯电动类

纯电动汽车(Blade Electric Vehicles,BEV)是一种采用单一 蓄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的汽车,它利用蓄电池作为 储能动力源,通过电池向电动机提供电能,驱动电动机运转,从而推动汽车行驶。

混合动力类

混合动力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是指 驱动系统由两个或多个能同时运转的单个驱动系联合组成的车辆,车辆的行驶功率依据实际的车辆行驶状态由单个驱动系单独或多个驱动系共同提供。因各个组成部件、布置方式和控制策略的不同,混合动力汽车有多种形式。

燃料电池类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FCEV)是利用氢气和空气中的氧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在燃料电池中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作为主要动力源驱动的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实质上是纯电动汽车的一种,主要区别在于动力电池的工作原理不同。一般来说,燃料电池是通过电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电化学反应所需的还原剂一般采用氢气,氧化剂则采用氧气,因此最早开发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多是直接采用氢燃料,氢气的储存可采用液化氢、压缩氢气或金属氢化物储氢等形式。

氢发动机类

氢发动机汽车是以氢发动机为动力源的汽车。一般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柴油或汽油,氢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气体氢。氢发动机汽车是一种真正实现零排放的交通工具,排放出的是纯净水,其具有无污染、零排放、储量丰富等优势。

其他类别

其他新能源汽车包括使用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的汽车。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分为节能汽车。

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特点

混合动力汽车

优点:

1、采用 混合动力后可按平均需用的功率来确定 内燃机的最大功率,发动机相对较小(downsize),此时处于油耗低、污染少的最优工况下工作。由于内燃机可持续工作,电池又可以不断得到充电,故其行程和普通汽车一样。

2、因为有了电池, 可以十分方便地回收下坡时的动能。

3、在繁华市区,可关停内燃机,由电池单独驱动,实现“零”排放。

4、有了内燃机可以十分方便地解决耗能大的空调、取暖、除霜等纯电动汽车遇到的'难题。

5、可以利用现有的加油站加油,不必再投资。

6、可让电池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发生过充、过放,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7、整车由于多个动力源,可同时工作,整车的动力性优良。

缺点:

系统结构相对复杂长距离高速行驶省油效果不明显。

纯电动汽车

优点:技术相对简单成熟,只要有电力供应的地方都能够充电。

缺点:蓄电池单位重量储存的能量太少,还因电动车的电池较贵,又没形成经济规模,故购买价格较贵至于使用成本,有些试用结果比汽车贵,有些结果仅为汽车的1/7~1/3,这主要取决于电池的寿命及当地的油、电价格。

燃料电池汽车

与传统汽车相比,燃料电池汽车具有以下优点: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减少了机油泄露带来的水污染。

3、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4、燃油电池的转化效率高(60%左右),整车燃油经济性良好。

5、运行平稳、无噪声。

缺点:燃料电池成本高昂,同时使用成本(氢)也昂贵。

氢动力汽车

优点:排放物是纯水,行驶时不产生任何污染物。

缺点:氢燃料成本过高,而且氢燃料的存储和运输按照技术条件来说非常困难,因为氢分子非常小,极易透过储藏装置的外壳逃逸。另外最致命的问题,氢气的提取需要通过电解水或者利用天然气,如此一来同样需要消耗大量能源,除非使用核电来提取,否则无法从根本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超级电容汽车

优点:充电时间短、功率密度大、容量大、使用寿命长、免维护、经济环保等。

缺点:能量密度低,很难满足整车需求,故一般作为辅助蓄能器功率输出随着行驶里程加长而衰减等。

新能源汽车的组成设备

从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来看,其动力电源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铅酸电池、超级电容器,其中 超级电容器大多以辅助动力源的形式出现。主要原因是这些电池技术还不完全成熟或缺点明显,与传统汽车相比不管是从成本上、动力还是续航里程上都有不少差距,这也是制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的重要原因。

电池设备

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广泛用作内燃机汽车的起动动力源。它也是成熟的电动汽车蓄电池,它可靠性好、原材料易得、价格便宜比功率也基本上能满足电动汽车的动力性要求。但它有两大缺点一是比能量低,所占的质量和体积太大,因此一次充电行驶里程较短另一个是使用寿命短,使用成本过高。

镍氢蓄电池

镍氢蓄电池属于碱性电池,镍氢蓄电池循环使用寿命较长,能量密度高,但价格较高,存在记忆效应。国外生产电动汽车镍氢蓄电池的公司主要是Ovonie、丰田和松下的一个合资公司。Ovonie现有80A·h和130A·h两种单元电池,其比能量达75-80W·h/kg,循环使用寿命超过600次。这种蓄电池装在几种电动汽车上使用,其中一类车一次充电可行驶345km,有一辆车一年中行驶了8万多公里。国内已开发出55A·h和100A·h 单元电池,比能量达65 W·h/kg,功率密度大于800W/kg的镍氢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二次电池作为新型高电压、高能量密度的可充电电池,其独特的物理和电化学性能,具有广泛的民用和国防应用的前景。其突出的特点是:重量轻、储能大(能量密度高)、无污染、无记忆效应、使用寿命长。在同体积重量情况下,锂电池的蓄电能力是镍氢电池的1.6倍,是镍镉电池的4倍,并且人类只开发利用了其理论电量的20%~30%,开发前景非常光明。同时它是一种真正的绿色环保电池,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是最佳的能应用到电动车上的电池。中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开发和利用锂离子电池,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制出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锂离子电池。

镍镉电池

镍镉电池的应用广泛程度仅次于铅酸蓄电池,其比能量可达55W·h/kg,比功率超过190W/kg。可快速充电,循环使用寿命较长,是铅酸蓄电池的两倍多,可达到2000多次,但价格为铅酸蓄电池的4~5倍。它的初期购置成本虽高,但由于其在能量和使用寿命方面的优势,因此其长期的实际使用成本并不高。缺点是有“记忆效应”,容易因为充放电不良而导致电池可用容量减小。须在使用十次左右后,作一次完全充放电,如果已经有了“记忆效应”,应连续作3~5次完全充放电,以释放记忆。另外镉有毒,使用中要注意做好回收工作,以免镉造成环境污染。

钠硫蓄电池

钠硫电池的优点:一个是比能量高。其理论比能量为760W·h/kg,实际已大于100W·h/kg,是铅酸电池的3~4倍另一个是可大电流、高功率放电。其放电电流密度一般可达200~300mA/mm2,并瞬时间可放出其3倍的固有能量再一个是充放电效率高。由于采用固体电解质,所以没有通常采用液体电解质二次电池的那种自放电及副反应,充放电电流效率几乎100%。钠硫电池缺点,主要其工作温度在300~350℃,所以,电池工作时需要一定的加热保温。而高温腐蚀严重,电池寿命较短。已有采用高性能的真空绝热保温技术,可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也有性能稳定性及使用安全性不太理想等问题。

电池政策补贴优势

2009年2月份,财政部、科技部发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对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的混合动力汽车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而2010年6月发布的新能源车补贴以电池容量为确定补贴的唯一指标,铅酸电池完全被否定。前期的新能源车定义中包括铅酸电池的项目,而此次明确补贴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而且作为混合动力主力的镍氢电池也很少补贴。可见,在政策层面,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的最大的获益对象。

电池价格趋势

就价格趋势来看,电动汽车用快充锂离子动力电池价格在$1600/kwh 左右,普通锂离子动力电池价格在$500/kwh,按照美国汽油和电力的价格趋势,在汽车的整个使用周期内,100km续航能力的快充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车使用成本比性能相当的汽油内燃发动机汽车高25%。一旦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价格下降到$200-300/kwh,电动车使用成本与传统汽车相当。根据预测,在各国相关政策的鼓励下,2020年全球电动汽车用锂离子需求接近50Gwh,快充电池成本2020 年下降到$400-500/kwh,普通动力电池价格能下降到$200-300/kwh。

充电站设备

汽车充电站和汽车加油站相类似,是一种“加电”的设备。是一种高效率的充电器,可以快速的给手机 ,电动车, 电动汽车等充电。

作为南方电网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示范试点,广州市首个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2010年11月8号在亚运城投入运行,该充电站位于南沙港快速和京珠高速公路之间,集充电服务设施和营业厅于一身,充电桩24小时提供服务,建起现场购电现场充的快捷通道,也是亚运城的“专属”营业网点。

充电站执行南方电网开发的充电技术标准,为电动汽车提供三相充电电源,相比另外一种技术标准采用的单相电源,三相电源单位时间内输出电量是其三倍,充电效率高,花费的时间更短。以额定功率为21千瓦的单台交流充电桩为例,充满一辆电动轿车只需要3个小时,减少了使用电动车的时间成本。该充电站不仅充电便捷,还在二期建设中引入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广州供电局计划到2015年,建成公交充电站61座、公共充电站54座、慢充充电桩80110个,涵盖该市12区县。电网企业率先试水,引领节能绿色新潮流。

在充电方式中,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为桩式充电,一种为架式充电,另外一种就是无线充电。前两种模式对于场地的要求较高,这也是新能源汽车推广遇到的主要难题之一,而无线充电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中兴通讯已相继与国内多家客车企业以及各地方政府展开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领域的合作。

洁净的帅哥
奋斗的水杯
2026-04-21 08:00:15
宁波新能源补贴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只需支付补贴后的价格即可。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发给4S店即可。新能源补贴应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财政补助。宁波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启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清算一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向注册地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私人购车补助确认表》或《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3.充电设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及图片;4.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5.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6.销售给法人用户的车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7.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我市区县(市)居住证及一年以上的在甬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复印件。

危机的白云
顺利的彩虹
2026-04-21 08:00:15
新能源指标可以申请切换回燃油,申请处于审核中的,须取消申请后,才能更换指标类型;审核通过的,可在网上系统内申请切换指标类型;网络操作有障碍的,可以到区县小客车窗口办理,新能源汽车保养主要是针对电机进行。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

欢喜的钢笔
心灵美的云朵
2026-04-21 08:00:15
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有补贴。

新一轮政策对公用、专用充电桩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补贴方向从老政策的30%建设补贴调整为按照运营电量给予不少于0.15元每度电的运营补贴,其中市财政每度电补贴0.15元,开发区对辖区内充电桩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视情补贴。

勉县,别名沔县,陕西省汉中市辖县,位于陕西省南部,汉中市西部,东接汉中市汉台区,南邻南郑区,西靠宁强县、略阳县,北连留坝县、宝鸡市凤县和甘肃省两当县。勉县总面积2386平方公里,下辖17个镇、1个街道、198个村(社区)(2021年10月)。

畅快的灯泡
飘逸的音响
2026-04-21 08:00:15
那具体什么为指标呢?

指标的意思是说明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是说明总体综合数量特征的,它包括指标名称即固定资产原值、指标数值即9。指标和标志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体。两者的区别有二:第一,指标说明总体的特征,而标志则说明总体单位的特征。第二,指标只反映总体的数量特征,所有指标都要用数字来回答问题,没有用问题回答问题的指标;而标志则既有反映总体单位数量特征的,也有反映总体单位的品质特征的,只有数量标志才用数字回答问题,品质标志则用文字回答问题。  第三,指标数值是经过一定的汇总取得的,而标志中的数量标志不一定经过汇总,也可直接取得。第四,标志一般不具备时间、地点等条件,但作为一个完整的统计指标,一定要讲时间、地点、范围。

大概了解了指标的概念之后呢,咱们再来看一下新能源指标和普通指标的区别

首先,最明显的区别应该就是车牌的颜色,新能源 汽车 的车牌颜色为绿底白字,而普通小客车的指标车牌为蓝底白字。

其次,包含类型不同。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包含类型有所不同,普通指标是现在大街上开的车汽油车且没有车的情况下想买车叫增量指标 ,主要包含传统能源指标,而新能源的指标指的是天然气等新型指标。

再者,开放政策不同。为了保护环境,普通指标的开放量要比新能源的开放量少很多。只有进一步控制普通指标才有利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与普通指标相比,新能源指标的开放量较大。

最后呢,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两种指标可以申请切换,申请处于审核中的,须取消申请后,才能更换指标类型。审核通过的,可在网上系统内申请切换指标类型。网络操作有障碍的,也可以就近到区县小客车窗口办理。

新能源车牌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车而不能用于普通车 指标是说明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例如,在工业普查中,所有工业企业构成总体,工业企业总数、工业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固定资产总值、利润总额等就是指标,它们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总体的数量特征。 指标一般由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两部分组成,它体现了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的特点。比如,经统计调查得知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9。1亿元人民币,这就是指标,是说明总体综合数量特征的,它包括指标名称即固定资产原值、指标数值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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眯眯眼的故事
鲤鱼鸵鸟
2026-04-21 08:00:15

易车讯 6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宣布,济南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并且为个人消费者推出购车补贴电费等政策: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济南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济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在个人消费领域,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

对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人才综合奖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购买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充电费用补贴,提振乡村消费。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在新能源用车方面,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方面。通过路权及停车收费管理等措施,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包括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折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