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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各省新能源车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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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7:54:07

2017年全国各省新能源车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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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的蛋挞
和谐的哈密瓜
2026-04-21 19:04:48

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约81.1万辆。

因为在政策助推,2017年我国新能源车产量创新高。

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最新回答
故意的期待
漂亮的刺猬
2026-04-21 19:04:48

高歌猛进的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拉动汽车市场的重要引擎。

自2015年以来,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已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57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4万辆,下降11.43%;不过,新能源汽车表现依然坚挺, 上半年新注册登记220.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加110.6万辆,增长100.26% ,创历史新高。

截至今年6月底, 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6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001万辆 ,正式突破“千万大关”。在外界看来,新能源汽车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图片来源:公安部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那么,哪些城市撑起了日益庞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又将搅动怎样的格局变化?

城市版图据公安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6亿辆,其中汽车3.10亿辆,新能源汽车1001万辆,占汽车总量3.2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810.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80.93%。

从增势来看,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57万辆,与去年同期下降11.43%。根据分析,主要原因出在受疫情影响的4月和5月,新注册登记量明显低于去年同期。不过,新能源汽车不降反增,并创下历史新高——上半年新注册登记220.9万辆,同比增加110.6万辆,增幅高达100.26%。

进一步看,汽车保有量城市版图也在变迁之中。

截至6月底,全国有81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37个城市超过200万辆,20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其中,北京汽车保有量达到622.4万辆,排名首位;成都、重庆汽车保有量分别为589.6、563.6万辆,分列第2位和第3位;苏州、上海、郑州、西安、武汉汽车保有量均超过400万辆。相比2021年底,武汉变化较为明显,从300万量级成功跃升至400万量级。

这20个汽车保有量超300万的城市,保有量总和达到8090.1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比重超过四分之一,是妥妥的“汽车大户”。

若对比公安部此前公布的2020年数据,可以发现,2020年底至今一年半时间里,这20个城市中,汽车保有量增长最多的前五位依次是杭州(78.4万辆)、重庆(59.2万辆)、西安(48.3万辆)、成都(43.9万辆)及天津(42.9万辆)。

汽车保有量增长最少的则是北京,一年半时间汽车保有量增长19.2万辆。这可能与北京严格的限购政策有关。目前,全国仍有8地保留汽车限购政策,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天津、杭州、深圳及海南。其中,北京是汽车限购最为严格的城市,采用燃油车摇号与新能源排号的限购方式。

不过,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地方都通过松绑限购、增加指标或给予补贴等方式,鼓励市民购车。仅今年内,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及天津就已相继增加投放购车指标。

进一步看20座城市的人均汽车保有量,最高的是苏州,每百人拥有37.6辆汽车;其次是东莞和郑州,每百人分别拥有35.5、34.9辆汽车。最低的是人口基数最大的重庆,每百人仅拥有17.5辆汽车,广州、上海每百人也仅拥有17.6、19.1辆汽车,排名靠后。

平淡的小伙
可爱的牛排
2026-04-21 19:04:48
新能源京AA和京AD的区别是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以下是两者的具体介绍:1、京AD是北京新能源汽车专用车牌:2017年12月28日北京正式启用6位数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俗称“绿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升位后号牌号码容量增大、资源更加丰富。新能源汽车号牌采用了二维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交警只需要用仪器扫描号牌左上角的二维码便可以获悉号牌的生产地点、生产人员。2、京aa新能源车牌:代表首汽国宾队的专用车型京a车牌以前是政府机关。新能源车牌为体现绿色环保的寓意以绿色为主色调增加了专用标识应用了新的防伪技术和制作工艺既可实现区分管理、便于识别的目标又能彰显新能源的特色和技术创新。我国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6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正直的花卷
可靠的紫菜
2026-04-21 19:04:48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双重作用下,国内充电基础设施高歌猛进,已形成较好的产业基础。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计有92.4万台公共类充电桩,环比增加3.90万台,6月同比增长65.4%。其中直流充电桩37.4万台、交流充电桩55.0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426台。从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3.04万台。

由于环保低碳的迫切性,不少国家已经公布了燃油车禁售的时间表,预计我国也会在2040年左右完成禁售燃油车的目标。能源清洁化,是全世界未来发展的趋势,而新能源 汽车 的普及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作为新能源 汽车 的基础保障,充电桩行业现阶段尚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无论从覆盖面还是密度等方面看,仍有很大发展前景。有专家曾经表示,从宏观角度制约新能源 汽车 发展的并不是自身技术,而是充电桩行业的普及度、覆盖面无法满足新能源 汽车 目前发展的需要。

在努力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未来我国新能源 汽车 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只会持续加快,这将会促进充电桩需求的扩大,预计到2060年,我国充电桩新增投资额将达到18.15亿元。

根据中国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按充电方式划分,截止2021年3月底,我国交流充电桩数量达到49.5万台,占比为58.17%;直流充电桩数量为35.5万台,占比41.71%;交直流一体充电桩481台,占比0.12%。而按安装地点划分,截止2021年3月底,我国随车配建充电桩达到93.7万台,占比为52.41%;公共充电桩为85.1万台,占比达到47.59%。

由此来看,目前我国电动 汽车 充电桩主要为交流充电桩和随车配建充电桩。交流充电桩,俗称就是“慢充”,固定安装在电动 汽车 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 汽车 提供交流电源供电。

两者结合反映了我国电动 汽车 充电桩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的多车主也选择更为方便及自由的私人场所进行充电,并且会选择对电池损耗小的慢充桩对车辆进行充电。

分省份来看各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安徽、河南、河北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占比达72.1%,电量流向以公交车和乘用车为主,环卫物流车、出租车等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

从公共充电桩市场格局来看,目前市场集中度高,据全拓数据统计,特来电、星星充电和国家电网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公共充电桩数量占比均超过20%,其中特来电公共充电桩数量最多,达到219665台,占比为26.5%。星星充电和国家电网公共充电桩数量分别为201603台和196484台,占比分别为23.1%和22.7%。

不得不提的是,国内充电桩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大力促进。无论是针对广大消费者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针对机关单位的相关工作展开,近几年的政策都涵盖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接入、充电设施运营等方面,对调动全 社会 相关资源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最新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 汽车 、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表明国家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发展。

全拓数据认为,2021年,电动 汽车 充电桩产业成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占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结合 汽车 消费对拉动内需、发展经济有着强劲的优势,大力推广和促进新能源 汽车 的发展,对当前疫情下 汽车 行业发展和经济恢复有着不可缺的作用。而充电桩产业的加速崛起将为发展新能源 汽车 产业创造很好的市场环境。所以,各代表企业更应结合市场形势的导向,整合行业优势资源投入到新能源方面的建设,着力发展新能源基础建设,将充电桩的覆盖从局部扩大到全局。

雪白的小松鼠
拉长的舞蹈
2026-04-21 19:04:48

“2020年是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攻坚年,要继续以新能源消纳、电网质效提升、多元要素互联共享、互联网运营为主线,持续加大电网关键装备、大电网运行控制、5G、人工智能等两网融合核心技术攻关。”近日,在国网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院行动计划研讨会上,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总经理、国网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院院长王继业指出。这表明,新能源消纳同样是泛在电力物联网应用的重要方向。

进入“十 三五 ”以来,我国新能源装机持续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为准确有效地贯彻执行新能源优先调度,提前评估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准确定位消纳瓶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研发了新能源消纳能力协同计算平台(以下简称“协同计算平台”),旨在分析新能源发电对电网运行影响、优化运行方式和新能源装机时序,为电网调度运行和 政府 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装机增长叠加消费放缓

新能源消纳仍面临较大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突破4.1亿千瓦,占电源总装机的比例超过21%。 风电与光伏总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的省份已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 。

“我国新能源发展速度非常快,由于缺乏科学的新能源消纳能力分析评估手段, 难以量化分析已有的电网运行方式对新能源消纳产生的影响 ,难以对并网时序、电网检修、常规电源运行等环节进行优化,影响新能源消纳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刘纯表示。

依托数据平台

深化运行消纳分析

针对新能源消纳难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研发的协同计算平台, 基于新能源时序生产模拟仿真模型 ,可实现新能源出力序列随机模拟、新能源消纳能力时序生产模拟和案例批量计算等功能,可用于分析新能源并网对电网运行的影响、新能源优化布局开发等问题。协同计算平台还通过国家电网调度数据网信息管理大区泛在互连,实现国-分-省(国家电力调度中心-调控分中心-各省电力调控中心)数据共享、数据远程同步管理以及计算结果远程校验。

“协同计算平台已成功应用到国家电网公司国调中心、华北分中心、东北分中心、西北分中心,山西、吉林、蒙东、青海、宁夏、湖南等19个省级电网, 可较为准确地评估新能源消纳能力 ,有效助力调度部门优化运行方式。”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中心调度室主任黄越辉介绍,目前,协同计算平台的底层系统——新能源生产模拟系统,已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产品鉴定,认为新能源生产模拟系统中风电/光伏发电时间序列建模、时序生产模拟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水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新能源消纳能力协同计算平台的统一建设, 首次实现各省新能源消纳情况回溯及对未来2-3年新能源消纳情况的测算 ,有利于准确分析各省新能源消纳瓶颈,对症施策。此外,协同计算平台中‘国-分-省’三级协同互联消纳能力计算管理模式,可以实现硬件分布式部署、任务分层级实时下达、数据及计算结果统一管理,兼顾流程规范性与计算效率,精准挖掘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的各项措施,有效助力电网优化运行。”

技术引领

为新能源发展提供科学规划

目前,在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各省级电网调度运行人员一起,利用协同计算平台开展新能源消纳能力量化分析计算,指明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的具体努力方向。

“ 利用协同计算平台对重点地区的新能源消纳能力开展全方位评估 ,量化分析阻碍新能源消纳的关键因素,提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扩大新能源省间交易规模、旋转备用共享等具体措施。并向 政府 部门提出引导新能源装机有序并网,新能源新增装机逐步向中东南部地区转移等建议。” 黄越辉表示, 政府 部门高度重视并落实出台了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政策,对风光红色预警区域,停止并网申请,仅允许平价和扶贫项目并网。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新疆、甘肃等消纳矛盾突出的地区积极努力,采取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消纳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至2019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利用率逐年提升,新能源消纳矛盾得到明显缓解。

“由于影响新能源消纳的因素众多,各因素之间又互相影响,而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揭示事物之间相关性,利用大数据挖掘可以有效量化各影响因素之间关联关系。” 黄越辉强调。

“未来,协同计算平台将在现有基础上,结合电网调度运行需求不断优化分析计算模型, 满足未来分布式电源、储能、需求侧响应的大规模发展需求 。” 黄越辉表示。

End

责编 | 李慧颖

安全帽和口罩成了他们除夕夜的标配|新春走基层一线见闻

听话的跳跳糖
炙热的舞蹈
2026-04-21 19:04:48
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奖补政策。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一、奖补对象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二、奖补条件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惠及购买者与生产厂家。本文从免购置税、免车船税以及企业如何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角度,进行解读。对于纯电动乘用车:从购买者角度,免购置税、免车船税、增值税(2013年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作进项抵扣)、部分城市免摇号、免限号、免停车费(存地方政策差异);从生产厂家角度,免征消费税(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以汽缸容量为征收依据,分7档)、不对中央财政补贴征收增值税、低税率企业所得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者,按照15%优惠)免购置税1、何为购置费购置费是车价扣除增值税后金额的10%计算公式是:购置费=购车发票价/1.17×10%;对于进口车,购置费数额是车价(含关税和消费税)的10%。目前国产新能源汽车(15-30万区间)在扣除国家补贴及地方补贴后,售价基本处于10余万元。按此计算,购买新能源车最低可免掉近1.5万元。2、免购置税依据★★现行制度适用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车型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免购置税条件★★指导文件2014.8.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5.1.3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车辆要求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说明及流程★★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授权中机中心受理及审查)1)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基本条件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免车船税1、何为车船税(各地有差异)车船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车船信息;对于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180-4500元)。2、免车船税纳入依据车型已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免车船税条件★★指导文件2015.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车辆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车船税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2019

执着的巨人
健康的大叔
2026-04-21 19:04: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感动的小蝴蝶
无情的豆芽
2026-04-21 19:04:48

12 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还指出,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通知如下: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0〕5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本通知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 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 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