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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煤炭局

淡然的宝马
朴实的小甜瓜
2022-12-29 18:44:36

甘肃省煤炭局

最佳答案
沉静的彩虹
称心的溪流
2026-04-21 07:57:20

呵呵!我刚好知道。明天还要去。

甘肃省煤炭工业局改名为甘肃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天水路十字。省里煤炭管理就只有这一家。

还有个甘肃省煤炭监督管理局,是中央驻甘的局级单位,但它只管事故处理。也在天水路十字。同一栋楼办公。

最新回答
爱听歌的雨
贪玩的吐司
2026-04-21 07:57:20

没有。鄂尔多斯煤炭局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负一层,只有地上办公的部分。鄂尔多斯煤炭局内设办公室、技术装备科、规划运行科、安全监管科、法规监督科、应急调度科、财务票证科、教育培训科等8个行政职能科室;下设东、南、西、北4个煤炭联合管理站和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煤炭设计院、煤炭纠察大队、煤炭技术培训学校、煤井田灭火监管支队、国有煤矿安全监管支队、煤炭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煤炭信息中心等12个二级单位。

过时的乌龟
称心的睫毛
2026-04-21 07:57:20
煤炭局属于煤矿主管部门,会计处理流程和其他产业差不多,例如开采的支出额、各种突发事故的所需的费用额度、盈利状况、职工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呀都是需要会计来统计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根本依据,作为煤炭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同样也要遵循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高危行业,其政策性规定较多,既要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计提、使用各类税费,同时也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及核算,这就导致煤炭行业会计在具体运用中又有其特殊性。

明理的日记本
合适的口红
2026-04-21 07:57:20
枣庄市煤炭局全称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局机关正常应该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可能也有下设事业单位,但是你报考的前提必须是该局公开招人,如果是山东省公务员考试,那你考的就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招考计划中会有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招考,那么考的就是事业编制。如有不懂,可继续追问。

震动的橘子
搞怪的电灯胆
2026-04-21 07:57:20
煤监局是中央直属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

煤炭局是地方部门,负责煤矿的日常监管

煤炭企业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税务局、工会等部门管辖

紧张的面包
缥缈的草莓
2026-04-21 07:57:20
1989年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省属煤矿企业承包经营实施办法》。同年6月,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精神,决定对省属煤炭非原煤企业,包括309厂等4个工厂,省煤矿机械公司等13个公司和煤炭职工疗养院共18个企业,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统一对省财政实行承包。�

(三)企业领导制度�

1954年在煤矿曾经推行过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环节的计划管理和一长负责制,但试行不久,一 长负责制就停止实行了。1956年在企业中普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局矿(厂)长负责制。1966年 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煤炭企业管理普遍受到冲击,各单位先后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以后各单位相继成立了以军队代表、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颁发了《工业三十条》,全省煤炭企业的各级“革命委员 会”相继撤销,重新任命了局、矿、厂长或经理,建立健全了行政指挥系统,党委办事机构 与行政机构分开,并恢复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

1981年在省属煤炭企业中试行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

1982年后,全省各煤炭企业的局、矿、厂、处逐步建立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领导体制。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厂长负责制的通知。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根本制度肯定下来。1987年煤炭工业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全面推广局(矿)长负责制的通知》,自此广东省煤矿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行局、矿长负责制。局、矿长负责制的推行,明确了局、矿长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作用,建立了以局、矿长为首的经营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了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局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行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负有全面责任。同时实行了局、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

实行局、矿长负责制后,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随之建立起来,其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本单位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全面统一领导,并对其上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行政副职,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并直接对本级行政领导正职负责。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方面,除局、矿长负全面责任外,均设一名副局、矿长分管煤炭生产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局、矿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机关和局、矿长对煤炭生产技术工作的决定和决议,行使其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职能。�

二、机 构�

(一)省煤炭主管机构�

清末,矿业由劝业道督办。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广东宣布独立。是年11月10日,广东军政府正式成立,下设实业部(部长王庞佑),后改为实业司,管理全省矿业。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广东军政府改为广东都督府,保留实业司(司长关景焱木),司内设矿务课。民国3年(1914年)5月23日,广东巡按使公 署成立,设政务厅(厅长郑谦),厅内设实业科管理矿业。民国5年(1916年)7月,广东省长公 署成立,矿业继续由实业科管理,后又改归财政厅矿务科管理。民国10年(1921年)独立设矿 务处。民国14年(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3日首届广东省政府成立,矿业 先由商务厅(厅长宋子文)、后由实业厅(厅长李禄超)第三科掌管,并在省内分区派设矿务专 员办事处。民国17年(1928年)7月,第四届广东省政府设建设厅(厅长马超俊)接手矿业管理 ,厅下设第五科直接掌管,并在全省分四个区设立矿务专员办事处,派出矿务专员,对辖区 内各县矿务实行管理。省建设厅一直维持到民国38年(1949年)10月第十二届省政府止。

民国17年(1928年)7月第四届广东省政府建设厅矿务辖区系统图� 图7-1�=00037007002001001001027

建国后,1949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厅,综合管理全省工业,该厅下设重工业处,管理全省重工业(含煤炭工业)。1958年4月,组建省重工业厅,厅内设矿产处,管理全省 矿业。同年8月成立广东省燃料工业厅,对全省煤炭和石油工业实行行业管理。1966年5月恢 复省重工业厅。1969年3月成立广东省矿山冶金煤炭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1月广 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1971年8月,改为省燃料化学工业局“革命委员会”。1974年8月 ,恢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80年成立广东省煤炭工业厅。1983年6月改组为广东省重工业 厅,翌年8月,成立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至1990年未变。��

1949~1990年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名称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览表 � 表7-1�

1961~1990年广东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中共组织领导成员名单表 表7-2�

(二)地(市)及重点采煤县煤炭管理机构�

省级煤炭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后,各地(市)县先后建立了煤炭主管部门,形成了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网络。�

1�韶关市煤炭工业总公司�

韶关是广东省产煤最多的一个地区。1967年成立的韶关地区工业工作站,负有全地区工交企业的管理职能。1971年11月24日,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工业工作站,成立韶关地区燃化工业局,主管燃料(煤炭)、化学(化工及化肥)生产。1977年9月,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撤销燃化局,设地区煤炭工业局。地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地区煤炭生产、安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管理工作。1983年8月5日地市合并,韶关地区煤炭工业局与原韶关市冶金局煤炭科合并成立韶关市煤炭工业公司。1984年9月27日将韶关市煤炭工业公司改为政企合一的韶关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该公司除设机关科室外,下设燃料公司、煤炭物资公司、煤气公司,并直接管理市属芙蓉山、腊石坝两个煤矿企业。1988年初分市,区辖阳山县、连县、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划归清远市。�

2�梅州市煤炭工业公司

害怕的便当
感性的冰淇淋
2026-04-21 07:57:20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曾经的招牌
霸气的缘分
2026-04-21 07:57:20
第一条 为鼓励对科学技术作出重要项献的集体和科技人员,进一步调动煤炭工业广大职工向科学技术进军的积极性,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煤炭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项目包括以下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和革新推广成果:

一、为发展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所进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研究成果。

二、为改善煤矿安全、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以及与此具有类似作用的其它科技研究成果。

 三、为提高煤炭科学技术水平所进行的基础理论研究,实验装置,分析、测试、计算方法及调研报告以及在科研、设计、生产中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参数、曲线、图表等科技研究成果。

四、已在生产建设上取得实际技术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推广成果。第三条 给予奖励的科技研究、革新和技术进步推广成果,必须按照“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经过正式鉴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煤炭行业内首创的或移植仿制国内外科技成果并对其性能、结构及技术工艺等有重大改进的成果;

二、技术上具有先进性;

三、经过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或社会效益,可靠性高,适应性强,能够推广的。

四、新技术推广应为本企业首批采用,并在生产建设中取得稳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的。第四条 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定奖励等级时要同时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及其作用意义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对能直接体现经济效果的受奖成果,按其年增产节约价值的大小,划分为四等,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

奖励 ┃  年经济效益  ┃ 奖 金 额 ┃荣 誉 证 书

等级 ┃ (单位:万元) ┃ (单位:元) ┃

───╂────────╂───────╂──────────────────

 一 ┃ 50(100) ┃  2000  ┃ 部颁发

 二 ┃ 36(60)  ┃  1000  ┃ 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

 ┃┃ ┃ 局、院颁发

 三 ┃ 20(40)  ┃5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四 ┃ 10(20)  ┃3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

年经济效果应是连续12个月的净增产节约价值,核算结果必须由受益单位签认。

括号内数字为新技术推广成果必须达到的年经济效益,其计算方法应以一个企业为单位。

对不能直接体现或不易计算经济效果的成,主要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适用范围及其作用和意义的大小综合评定划分等级。第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按隶属关系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后,送部技术发展司审核,经部科技进步评奖委员会评定后,报部长批准授奖。

二、二等奖项目:由基层单位审查后,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批准授奖,报部技术发展司备案。

三、三、四等奖项目:由基层企事业单位(矿务局,基建局,研究分院,煤研所,设计院等)和院校审查批准授奖,并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请奖项目,由主持单位按隶属关系上报。如请奖项目中某一单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协作单位也可单独请奖,但主持单位不得重复受奖。

五、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填报《科技进步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查上报。第六条 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的科技研究成果可作为特等奖,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各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以及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提出申请,经部审查后,其中: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报国家科委请奖;不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由部授奖,其奖金额不受本办法第四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